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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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长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综述....................................................................................1大气....................................................................................7淡水..................................................................................17海洋..................................................................................32土地..................................................................................36自然生态...........................................................................37声......................................................................................41辐射..................................................................................43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46基础设施与能源................................................................52公报数据来源及评价说明..................................................54目录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综 述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标志性举措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一是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 2013 年分别下降 39.6、34.3、27.7,北京市 PM2.5平均浓度从2013 年的 89.5 微克 / 立方米降至 58 微克 / 立方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累计淘汰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20 余万台,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7 亿千瓦。全国实施国Ⅴ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黄标车淘汰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超过180 万辆;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实施。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清理整治涉气“散乱污”企业6.2万家,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年度工作任务,削减散煤消耗约 1000 万吨;落实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在 12 个城市开展首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实施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天津、河北、山东环渤海港口煤炭集疏港全部改为铁路运输。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不断提升,Ⅰ~ Ⅲ类水体比例达到 67.9,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 8.3,大江大河干流水质稳步改善。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7.7 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完成保护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区标志设置,93 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工业集散区污水处理能力近 1000 万立方米 / 日,36 个重点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出的 490 个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清理整治。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实现全国所有地市、县区全覆盖和 85 的乡镇覆盖。完成 2.8 万个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在 96 个畜牧养殖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药使用量连续三年负增长,化肥使用量提前三年实现零增长。强化节水管理,全面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港口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开展全国陆源入海污染源分布排查,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106 个产粮油大县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江苏、河南、湖南启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禁止洋垃圾入境。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固体废物集散地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下降 9.2,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下降 1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 63.8 万吨 / 日,无害化处理率达 97.14;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 74。排查出 2.7 万余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二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及配套政策,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清单制度。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战略环评,开展连云港等 4个城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印发“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推进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雄安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实现全国环评审批信息实时报送,完成环评审批18.5万个,涉及总投资28.24万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007亿元;完成登记表备案 78.75 万个,约占建设项目总数的 81。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印发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顺利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统筹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同比下降 5.1,超额完成 4 的年度目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全国碳强度下降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省(区、市)碳强度下降率纳入绿色发展评价指数,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责任。