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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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京环函〔 2017〕 964 号 附件 3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二零一七年 十一 月 - 2 - 一、 指南起草过程 2016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印发 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 。计划中指出“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2016 年 12 月 26 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任务要求,并提出 “2017 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制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并自 2018 年起,每年开展 土壤环境状况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2017 年 6 月 13 日,北京市环保局公开发布北京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燕山石化等 17 家企业在名单之列。 2017 年 7 月,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项目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将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支撑体系的内容之一开展研究工作。 二、 总体原则 以满足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及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的任务目标为要求、以 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为目的,以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 严控工矿污染 为手段开展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3 - ( 1) 可行性原则。 本次编制的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 技术指南的使用主体是企业,在 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人员的接受度,尽量做到简洁明了、便于理解 。 ( 2) 差异性原则, 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关注度的企业,提出具有差异化的监测频次和监测指标,便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 ( 3) 经济性原则。最大限度节约 企业的 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 三、主要内容 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指南 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该部分的内容包括该指南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以及工作内容。 第二部分 自行监测网络体系 的 建立 。该部分的内容包括地块潜在污染区域的识别;土壤及地下水 采样方案的确定;采样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 第三部分 监测计划的确定。该部分的内容包括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的确定;现场采样和记录的方法;样品保存、流转和测试的方法及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控制等。 第四部分 监测结果的评估 。主要指导企业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累积性评价、质量状况评价以及污染趋势评价等。 第五部分 监测报告的编制。主要说明企业在编制监测报告时应 - 4 - 说明的内容。 四、主要技术问题 ( 1) 疑似污染区域的选择 不同类型工业企业的 疑似污染区域 各不相同, 本指南主要参考 重点行业企 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试行 列出了 6 种类型的 疑似污染区域,包括 1)根据资料或已有调查确定存在污染的区域; 2)曾发生泄露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区域; 3)各类地下罐槽、管线、集水井、检查井等所在区域; 4)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区域; 5)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区域; 6)其他存在明显污染痕迹或存在异味的区域。 ( 2)布点区域的选择 根据本指南的规定,原则上布点区域应选取疑似污染程度最高,且地面防渗措施不甚完善存在的区域,这一选取原则的目的是 在最大程度的捕捉污染区的前提下保证过程的经济性。 考虑到 实施监测的主体为 在产企业, 还 应 在污染源底部不具备采样条件的情况下,将点位尽可能设置在接近污染源下游方向的区域,以保证 在不影响生产且不造成安全事故与污染泄漏的情况下, 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的采样活动 。 ( 3)布点深度及数量的确定 土壤采样 对于在产企业而言,周期性的开展深层土壤采样工作具有一定的困难性,因此我们在本指南中规定企业的土壤采样以浅层采样为 - 5 - 主,深层采样工作主要用于初次监测中测定土壤背景值,以及 当 浅层 取样结果能够确定某区域已存在土壤污染的情况下 确定污染 深度及程度。 鉴于 布点区域的面积可能较大或较小, 疑似污染点的数量也不尽相同,而目前我们能够获得的土壤布点参考标准中多采用网格布点法,不适用于在产企业的日常监测。根据我们前期的现场调研结果,北京市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也都有较为完善的地面防渗措施,大规模的采样活动势必需要经常对防渗措施进行破坏。为不影响企业的日常生产,我们尽量减少了土壤采样点的数量, 每个 企业 原则上 至少应筛选出 2 个 布点区域 ,每个布点区域 原则上 应 设置 2 个土壤采样点,适当情况下可以调整, 主要 以捕捉到污染为目的。 地下水采样 本指南参考 北京场地环境 评价导则 ( DB11/T656-2009)以及环保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试行 的要求,建议每个企业至少布置 3 口地下水井,既可获取污染数据,也可获取地块地下水流向,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 4)采样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采样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主要参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进行 。 ( 5)监测频率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的监测频率主要参考 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 ( DD2008-01)以及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 HJ 610-2016)的有关规定 - 6 - 设立。 ( 6)监测项目 各企业特征污染物主要参照环保部 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 附表 1-4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分析测试项目 ”的有关要求确定。 ( 7)采样要求 土壤的采样要求参考 环保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试行 确定,地下水的采样要求参考参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下水样品采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确定。 ( 8)样品的保存、流转和测试要求 样品的保存、流转要求 参考 环保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 术规定 试行 确定,测试要求参考环保部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地下水 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确定。 ( 9)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样品采集及分析测试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按照环保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要求进行。 ( 10)监测结果的评估 污染物的累积性评价参照环保部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 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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