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自营业务资质申请表(适用于机构).docx

返回 相似 举报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自营业务资质申请表(适用于机构).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自营业务资质申请表(适用于机构).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自营 业务 资质 申请 表 (适用于机构) 申请方 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 代码 1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传真 通讯地址 申请账户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 □ 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账户□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账户 □其他( ) 资金结算账户 开户行 2 账户名 账号 我方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 并承诺 已阅读并 同意接受附件 自营 业务资质申请须知的相关条款, 且已知悉参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组织的碳排放权交易自营业务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承诺有能力承担风险,并承诺按照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的相关制度要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自营业务。 申请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1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组织机构代码。 2 资金结算银行暂时只支持兴业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自营业务资质申请须知 一、定义 经广碳所批准,会员可以开展自营业务,即按规定在广碳所利用自有资金和依法募集的资金,或自有碳排放权,以自身名义开设的交易账户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业务。 二、授予 业务资 质申请获批后,由广碳所在广碳所官网予以公示,标志着申请方获得业务资质授予。 三、有效期 业务资质有效期为自业务资质正式授予之日起往后推算一年,除经广碳所认定申请方不再符合相应业务资质条件,申请方续缴业务资质年费后,相应业务资质有效期获得对应延期,往后以此类推。 四、收费 业务资质年费收费标准以广碳所最新公布的为准,费用一年一交,费用缴纳后由申请方提出发票开具申请并提供开票信息,广碳所开具相应发票。申请方已缴纳费用不可退还。 五、续费 会员需保有下一年度业务资质的, 应在接到广碳所续费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 续缴下一年度业务资质年费,否则广碳所有权暂停会员相应业务资质授权,造成的损失由会员单位自行承担。 六、开立账户 机构会员申请自营业务资质的默认申请开立“广东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及“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账户” 至少选择一个 开立,需提供相应开户资料。 七、申请资料 (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自营业务申请表(适用于机构); (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户协议(签署一式三份); (三) 交易责任人授权函 ( 四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开户资料(开立该系统账户则需); ( 五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户资料 3(开立该系统账户则需); ( 六 )其它相关材料(申请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其他对申请有帮助的资料)。 重点提示 (一)申请方应严格在被授予的业务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在进行业务宣传推广时严禁夸大其业务资质,进行虚假宣传,否则广碳所有权暂停或取消其相应业务资质并追责; (二)申请方业务资质到期或被广碳所暂停或取消的,严禁继续对外宣称其仍具有相关业务资质而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否则广碳所有权暂停或取消其 会员资格 并追责; ( 三 ) 因申请方相关情况变化或业务主管部门或广碳所相关规章制度出台,申请方不再符合相关业务资质开展条件的,需主动向广碳所提出书面说明,申请暂停相关业务资质; (四)申请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义务对所接触到的广碳所重要相关数据、信息等内容进行保密,维护广碳所相关知识产权,维护广东碳市场及广碳所的声誉和利益。 3 已通过其他机构开立的,无需新开立,只需提交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 注册登记系统交易账户 ID 及 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开户资料 复印件或电子版盖章 扫描件 。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