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清洁低碳能源发展加快,天然气和水电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上升 1.3 个百分点。三是强化环境督察执法。在河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和第一、第二批督察基础上,2017 年完成了第三、第四批 15 个省份的督察,实现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督察进驻期间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 1.8 万多人,受理群众环境举报 13.5 万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8 万多个。组织开展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印发督查通报,对包括 3 名中管干部在内的 11 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严肃问责。加强环境保护督政工作,2017年约谈30个市(县、区)、部门和单位;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对山西临汾等城市进行区域限批,对河北廊坊大气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江苏南通督察整改不力、黑龙江大气严重污染等典型案件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 23.3 万件,罚款金额 115.8 亿元,比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的 2014 年增长265。全国278家已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布设679个监控点,全部完成“装、树、联”(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控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任务。妥善应对环境风险,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02 起,其中重大事件 1 起(陕西省宁强县汉中锌业铜矿排污致嘉陵江四川广元段铊污染事件),较大事件6起,一般事件295起。全国“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公众各类举报 618856 件,已办结 618583 件,办结率 99.9。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和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东北边境地区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应对任务。四是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改革措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江苏、山东、湖北、青海、上海、福建、江西、天津、陕西 9 省(市)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增备案。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完成火电、造纸等 15 个行业许可证核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完成 2050 个国家地表水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全面实施“采测”分离,实现监测数据全国互联共享。4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 5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宁夏等 15 个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福建、江西、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顺利进行,积极推进三江源、东北虎豹、大熊猫、祁连山等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出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五是稳步推进生态保护。6省(区)开展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持续推进青海三江源区、岩溶石漠化区、京津风沙源区、祁连山等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继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营造林面积 2.35 亿亩。持续加强天然林保护,新纳入天然林保护政策范围的天然商品林面积近 2 亿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祁连山通报精神,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地调查处理 2.08 万余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对 1100 多人追责问责。启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 440 余个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针对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开展野外救护和繁殖。国务院批准新建 17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达463 个。开展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 年)遥感调查评估。暂停下达 2017 年地方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对沿海 11 个省(区、市)开展围填海专项督察。稳步推进“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生态修复项目,已整治岸线 70 余千米,修复滨海湿地 2100 余公顷。六是强化环保支撑保障措施。中央财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规模达 497 亿元。完成水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 4 件部门规章。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启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成立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组织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场地土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 6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科技专项。组建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六个区域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并更名为督察局。发布 160 项国家环保标准,印发 2 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6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经济政策取得新进展。印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7年全国投保企业 1.6 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金 306 亿元。10 余个省份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全国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2017年,全国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有所遏制,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大 气空气质量地级及以上城市 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8个城市)中,有9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9.3;23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0.7。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0,比2016年下降0.8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22.0*****。