《2019年中国碳价调查》报告电子版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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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w SlaterICF / 中国碳论坛Dimitri de Boer中国碳论坛钱国强中创碳投王庶ICF二零一九年十二月2019年中国碳价调查2019.I 摘要 本报告总结了 2019 年中国碳价调查的结果。本次调查于 2019 年 8 月至 10 月期间展开,收集了中国碳市场的各利益相关方对中国未来碳价的预期。我们 通过 与行业协会 合作以及参与一系列能力建设培训, 深入 调查了中国已经 被纳入 或者即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高 碳 排放行业 ,尤其是电力行业 的从业人员。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坚信中国的碳价水平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 逐步 上涨,且碳价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将 逐步显现并 越来越大。中国政府 正在按照 计划 完善碳市场体系的建设,受访者 普遍预计全国 碳市场将于 2020 年 正式 全面 运行 。在全国 碳市场 的筹备 如火如荼筹备之际,大量的能力建设工作已陆续开展。此外, 受访者 预计 碳市场 在未来十年内将成为激励公司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一项 重要的政策工具,并对中国在 2030 年达到碳排放峰值非常有信心 , 许多 受访者 甚至预计中国将 提前 达到碳排放峰值。 关键词 碳价 , 碳排放 权 交易 , 碳市场 , 公共政策 , 利益相关者调查 , 中国 推荐引用 Slater, H., De Boer, D., 钱国强, 王庶, 2019年中国碳价调查, 2019 年 12月,中国碳论坛,北京 通讯地址 Peter Edwards,中国碳论坛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正觉胡同 5 号,邮编 100035 电话 86-13051228667 电邮 forumchinacarbon.info II 致谢 本调查由中国碳论坛、 ICF 国际咨询公司 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荷兰碳排放管理局 与 挪威环境局 在此期间贡献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德国驻华大使馆、挪威驻华大使馆、荷兰王国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 以及 能源基金会 则 对本次调查 给予了大力支持 。 报告执笔人 Huw Slater、 Dimitri de Boer、 钱国强 和 王庶 感谢 所有为本报告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感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NCSC) 在调查进行期间与项目组 保持沟通,并 对本 项目举办 的行业专家圆桌会议 给予 了 大力支持 。 感谢为 本次 调查和报告 贡献宝贵意见的 各位 主要 顾问能源基金会首席代表邹骥 教授 、中国科学院王毅教授 、 清华大学段茂盛教授 以及 美国环保协会 赵小鹭女士。 感谢提供同业评审意见的 各位 专家 ICF 国际咨询公司的 Renato Roldao、荷兰碳排放管理局的 Erik van Andel 和 Steven Bank 以及挪威环境局的 Carina Heimdal Waag。 我们也非常感谢以下行业协会协助 发放 调查问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协会 以及 中国水泥协会。 特别鸣谢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气候经济与政策中心的 Frank Jotzo 教授。 是他启动并带头执笔了 2013 年首次调查(后续系列报告的开端), 他 为团队提供了宝贵意见。 本项目由中国碳论坛的 Peter Edwards 负责 管理,我们还要感谢中创碳投的 于佳卉 作出的贡献。最后,感谢张妍琦和 黎瑞鑫 为本报告 的 翻译提供 支持 。 III 目录 执行摘要 . V 调查简介 . 9 中国碳市场动态 . 11 中国碳价利益相关方调查 17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24 参与碳排放交易的准备程度 32 碳价对投资的影响 . 41 碳价背景 . 44 排放峰值 . 45 附录 1 2018-2019 年碳交易试点政策要点 . 46 附录 2 CCER 备案签发情况 . 47 项目合作伙伴 . 49 项目资助 . 50 IV V 执行摘要 本报告是对 2019 年中国碳价调查成果的总结, 调查由中国碳论坛、 ICF 国际咨询公司 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荷兰碳排放管理局与挪威环境局 在此期间贡献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本次 调查 于 2019 年 8 月至 10 月期间进行, 共 收集 了 389 名利益相关方对中国碳定价未来的预期,是来自利益相关 方 集体的“最佳猜测”。虽然并不能因此宣称报告具有 充分的 代表性,但它 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 了利益相关方对中国 未来 碳价 的 预期 。 2013 年、 2015 年、 2017 年和 2018年 开展的类似 调查 为本次调查奠定了基础 。 中国碳市场的发展 2013 年至 2014 年间,中国在五个城市(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和深圳)和两个省份(广东和湖北)启动了碳 交易 市场试点。 