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HJ1125—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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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1125 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Rare and rare earth metals smelting industry 发布 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 2020-03-27 发布 2020-03-27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 法 22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9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31 8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38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42 10 合规判定方法 .4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49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51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57 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6〕 81 号) 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 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 填 报 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 , 以及 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等。 本标准 由 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03 月 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 填 报 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具体包括 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国统办设管字〔 2018〕 93 号) 中 3231 钨钼冶炼、 3232稀土金属冶炼、 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属于 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的 钽、铌冶炼排污单位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适用 本标准;锆、铍冶炼排污单位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参照本标准执行;除钽、铌、锆、铍以外的 属于 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 的 排污单位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参照其原料伴生矿主金属冶炼过程对应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排污单位中 ,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 工业废水、废气 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排污单位 的 其 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2)执行。 关于固体废物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645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 SO2、 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732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 HJ 819 排污单 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5 号) 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 部令 第 39 号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 1996〕 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 2008〕 6 号) 3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大气函〔 2016〕 1087 号) 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国统办设管字〔 2018〕 93 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 年第 9 号 )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环规辐射〔 2018〕 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 discharge unit for rare and rare earth metals smelting 指从事国民经济代码 323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活动的排污单位,包括从事国民经济代码 3231 钨钼冶炼的排污单位、从事国民经济代码 3232 稀土金属冶炼的排污单位、从事国民经济代码 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的排污单位。 3.2 钨钼冶炼排污单位 tungsten and molybdenum separation and metal smelting pollutants emission unit 指以钨精矿、钼精矿、含钨钼的物料为原料,生产仲钨酸铵、钨粉、钨条(杆)、钨粒、钨板坯、焙烧钼精矿、钼粉、钼条(杆)、其他钨、其他钼的排污单位,属于国民经济代码 3231 钨钼冶炼行业。 3.3 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 rare earth metals smelting pollutants emission unit 指以稀土精矿或含稀土的物料为原料,含有分解提取、分组、分离、金属及合金制取工艺中至少一步生产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或稀土合金的排污单位,属于国民经济代码 3232 稀土金属冶炼行业。 