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170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80 ~ 100*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参与评价的六项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其中 SO2、NO2、PM10和 PM2.5按照年均浓度进行达标评价,CO 和 O3按照百分位数浓度进行达标评价。***优良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0100 之间的天数为优良天数,又称达标天数。****超标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的天数为超标天数。其中,101150之间为轻度污染,151200之间为中度污染,201300 之间为重度污染,大于 300 为严重污染。*****本报告中所有类别、级别比例计算,均为某项目的数量除以总数,结果按照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进行数值修约,可能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综合比例不等于各项类别比例加和的情况,也可能出现所有类别比例加和不等于 100 或同比变化百分比加和不等于 0 的情况,下同。72017 年 338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优 25.6 良 52.4 轻度污染15.6 中度污染3.9 重度污染1.9 严重污染0.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之间,137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26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 50。338个城市发生重度污染2311天次、严重污染 802 天次,以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74.2,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占20.4,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占5.9。其中,有 48 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超过20天,分布在新疆、河北、河南等12个省份(部分城市受沙尘影响)。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10~86 μg/m3,平均为 43 μg/m3,比 2016 年下降 6.5;超标天数比例为 12.4,比 2016 年下降 1.7 个百分点。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23~154 μg/m3,平均为 75 μg/m3,比 2016 年下降 5.1;超标天数比例为 7.1,比 2016 年下降 2.3 个百分点。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 78 ~ 218 μg/m3,平均为 149 μg/m3,比2016 年上升 8.0;超标天数比例为 7.6,比2016 年上升 2.4 个百分点。SO2年均浓度范围为2~84 μg/m3,平均为 18 μg/m3,比 2016 年下降 18.2;超标天数比例为 0.3,比 2016 年下降0.2个百分点。NO2年均浓度范围为9~59 μg/m3,平均为31 μg/m3,比2016年上升3.3;超标天数比例为 1.5,比 2016 年下降 0.1 个82017年338个城市六项污染物不同浓度区间城市比例*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50 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百分位数浓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将日历年内有效的 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CO 24 小时平均值按数值从小到大排序,取第 90 位置的 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与国家标准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比较,判断 O3达标情况;取第 95 位置的 CO 24 小时平均值与 CO 24 小时标准浓度限值比较,判断 CO 达标情况。本公报中涉及到的 O3和 CO 浓度均指百分位数浓度。≤1 5 15~ 35> 35μg/m³53.0≤4 0 40~ 70> 70μg/m³ ≤100 100~ 160> 160μg/m³≤2 0 20~ 60> 60μg/m³ ≤2 0 20~ 40> 40μg/m³≤2 .0 2.0~ 4.0> 4.0mg/m³PM2.5 PM10O3SO2 NO2CO71.3 27.8 0.9 19.2 60.9 19.86.5 40.53.0 32.864.2 2.465.432.2 76.3 22.51.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 9*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时段内,六项污染物浓度与对应的二级标准值之商的总和即为该城市该时段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用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2017 年 74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优 20.1 良 52.5 轻度污染 19.3 中度污染5.0 重度污染2.3严重污染0.7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从第74名到第 65 名)依次是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唐山、太原、西安、衡水、郑州和济南,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城市(从第1名到第10名)依次是海口、拉萨、舟山、厦门、福州、惠州、百分点。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0.5 ~ 5.1 mg/m3,平均为 1.7 mg/m3,比 2016年下降 10.5;超标天数比例为 0.3,比 2016年下降 0.1 个百分点。若不扣除沙尘影响,338个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27.2,超标城市比例为 72.8;PM2.5和 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4 μg/m3和 80 μg/m3,分别比 2016 年下降 6.4和 2.4。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 2017 年,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级城市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7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2.7,比2016年下降1.5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7.3。22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80 ~ 100之间,42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50 ~ 80 之间,10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 50。以 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污染总天数的47.0,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占43.1,以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7.8,以 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占2.4,以 SO2为首要污染物的不足 0.