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温室气体核查员考试大纲(第1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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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认协培 〔2016〕263号 关于发布 温室气体核查员考试大纲 (第 1 版)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人员 为满足 CCAA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方案的有关要求,确 保温室气体核查员水平,我会制定了温室气体核查员考试大 纲(第 1 版)(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附件CCAA-318温室气体核查员考试大纲(第 1 版)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6 年 12 月 5 日 2 附件 中 国 认 证 认 可 协 会 温室气体核查员考试大纲 第1版 文件编号CCAA-318 发布日期 2016年 12月5日 实施日期 2016年 12月15日 3 温室气体核查员考试大纲(第 1 版) 1.总则 本大纲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方案 (以 下简称注册方案)制定,旨在通过统一的笔试,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参 加考试人员满足注册方案中“2.4 知识和技能要求”的程度,为 CCAA 评价 注册申请人的能力提供依据。本大纲适用于拟向 CCAA 申请注册为温室气体 核查员的人员。 2.考试要求 2.1 考试科目 申请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需通过“温室气体核查员”科目考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见附件) ,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 员管理。 2.2 考试方式 考试为书面闭卷考试,考试试题由 CCAA 统一编制,考试时间为 2 小时。 考试结果是 CCAA 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的有效证明文件之一。 2.3 考试频次及地点 CCAA 根据需求组织实施考试。 2.4 考试费用 CCAA根据认证人员考核注册、培训课程确认收费规则收取考试费用。 2.5 考试的题型及分值 分值分布 1.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碳排放交易方面的知识、温室 气体审定/核查相关的法律法规 约占25 2.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方面的知识和方法 约占50 4 3.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约占10 4.数据和信息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方法 约占15 题型 数量 单题分值(分) 小计分值(分) 单项选择题 40 1 40 多项选择题 15 2 30 简答题 2 5 10 案例分析题 2 10 20 2.6 考试合格判定 满分为 100 分,70 分含以上为合格。 2.7 考试结果发布 CCAA 将在考试结束后 30 天(遇法定节日顺延)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 名单。 3.考试范围和内容 3.1 范围 a 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 b 碳排放交易方面的知识; c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方面的知识和方法; d 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e 数据和信息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方法; f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内容 3.2.1 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政策 a)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国内外发展历程; b)国内外当前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3.2.2 碳排放交易方面的知识 a)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内容; b)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内容; 5 c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碳排放交易相关规定; d 试点地区关于碳排放交易的相关规定。 3.2.3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方面的知识和方法 a)国家发改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 b ISO14064-1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 范及指南 ; c)ISO14064-2项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 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 d ISO14064-3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 ; e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 f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g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h)低碳产品认证知识。 3.2.4 温室气体减排措施 a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b温室气体减排管理措施和体系。 3.2.5 数据和信息质量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方法 a 数据获取和监测方法; b 数据传递、汇总和报告的信息流管理方法; c 数据分析方法; d不确定性分析方法; e数据质量控制。 3.2.6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 6 附件 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 一、考场纪律 考生应严格遵守以下考场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 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 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一)考生应重道德、讲诚信,互相尊重。 (二)考生应携带身份证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按座位号入座。 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四)考生进入考场除考试用蓝、黑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 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 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严禁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 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五)考生在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写姓名、身份证 号等信息。 (六)考生应使用蓝、黑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 或铅笔答题。 考生应将答案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未在试卷指定位置作答的答案,均视为无 效答案,不记成绩。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 7 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 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 具、用品等。 (八)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再 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 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九)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 考场。 二、违规认定与处理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三)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五)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 场秩序行为。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七)将试卷含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 8 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 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二)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九)其他作弊行为。 考生如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如 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考生如 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终 止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违规考生如具备 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还将按照注册人员 资格处置规则进行相应的资格处置。 抄送存档(2)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6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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