3.4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排污单位 other rare metal smelting pollutants emission unit 指以 钽、铌、锆、铍等稀有金属精矿冶炼的排污单位,属于国民经济代码 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行业 。 3.5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高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量。 3.6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 中 填报 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4 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 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并填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 “ 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 ” 一栏。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者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依法处理、整顿规范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 防治 设施或措施不能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排污许可证 填报 申请信息时,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 中“ 改正规定 ” 一栏, 填报需要改正的内容、改正措施和 时限要求等 。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 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 及 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 敏感区(如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氮控制区等)、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 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文号(备案编号)、地方 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 主要污染物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 颗粒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氨氮总量指标、 涉及的 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填报行业类别时, 根 据 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 填报 钨钼冶炼(国民经济代码 3231)、 稀土金属冶炼(国民经济代码 3232)、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国民经济代码 3239)。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 应按照所属行业, 根据本标准要求填写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 中有关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 及 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 选项等信息 。以下 “ 4.3.2~ 4.3.6” 为必填项, “ 4.3.7” 为选填项。 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排污单位 按照不同的原材料分别选择表 1-1表 1-3填写主 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等内容。 表 1-1 钨钼冶炼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 生产 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原料类别 生产 工艺 生产单元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参数 单位 钨精矿 分解 -萃取 分解 反应釜 容积 m3 萃取 萃取槽 容积 m3 净化除杂 净化槽 容积 m3 浓缩结晶 浓缩结晶器 处理能力 t/h 分解 -离子交换 分解 反应釜 容积 m3 离子交换 离子交换柱 处理能力 t/h 5 续表 解析 解析槽 容积 m3 净化除杂 净化槽 容积 m3 浓缩结晶 浓缩结晶器 处理能力 t/h 仲钨酸铵 煅烧 -还原 -烧结 煅烧 煅烧炉 处理能力 t/h 还原 还原炉 处理能力 t/h 烧结 烧结炉 处理能力 t/h 钼精矿 氧化焙烧 氧化焙烧 回转窑、多膛炉 处理能力 t/h 纯三氧化钼 还原烧结 还原 还原炉 处理能力 t/h 烧结 烧结炉 处理能力 t/h 公用工程 供热系统 供热 供热锅炉 额定出力 t/h 或 MW 供水工程 供水 泵房 供水量 m3/h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站 处理量 m3/h 表 1-2 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 生产 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原料类别 生产 工艺 生产单元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参数 单位 包头混合型稀土精矿 浓硫酸强化焙烧 -萃取分离 焙烧 回转窑 处理能力 t/h 配酸 配酸槽 容积 m3 浸出 -除杂 浸出槽、除杂槽 容积 m3 转型 萃取槽 /(沉淀釜、溶解釜) 容积 m3 分组分离 萃取槽 容积 m3 沉淀 沉淀槽(沉淀釜) 容积 m3 煅烧 煅烧 窑 处理能力 t/h 碱法分解处理 -萃取分离 酸洗 酸洗槽(酸洗釜) 容积 m3 碱分解 碱分解釜 容积 m3 转型 酸溶槽(酸溶釜) 容积 m3 分组分离 萃取槽 容积 m3 沉淀 沉淀槽(沉淀釜) 容积 m3 煅烧 煅烧 窑 处理能力 t/h 氟碳铈稀土精矿 氧化焙烧 -盐酸浸出 -萃取分离 焙烧 焙烧窑 处理能力 t/h 盐酸浸出 浸出槽(浸出釜) 容积 m3 碱转 碱转槽(碱转釜) 容积 m3 盐酸优溶 浸出槽(浸出釜) 容积 m3 中和除杂 反应槽(反应釜) 容积 m3 分组分离 萃取槽 容积 m3 沉淀 沉淀槽(沉淀釜) 容积 m3 煅烧 煅烧窑 处理能力 t/h 南方离子吸附型稀土矿 酸溶 -萃取分离 酸溶 -除杂 溶解槽(溶解釜) 容积 m3 分组分离 萃取槽 容积 m3 沉淀 沉淀槽(沉淀釜) 容积 m3 煅烧 煅烧窑 处理能力 t/h 稀土化合物 熔盐电解 混料 混料槽 容积 m3 电解 电解槽 电流 A 稀土二次资源 a 湿法冶炼 焙烧 焙烧窑 处理能力 t/h 酸溶 溶解槽(溶解釜) 容积 m3 分组分离 萃取槽 容积 m3 沉淀 沉淀槽(沉淀釜) 容积 m3 煅烧 煅烧 窑 处理能力 t/h 火法冶炼 电解 电解槽 电流 A 公用工程 供热系统 供热 供热锅炉 额定出力 t/h或 MW 供水 泵房 供水量 m3/h 供水工程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站 处理量 m3/h 注 a稀土二次资源主要指稀土材料加工废料,包括钕铁硼稀土永磁废料、钐钴稀土永磁废料、稀土荧光粉废料、稀土抛光粉废料、稀土催化剂废料、稀土储氢废料、稀土金属及合金废料、稀土晶体废料等。 