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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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1122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Rubber and plastic products industry ( 发布 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 2020 - 03- 27 发布 2020 - 03- 27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i 目 次 前 言 i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第一部分 橡胶制品工业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 4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 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8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 22 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5 4.5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1 4.6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5 4.7 合规判定方法 38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 42 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2 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1 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 53 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56 5.5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60 5.6 合 规判定方法 6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第二部分 塑料制品工业 1 适用范围 . 6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66 3 术语和定义 . 68 ii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 71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71 4.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 限 值 确定方法 90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 94 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97 4.5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03 4.6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7 4.7 合规判定方法 111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 114 5.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114 5.2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28 5.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 130 5.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133 5.5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38 5.6 合规判定方法 142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 144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 . 14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 理) . 155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 . 157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 形式(重点管理) 161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 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 176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污染物产污系数表 . 181 i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壤污染 防 治 法 等 法律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控 制 污染物排放许 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 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 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 附录 A附 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天津市橡胶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天津市塑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3 月 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 许可 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 橡 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第一部分 橡胶制品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 排 污 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的 基 本 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 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 算、合 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 用于执行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27632)及轮胎翻新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的排污许可管理。再生橡胶制造排污单位不适用于本 标 准 。 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 位中,执行锅炉大 气 污 染物排放标准 ( GB 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953); 涉及以废轮胎、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硫化橡胶粉、再生橡胶、热裂解油等产品的排污单位,适用于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1034) 。 本标准未做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废水或者 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橡胶 制品工业排污单位 其他产污设施和排 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 总则( HJ 942)执行。 