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098-V01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温室气体减排方法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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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温室气体减排方法学 一 . 来源 本方法学来自新方法学申请“电动汽车充电站 及 充电桩 温室气体 减排方法学”,由 上海置信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和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开发 提 交。 本方法学参考了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 CMS-048-V01 通过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实现减排 。 ” 二 . 技术方法 1. 该方法学 是燃料替代类型方法学 , 适用于 用充电站、充电桩充电的电动车辆替代常规燃油车辆运行带来 的 减排量计算 。 2. 电动车辆包括 但不限于 纯 电动公交车、大巴车、中巴车、出租车、私家车 , 但不包括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车等车型 。 3. 充电站 /桩为每台车辆 的 充电信息可得。充电信息至少应包括 充电日期、充电量 以及充电车辆的类型 。 4. 为避免重复申请减排量, 充电站 /桩运营单位应和充电车辆使用 /运营单位或个人之间具有减排量转让 协议,由充电站 /桩运营单位申请充电车辆的减排量,充电车辆使用 /运营单位或个人放弃申请减排量的权利。充电车辆使用 /运营单位或个人申请减排量时可参考方法学CMS-048-01。 5. 项目年减排量不大于 6 万吨 CO2e。 三 . 基准线 6. 确定基准线情景时,基准线车辆和项目车辆(充电车辆) 应 提供可比的服务。对于出租车 /私家车, 要求座位数相同 。对于公交 车、大巴车和中巴车,要求 车长相差 分别 在± 20以内,或者 提供相同的交通服务(如以电动公交车替代原有的燃油公交车,在相同的路线上提供公交服务) 。对于在既有线路上用电动车辆替代原有的燃油车辆的项目,基准线情景即为原有情景的继续。 四 . 项目边界 7. 项目边界包括 a 项目活动 电动车辆 ; b 项目活动车辆 行驶或 运营的地理边界; 2 c 项目活动车辆的充电设备 (充电站 /桩) 、电力来源(如电网)等附属设施。 五 . 额外性论证 8. 项目额外性采用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论证 方式 1 论证项目活动由于存在一个或多个在 4/CMP 附件 II 的附录 B 中的附件 A 列出的障碍而导致项目活动不能实施。 该障碍可以是建设充电站 /桩面临的障碍,充电服务面临的政策 法规 障碍(如充电价格不明确,充电站运营机构利益得不到保障 ,政策性市场壁垒 等),也可以是电动车的运营、推广存在的障碍,如电动车的投资障碍、技术障碍等 。 方式 2 事先证明项目活动之前在项目区域内电动车的市场 保有量 小于或等于同类型车辆的 20, 或者充电站 /桩的 市场 保有量 小于 或等于 为同类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的加油站 所占 份额的 20。 方式 3 使用“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进行额外性论证 。 六 . 基准线计算 9. 基准线排放 通过 充电站 /桩的充电量,以及 电动车辆的 单位 里程 耗电量和燃油车辆的 单位 里程 耗油量进行转换后计算。详细计算过程如下 ty i , y P J ,i , y f u e l ,i , y C O 2 ,i , yiB E f E C N C V E F I R    1 ( 1) 其中 BEy y 年的基准线排放 t CO2 1此处省略了里程 TD 的计算过程,elec ,i ,yP J ,i ,yelec ,i ,yECTD SF C , 因此 P J ,i , yy P J ,i , y fue l ,i , y fue l ,i , yii e le c ,i , yP J ,i , y tfue l ,i , y fue l ,i , y CO 2 ,i , yi e le c ,i , yti , y P J ,i , y fue l ,i , y CO 2 ,i , yiECB E T D E F E FS F CECS F C NCV E F I RS F Cf E C NCV E F I R            3 ECPJ,i,y y 年 充电站 /桩 为 车型为 i 的 车辆 的充电量 MWh NCVfuel,i,y 车 型为 i 的基准线车辆消耗燃料的净热值 GJ/t 化石燃料 EFCO2,i,y 车 型为 i 的基准线车辆消耗燃料的 CO2 排放因子 t CO2/GJ IR 基准线车辆的技术进步因子,技术 进步率与日历年对应,所有基准线车辆的技术进步因子默认值为 0.99 t 项目活动开始后的第 t 个年头 i 车辆车型 , 如 大型车辆(公交车、大巴)和小型车辆(私家车、出租车) fi,y y 年车型为 i 的 基准线车辆 和 项目车辆 单位 里程 能源消耗比( t 化石燃料 /MWh) 基准线车辆 和 项目车辆 单位 里程 能源消耗比 fi,y 计算如下 fuel ,i ,yi ,yelec ,i ,ySFCf SFC ( 2) 其中 SFCfuel,i,y y 年 车型为 i 的基准线车辆的 单位 里程 油耗值 t/km SFCelec,i,y y 年 车型为 i 的 项目 车辆的 单位 里程 电 耗 MWh/km 七 . 