6 表 1-3 钽铌冶炼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 生产 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原料类别 生产 工艺 生产单元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参数 单位 钽铌混合精矿 氢氟酸分解 -萃取分离 酸分解 分解槽 处理能力 t/h 萃取 萃取槽 容积 m3 中和 中和槽 容积 m3 洗涤 洗涤槽 容积 m3 氟钽酸钾生产 结晶槽 容积 m3 煅烧 煅烧炉 处理能力 t/h 氟钽酸钾 钠还原 注钠 反应釜 容积 m3 酸水洗 水洗槽 容积 m3 五氧化二铌 碳还原 配混料 混料槽 容积 m3 碳还原 还原炉 容积 m3 公用工程 供热系统 供热 供热锅炉 额定出力 t/h或 MW 供水 泵房 供水量 m3/h 供水工程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站 处理量 m3/h 4.3.3 生产设施编号 排污单位 填写内部生产设施编号, 若排污单位无 内部生产设施编号, 则 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3.4 产品名称 排污单位 应根据 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 选择产品分类填报具体产品名称,产品 包括仲钨酸铵、钨粉、钨条(杆)、钨粒、钨板坯、其他钨、焙烧钼精矿、钼粉、钼条(杆)、其他钼、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钽锭、钽条(杆)、电容器级钽粉、冶金级钽粉、其它钽、铌条、铌锭、铌合金条、铌粉、其他铌。 4.3.5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若无设计产能数据, 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产能计量单位为 t/a。 4.3.6 设计年生产时间 排污单位 应 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文件中未明确生产时间,则按实际年生产时间填写。 4.3.7 其他 排污单位 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报。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 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应填报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原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水分、热值;其他 等 。 以下 “ 4.4.2~4.4.5” 为必填项, “ 4.4.6” 为选填项。 7 4.4.2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排污单位主要原辅料见表 2-1~ 表 2-7。 表 2-1 钨钼冶炼排污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类别 名称 单位 钨 冶 炼 分解 原料 钨精矿 t/a 辅料 氢氧化钠 /碳酸钠 /碳酸氢钠铵盐 /硫酸 -磷酸 /盐酸 t/a 解析除杂 辅料 硫酸 /盐酸 t/a 辅料 硫酸镁 /氯化钙 t/a 辅料 液氨 /氯化铵 /碳酸氢铵 t/a 辅料 硫化氨 /硫酸铜 /双氧水 t/a 萃取 辅料 煤油、萃取剂、 碳酸氢铵、液碱 t/a 离子交换 辅料 离子交换剂 t/a 浓缩结晶 辅料 硫酸 t/a 煅烧还原 原料 仲钨酸铵 t/a 辅料 氢气、碳黑 t/a 燃料种类 燃料 天然气 /煤 /重油 /其他 t/a 钼 冶 炼 氧化焙烧 原料 钼精矿 t/a 辅料 制酸催化剂、脱硫剂 t/a 还原烧结 原料 纯三氧化钼 t/a 辅料 氢气、碳黑 t/a 燃料种类 燃料 天然气 /煤 /重油 /其他 t/a、万 m3/a 表 2-2 以包头混合型稀土精矿为原料的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类别 名称 单位 焙烧 原料 包头混合型稀土精矿 t/a 辅料 浓硫酸 t/a 辅料 铁粉 t/a 浸出 -除杂 辅料 碱(氧化镁、碳酸氢镁等) t/a 转型、分组分离 辅料 P507 萃取剂 t/a 辅料 P204 萃取剂 t/a 辅料 其他有机相 t/a 辅料 磺化煤油 t/a 辅料 盐酸 t/a 辅料 碱(氧化镁、氧化钙、碳酸 氢镁、液碱等) t/a 沉淀 辅料 碱(碳酸氢铵、碳酸钠、碳 酸氢镁等)、草酸 t/a 酸洗 辅料 盐酸 t/a 碱分解 辅料 氢氧化钠 t/a 燃料种类 燃料 天然气 /煤 /煤气 /重油 /其他 t/a 或万 m3/a 8 表 2-3 以氟碳铈稀土精矿为原料的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类别 名称 单位 焙烧 原料 氟碳铈稀土精矿 t/a 浸出 -除杂 辅料 盐酸 t/a 辅料 碱(液碱、碳酸钠、氧化镁等) t/a 碱转 -优溶 辅料 液碱 t/a 辅料 盐酸 t/a 分组分离 辅料 P507 萃取剂 t/a 辅料 其他有机相 t/a 辅料 磺化煤油 t/a 辅料 盐酸 t/a 辅料 碱(氧化镁、氧化钙、碳酸氢 镁、液碱等) t/a 沉淀 辅料 碱(碳酸氢铵、碳酸钠、碳酸 氢镁等)、草酸 t/a 燃料种类 燃料 天然气 /煤 /重油 /其他 t/a 或万 m3/a 表 2-4 以南方离子吸附型稀土矿为原料的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类别 名称 单位 酸溶 原料 离子吸附型稀土精矿、离子吸附型稀土矿混合氯化稀土溶液 t/a 辅料 盐酸 t/a 辅料 液碱 t/a 辅料 氯化钡 t/a 分组分离 辅料 P507 萃取剂 t/a 辅料 环烷酸萃取剂 t/a 辅料 N235 萃取剂 t/a 辅料 其他有机相 t/a 辅料 磺化煤油 t/a 辅料 盐酸 t/a 辅料 碱(氧化镁、氧化钙、碳酸 氢镁、液碱等) t/a 沉淀 辅料 碱(碳酸氢铵、碳酸钠、碳 酸氢镁等)、草酸 t/a 燃料种类 燃料 天然气 /煤 /重油 /其他 t/a 或万 m3/a 表 2-5 以稀土化合物为原料的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类别 名称 单位 电解 原料 稀土氧化物 t/a 原料 稀土氟化物 t/a 辅料 氟化锂 t/a 辅料 阳极板 t/a 燃料种类 燃料 天然气 /煤 /重油 /其他 t/a 或万 m3/a 9 表 2-6 以稀土二次资源为原料的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类别 名称 单位 酸溶 原料 稀土二次资源 t/a 辅料 盐酸 t/a 辅料 碱 t/a 辅料 氯酸钠 t/a 分组分离 辅料 P507 萃取剂 t/a 辅料 其他有机相 t/a 辅料 磺化煤油 t/a 辅料 盐酸 t/a 辅料 碱(氧化镁、氧化钙、碳酸 氢镁、液碱等) t/a 沉淀 辅料 碱(碳酸氢铵、碳酸钠、碳 酸氢镁等)、草酸 t/a 燃料种类 燃料 天然气 /煤 /重油 /其他 t/a 或万 m3/a 表 2-7 钽铌冶炼排污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类别 名称 单位 酸分解 原料 钽铌混合精矿 t/a 辅料 氢氟酸 t/a 辅料 硫酸 t/a 萃取 辅料 仲辛醇(或甲基异丁基酮) t/a 中和洗涤 辅料 液氨 t/a 钠还原 原料 氟钽酸钾 t/a 辅料 钠 t/a 碳还原 原料 五氧化二铌 t/a 辅料 炭黑 t/a 燃料种类 燃料 天然气 /煤 /重油 /其他 t/a 或万 m3/a 4.