关于固体废 物 运 行 管理相关要求,待 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 污染 环境 防治法规定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实施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 标 准 GB 27632 橡胶制品工业污 染 物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2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 )排放连 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 颗 粒物) 排 放 连 续 监测系统技术要 求及检测方法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01 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 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 CODCr、 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 CODCr、 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 NH3-N 等)数据 有 效性判别技术规 范 HJ 377 化学需氧量( 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 测方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523 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608 排污 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05 恶 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 规范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 理 台账及排污 许可 证执 行 报 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 锅炉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 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 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 则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 保证与 质量控 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 监测技术规范 AQ/T 4274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 护部 令 第 48 号)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 第 573 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 计划 的通知(国发 〔 2018〕 22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 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 关 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 放限 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2018)(生态环境部 公 告 2019 年第 4 号)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28 号)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83 号) 3 关于太 湖流 域 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 年第 28 号 )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行政区域范围的公 告 (环境保护部公 告 2008 年第 30 号) 污 染源 自动监控设施运 行管理办法(环发 〔 2008〕 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 环 办大气 函〔 2016〕 1087 号) 重点排污单位 名录管理规定 (试行) (环办监测〔 2017〕 86 号) 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监〔 2018〕 25 号) 关 于 发 布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排污许可证格式的通知(环规财〔 2018〕 80 号) 排 污 口规范 化整治技术要 求(试行)(环监 〔 1996〕 470 号) 重点行业 挥 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案(环大气〔 2019〕 53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橡胶制品工业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指以 天 然 橡胶、 合成橡胶及再 生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 品的活动,但不包括以废轮胎、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硫化橡胶粉、再生橡胶、热裂解油等产品 的活动以及橡胶鞋制造。 3.2 橡胶 制 品工 业 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指 含 有橡胶制品工业生产过程的排污单位 ,包括轮胎制造,橡 胶 板、管、带制造,橡胶零件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 制 品 制造,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和其他橡胶制品制造等排污单位。 3.3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 单位 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4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 据地 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 限 期达标规划或者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 位的污染物排放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 染天气 应对期 间及冬 防等。 4 3.5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 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 有机化合物。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 合控制 指 标。 3.6 非甲 烷 总 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s( 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 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 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 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 的 质量浓度计 。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 全国排 污许可 证管理 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相应信息。填报系统未包括的 、地方生 态环境主 管部门有规定需要 填报或排污单 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 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 填入全 国 排污 许可 证管 理 信 息平台申 报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一栏。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 见,或者未取得地方人 民政府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依法处理、 整 顿规范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 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不能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 求的排 污单位 ,以及 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排污许可 证填 报申请信息时,应在全 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改正规 定 ”一栏,填报需要改正的内容、 改正措施和时限要求等。 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信息,对提 交申请 材 料的 真实 性、 合 法 性和完整 性负法律责任。 4.1.