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2017 年 74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主要污染物10序号 城市综合指数最大指数主要污染物序号 城市综合指数最大指数主要污染物1 海口 2.49 0.79 O338 杭州 5.02 1.29 PM2.52 拉萨 3.13 0.80 O339 重庆 5.04 1.29 PM2.53 舟山 3.18 0.95 O340 西宁 5.11 1.19 PM104 厦门 3.37 0.80 NO241 南京 5.18 1.18 NO25 福州 3.42 0.88 O341 淮安 5.18 1.43 PM2.56 惠州 3.48 0.89 O343 泰州 5.22 1.46 PM2.57 深圳 3.49 0.92 O343 长春 5.22 1.31 PM2.58 丽水 3.54 0.94 PM2.545 无锡 5.28 1.26 PM2.59 贵阳 3.61 0.91 PM2.546 宿迁 5.34 1.57 PM2.510 珠海 3.64 1.00 O347 常州 5.41 1.37 PM2.511 台州 3.65 0.94 PM2.548 武汉 5.46 1.49 PM2.512 昆明 3.76 0.83 PM1049 镇江 5.63 1.57 PM2.513 南宁 3.95 1.00 PM2.550 合肥 5.65 1.60 PM2.514 大连 4.15 1.02 O351 哈尔滨 5.71 1.66 PM2.515 中山 4.16 1.13 O352 扬州 5.72 1.54 PM2.516 张家口 4.18 1.08 O353 沈阳 5.78 1.43 PM2.517 宁波 4.31 1.06 PM2.554 成都 5.85 1.60 PM2.518 衢州 4.37 1.20 PM2.555 秦皇岛 5.86 1.26 PM2.518 东莞 4.37 1.06 O3、PM2.556 北京 5.87 1.66 PM2.520 温州 4.40 1.09 PM2.557 呼和浩特 5.93 1.36 PM1021 金华 4.44 1.20 PM2.558 银川 6.41 1.51 PM1022 肇庆 4.47 1.17 PM2.559 兰州 6.45 1.59 PM1023 盐城 4.58 1.23 PM2.560 天津 6.53 1.77 PM2.524 江门 4.60 1.21 O361 乌鲁木齐 6.55 2.00 PM2.525 广州 4.61 1.30 NO262 廊坊 6.61 1.71 PM2.526 上海 4.63 1.13 O363 徐州 6.78 1.94 PM2.527 嘉兴 4.72 1.20 PM2.564 沧州 6.89 1.89 PM2.528 绍兴 4.73 1.29 PM2.565 济南 7.04 1.86 PM2.529 佛山 4.75 1.14 PM2.566 郑州 7.07 1.89 PM2.529 南昌 4.75 1.17 PM2.567 衡水 7.29 2.20 PM2.531 青岛 4.78 1.11 PM10、PM2.568 西安 7.72 2.17 PM2.532 连云港 4.79 1.29 PM2.569 太原 7.79 1.89 PM2.532 南通 4.79 1.12 O370 唐山 7.97 1.89 PM2.534 湖州 4.80 1.20 PM2.571 保定 8.32 2.40 PM2.535 承德 4.86 1.17 PM1072 邢台 8.57 2.29 PM2.536 苏州 4.97 1.20 NO2、PM2.573 邯郸 8.64 2.46 PM2.537 长沙 4.98 1.49 PM2.574 石家庄 8.72 2.46 PM2.5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112017 年 74 个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年际比较平均浓度(CO-mg/m3,其他-μg/m3)2016年 2017年 PM2.5PM10O3SO2NO2CO 指标 020406080100120140160180深圳、丽水、贵阳和珠海。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20~86 μg/m3,平均为 47 μg/m3,比 2016 年下降 6.0;超标天数比例为 14.1,比 2016 年下降 2.5 个百分点。19 个城市 PM2.5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占 25.7;55 个城市超二级标准,占 74.3。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 37 ~ 154 μg/m3,平均为80 μg/m3,比 2016 年下降 4.8;超标天数比例为 8.4,比 2016 年下降 2.7 个百分点。1 个城市 PM10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占1.4;31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占41.9;42个城市超二级标准,占 56.8。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2017 年 74 个城市六项污染物达标城市比例年际比较PM2.5PM10O3SO2NO2CO 指标 020406080100达标城市比例()2016年 2017年 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 122017 年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浓度变化地区 指标 浓度(COmg/m3,其他 μg/m3) 比2016年变化()京津冀PM2.564 -9.9PM10113 -4.2O3193 12.2SO225 -19.4NO247 -4.1CO 2.8 -12.5北京PM2.558 -20.5PM1084 -5.6O3193 -3.0SO28 -20.0NO246 -4.2CO 2.1 -34.490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117~218 μg/m3,平均为 167 μg/m3,比 2016 年上升 8.4;超标天数比例为12.2,比2016年上升3.6个百分点。26 个城市 O3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占 35.1;48个城市超二级标准,占 64.9。SO2年均浓度范围为6~54 μg/m3,平均为 17 μg/m3,比 2016年下降 19.0;超标天数比例为 0.2,比 2016年下降0.1个百分点。56个城市S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占75.7;18个城市达到二级标准,占 24.3。NO2年均浓度范围为 12 ~ 59 μg/m3,平均为40 μg/m3,比2016年上升2.6;超标天数比例为 4.0,比 2016 年下降 0.2 个百分点。39 个城市 N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与二级标准值相同),占52.7;35个城市超二级标准,占 47.3。CO 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 0.8 ~ 3.8 mg/m3,平均为 1.7 mg/m3,比2016年下降10.5 ;超标天数比例为 0.4,比 2016 年下降 0.2 个百分点。74 个城市CO浓度全部达到一级标准(与二级标准值相同)。若不扣除沙尘影响,74个城市PM2.5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7 μg/m3和 83 μg/m3,分别比 2016 年下降 6.0 和 2.4。京津冀地区 13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38.9~79.7,平均为56.0,比2016年下降0.8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44.0,其中轻度污染为25.9,中度污染为10.0,重度污染为6.1,严重污染为2.0。8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超标天数中,以PM2.5、O3、PM10和 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污染总天数的 50.3、41.0、8.9 和 0.3,未出现以 CO和 S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1.9,比2016年上升7.8个百分点。出现重度污染19天,严重污染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2016 年减少 15 天。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132017 年长三角地区污染物浓度变化地区 指标 浓度(COmg/m3,其他 μg/m3) 比2016年变化()长三角PM2.544 -4.3PM1071 -5.3O3170 6.9SO214 -17.6NO237 2.8CO 1.3 -13.3上海PM2.539 -13.3PM1055 -6.8O3181 10.4SO212 -20.0NO244 2.3CO 1.2 -7.7长三角地区 2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 48.2 ~ 94.2,平均为 74.8,比 2016 年下降1.3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5.2,其中轻度污染为19.9,中度污染为4.4,重度污染为0.9,严重污染为0.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18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小于50。超标天数中以PM2.5、O3、PM10和 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污染总天数的 44.5、50.4、2.3 和 3.0,未出现以SO2和 CO 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上海优良天数比例为75.3,比2016年下降0.1个百分点。