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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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申报要求 一、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的国家“能效之星”产品须能效水平领先,达到相关国家能效标准一级指标以上,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具体产品分类及范围详见本附件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行政处罚。 (二)评价原则。 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原则是在符合法律法规、质量、安全与环境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评价规范和能效指标,开展评价。 工业装备类国家“能效之星”评价是在通过国家工业节能装备评审的基础上选择能效水平最领先的产品。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评价按照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规范(本附件第四部分)选择能效水平最领先的产品。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工业装备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在附件2国家工业节能装备申报表中相应位置勾选,按照附件2第三部分(国家工业节能装备分类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本附件不再重复提供表格。 2.申报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请填写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详见本附件第五部分),并按照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规范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工业装备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范围分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执行标准 1 变压器 三相配电变压器 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 GB 20052-20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油浸式电工钢带铁心 干式非晶合金铁心 干式电工钢带铁心 电力变压器 GB 24790-2009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 电动机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GB 18613-201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 GB 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永磁同步电动机 GB 30253-2013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执行标准 3 工业锅炉 层燃锅炉 TSGG 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GB 24500-2009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燃气(油)锅炉 流化床锅炉 4 风机 离心通风机 GB 19761-2009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轴流通风机 外转子离心通风机 离心鼓风机 GB 28381-2012 离心鼓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5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GB 19153-201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 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 一般用喷油涡旋空气压缩机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执行标准 一般用变频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 GB 19153-201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一体式永磁变频螺杆空气压缩机 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6 泵 清水离心泵 GB 19762-2007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 GB 32031-2015 污水污物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井用潜水电泵 GB 32030-2015 井用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小型潜水电泵 GB 32029-2015 小型潜水电泵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7 塑料机械 注射成型机 GB/T 30200-2013 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能耗检测方法 挤出机 GB/T 33580-2017 橡胶塑料挤出机能耗检测方法 塑料中空成型机 GB/T 35382-2017 塑料中空成型机能耗检测方法 3 三、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评价范围分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能效标准 1 电动洗衣机 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 GB 12021.4-2013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 滚筒式洗衣机 2 热水器 燃气快速热水器 GB 20665-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供暖 燃气采暖热水炉(两用型)热水 热泵热水机(器) GB 29541-2013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储水式电热水器 GB 21519-2008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液晶电视 液晶电视 GB 24850-2013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 房间空气调节器 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CC≤4500W) GB 21455-2019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4500W<CC≤7100W) 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7100W<CC≤14000W) 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CC≤4500W) 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4500W<CC≤7100W) 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7100W<CC≤14000W)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HC≤4500W)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4500W<HC≤7100W)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7100W<HC≤14000W) 5 家用电冰箱 冷藏冷冻箱 GB 12021.2-2015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葡萄酒储藏柜 卧式冷藏冷冻柜 其他类型 6 电饭锅 电饭锅(P≤400) GB 12021.6-2017 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电饭锅(400<P≤600) 电饭锅(600<P≤1000) 电饭锅(1000<P≤2000) 7 微波炉 微波炉 GB 24849-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8 电磁灶 电磁灶(加热单元额定功率大于1200W) GB 21456-2014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电磁灶(加热单元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1200W) 9 吸油烟机 外排式吸油烟机 GB 29539-2013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集成灶 GB 29539-2013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 10 空气净化器 空气净化器(I类) 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空气净化器(II类) 四、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规范 1.电动洗衣机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以下简称洗衣机)。本评价规范不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0kg及以下的洗衣机,以及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 二、定义与术语 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电动洗衣机所允许的最高单位功效耗电量、最高单位功效用水量和最低洗净比。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4288-201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衣机的要求; (5)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7)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8)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单位功效耗电量,单位功效用水量和洗净比应符合表1.1的要求。 表1.1 电动洗衣机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单位功效耗电量 Ee/[kWžh/cycležkg] 单位功效用水量 We/[L/cycležkg] 洗净比Ce 波轮式洗衣机 ≤0.011 ≤14 ≥0.9 滚筒式洗衣机 ≤0.110 ≤7 ≥1.03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12021.4-2013标准的第5章。 2.热水器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热水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70kW 的热水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采暖炉(含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水机(器),以及储水式电热水器。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气容积式热水器、水源式热泵热水机(器)和快热式电热水器;本规范所指燃气是GB/T 13611-2018城市燃气分类规定的燃气。 二、定义与术语 1.