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排污 许可证管理类别、邮 政编码、行业类别、是 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 产经营场所中 心 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控制区、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区等)、 是否位 于工业 园区及 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编号) 、地 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 定或备案文件 文号、重点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 件文号 、颗粒物总量指标( t/a)、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 t/a)、化学需氧量总量 指标( t/a)、氨氮 总 量 指标( 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 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等。 5 填报全国排污 许可证管理信 息平台 的 “ 行业类别 ” 时,排 污单位 应依 据 GB/T 4754 填 报轮胎制造( C2911) , 橡胶板、管、带制造( C2912) , 橡胶零件制造( C2913) , 日用 及医用橡胶制 品制造( C2915) , 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 C2916) , 其他橡胶 制品制造 ( C2919)类别。 4.1.3 主要产品与产能 4.1.3.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有关主要生产 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 生产设施 名称 、生 产设 施 编 号、设施 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项等信息。以下 “ 4.1.3.24.1.3.6” 为必填项,“ 4.1.3.7” 为选填项。 4.1.3.2 主要生 产 单元、主 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橡胶制品工业排 污 单位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 称填报 内容见 表 1。 6 表 1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 产设施名称 一览表 排污 单位 类别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 设 施 参数 单位 轮胎制造 炼胶 配料机 处理能力 t/a 密炼机 处理能力 t/a 开炼机 处理能力 t/a 挤出机 处理能力 t/a 硫化 硫化机 处理能力 t/a 成型 冷 /热翻机 处理能 力 t/a 胶 浆 制备 搅拌机 处理 能力 t/a 胶浆浸浆、喷涂 、 涂胶 浸胶机 处理能力 t/a 喷涂机 处理能力 t/a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橡胶板、 管、带制造 炼胶 配料机 处理能力 t/a 密炼 机 处理能 力 t/a 开炼机 处理能力 t/a 挤出机 处理能力 t/a 硫化 硫化机 处理能力 t/a 胶浆制备 搅拌机 处 理 能力 t/a 胶浆 浸浆 、喷 涂、 涂胶 浸 胶 机 处理能力 t/a 喷涂机 处理能力 t/a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橡胶零件 制造 炼胶 配料机 处理能力 t/a 密炼机 处理能力 t/a 开炼机 处理能力 t/a 挤出机 处理能力 t/a 硫化 硫化机 处理 能力 t/a 胶浆制备 搅拌机 处理能力 t/a 胶浆浸浆、喷涂 、涂胶 浸 胶 机 处理能 力 t/a 喷涂机 处理能力 t/a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配料 配料罐 处理能力 t/a 浸渍 浸胶池 处理能力 t/a 烘 干 烘干机 处理能力 t/a 脱模 脱模机 处理能力 t/a 硫化 烘干机 处理能 力 t/a 其 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 炼胶 配 料 机 处理能力 t/a 密炼机 处理能力 t/a 开炼机 处理能力 t/a 挤出机 处 理 能力 t/a 硫化 硫化机 处理能力 t/a 胶浆制备 搅拌机 处 理 能力 t/a 胶浆浸浆、喷涂、涂胶 浸 胶 机 处理能力 t/a 喷涂机 处理能力 t/a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 他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炼胶 配 料 机 处 理 能 力 t/a 密炼机 处理能力 t/a 开炼机 处理能力 t/a 挤出机 处理 能力 t/a 硫化 硫化机 处理能 力 t/a 胶浆制备 搅拌机 处理能力 t/a 胶浆浸浆、喷涂、涂胶 浸胶机 处理能力 t/a 喷涂机 处理能 力 t/a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7 续表 排污单位类别 主 要 生产单元 名称 生产设 施名称 设施参数 单位 辅助公用单元 供热 系统 热水、蒸汽锅炉(燃煤、燃气、燃油、燃用生物质、电) 设计出力 t/h 或 MW 压缩空气系统 空气 压塑 机 容量 m3/min 供水系统 供水设施 生产能力 m3/h 循环冷却水 供电系统 变压器 变压器容量 kVA 储存系统 储 罐 储罐容量 m³ 废水处理 系 统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设计处理能力 m3/d 或 t/d 厂区综合废水 处理设施 其他 其他 其他 废气处理系统 集尘除尘系统 设计处理能力 m3/h (多级 )喷淋 系统 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吸附再生系统 吸附浓缩设备 催化燃烧设备 直 接 燃烧设备 低 温 等离子 体 设 备 UV 光氧化 /光催化设备 其他 其他 其他 4.1.3.3 生产设施编号 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 设施编号,若排污单 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 ,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 报 。 4.1.3.4 产品名称 轮胎制造乘用车橡胶轮胎、工程 机械用橡胶轮胎、摩托车充气橡胶轮胎、力车 橡胶胎 、其他 橡胶轮 胎 ;轮胎翻新等。 橡胶板、管、带制造橡胶输送带;橡胶 传动带 ;橡胶管;橡 胶板(片、带)、橡胶杆、橡胶线及绳、未硫化橡胶制 品等。 橡胶零件制造橡胶密封件、橡胶零附件、其他橡胶零件等。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 品制造橡胶手套 、橡胶制 衣着 用品 及 附 件、 日用 橡 胶 制品、医疗及卫生用橡胶制 品、其他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等。 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塑胶运动地板、 运动场地塑胶、 地胶地面、运动场馆塑胶地 面。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防水 嵌 缝密封条(带)、防水胶粘 带、橡胶粘带、充气橡 胶制品、橡胶减震制品、硬质橡胶及其制品、橡胶 防水卷 (片) 材、交 通事故现场勘查救援设备(起重气垫) 等。 4.1.3.5 生产能力、生产 量及计 量单位 排污 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和地方 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若无设计产 能数据时,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 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按自然 年实 际 产 量 最 大 值 进 行 填报, 投运 未满一年 的根据实际产量折算年使用量,未投运的排8 污单位需要填报设计产能。生产能力和 生产量计量单位 为条 /年(轮胎制造),吨 /年、米 /年(橡胶板、管 、带 制 造),个 /年(橡胶零件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只 /年、副 /年等(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吨 /年( 运动场 地用塑胶制造)。 4.1.3.6 设计年生产时间 按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及审批 意 见或地方政府 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 间填报。若 无相关文件 或文件中未明确年生产时间的,按实际生产时间填报。 排污单位实际年生产时 间超过环境影响评 价文 件及审批 意见 规 定 的 , 按照 本 标 准第4.1.1 部分一般原则的 第三款规定执行。 4.1.3.7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 4.1.4 主要原辅材料及 燃料 4.1.4.1 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 材料及 燃料应填报与排污单位相 关 的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 单位; 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挥发性有 机物成 分及占 比; 燃 料 成分,包括含硫量、灰分、挥发分、低位热值、其 他。