项目排放 10. 项目活动由项目车辆消耗的电力引起,计算方式如下 , , , , ,1 y e l e c i y P J i y i yiP E E F E C T D L   ( 3) 其中 PEy y 年项目活动产生的排放 t CO2 EFelec,i,y y 年车型为 i 的项目车辆所消耗电力的 CO2 排放因子 t CO2/MWh ECPJ,i,y y 年 充电站 /桩为 车型 i 的项目车辆 的充 电量 MWh 4 TDLi,y y 年 为电动 车辆 充电的 电力的 技术传输与分配的平均损失 ( ) i 车辆车型 , 如 大型车辆(公交车、大巴)和小型车辆(私 家车、出租车) 11. 项目车辆所消耗电力的排放因子可通过以下方式透明地计算 a 如果 国家主管或权威机构公布了 当前电网所有发电机组的加权平均排放因子 单位是 tCO2/MWh,则优先采用 ; b 如果( a) 选项 不可得, 则 根据“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中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运行边际因子 OM和建设边际因子 BM 计算混合边际因子 CM,权重各取 50, 参见 国家主管机构 最新公布的各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计算参数和过程 ; c 如果是自备电厂 供电 , 电力 排放因子应按照最新版“电力消耗导致的基准线、项目和 /或泄漏排放计算工具”计算。 如果自备电厂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则电力排放因子为 0。 八 . 泄漏 12. 本方法学不考虑泄漏。 九 . 监测 13. 本方法学需要 事先确定 的参数有 数据 /参数 TDLy 数据单位 描述 y 年为电动 车辆 充电的电力的技术传输与分配的平均损失 数据来源 采用 国家权威机构公布值 ; 或 根据“电力消耗导致的基准线、项目和 /或泄漏排放计算工具” 采用缺省值。 监测程序(如果有) - 备注 - 5 数据 /参数 SFCfuel,i,y 数据单位 t 化石燃料 /km 描述 y 年 类型为 i 的基准线车辆的单位 里程 油耗 数据来源 基准线单位 里程 油耗通过以下顺序进行选择 a 国家权威机构、交通行业等的公布值; b 制造厂商设计值; c 学术研究 数据; d IPCC 或者其他国际默认值; e 相同线路基准线车辆 的单位 里程 油耗 ; f) 同家运营公司类似线路 车辆的单位 里程 油耗 ; g)抽样确定。抽样车辆采样应参照适用的最新版本的“项目活动和规划活动的采样和调查指南”。 对于( e) ( f)选项,对照组必须在车龄(相同或更新)、交通状况(相同或更好)、荷 载(相同或更多)和空调具有类似或连续的特性。 监测程序(如果有) - 备注 - 6 数据 /参数 SFCelec,i,y 数据单位 MWh/km 描述 y 年 项目车辆类型 i 单位里程 电力消耗 数据来源 项目车辆单位 里程 电耗监测方法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选择 a 国家权威机构、交通行业等的发布值; b 制造厂商设计值; c 学术研究 数据; d IPCC 或者其他国际默认值; e 对项目车辆采用抽样方式确定,抽样车辆采样应参照适用的最新版本的“项目活动和规划活动的采样和调查指南”; f 监测所有项目车辆的电力消耗和运行里程 ,计算车辆类型 i 的平均单位里程 电力消耗。 监测程序(如果有) 如果采用选项( f), 所有项目车辆的电力消耗 监测程序见 14节的监测参数表。 车辆里程数据采用里程表读数,与 行驶日志或 GPS 信息进行交叉检查 。 备注 - 数据 /参数 NCVfuel,i,y 数据单位 GJ/t 化石燃料 描述 车型为 i 的基准线车辆消耗燃料的净热值 数据来源 国家文献数据或 IPCC 缺省值 监测程序(如果有) - 备注 - 7 数据 /参数 EFCO2,i,y 数据单位 tCO2/GJ 描述 车型为 i 的基准线车辆消耗燃料的 CO2 排放因子 数据来源 国家文献数据或 IPCC 缺省值 监测程序(如果有) - 备注 - 数据 /参数 EFelec,i,y 数据单位 tCO2/MWh 描述 y 年车型为 i 的项目车辆所消耗电力的 CO2 排放因子 数据来源 参考方法学第 11 段 监测程序(如果有) - 备注 - 数据 /参数 IR 数据单位 - 描述 基准线车辆技术改进因子 数据来源 技术进步率应用于每一日历年。对于基准线所有车辆类型来说其技术改进因子的缺省值为 0.99。 监测程序(如果有) - 备注 - 8 14. 本方法学需要监测的参数有 数据 /参数 ECPJ,i,y 数据单位 MWh 描述 y 年 项目活动充电站 /桩为车型 i 的项目车辆的充电量 数据来源 现场 测量 监测程序(如果有) 项目活动充电站 /桩为车型 i 的项目车辆的充电量通过充电站 /桩 的充电 监测系统进行测量。 监测频率 连续 质量控制程序 充电监测系统测量数据 将与行驶日志或充电站提供结算单进行交叉检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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