2016 年末,福建省也 启动 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近年来,通过扩大覆盖 行业 、完善 配额分配 机制、推出衍生产品等措施, 上述 试点地区的碳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 今年调查 的启动正值 中国 按照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 所 确立 的步骤 , 着手全国碳排放 权 交易 市场建设 之际 。 根据该建设方案, 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有望于明年在电力行业率先推行, 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覆盖其他行业。 2019 年 9 月 2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2019 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 。 与 此同时, 今年各国还将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展开进一步谈判与磋商,特别是就协定第六条有关建立减缓成果国际转让的市场机制相关安排展开谈判 。此外,美国于今年 11 月正式启动退出巴黎协定的程序,全球目光转向其他碳排放大国 的气候行动 。 这也使国际社会对中国碳价政策的实施情况愈加关注。 调查对象 调查共收到 389份来自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士的反馈,包括 重点排放行业( 63) 、 提供市场相关服务的企业 ( 17) 、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 (各 4) 、学术界和碳交易所 (各 3) 。 超 过一半( 56) 的 受访者来自于已被纳入地方碳排放 权 交易试点或即将被全国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纳入的企业。 从地区来看, 32的反馈来自碳市场试点地区 , 67来自非试点地区,其余 1来自中国大陆地区 以外 。 从历年调查结果 的区域分布 来看 ,反馈集中 在北京 程度 呈逐渐下降趋势( 从 2015 年的 43下降到现在的 19, 2017年为 37, 2018 年为 22) ,这也反映出中国各地参与碳市场的程度 越来越高 。 总体 而言 , 参与调查并 提交反馈 的 行业从业者很可能 已经对碳市场启动做好 了充足的准备 , 而尚未做好准备的企业可能并未提交反馈。因此,报告中所收集并体现的观点可能 有一定的 偏 向性 。尽管如此, 鉴于行业协会 以及 非试点地区 企业 代表 在本次调查中的参与 程度, 与 之前的调查结论 相比 , 我们认为 这种观点的 偏 向性 并不 那么明显 。 图 1 受访者所在地区分布 VI 全国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 在被问及预计全国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何时全面运行时,只有 12的调查对象 认为将在 2020 年或 在此 之前 ( 低于 2018 年的 19和 2017 年的 47)1全面运行 。 82的调查对象预计到 2025 年中国能建起一个成熟完善的碳市场 ( 高于去年的 72) 。 受访者 预计, 未来几年内, 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将对 公司的 投资决策 产生越来越大的 影响。 47的受访者 预计 到 2020 年 投资决策将受到 “ 很大 ” 或 “ 较大 ” 的影响, 对于 2030 年 和 2050 年 ,持这一观点的受访者比例则上升到 76和 78。 预计碳排放 权 交易将 对 投资决策产生越来越大 的 影响 图 2 您预计全国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是否会对 2020 年 、 2025 年 、 2030 年和 2050 年 的投资决策造成影响( n362, 360, 346, 324) 碳价预期 全国 碳市场 的平均碳价预期为 2020 年为人民币 43 元 /吨; 2025 年为人民币 75 元 /吨 ,并在2030 年达到 116 元 /吨 。 在今年的调查中,我们首次向受访者询问其对于本世纪中期的碳价预期,以了解行业对碳定价政策在中国中长期去碳化发展战略中的潜在 作用 持何种看法。 调查结果显示,2050 年的平均碳价预期为 186 元人民币 /吨。 然而,预期价格水平,尤其是对较远一段时间的碳价预期,仍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2030 年的第 20 百分位数和第 80 百分位数分别为 30 元人民币 /吨和 150 元人民币 /吨, 2050 年的第 20 百分位数和第 80 百分位数则分别为 30 元人民币 /吨和 300 元人民币 /吨。 本次调查中,受访者对 2025 年前的碳价预期较 2018 年的调查结果降低了 20。 1问题“您预计中国何时全面推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所有关键元素都到位,包括 法律法规 、 总量 和配额管理、完善的监测、报告、核查和认证( MRVA)系统、登记注册 系统 、交易平台 和 市场 监管 等。 ” 111734473650433037291815164582020 2025 2030 2050否是,微小影响是,有适当影响是,且强烈影响VII 预计中国碳价将稳步增长 图 3 试点市场的实际价格范围以及调查对象对全国体系的碳价预估 碳价与相关政策工具 在 被问及预计未来推动温室气体减排 的 最重要的政策是什么 时, 受访者 给出了以下答复 ( 见图 4)。 预计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重点将 从传统的行政命令和管控政策 转向 碳 交易体系 、环境税、信息披露和 用能权 交易等 基于市场 的 新型 政策。 有 25的受访者认为在 2020 年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 主要 政策,而 就 2030年和 2050 年 而 言 ,持上述观点的受访者比例下降至 21和 20。这一下降趋势很可能反映了一种预期,即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政策 与减排措施 的组合将更加多样化。在 选择 2020 年碳 市场 是最重要的减排政策 但到 2030 年或 2050 年则不是的受访者中,大部分受访者将期望寄予环境税,这一政策工具也与碳排放定价相关。