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4625-2020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招标文件-09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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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 排放报告核查复查 (电子招投标方式)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 ZJ-904625 采购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20 年 9 月 1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3 一、总则 .........................................................................13 二、采购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五、开标与评标 ...................................................................20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2 七、质疑与投诉 ...................................................................23 八、其他 .........................................................................24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5 一、采购背景 .....................................................................25 二、采购内容 .....................................................................25 三、采购需求 .....................................................................25 四、付款方式 .....................................................................2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8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36 一、评标原则 .....................................................................36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36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36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4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45 二、资格响应文件 .................................................................47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53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62 第七部分 其它 ...................................................................69 2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24 日 0830(北 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904625 项目名称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 预算金额(元)7790000 最高限价(元)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标项 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复查,非碳交易企业(47 家)9 个地市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标项 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复查,非碳交易企业(46 家)9 个地市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三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复查标项 3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复查,非碳交易企业(38 家)9 个地市 3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四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 4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核查,非碳交易企业(38 家)温 州嘉兴。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五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 5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核查,非碳交易企业(37 家)嘉 兴衢州。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六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 6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核查,非碳交易企业(36 家) 嘉兴绍兴。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七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 7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核查,非碳交易企业(36 家)绍 兴舟山。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八 4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 8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核查,非碳交易企业(36 家)绍 兴台州。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九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 9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核查,非碳交易企业(36 家)绍 兴丽水。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十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 10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核查,非碳交易企业(35 家)湖 州绍兴。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十一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 11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核查,非碳交易企业(35 家)湖 州金华。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十二 标项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标项 12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00000 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碳报告核查,非碳交易企业(35 家)湖 州金华。 备注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一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复 查工作。标项二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复查工作。标项三 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复查工作。标项四服务期为一年, 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标项五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 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标项六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 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标项七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核查 工作。标项八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标项九服 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标项十服务期为一年,在 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标项十一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 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标项十二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 求开展具体的核查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09 月 24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 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9 月 24 日 08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0 年 09 月 24 日 0830 开标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 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 五、公告期限 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 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 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 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不视作参与本项目。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 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 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 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 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公布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 用融资试点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3 号)。 (6)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实行电子投标,供应 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 下载。 7 B.供应商须申领 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 相关操 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7)本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8)因本项目范围较广、实施复杂,且成果提交时间严格,投标人应投入最大技术能力 参与本项目。本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标项参与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 117 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28992117 质疑联系人张莹瑜 质疑联系方式136666833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二号楼 6 楼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唐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5 质疑联系人赵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 37 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 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8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复查 2 项目地点 浙江省,具体地点按采购人安排 3 采购编号 ZJ-904625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内容 2020 年浙江省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复查工作。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6 服务期 服务期为一年,在此期间,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具体的核查、复查工作。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采购计划文号 [2020]46949 号 8 采购预算 1.预算总金额为 779 万元。 2.每个标项预算金额见采购公告。 3.每标项投标报价超过该标项预算金额的投标视为无效。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 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 标作无效标处理。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 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 2, 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 际损失。 1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2 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 他违法内容的,必须在 2020 年 9 月 11 日 17 时之前、将要求答疑 的问题传真 0571-88473411,并发电子邮件至 41033764(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 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 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 投标人。 13 采购文件的澄清 与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 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 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 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9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4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 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 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 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 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份数 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 (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 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2. 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三份。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 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 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 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 通过快递或直接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二号楼 613 室,接收 人 唐稳,电话0571-81061825 )。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放 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 称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 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 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c.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确保送到。否则,视为未及时收到 备份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上传 和递交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 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 “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 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 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0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7 投标文件、流程 文件签章 1.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 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投标截止时间及 开标时间 时间2020 年 09 月 24 日 0830 线上(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线下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二号楼 601 开标室 20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 30 分钟 内完成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的,系统自动结 束解密;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人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 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 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 41033764,联系人唐稳,电话0571-81061825 );不 填写或未按规定发出邮件的,视同默认不存在确认声明书中的相关 违规情形;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 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1 评标程序 1.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 标处理。 2.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3.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 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4.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5.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在线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 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 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6.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 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7. 代理机构点击“开启签字时段”,投标人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 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8.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 核实。 9. 得分汇总。 10. 结果公布投标人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 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 规定。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11 序号 项 目 内 容 23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 24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 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 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 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 行评判。 25 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26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的规定 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27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 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 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 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 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 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 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 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 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 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6、27 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 (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 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 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每个标项的中标人支付;以相应标项中标报 价为计费基准,计费标准按中标金额的 0.45 计算。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结果发布后,中标人按代理机构要求一次 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30 节能环保要求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 12 序号 项 目 内 容 书。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 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价格扣除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 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 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 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 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1 支持中小企业 企业信用融资 1、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可参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3 号) ,或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 方案。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32 投标人信用信息 事项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 不作变动。 13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 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合同中的乙方)。 2.4“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7 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2 对投标人的限制 3.2.1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4 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 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3.2.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4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相关说明 4.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 任何责任。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 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自身所拥有。投标人 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自身员工。 4.4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 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6、7 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 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3 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 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 处理。 5.4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 件进行解释。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 15 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 0571-88473411,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 41033764(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 不予受理、答复。 6.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6.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 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 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7.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 公告发布之日的 24 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 标文件。 7.4 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 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 公告为准。 7.6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 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 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1 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 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 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 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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