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所允许的最低热效率值。 2.热泵热水机(器)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热泵热水机(器)所允许的最小能效系数。 3.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储水式电热水器所允许的最小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和最低热水输出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热水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产品应通过CCC认证(适用时); (4)申报企业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质量应符合GB 25034-2010燃气采暖热水炉、CJ/T395-2012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要求;燃气热水器产品质量应符合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CJ/T336-2010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要求;热泵热水机(器)应符合GB/T 21362-2008 商业和工业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GB/T 2313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热泵热水器的要求;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20289-2006 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要求; (5)燃气热水器、采暖炉、储水式电热水器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 台,热泵热水机(器)不低于500台; (6)申报的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具有智能功能的,应通过储水式电热水器智能指数认证; (7)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8)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热效率、能效系数、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或热水输出率应符合表2.1 、表2.2 或表2.3 的要求。 表2.1 燃气热水器/采暖炉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热效率值η() 燃气热水器 η1 ≥98 η2 ≥94 采暖炉 热水 η1 ≥96 η2 ≥92 采暖 η1 ≥99 η2 ≥95 表2.2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制热量/kW 型式 加热方式 性能系数COP H10 普通型 一次加热,循环加热式 ≥4.6 静态加热式 ≥4.2 低温型 一次加热,循环加热式 ≥3.8 H≥10 普通型 一次加热 ≥4.6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 ≥4.6 提供水泵 ≥4.5 低温型 一次加热 ≥3.9 循环加热 不提供水泵 ≥3.9 提供水泵 ≥3.8 表2.3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ε 热水输出率μ() 储水式电热水器 ≤0.55 ≥85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1.燃气热水器/采暖炉 GB 20665-2015标准的第5章。 2.热泵热水机(器) GB 29541-2013标准的第7章。 3.储水式电热水器 GB 21519-2008标准的第5章。 3.液晶电视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液晶电视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以地面、有线或其他模拟、数字信号接收、解调、解码及显示为主要功能的液晶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不具备射频接收功能,但作为电视产品流通的显示设备。 二、定义与术语 液晶电视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液晶电视所允许的最低能效指数和最大被动待机功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液晶电视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产品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5)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SJ/T11343-2015要求; (6)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7)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8)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能效指数和被动待机功率应符合表3.1的要求。 表3.1 液晶电视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能效指数EEI 被动待机功率(W) 液晶电视 ≥4.0 ≤0.5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24850-2013标准的第7章。 4.房间空气调节器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压缩机,额定制冷量不大于14000W,气候类型为T1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名义制热量不大于14000W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不适用于移动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风管送风式空调器。 二、定义与术语 1.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评价值在规定工况条件下制冷和制热运行时,能效之星空调器所允许的最小全年能源消耗效率。 2.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评价值在规定工况条件下制冷运行时,能效之星空调器所允许的最小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 3.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之星评价值在规定工况条件下制热运行时,能效之星空调器所允许的最小制热季节能源消耗效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申报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或GB/T 17758-2018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要求; (5)申报产品中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或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型号的销售量不低于250台,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125台;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7)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8)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能效比或能源消耗效率应符合表4.1或表4.2或表4.3的要求。 表4.1 热泵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 CC≤4500W ≥5.00 4500W<CC≤7100W ≥4.50 7100W<CC≤14000W ≥4.20 注CC指额定制冷量 表4.2单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 (SEER) CC≤4500W ≥5.80 4500W<CC≤7100W ≥5.50 7100W<CC≤14000W ≥5.20 注CC指额定制冷量 表4.3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制热季节能源消耗效率 (HSPF) HC≤4500W ≥3.40 4500W<HC≤7100W ≥3.30 7100W<HC≤14000W ≥3.20 注HC指名义制热量 四、能效之星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21455-2019标准的第6章。 5.家用电冰箱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电机驱动压缩式、供家用的电冰箱(含500L以上的电冰箱)。不适用于嵌入式、透明门展示用或其他特殊用途的电冰箱产品。 二、定义与术语 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家用电冰箱所允许的最高能效指数。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适用时);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8059-2016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的要求; (5)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7)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8)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能效指数符合表5.1的要求。 表5.1 家用电冰箱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标准能效指数η() 冷藏冷冻箱 ≤25 葡萄酒储藏柜 ≤55 卧式冷藏冷冻柜 ≤35 其他 ≤45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12021.2-2015标准的第7条款。 6.电饭锅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电饭锅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W的电饭锅。 二、定义与术语 电饭锅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电饭锅所允许的最低热效率值、最高保温能耗和最高待机功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电饭锅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5)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6)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热效率值,保温能耗和待机功率应符合表6.1的要求。 表6.1 电饭锅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热效率值 () 保温能耗 (Wh) 待机功率 (W) 电饭锅(P≤400) ≥87 ≤19 ≤1.0(电热元件加热); ≤1.8(电磁感应加热) 电饭锅(400<P≤600) ≥88 ≤21 电饭锅(600<P≤1000) ≥89 ≤33 电饭锅(1000<P≤2000) ≥90 ≤35 注待机功率不适用于带有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12021.6-2017标准的第6章。 7.微波炉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微波炉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在2500W及以下,利用频率为2450MHz的ISM频段电磁能量以及由电阻性电热元件加热炉腔内物品和食物的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ISM频段是由国际电信联盟ITU确定并在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制定的编号为CISPR 11的标准中采用的电磁频率范围。) 