总体而言,碳定价有望成为中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政策工具。 VIII 预计基于市场的措施将成为主要政策工具 图 4 您认为在鼓励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在不同时期有哪些政策是最重要的( n383) 中国的排放目标和排放峰值 81的调查对象预计中国将在 2030 年 实现 碳排放 达峰 , 36的调查对象预计 中国 将在 2025 年或 更早达峰 。 上述两个数值较去年的调查结果( 87和 48)有所下降。 尽管如此,调查结果仍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对中国在 2030 年实现碳排放达峰具有信心。 预计中国 将于 2030 年前 实现碳排放达峰 图 5 您预计中国的碳排放总量什么时候达峰 ( n362)2521 21208111516371013461011211512111512981113101015 1512112020 2025 2030 2050强制关 落后•å施(去XÎ能)f 排放•å施•å定k‰性措施可再生能源的上网\价’Œ—[f Œ©能的’Œ—[}Ö境信息披露用能权交易}Ö境税碳排放交易体系54264520已ˆö达到峰Zc2020年之前2021-2025年2026-2030年2030年之后9 调查简介 本报告是对 2019 年中国碳价调查成果的总结, 调查由中国碳论坛、 ICF 国际咨询公司 和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荷兰碳排放管理局与挪威环境局 在此期间贡献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团队曾于 2013 年、 2015 年、 2017 年 和 2018 年 相继 开展过 类似调查, 且本次调查设计的许多问题也与前几期相同 。 我们对不同时期调查 所 得出的不同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此外, 通过 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 我们 对中国 具 有代表性的 碳密集型 产业 进行了 深入 调查, 尤其重点 关注了 预计 不久将推行碳 定 价制度的 电力行业 。 今年调查的启动正值中国 按照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所 确立的步骤 着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之际。根据该建设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望于明年在电力行业率先推行, 并在条件成熟后,逐步覆盖其他行业。 2019 年 9 月 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2019 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 。 与此同时,今年各国还将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展开进一步谈判与磋商,特别是就协定第六条有关建立减缓成果国际转让的市场机制相关安排展开谈判。此外,美国于今年 11 月正式启动退出巴黎协定的程序,全球目光转向其他碳排放大国的气候行动。这也使 国际社会对中国碳价政策的实施情况愈加关注。 中国政府已 作出 具体减排承诺, 即 到 2020 年, 国民经济的 碳强度将比 2005 年 水平 下降 40到 45,到 2030年 下降 60到 652。截至 2018年 底 , 中国 全国碳排放强度较 2005年下降 45.8,提前实现了 2020 年 减排 目标 。中国还将继续采取措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承诺3,推动落实巴黎协定。 在约 12 周的时间里 ( 2019 年 8 月至 10 月 ) , 本次 调查 共 收到了 389 份来自多个行业 的 专业人士的回复,其中包括 重点排放行业 、咨询 机构 、学术界、碳金融 业 、地方政府和研究机构。 超过一半 的受访者来自于已被纳入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或即将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纳入的企业。 在 相关行业协会 的 支持 ,以及 碳排放 权 交易 能力建设 培训 发挥 的 积极推动作用下 , 重点排放行业对本次调查作出了积极响应。 除调查 外 ,项目组还 分别以 “碳定价和竞争力”和“ 拍卖机制在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中 的作用”为主题, 举 办 了两次 和碳排放 权 交易机制相关的 行业利益相关者圆桌会议 。与会者包括各 行业代表 、 行业协会 代表 ,以及政府 内部负责 碳 市场 建设的 专家。会议 旨在为 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 聆听行业对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建设意见的渠道 ,同时 扩大 关于全国交易体系 重要 领域 公众讨论的范围(圆桌会议 的 公开报告 详见 中国碳论坛 官网)。 这项调查 衡量 了专家和市场参与者对未来中国碳定价 的 期望,以及 碳定价 如何 与 中国更广泛的气候变化缓解 行动相适应 。 调查 量化了对市场设计决策、相关政策、碳价格以及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的预期。 鉴于此 , 调查可 帮助 市场和政策制定者 进一步了解 行业和专家如何看待碳定价前景。 本报告中所得出的预期可被理解为对未来影响中国碳 定价政策实施 的各类因素有着清晰认识和深刻见解的部分群体所作出的“最佳猜测”。 就 行业 调查对象而言 ,尚未做好准备的企业仍对碳市场持不确定的态度, 因而 不太愿意完成调查,因此调查样本可能会偏向准备较为充分的市场参与者。 我们试图通过与行业协会合作,以获得来自重点排放行业更具有代表性的反馈。此外,自上一次调查结束后,针对重点排放行业 , 全国各地方开展了一系列能力建设,为企业更好地参2碳强度是指单位 GDP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CO2/GDP 3新闻办就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19 年度报告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http// 10 与碳市场提供支持。