以下 “ 4.1.4.24.1.4.5” 为必填项, “ 4.1.4.6” 为选填项。 排污单位生胶、助剂、胶浆等原辅材料年使用量的计算原则如下投运满三年的 ,按照近三年 的 年最 大使 用量 确 定 ; 投 运 大 于 一年但 未 满 三 年的,按投 运期间年最大使用量确定;未投运或投运 未 满一年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投 运日期为排污 单位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日期。 4.1.4.2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4.1.4.2.1 名称 橡胶制品工业的主要原料、辅料可在表 2 中选填 ,如表 2 未列明的,可自行填写,并注明具体物料名 称。 9 表 2 橡胶 制品工业主 要原辅材料 橡胶制品种类 主要原料 辅料 轮胎制 品 橡胶材料 天然橡 胶、合成橡胶、再生橡胶; 骨架材料金属 、纤维、其他 。 补强材料炭黑、白炭黑、碳酸钙、其他; 增塑材料树脂、操作油、增 塑剂、其他; 防老材料 RD、 6PPD、其 他 ; 硫化材料硫化剂(硫磺、其他)、硫化促进剂( CZ、DZ、 NS、其他)、其他; 其他材料功 能树脂、加工 助剂、胶浆、其他 。 橡胶 板、 管、带 橡胶材料天然橡胶 、合成橡胶、再生橡 胶; 骨架材料金属、纤维 、其他 。 补强材料炭黑、白炭黑、碳酸钙、其他; 增塑 材料 树脂、 操作油、增塑剂、 其他; 防老材料 RD、 6PPD、其他; 硫 化 材料硫化 剂(硫磺,硫化 树脂,其他)、硫化促进剂( CZ, DZ, NS,其他)、其他; 其他材料功能树脂、加工助剂、胶浆、其他 。 橡胶零件 橡胶材料 天然橡 胶、合成 橡胶 、 再 生橡 胶 ; 骨架材 料金 属、纤维、其他 。 补强材料炭黑、白炭黑、碳酸钙、其他; 增塑材料树脂、操作油、增塑 剂、其他; 防老材料 RD、 6PPD、其他; 硫化材料硫化剂(硫 磺,硫化树脂,其他) 、硫化促进剂( CZ, DZ, NS,其他)、其他; 其他材料功能树脂、加 工助剂 、胶浆 、其他 。 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 天然胶乳、 合成胶乳、 其他 。 填充材料 碳酸钙、二 氧 化硅、其他; 防老材料 KY405、 KY264、 DBH、其他; 硫化材料硫化剂(硫磺,其他)、硫化促进剂( ZDC,PX, TMTD,其他)、硫化活 性材 料 、其 他 ; 稳 定 材料氨水、 氢氧化钾、酪素、 其他 ; 其他材料氧化锌、碳酸锌、其他 。 运动场地用塑胶 橡胶材料天然橡胶 、合成橡胶、 再生橡胶 ; 骨架材料纤维、其他 。 补强材料炭黑、白炭黑 、碳酸钙、其他; 增塑材料树脂、操作油、增 塑剂、其他; 防老材料 RD、 6PPD、其他; 硫化 材料 硫化剂 (硫磺,硫化树脂 ,其他 )、硫 化促进剂( CZ, DZ, NS,其他 )、其他; 其他材料功能树脂、加工助剂、胶浆、其他 。 其他 橡胶 制品 橡胶材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再生橡胶 ; 骨架材料金属、纤 维、其他 。 补 强 材料 炭黑、 白 炭 黑 、碳酸钙 、其 他; 增塑材料 树脂、操作 油、增塑剂、其他; 防老材料 RD、 6PPD、其他; 硫化材料硫化剂(硫磺,硫 化树脂,其 他 )、硫化促进剂( CZ, DZ, NS,其他 )、其他; 其他 材料 功能树脂、加工助剂、胶浆、其他 。 4.1.4.2.2 燃料 燃料种类包括燃料煤、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 气、生 物质燃 料、其 他 ,在备注中应标明自产或外 购 。 10 4.1.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 年使 用量为与 生产能力 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 主要原 辅材料 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为吨 /年、千克 /年、升 /年等,燃料计 量单位为吨/年, 标立 方 米 /年 等 。 4.1.4.4 原辅材料有 毒有 害成 分 及占比 原 辅 材料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为必填项;有毒有害物质成分根据优先控制化学品 名录、 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名录 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可参 考 MSDS 表或检测报告填报 ,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4.1.4.5 燃料 含 硫 量 、 灰 分、 挥发分 及热值 固体燃 料填写 含硫量、灰分、 挥 发 分及热值( 低位发热量), 其中生物质燃料不填写挥发分,增加填写水分,燃油和燃气仅要求 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 硫和无 机硫) 及热值(低 位发 热 量), 均 按 设 计值或上一年生 产实际 值填 写。固 体 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4.1.4.6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 4.1.5 产排污 环节、 污 染 物及污染防治 设施 4.1.5.1 一般原则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应 填报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 治设施 名称及 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有组织排放口 编号及名 称、排放口类 型(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废水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及 污染 防治设施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防治设施名 称及工艺、是否为 可行 技 术、排 放 去 向 、排放规律、排 放口编 号及 名称 、 排 放口类型(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4.1.5.2 废气 4.1.5.2.1 废气主要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 类、排放 形 式及 污染防治设施 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 式、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排放口类型填 报内 容见表 3。表格中未包括的污染治理设施 名称及 工艺, 排污单 位认为需要填报 的,可自行增加 内容。 排污 单位大气 污 染物种类依据 GB 27632、 GB 16297、 GB 14554、 GB 37822 确定 。 轮胎制品制造(轮胎翻新除外),橡胶板、管、带制 造,橡胶零件制造 , 运 动 场地 用塑 胶 制 造和11 其他橡胶制 品制造排污单位的 大气 污染物 种类 依据 GB 27632、 GB 37822 确定 , 为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甲苯 、 二甲 苯 。 日用 及医 用橡胶制品制造排污单位 大气 污染物 种类 依据 GB 27632、 GB 37822 确定, 为颗粒物 、 氨 、 非甲烷总烃 。 轮胎翻新排污单位 大气 污染物 种类依据 GB 16297、 GB 37822 确 定 , 为 颗粒物 、非甲烷总 烃 。 橡胶制品 工业 排污单位 的 恶臭污染物 种类 依据 GB 27632、 GB 14554 确定。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1.5.2.2 污染防治设施、有组 织排放口编号 污 染 防 治 设施 编号 可 填 报排污单位内部 编号, 若排污单位 无内部编号 ,则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 现 有编号 或由排 污单位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1.5.2.3 是否为可行技术 参照本标准第 4.3 部分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填报。对采用不属于可行技术范围内的污染治理技 术,应 提供相 关证明 材料。 4.1.5.2.4 排放口 设置要 求 根据排污口 规范化整治技 术要求(试行)、地方相 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有关 排放 口规 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 4.1.5.2.5 排放 口类 型 排污单位 废气 排 放 口分为 主 要 排放口和一 般排 放口。 轮胎制造 、橡胶板 管带制造、橡胶零件制造、运动场地用塑 胶制造和其他橡胶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涉及炼胶、硫 化 工 艺废气 的单根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3kg/h、重点地区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2kg/h的废气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排污单位的浸渍、 硫化工 艺废气 排放口 为主要排放口; 其他废气排放口 均为一般 排放口。 