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赴埃塞俄比亚投资税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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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居 民 赴 埃 塞 俄 比 亚投 资 税 收 指 南 1埃 塞 俄 比 亚 议 会 于 2016年 7 月 26 日 正 式 通 过 联 邦 所 得 税 法 和 税 收 征 管 法 , 前 者 是 对 2002 年 联 邦 所得 税 法 的 全 面 修 订 , 后 者 是 埃 塞 第 一 部 税 收 程 序 法 。 但 截 至 8 月 底 , 埃 塞 政 府 尚 未 正 式 公 布 两 部 新 税 法 的 完 整 版本 。 本 指 南 引 用 的 法 律 法 规 有 效 期 截 至 2015年 12 月 。中 国 居 民 赴 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税 收 指 南I摘 要我 国 “ 走 出 去 ”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 为 企 业 开 展 全 球 运 营 注 入 了 新 的 动力 、 提 供 了 新 的 机 遇 。 围 绕 “ 一 带 一 路 ” 战 略 布 局 , 努 力 开 拓 国 际 市 场 、利 用 国 际 资 源 必 将 成 为 我 国 企 业 发 展 的 新 常 态 。 为 服 务 于 经 济 发 展 的 新 常态 , 加 强 “ 走 出 去 ” 企 业 全 球 运 营 的 税 收 服 务 , 我 们 编 写 了 中 国 居 民 赴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税 收 指 南 , 该 指 南 围 绕 埃 塞 俄 比 亚 基 本 情 况 、 埃 塞 俄 比 亚基 本 税 收 制 度 、 埃 塞 俄 比 亚 现 行 主 要 税 种 、 中 国 与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收 协 定 四个 方 面 , 对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制 进 行 了 较 为 详 细 的 解 读 , 对 “ 走 出 去 ” 企 业 应关 注 的 投 资 税 收 风 险 进 行 了 分 析 与 提 示 。第 一 章 主 要 介 绍 了 埃 塞 俄 比 亚 基 本 情 况 。 该 章 由 五 部 分 组 成 第 一 部分 概 述 了 埃 塞 俄 比 亚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 第 二 部 分 介 绍 了 埃 塞 俄比 亚 对 外 贸 易 的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外 来 投 资 的 市 场 准 入 规 定 ; 第 三 部 分 介 绍 了中 埃 外 交 、 经 贸 往 来 情 况 ; 第 四 部 分 阐 述 了 中 埃 税 收 合 作 情 况 ; 第 五 部 分分 析 了 中 国 投 资 者 赴 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应 关 注 的 投 资 风 险 , 主 要 包 括 政 治 、金 融 、 税 收 等 方 面 。第 二 章 主 要 介 绍 了 埃 塞 俄 比 亚 基 本 税 收 制 度 。 从 税 制 体 系 、 税 收 征 管模 式 、 纳 税 申 报 与 税 款 缴 纳 、 税 收 法 律 责 任 四 个 层 面 对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收 制度 进 行 了 概 览 。 其 中 税 收 征 管 模 式 部 分 , 针 对 埃 塞 俄 比 亚 实 行 的 分 税 制 ,税 务 和 海 关 总 局 ( ERCA) 的 机 构 设 置 、 人 员 与 职 能 、 税 收 改 革 等 问 题 进 行了 重 点 介 绍 , 还 特 别 就 自 动 化 征 收 管 理 系 统 、 税 控 机 、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等 “ 走出 去 ” 企 业 普 遍 关 心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阐 述 。 纳 税 申 报 与 税 款 缴 纳 、 税 收 法 律责 任 部 分 主 要 以 所 得 税 、 增 值 税 税 种 为 例 , 总 体 介 绍 了 报 税 时 间 、 报 税 手续 、 报 税 资 料 、 报 税 渠 道 及 不 履 行 相 关 义 务 的 法 律 责 任 等 。第 三 章 主 要 介 绍 了 埃 塞 俄 比 亚 现 行 主 要 税 种 。 包 括 增 值 税 、 所 得 税 、消 费 税 、 营 业 税 、 预 扣 税 、 资 本 利 得 税 、 租 赁 税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 进 口 货物 附 加 税 等 。 此 章 节 以 所 得 税 、 增 值 税 为 重 点 , 介 绍 了 各 税 种 的 适 用 纳 税人 、 征 收 范 围 、 应 税 所 得 、 税 率 、 申 报 、 抵 免 、 退 税 等 , 并 就 增 值 税 中 的“ 反 向 增 值 税 ” 、 所 得 税 的 四 类 分 类 所 得 等 进 行 了 深 入 论 述 。中 国 居 民 赴 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税 收 指 南II第 四 章 主 要 介 绍 了 中 国 与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收 协 定 。 从 四 个 部 分 进 行 阐 述 第 一 部 分 以 中 埃 税 收 协 定 和 议 定 书 为 蓝 本 , 对 中 埃 税 收 协 定 条 款 进 行 了 逐一 解 读 ; 第 二 部 分 介 绍 了 “ 走 出 去 ” 企 业 在 埃 塞 俄 比 亚 可 以 享 受 的 税 收 协定 优 惠 , 以 及 解 决 跨 国 税 务 争 议 时 , 实 施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的 具 体 规 定 ; 第 三部 分 从 协 定 适 用 与 境 外 投 资 税 务 规 划 角 度 , 论 述 了 “ 走 出 去 ” 企 业 应 如 何利 用 税 收 协 定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 降 低 投 资 成 本 、 实 施 有 效 的 税 务 规 划 和 商 业安 排 ; 第 四 部 分 以 风 险 管 理 为 导 向 , 提 示 “ 走 出 去 ” 企 业 应 关 注 避 免 协 定滥 用 、 转 让 定 价 调 整 、 BEPS 行 动 计 划 实 施 等 税 收 风 险 。中 国 居 民 赴 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税 收 指 南目 录摘 要 ······································································································ I第 一 章 埃 塞 俄 比 亚 基 本 情 况 ········································································· 11 概 况 ··································································································· 11.1 政 治 概 况 ··························································································11.2 经 济 概 况 ··························································································31.3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52 投 资 环 境 及 法 律 法 规 简 介 ········································································62.1 对 外 贸 易 的 法 律 法 规 ···········································································62.2 对 外 国 投 资 的 市 场 准 入 规 定 ··································································73 中 埃 双 边 经 贸 往 来 ·················································································93.1 外 交 关 系 ··························································································93.2 经 贸 关 系 ························································································ 103.3 对 埃 投 资 ························································································ 113.4 承 包 劳 务 ························································································ 114 中 埃 税 收 合 作 信 息 ················································································125 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风 险 提 示 ·······································································135.1 投 资 方 面 的 风 险 ················································································135.2 承 包 工 程 方 面 的 风 险 ·········································································145.3 金 融 方 面 的 风 险 ··············································································· 145.4 税 收 方 面 的 风 险 ··············································································· 155.5 地 缘 政 治 的 风 险 ··············································································· 16第 二 章 埃 塞 俄 比 亚 基 本 税 收 制 度 ································································· 171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制 体 系 概 览 ·······································································172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收 征 管 模 式 ·······································································182.1 埃 塞 俄 比 亚 实 行 分 税 制 ······································································182.2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收 管 理 机 构 简 介 ·····························································182.3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收 管 理 机 构 职 能 ·····························································192.4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收 改 革 ·········································································203 纳 税 申 报 与 税 款 缴 纳 ·············································································223.1 报 税 时 间 ························································································ 223.2 报 税 渠 道 ························································································ 223.3 报 税 手 续 ························································································ 223.4 报 税 资 料 ························································································ 22中 国 居 民 赴 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税 收 指 南4 税 收 法 律 责 任 ······················································································234.1 行 政 处 罚 ························································································ 234.2 刑 事 责 任 ························································································ 25第 三 章 埃 塞 俄 比 亚 主 要 税 种 ········································································271 增 值 税 VALUEADDED TAXVAT······························································271.1 增 值 税 概 述 ····················································································· 271.2 增 值 税 纳 税 人 ·················································································· 271.3 增 值 税 登 记 ····················································································· 271.4 增 值 税 征 收 范 围 ··············································································· 281.5 增 值 税 税 率 ····················································································· 281.6 增 值 税 免 税 交 易 ··············································································· 291.7 增 值 税 计 算 ····················································································· 301.8 增 值 税 申 报 与 缴 纳 ············································································311.9 反 向 增 值 税 ····················································································· 312 所 得 税 INCOME TAX··············································································322.1 所 得 税 概 述 ····················································································· 322.2 所 得 税 纳 税 人 ·················································································· 332.3 所 得 税 适 用 范 围 ··············································································· 332.4 所 得 税 应 税 所 得 ··············································································· 332.5 所 得 税 应 税 所 得 分 类 ·········································································342.6A 类 所 得 /受 雇 所 得 ············································································ 342.7 B 类 所 得 /房 屋 租 赁 所 得 ······································································ 362.8 C 类 所 得 /营 业 所 得 ············································································ 372.9 D 类 所 得 ·························································································402.10 纳 税 申 报 ·······················································································412.11 税 款 缴 纳 ·······················································································432.12 所 得 税 抵 免 ····················································································432.13 所 得 税 退 税 ····················································································433 消 费 税 EXCISE TAX···············································································443.1 消 费 税 概 述 ····················································································· 443.2 消 费 税 纳 税 人 ·················································································· 443.3 消 费 税 税 率 ····················································································· 443.4 消 费 税 应 纳 税 额 ··············································································· 453.5 消 费 税 缴 纳 ····················································································· 45中 国 居 民 赴 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税 收 指 南4 营 业 税 TURNOVER TAX TOT··································································454.1 营 业 税 概 述 ····················································································· 454.2 营 业 税 纳 税 人 ·················································································· 464.3 营 业 税 税 率 ····················································································· 464.4 营 业 税 缴 纳 ····················································································· 464.5 免 税 ······························································································ 