4需要指出的是, 由于不存在业内代表专家名单,且调查对象都是自愿参与调查,因此本调查不能绝对代表所有专家和各行各业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 此类 调查 所 得出的未来碳价格预期在概念上 不同于 市场 期货 价格 。 后者反映了 市场预期,但是会根据市场风险进行调整, 并 受制于市场需求和资本供应 。本调查中的未来碳价预期也与基于对潜在市场因素和政策假设进行量化分析得出的预期价格存在概念上的区别。 本报告首先 回顾 了中国碳排放交易的最新 进展, 然后 概述了 调查的主要结果,包括碳市场试点地区经验、全国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预期、企业 的 准备程度、碳价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碳市场与其他政策的关系以及中国碳排放达峰时间预期等方面。本报告旨在客观展示受访者的观点,为政策制定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参考。 4例如,自 2018 年 12 月以来,中欧碳市场对话与合作项目在 20 个省份举办了一系列针对地方主管部门和重点排放企业的能力建设活动,累计培训学员约 5300 人次。上述参与培训的学员中,约六成来自地方主管部门。此外, 2019 年下半年,生态环境部组织了大规模的培训,约 5200 名学员参加培训,其中约三分之二来自重点排放企业。 11 中国碳市场动态 自 2013 年 中 起 ,中国 在 北京、 上海、 天津、重庆、湖北、广东 、 深圳 以及福建八个省市 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 ,为全国碳定价机制的完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每个试点省市都设立了自己的碳强度目标,各试点碳市场也采用的是基于碳强度的上限,而不是国际上其他碳市场所使用的绝对排放上限。中国认为该方式最能适应经济增长和减排的双重需求。 2017 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将分为分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进行推进,并以电力为突破口,率先开展交易,按照“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的原则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根据该方案,模拟运行期启动约一年后则将进入深化完善期。 2018 年,气候变化相关职能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至生态环境部,碳市场建设工作也相应转隶。 2019 年 5 月, 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各地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为配额 分配、系统开户和市场测试运行作准备。 近期 热点 回顾 一、 2018 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全面启动 2019 年 1 月 17 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开启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八大行业 2018年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要求各地 于 2019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 并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核查、复核与报送。 此次通知是气候司转隶后首次开展核查工作,与 2016-17年度 的要求相比,纳入行业 、 门槛 以及履约 时间节点等基本没有变化 。主要 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核查 报告 中增加了对 企业排放 监测计划执行的核查;二是对钢铁行业补充数据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 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为全国碳市场提供政策基础和立法保障 2019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此次条例是气候变化工作转隶后生态环境部出台的首个碳排放权交易重大决策。该条例在未来正式出台后,将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基础的法律框架。虽然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但该条例 征求意见稿 的出台也向市场传递了全国碳市场积极建 设的信号,增强 了 市场对全国碳市场的信心。 三、 开展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名单和相关材料 报送工作 ,为配额分配、系统开户与市场测试运行做好准备 2019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公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以做好配额分配、系统开户和市场测试运行的准备工作。 根据通知,此次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范围为发电行业 2013 至 2018 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 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自备电厂被正式纳入重点排放单位范围。 