已 持 有排污许可证且投运满一年的排污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应依据上年度执 行报告实 际平均值确定;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或投运未满一年的排污单位非甲 烷 总烃排放速率应提供 环 境影响 评 价 文 件、 第三方监测 报告、 专家论证意 见等相关证 明材料确定。 12 表 3 重点管理 排 污 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 染 防 治设施 一览表 排污单位类别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执行标准 排放形式 污染防治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轮胎制 品制造 炼胶 配料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 机 炼胶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GB 27632 GB 14554 有组织 除尘、喷淋、吸附、热力 燃烧、催化燃烧 、 低 温 等 离子 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是 □ 否 □ 如采用不属于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排 放口 /一般排放口 c 硫化 硫化机 硫化废 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征 污染物 b GB 27632 GB 16297a GB 14554 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 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c 成型 a 热 /冷翻机 热 /冷翻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除尘、喷淋、 吸 附 、 热 力燃 烧、 催 化 燃烧、低 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一般排放口 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 胶浆制备、浸浆、 胶浆喷涂和涂胶装 置 胶浆废气 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吸 附、燃烧 一般排放口 橡胶板、管、带制品制 造 炼胶 配料机、密炼机、开炼机、挤出机 炼胶废气 颗粒 物、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GB 27632 GB 14554 有组织 除尘、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 上组合技术 主 要 排 放 口 /一般 排 放 口 c 硫化 硫化机 硫化废 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 征污染物 b 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c 胶浆制备 、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 胶浆制备、浸浆 、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 胶浆废气 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吸附、燃烧 一般排放口 13 续表 排污单位类别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执行标准 排放形式 污染防治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防治设施 名 称 及 工 艺 是否 为 可 行技术 橡胶零件制造 炼胶 配料机、密炼机、开炼机、 挤出机 炼胶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GB 27632 GB 14554 有组织 除尘、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 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是 □ 否 □ 如采用不属于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c 硫化 硫化机 硫化废 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 化 /光催 化 、 生 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主要排 放口 /一般排放口 c 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 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 胶浆废气 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吸附、燃烧 一般排放口 日 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配料 配料罐 配料废 气 氨、臭气浓度、恶 臭特征污染物 b GB 27632 GB 14554 有组织 喷淋 、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一般排放口 浸渍 浸胶池 浸渍废 气 氨、臭气浓度、恶 臭特 征污染物 b 喷淋 、 吸 附、热 力 燃 烧、催化燃烧、 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主要排放口 硫化 烘干机 硫化废 气 颗粒物、臭气浓度 、恶臭特征污染物 b 除尘、 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主要排放口 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 炼胶 配料机、密炼机、 开炼 机、挤出机 炼胶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GB 27632 GB 14554 有组织 除尘、喷淋、吸 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 、生 物 法 、以 上组 合 技 术 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c 14 续表 排污单位类别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执行标准 排放形式 污染防 治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 技术 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 硫化 硫化机 硫化废 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GB 27632 GB 14554 有组织 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是 □ 否 □ 如采用不属于 “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中的技术,应提 供相 关 证 明材料 主 要 排放 口 /一般排放口 c 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 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 胶浆废气 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 恶臭特征污染物 b 吸附、燃烧 一般排放口 其他橡胶制品制造 炼胶 配料 机、密炼机、 开炼机、挤出机 炼胶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GB 27632 GB 14554 有组织 除尘、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技术 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放口 c 硫化 硫化机 硫化废 气 非甲 烷 总 烃 、 臭气浓度 、 恶 臭特征污染物 b 喷淋、吸附、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 UV 光氧化 /光催化、生物法、以上组合 技术 主要排放口 /一般排 放口 c 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 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 胶浆废气 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吸附、燃烧 一般排放口 辅助公用单元 废 水 处理系统 综合废水处理站 废水处理站废气 臭气浓度、恶臭特征污染物 b GB 14554 有组织 喷淋、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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