本评价规范不适用于商用微波炉、工业微波炉以及带抽油烟机的微波炉。 二、定义与术语 微波炉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微波炉所允许的最低效率值、最高关机功率、最高待机功率和最高烧烤能耗限定值。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微波炉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18800-2017 家用微波炉 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 (5)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7)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8)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效率值、关机功率、待机功率和烧烤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7.1的要求。 表7.1 微波炉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效率值() 关机功率(W) 待机功率(W) 烧烤能耗限定值(Wh) 微波炉 ≥60 ≤0.5 ≤0.5(无信息或状态显示功能); ≤1.0(有信息或状态显示功能) ≤1.2(带烧烤功能) 注待机功率和关机功率不适用于带有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微波炉。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24849-2017标准的第6章。 8.电磁灶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电磁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W~3500W。 本评价规范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二、定义与术语 电磁灶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电磁灶所允许的最低热效率和最高待机状态功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电磁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5)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6)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热效率和待机状态功率应符合表8.1的要求。 表8.1 电磁灶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热效率值() 待机功率(W) 加热单元额定功率>1200W ≥90 ≤1 加热单元额定功率≤1200W ≥88 ≤1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21456-2014标准的第5章。 9.吸油烟机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外排式吸油烟机、集成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外排式吸油烟机、集成灶产品。 二、定义与术语 外排式吸油烟机、集成灶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外排式吸油烟机、集成灶所允许的最低全压效率、最高待机功率、最高关机功率和最低常态气味降低度、集成灶所允许的灶具最低热效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外排式吸油烟机、集成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通过CCC认证;获得灶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产品应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外排式吸油烟机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17713-2011 吸油烟机的要求;集成灶产品质量应符合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 (5)申报产品型号的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6)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7)申报产品型号的噪声值应满足GB 19606-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的要求; (8)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全压效率,待机功率,关机功率和常态气味降低度应符合表9.1的要求。 表9.1 吸油烟机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全压效率() 待机功率 (W) 关机功率 (W) 常态气味降低度() 侧吸式吸油烟机 ≥25 ≤2.0 ≤1.0 ≥95 欧式吸油烟机 ≥25 ≤2.0 ≤1.0 ≥95 中式吸油烟机 ≥23 ≤2.0 ≤1.0 ≥95 集成灶 (吸油烟部分) ≥23 ≤1.0 ≤0.5 ≥95 灶具热效率() ≥64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1.外排式吸油烟机 GB 29539-2013标准的第7章。 2.集成灶 GB 29539-2013标准的第7章和GB30720-2014第4章。 10.空气净化器 一、范围 本评价规范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m3/h~800m3/h)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 二、定义与术语 净化器能效之星评价值能效之星净化器所允许的最高能效比、最低待机功率。 三、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请净化器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产品应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的要求; (3)申报企业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18801-2015 空气净化器的要求; (4)申报产品型号的年销售量不低于1000台; (5)企业应提交产品所采用节能技术的说明,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先进、可行; (6)企业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专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效检测报告。 2.能效评价值 产品的实测能效比,待机功率应符合表10.1的要求。 表10.1 空气净化器能效之星评价值 产品类型 能效比 EER/[m3/Wžh] 待机功率 P/W I类 ≥13.00 ≤1.0 (只提供指令等待) ≤2.0 (包含其他功能) II类 ≥11.00 四、能效评价值检测方法 GB 36893-2018标准的第6章。 附1.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 23 附1 项目编号(节能司填写 ) 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申报表 申请方(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部门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申报时间 申报书填写要求 1.填写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生产许可证(适用时); (3)产品符合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规范基本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适用时)、产品能效标识备案公告、申报产品的能效检测报告(检测项应包含所有能效之星评价值)。 2.应用计算机打印,排版工整、字迹清晰。 3.申请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4.地址应将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写全。 5.不能填写不宜公开的保密信息。 6.申报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本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规范要求,自愿参加国家“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并做如下声明 1.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2.产品质量符合 标准(各类产品应满足的标准具体见评价规范基本要求)要求。 3.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4.申报之日起前三年无重大质量、生产、环境、能源及公共安全等事故及重大投诉。 5.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社会监督。 授权代表(签名) 申请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表 申请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所有制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企业总人数 其中研发人员人数 联系人 部门 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邮政编码 企业网址 生产厂名称 (包括贴牌厂家) 获得奖励/专利情况 产品销售量(万台) (含不同能效等级的产品) 2018年 2019年 2020年上半年 32 (二)企业概述 企业概述(历史沿革,产品种类,市场销量及品牌影响等方面) (三)申报产品情况 产品 名称 产品 类型 产品 型号 产品销售量 执行的能效 标准 能效指标 测试值 备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上半年 注1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型依据本方案“评价产品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 注2能效指标测试值按照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评价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可根据具体产品情况调整表格; 注3每种产品类型最多申报3个型号,申报超过3个型号,选择能效水平最高的3个型号参评; 注4产品销售量请严格按照市场销售情况填写,评价过程将参考市场调查公司结果。 (四)申报产品功能介绍 说明申报产品所具备的各项功能。 (五)产品节能技术应用情况 说明产品所应用节能技术的基本原理、节能效果及发展趋势,以及节能技术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 (六)国家“能效之星”终端消费类产品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 名称 产品 类型 产品 型号 能效指标 测试值 近三年销售量 注1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型依据本方案“评价产品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 注2能效指标测试值按照终端消费类国家“能效之星”评价范围分类表的要求填写; 注3每种产品类型最多申报3个型号,申报超过3个型号,选择能效水平最高的3个型号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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