通知还要求报送单位确定 2 名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的专责省级管理员,并按照开户申请表要求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申请表(省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材料。此外,重点排放单位应确定其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账户代表人和联系人,并报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户申请表(重点排放单位)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户申请表(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材料。 四、发电行业配额试算方案公布,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加速 12 2019 年 9 月 25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举办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训班的通知,并公布了 2019 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 。5本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提出两套方案, 两套方案 均采用了基准线法, 但在 行业基准值 设定方面有所区别。两套方案 均 要求 以 2018 年供电量作为 计算配额的基础 , 按照机组 2018 年供电量( MWh)的 70乘以 相关的系数 ,计算出 2019 年机组预分配的配额量。最终配额实际分配量将根据 2019 年实际发电量进行事后 调整 ,多退少补。 根据 上述通知 , 在欧盟等机构的共同支持下,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 自 2019 年 10 月至 12 月 在全国 15 个地市开展 了 17 场 “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培训班” 。各地方省级主管单位和发电行业的骨干代表参与了这一系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中国的气候政策与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碳排放数据的核查与报送、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使用、配额分配、交易和履约以及模拟交易等,旨在提高参与者参与全国碳市场的能力。培训还组织了各省(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 试算配额分配方案开展配额试算,通过现场收集企业各机组相关数据,进一步检验试算方案中基准线划分和基准值设定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五、发电行业配额试算方案公布,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加速 2019 年 11 月 27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19 年度报告。该报告指出,中国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技术规范体系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并在能力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目前,中国已经起草了配额分配方案、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技术指南,并积极推动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核查管理办法、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同时,中国还将继续完善试点市场的建设,并推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抵消机制的改革。该报告发布会中,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期望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全国碳市场,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 稳有效运行。 52019 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 配额分 配实施方案 (试算版) http// 13 中国碳市场交易数据 试点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一、二级现货市场累计成交 3.6 亿吨,成交额 78.5 亿元。广东成交量最高,位于第一梯队; 湖北、 深圳、上海、北京位于第二梯队;而天津、重庆、福建的成交量相对较低,位于第三梯队。 图 1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碳市场现货成交量(万吨) 图 2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中国碳市场现货成交额(万元) 848 783 1,334 1,319 1,245 5,442 3,804 663 248 2,254 2,346 4,053 1,287 7,868 108 200 1,716 重h­天津福建北京上海深圳湖北广XC公开交易成交量]v•Õ™“•Ð成交量拍]}成交量2,858 17,497 35,591 43,727 115,271 79,547 67,205 8,285 2,641 39,196 87,683 16,404 66,564 113,254 1,465 266 4,000 80,418 重h­天津福建上海深圳湖北北京广XC公开交易成交¢Ä]v•Õ™“•Ð成交¢Ä拍]}成交¢Ä14 从各履约期成交量来看,成交量呈逐年上升之势。尤其 2018 年履约期,在成交量与成交额上均有大幅提高。 