出现重度污染2天,未出现严重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与2016年持平。珠三角地区 9 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范围为77.3 ~ 94.8,平均为 84.5,比 2016 年下降 5.0 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15.5,其中轻度污染为12.5,中度污染为2.4,重度污染为0.6,未出现严重污染。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 50 ~ 80 之间。超标天数中,以O3、PM2.5和 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占污染总天数的 70.6、20.4 和 9.2,未出现以PM10、SO2和CO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广州优良天数比例为80.5,比2016年下降4.2个百分点。出现重度污染2天,未出现严重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 2016 年增加1 天。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 142017 年珠三角地区污染物浓度变化地区 指标 平均浓度(COmg/m3,其他 μg/m3) 比2016年变化()珠三角PM2.534 6.2PM1053 8.2O3165 9.3SO211 0NO237 5.7CO 1.2 -7.7广州PM2.535 -2.8PM1056 0O3162 4.5SO212 0NO252 13.0CO 1.2 -7.7酸雨频率 2017 年,463 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平均为10.8,比2016年下降1.9个百分点。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为 36.1,比 2016 年下降 2.7 个百分点;酸雨频率在2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16.8,比2016年下降3.5个百分点;酸雨频率在50以上的城市比例为 8.0,比 2016 年下降 2.1 个百分点;酸雨频率在75以上的城市比例为2.8,比 2016 年下降 1.0 个百分点。2017 年不同酸雨频率的城市比例年际比较2016年 2017年 0510152025频 率 25 频率 50 频 率 75 城市比例()酸 雨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152017 年降水中主要离子当量浓度比例年际比较2017 年不同降水 pH 年均值的城市比例年际比较2016年 2017年 051015202530硫酸根硝酸根氟离子氯离子铵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钠离子钾离子氢离子当量浓度比例()2016年 2017年 城市比例()05101520pH5.6图 例硫酸根、氟离子和钠离子当量浓度比例有所下降,铵离子、钙离子和镁离子当量浓度比例有所上升,其他离子当量浓度比例保持稳定。酸雨分布 酸雨区面积约62万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 6.4,比 2016 年下降 0.8 个百分点;其中,较重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为0.9。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江西中北部、福建中北部、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重庆南部、江苏南部、安徽南部的少部分地区。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淡 水全国地表水2017年,全国地表水1940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1317个,占67.9;Ⅳ、Ⅴ类462个,占23.8;劣Ⅴ类161个,占8.3*。与2016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0.3个百分点。2017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1617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35个,占2.2;Ⅱ类594个,占36.7;Ⅲ类532个,占32.9;Ⅳ类236个,占14.6;Ⅴ类84个,占5.2;劣Ⅴ类136个,占8.4。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Ⅱ类下降5.1个百分点,Ⅲ类上升5.6个百分点,Ⅳ类上升1.2个百分点,Ⅴ类下降1.1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0.7个百分点。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浙闽片河流、长江和珠江流域水质为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为中度污染。长江流域 水质良好。510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2.2,Ⅱ类占44.3,Ⅲ类占38.0,Ⅳ类占10.2,Ⅴ类占3.1,劣Ⅴ类占2.2。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0.5个百分点,Ⅱ类下降9.2个百分点,Ⅲ类上升11.9个百分点,Ⅳ类上升0.6个百分点,Ⅴ类下降1.4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1.3个百分点。长江干流水质为优。59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6.8,Ⅱ类占40.7,Ⅲ类占52.5,无Ⅳ类、Ⅴ类和劣Ⅴ类。与2016年相比,Ⅱ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10.1个百分点,Ⅲ类上升15.2个百分点,Ⅳ类下降5.1个百分点,其他类均持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 1 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 21 项指标依据各类标准限值分别评价各项指标水质类别,然后按照单因子方法取水质类别最高者作为断面水质类别。Ⅰ、Ⅱ类水质可用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质可用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游泳区;Ⅳ类水质可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Ⅴ类水质可用于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劣Ⅴ类水质除调节局部气候外,几乎无使用功能。17流 域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17长江主要支流水质良好。451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6,Ⅱ类占44.8,Ⅲ类占36.1,Ⅳ类占11.5,Ⅴ类占3.5,劣Ⅴ类占2.4。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0.6个百分点,Ⅱ类下降9.1个百分点,Ⅲ类上升11.5个百分点,Ⅳ类上升1.3个百分点,Ⅴ类下降1.6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1.6个百分点。黄河流域 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137个水质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占1.5,Ⅱ类占29.2,Ⅲ类占182017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水质状况劣 Ⅴ 类 Ⅳ 、 Ⅴ 类 Ⅰ ~ Ⅲ 类 020406080100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松花江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比例()2017 年长江流域水质类别比例Ⅰ 类2.2Ⅱ 类44.3Ⅲ 类38.0Ⅳ 类10.2Ⅴ 类3.1劣 Ⅴ 类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17192017 年黄河流域水质类别比例27.0,Ⅳ类占16.1,Ⅴ类占10.2,劣Ⅴ类占16.1。与2016年相比,Ⅰ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0.7个百分点,Ⅱ类下降2.9个百分点,Ⅲ类上升2.2个百分点,Ⅳ类下降4.3个百分点,Ⅴ类上升3.6个百分点,劣Ⅴ类上升2.2个百分点。黄河干流水质为优。31个水质断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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