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产能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 没有设计年使用量的按照近三年实际使用量的平均值进行填报,投运满一年但未满三年的按自然年实际使用量的最大值进行填报,投运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使用量折算成年使用量。 主要原辅料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见表 2-1表 2-7。 4.4.4 主要原辅料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按照设计年使用量或上一年 的 实际使用量填报主要原辅材料的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还应填报原辅材料中钍、铀含量。 原辅料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可以不填写。 4.4.5 燃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应根据设计值或上一年 的 实际使用量 填写 固体燃料灰分、硫分(全部使用生物质燃料可不填写)、挥发分及低位热值。 原则上燃料填报以设计值为基准,排污单位可结合实际生产填报,并注明填报基准。 10 4.4.6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 防治 设施 4.5.1 一般原则 排污单位 应填报 生产设施对应的 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 种类 、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污染防治 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 有组织 排放口编号 及名称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及 排放口类型。 排污单位 应填报废水类别、污染物 种类 、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 防治 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 及名称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及 排放口类型。 4.5.2 废气 4.5.2.1 产污环节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 防治 设施 排污单位 生产设施对应的 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 种类 、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及污染 防治 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3-1~表 3-3。表中未列明的其他生产设施、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 种类 、排放形式及污染 防治 设施由排污单位自行填报。目前 允许无组织排放的生产设施,具备条件应采用有组织排放 。 钨钼冶炼排污单位和 钽铌冶炼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种类依据 GB 16297、 GB 14554、 GB 9078 确定,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废气污染控制项目依据 GB 26451 确定。钨钼冶炼和钽铌等其他稀有金属冶炼行业待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以后,从其规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11 表 3-1 钨钼冶炼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 防治 设施一览表 原料 /工艺类型 生产单元 生产 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执行 排放标准 排放 形式 排放口类型 污染 防治 设施 原料类型 生产工艺 污染 防治 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钨精矿 分解 -离子交换 解析 解析槽 解析槽废气 氨 GB 14554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冷凝、酸吸收、水吸收综合处理 技术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 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氯化氢 GB 16297 除杂 除钼槽 除钼槽废气 硫化氢、氨 GB 14554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吸收 浓缩结晶 浓缩 结晶器 浓缩 结晶器 废气 氨 GB 14554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冷凝、酸吸收、水吸收综合处理技术 颗粒物 GB 16297 分解 -萃取 除杂 除钼槽 除钼槽废气 硫化氢、氨 GB 14554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吸收 萃取 萃取槽 萃取槽 废气 非甲烷总烃 GB 16297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活性炭吸附、吸收、光解 浓缩结晶 浓缩结晶器 浓缩 结晶器 废气 氨 GB 14554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冷凝、酸吸收、水吸收综合处理技术 颗粒物 GB 16297 仲钨酸铵 煅烧 煅烧 煅烧炉 煅烧烟气 氨 GB 14554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湿法、干式除尘技术,冷凝、酸 吸收、水吸收综合处理技术 颗粒物 GB 9078 还原 还原 还原炉 还原烟气 颗粒物 GB 16297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湿法、干法除尘技术 烧结 烧结 烧结炉 烧结烟气 颗粒物 GB 9078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湿法、干法除尘技术 12 续表 原料 /工艺类型 生产单元 生产 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执行排放 标准 排放 形式 排放口类型 污染 防治 设施 原料类型 生产工艺 污染 防治 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钼 精 矿 氧化焙烧 备料 备料机 