图 3试点一、二级现货市场历年交易量和成交额(亿吨/亿元) 2018 年至 2019 年各试点配额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北京 北京 2018-2019 年价格大多数时候维持在 60 元 /吨以上 上海 上海总体介于 30-40 元 /吨之间。履约期临近有快速降低 现象 湖北 湖北价格自 2018 年期稳步上升,稳定在 30-40 元 /吨之间 深圳 深圳总体在 20 元 /吨左右。在 2018 年 6 月底完成履约之后,价格降低后趋于稳定 广东 广东价格较为平稳,目前稳定在 20 元 /吨 福建 福建总体在 20 元 /吨, 2018 履约期前迅速降低后又逐步升高 重庆 重庆在 2018 年年初达到峰值后大幅下跌,在 2018 年 6 月后稳定在 5-10 元 /吨 天津 天津价格在 10-15 元 /吨之间 表 1 2018/19 试点价格走势,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价格排序 9.90 7.13 12.26 12.71 13.08 17.19 00.20.40.60.811.21.41.6亿吨2013-2014 2014-2015 2015-2016 2016-2017 2017-2018 2018-2019 成交额亿元人民币15 图 4中国碳市场公开交易日成交均价(元 /吨)( 2013 年 6 月 18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CCER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已经有 287 个 CCER 项目获得减排量备案,累计成交 2.02 亿吨。其中, 2018 履约期( 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4 月) 累计 成交 了 3676 万吨,较 2017 履约期有大幅提升,但仍低于 2016 履约期(图 5)。 图 5 CCER 成交量(万吨) 703 5737 5380 1545 3676 2014.7-2015.6 2015.7-2016.6 2016.7-2017.6 2017.7-2018.4 2018.7-2019.40204060801001201402013年6月2014年6月2015年6月2016年6月2017年6月2018年6月2019年6月深圳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福建16 全国碳市场动态 全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动向如下表所示。 当前状况 未来动向 政策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布,全国碳市场建设分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正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配套管理细则出台。 纳入行业 首批 先 纳入发电行业。 未来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纳入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航空八大行业。 配额分配 发布了 2019 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编制了水泥、电解铝的配额分配方案草案,并开展了配额试算。 根据试算结果确定配额分配方案,执行配额分配。 监测、报告和核查( MRV)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 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 2018年度排放报告、核查及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 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排放报告管理办法与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完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指南与技术规范。 绝大多数省市已经启动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 2018 年度碳排放核查 ,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 5月 31日前完成复核与报送。 履约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及其他交易主体的责任和违法成本进行规定。 推动征求意见通过更明确的履约机制和法律责任。 支撑系统 将建立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结算系统、报送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已有初步方案,正在准备阶段。 注册登记系统由湖北牵头承建,交易系统由上海牵头承建。 对全国注册登记系统方案进行论证并确定最终方案,推进两个系统建设 抵消机制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订中。 在深化完善期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试点过渡 方案 2011 年以来开展区域碳交易试点的地区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将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区域碳交易试点地区继续发挥现有作用,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全国碳市场过渡。 试点过渡方案研究制定中。 表 2全国碳市场动态(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17 中国碳价利益相关方调查 本调查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 至 11 月 2 日期间通过安全在线调查平台 “ 调查派 ” 匿名开展, 调查问卷为中英双语 。 