465 预 扣 税 WITHHOLDING TAX······································································475.1 预 扣 税 概 述 ····················································································· 475.2 预 扣 税 纳 税 人 ( 扣 缴 义 务 人 ) ·····························································475.3 预 扣 税 征 税 范 围 ··············································································· 475.4 预 扣 税 税 率 ····················································································· 485.5 预 扣 税 缴 纳 ····················································································· 486 资 本 利 得 税 CAPITAL GAINS TAX······························································ 486.1 资 本 利 得 税 概 述 ··············································································· 486.2 资 本 利 得 税 税 率 ··············································································· 486.3 免 税 ······························································································ 486.4 资 本 利 得 税 计 算 ··············································································· 487 租 赁 税 RENTALTAX···············································································497.1 租 赁 税 概 述 ····················································································· 497.2 租 赁 税 税 率 ····················································································· 497.3 租 赁 所 得 计 算 ·················································································· 507.4 扣 除 ······························································································ 508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ROYALTYTAX····································································508.1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征 税 范 围 ······································································508.2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税 率 ············································································508.3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缴 纳 ············································································509 进 口 货 物 附 加 税 SUR TAX ON IMPORTED GOODS············································519.1 进 口 货 物 附 加 税 概 述 ·········································································519.2 免 税 ······························································································ 51第 四 章 中 国 与 埃 塞 俄 比 亚 税 收 协 定 介 绍 ························································ 521 中 埃 税 收 协 定 条 款 解 读 ··········································································521.1 税 收 协 定 概 述 ·················································································· 521.2 中 埃 税 收 协 定 的 签 订 情 况 ···································································521.3 具 体 条 款 的 解 读 与 适 用 ······································································52中 国 居 民 赴 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税 收 指 南2 税 收 协 定 优 惠 和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 692.1 税 收 协 定 对 我 国 “走 出 去 ”企 业 的 主 要 作 用 ··············································692.2 税 收 协 定 与 境 外 所 得 税 收 抵 免 的 关 系 ····················································702.3 “走 出 去 ”企 业 和 个 人 在 埃 塞 俄 比 亚 可 以 享 受 的 协 定 待 遇 ·····························712.4 在 埃 塞 俄 比 亚 享 受 税 收 协 定 待 遇 的 程 序 性 规 定 ········································732.5 税 收 协 定 相 互 协 商 程 序 ······································································743 协 定 适 用 与 境 外 投 资 税 务 规 划 ································································ 793.1 利 用 税 收 协 定 进 行 税 务 规 划 ································································793.2 税 收 协 定 规 划 的 注 意 事 项 ···································································844 协 定 相 关 的 税 务 风 险 提 示 ·······································································854.1 滥 用 税 收 协 定 的 风 险 ·········································································854.2 未 正 确 享 受 协 定 优 惠 多 缴 税 款 的 风 险 ····················································864.3 未 享 受 税 收 抵 免 ( 饶 让 ) 而 重 复 征 税 的 风 险 ···········································864.4 转 让 定 价 调 整 的 风 险 ·········································································864.5 一 般 反 避 税 调 查 的 风 险 ······································································874.6 国 内 对 关 联 交 易 和 受 控 外 国 企 业 反 避 税 调 查 的 风 险 ··································884.7 BEPS 行 动 计 划 对 税 收 协 定 修 订 执 行 的 影 响 ·············································88参 考 文 献 ······························································································ 92中 国 居 民 赴 埃 塞 俄 比 亚 投 资 税 收 指 南1第 一 章 埃 塞 俄 比 亚 基 本 情 况1 概 况埃 塞 俄 比 亚 是 东 非 地 区 乃 至 整 个 非 洲 最 重 要 的 国 家 之 一 , 位 于 非 洲 之角 的 中 心 , 东 与 吉 布 提 和 索 马 里 相 邻 , 南 与 肯 尼 亚 接 界 , 西 与 苏 丹 和 南 苏丹 接 壤 , 北 与 厄 立 特 里 亚 交 界 。 地 处 热 带 , 受 高 海 拔 的 影 响 , 大 部 分 地 区气 候 温 和 。 国 土 面 积 110.36 万 平 方 公 里 , 高 原 占 全 国 面 积 的 2/3, 平 均 海拔 近 3000 米 , 最 高 处 4620 米 , 素 有 “ 非 洲 屋 脊 ” 之 称 。 最 低 点 低 于 海 平面 125 米 。 东 非 大 裂 谷 将 埃 塞 俄 比 亚 高 地 分 成 南 北 两 部 分 。 埃 塞 俄 比 亚 是非 洲 人 口 第 二 大 国 。 据 埃 塞 官 方 最 近 公 布 的 统 计 数 据 , 2014 年 , 全 国 人 口约 为 8700 万 。 首 都 亚 的 斯 亚 贝 巴 为 人 口 最 密 集 城 市 。 目 前 埃 塞 俄 比 亚 约 有4万 名 华 人 , 主 要 是 工 程 承 包 项 目 的 管 理 和 技 术 人 员 , 以 及 在 当 地 开 展 投 资合 作 的 中 国 企 业 家 和 工 人 。 埃 塞 俄 比 亚 矿 产 资 源 有 黄 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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