备料机废气 颗粒物 GB 16297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湿法、干法除尘技术 □是 □否 如采用不属 于 “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 中的技术,应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破碎 球磨机 球磨机废气 颗粒物 GB 16297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湿法、干法除尘技术 焙烧 回转窑 焙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 GB 9078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除尘湿法、干式除尘技术、电除尘技术 脱硫湿法、干法脱硫技术 多膛炉 焙烧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 GB 9078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纯三氧化钼 还原 还原 还原炉 还原烟气 颗粒物 GB 16297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湿法、干式除尘技术 烧结 烧结 烧结炉 烧结烟气 颗粒物 GB 9078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湿法、干式除尘技术 厂界 钨 冶 炼 颗粒物、二氧化硫 、 硫化氢 、 氨 GB 16297、GB 14554 无组织 / / / 钼 冶 炼 颗粒物、二氧化硫 13 表 3-2 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 防治 设施一览表 原料 /工艺类型 生产单元 生产 设施 废气 产污环节 污染物 种类 执行排放标准 排放 形式 排放口类型 污染 防治 设施 原料类型 生产工艺 污染 防治 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包头混合型稀土精矿 浓硫酸强化焙烧 -萃取分离 酸化焙烧 焙烧窑 焙烧烟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计) 、硫酸雾、氟化物、 钍、铀总量 GB 26451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除尘湿法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 脱硫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硫酸雾多级喷淋 氟化物湿法吸收、干法吸附 □是 □否 如采用不 属于 “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 中的技术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配酸 配酸槽 配酸槽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设施 萃取 萃取槽 萃取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设施 沉淀 沉淀槽 沉淀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设施 煅烧 煅烧窑 煅烧烟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计)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a 除尘湿法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 脱硫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碱法分解处理 -萃取分离 配酸 配酸槽 配酸槽烟气 氯化氢 GB 26451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酸洗 酸洗槽 酸洗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酸溶 酸溶槽 酸溶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萃取 萃取槽 萃取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设施 沉淀 沉淀槽 沉淀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煅烧 煅烧窑 煅烧烟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计)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a 除尘湿法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 脱硫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14 续表 原料 /工艺类型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 种类 执行排放标准 排放 形式 排放口类型 污染 防治 设施 原料类型 生产工艺 污染 防治 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氟碳铈稀土精矿 分解提取和分组、分离生产 氧化焙烧 焙烧窑 焙烧烟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计)、氟化物、 钍、铀总量 GB 26451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除尘湿法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 脱硫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氟化物湿法吸收、干法吸附 □是 □否 如采用 不属于 “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 中 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配酸 配酸槽 配酸槽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盐酸浸出 浸出槽 浸出槽废气 氯化氢、氯气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萃取 萃取槽 萃取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设施 沉淀 沉淀槽 沉淀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煅烧 煅烧窑 煅烧烟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计)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a 除尘湿法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 脱硫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南方离子吸附型矿 分解提取和分组、分离生产 配酸 配酸槽 配酸槽 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酸溶 