我们利用多种 渠道 发布调查问卷 ,包括 通过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以及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等 行业协会向 其 成员分发调查问卷 、 通过中欧碳市场对话与合作项目下开展的 培训 向参与培训的学员 发放 调查 问卷,以及向参与过 2018 年调查 并留下联系方式的调查对象发放问卷 。此外 , 我们 还 利用 社交媒体, 尤其是微信 平台 ,有针对性地向潜在调查对象发放了问卷6。 本报告分析了其中 389 个 符合条件 的 反馈 。 这是 中国碳价调查 系列的第五 次调查。 2013 年 的 初次调查 是在 中国大部分碳交易试点体系启动之前 进行的 , 2015 年 的 调查简要反映 了试点运行 两年后各方 的 观点,而 2017 年 和 2018 年的 调查 正值中央发布全国碳市场工作计划前后 。今年的 调查 人数 创历史新高, 2018 年调查对象为 317人、 2017 年 260 人、 2015 年 304 人, 2013 年 则 仅有 86 人。 本调查收集 到了具有代表性的 行业从业员的意见, 广泛征集了 来自中国碳市场 专家群体 、咨询机构和学术界的大量反馈。因此,本调查 是对 中国碳市场 各 参与方的观点和预期 的合理展现 。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的百分比均针对具体问题的调查对象 的 比例,不包括选择 “ 不知道 ”的调查对象。 6项目合作伙伴中创碳投通过其微信公众平台协助发放了调查问卷。 该 微信公众平台拥有超过 9000 多 名订阅者。 项目团队希望能够收到来自各机构负责碳市场问题的专业人士或对碳市场领域具有相当程度了解的 人士 的反馈。 18 按 群体 划分调查对象 在 389 名 受访者 中, 63来自 相关控排企业 ,其中 57来自 已被 地方 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 纳入 或即 将被 全国 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 纳入 的企业 。而 在 2018 年、 2017 年、 2015 年 和 2013 年的调查中,这一比例仅为 50、 16、 18和 7。在 被 纳入 的 企业中, 占比最高的是电力企业 ( 42)、 其次为有色金属企业( 4)、建材企业( 4) 和化工 企业 ( 3) 。 上述来自控排企业的受访者中, 25的受访者所在的企业 已经参与 了 地方 碳市场 试点 。 17的 受访者 来自提供 碳市场相关服务 的 企业 , 包括咨询 机构 、核查 机构 、碳补偿服务 提供商 和碳交易 机构 。 来自 地方政府( 省级或地级政府 ) 的调查对象占 4, 来自 学术界和 碳排放交易所 的受访者 各占 3,其余 受访者 则来自碳金融行业、研究机构、中央政府、非政府组织和 其他 多边 机构 。 受访者群体分布 图 6 您的组织属于哪个类别 注反馈总数 N389,更多细节详见附件 387 名 受访者 ( 99) 回答了 中文 版 调查问卷, 另有 2 名 受访者 ( 1) 回答了 英文版 调查问卷 。 历年调查中, 中国 受访者 的 比例 逐渐 递增( 2013 年为 51, 2015 年为 92, 2017 年为 94, 2018 年为 99), 者 表明 国内对发展 碳市场 的投入不断增加 。 19 受访者所在地区分布 19的调查对象来自北京 。 32来自碳市场试点 地区 , 67来自非试点地区,其余 1来自中国大陆 以外 的 机构 。7来自北京的反馈率相对较高,一方面反映了决策 者 、咨询 机构 和专家群体多集中在首都 地区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项目合作伙伴在北京拥有更 广泛 的 人脉网络 。除北京外,调查对象还 多 集中在山西 ( 13) 、甘肃 ( 8) 、河南和内蒙古 ( 各 5) 。 从历届调查结果来看 ,来自北京的反馈 占比 有所下降 ( 2015 年为 43, 2017 年为 37, 2018年为 22) ,这也反映出全国各地参与碳市场的程度越来越高。 受访者所在 地区 分布 分布越来越广 图 7 您的组织在哪个地区注反馈总数 N389 图 8 2015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的受访者地区分布 72017 年中国碳价格调查的调查对象分布情况为 22来自北京, 39来自试点地区, 59来自非试点地区, 2来自中国大陆以 外 20 来自企业的反馈 我们总共收集了 244 份来自 企业 的反馈( 其中 218 份来自已被或可能被碳交易体系 纳入 的企业 )。 在各 行业协会, 尤其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的帮助下, 本次调查 收集了大量来自电力 企业( 164 个 被碳交易体系 纳入 的企业 ) 的反馈 。另 有 4的 受访者 来自行业协会本身 , 其余 的 54 份来自 碳市场纳入 企业 的反馈 和 26 份 未被 纳入碳市场 的企业中 , 绝大 多数 反馈 是 通过 中欧碳市场对话与合作项目的培训 和项目合作伙伴 的 网络 收集的 。 这些反馈中 ,有 180 份反馈 来自 即将 被 全国碳交易体系 纳入 的公司。此外, 55 名 受访者 表示其所在单位 已被 纳入地方碳交易试点 。这些参与了地方碳交易试点的受访者 主要 来自 北京 ( 28) 、上海 ( 15) 和湖北 ( 15)三个碳交易试点地区 。 图 9 贵单位目前是否被中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所覆盖如果是,是以下哪个碳排放交易试点( n55) 上述受访者中,有 7 名 受访者所在的企业参与了 国外 的 碳市场 。 这些企业全部参与了欧盟碳排放 权 交易体系, 还有 2 家企业参与了加州碳市场 、 1 家参与了新西兰碳市场。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同时 参与 多个碳排放 权交易 体系将有助于经验共享, 与 同行互相学习,并 能够促进 多个体系的整合。 在 来自已 被 碳市场纳入 或可能被 纳入 的企业的 受访者 中 , 近三分之二 的受访者 为 普通员工( 较 去年的 近半比例 有所上升 ), 约 31的受访者 为 中层管理者, 另有相当少一部分的受访者为企业高管( 2, 较之去年的 29有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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