酸溶槽 酸溶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萃取 萃取槽 萃取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设施 沉淀 沉淀槽 沉淀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煅烧 煅烧窑 煅烧烟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计)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a 除尘湿法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 脱硫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熔盐电解 电解 电解槽 电解槽废气 颗粒物、氟化物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除尘湿法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 氟化物湿法吸收、干法吸附 15 续表 原料 /工艺类型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 种类 执行排放标准 排放 形式 排放口类型 污染 防治 设施 原料类型 生产工艺 污染 防治 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稀土二次资源回收 焙烧 焙烧窑 焙烧烟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计) GB 26451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除尘湿法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 脱硫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 中的 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配酸 配酸槽 配酸槽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酸溶 酸溶槽 酸溶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萃取 萃取槽 萃取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技术 沉淀 沉淀槽 沉淀槽废气 氯化氢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碱液中和处理设施 煅烧 煅烧窑 煅烧烟气 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以 NO2计)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a 除尘湿法除尘、袋式除尘、电除尘 脱硫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厂界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 NO2计)、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钍、铀总量 GB 26451 无组织 / / / 注 a对于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煅烧窑设为一般排放口。 16 表 3-3 钽铌冶炼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 防治 设施一览表 原料 /工艺类型 生产单元 生产设 施 废气产污 环节 污染物 种类 执行排放 标准 排放形式 排放口类型 污染 防治 设施 原料类型 生产 工艺 污染 防治 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钽铌精矿 /氟钽酸钾 氢氟酸分解 - 萃取分离 酸分解 分解槽 分解槽废气 颗粒物、氟化物 GB 16297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除尘袋式除尘 除氟干法除氟、湿法除氟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 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 中的技术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沉淀洗涤 洗涤槽 洗涤槽废气 氨 GB 14554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冷凝 喷淋塔 煅烧 煅烧炉 煅烧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 氟化物 GB 9078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袋式除尘 氨 GB 14554 碳还原法 配混料 混料槽 混料槽废气 颗粒物 GB 16297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袋式除尘 碳还原 还原炉 还原烟气 颗粒物 GB 16297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袋式除尘 厂界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氨、氟化物 GB 16297、 GB 14554 无组织 / / / 17 4.5.2.2 污染 防治 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污染 防治 设施编号可填写 排污单位 内部编号, 若排污单位无 内部编号, 则 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应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对排放口编号,则根据 HJ 608 进行编号并填报。 4.5.2.3 排放口设置要求 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 和 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排放口规范化设置的规定,填报废气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地方有更严格的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4.5.2.4 排放口类型 排污单位 废气排放口 类型划 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划分详见 表3-1表 3-3。 4.5.3 废水 4.5.3.1 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 防治 设施 排污单位的 废水类别、 污染物 种类、排放去向及污染 防治 设施填报内容见表 4-1表 4-3。 钨钼冶炼排污单位和钽铌冶炼排污单位 废水污染物种类依据 GB 8978 确定,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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