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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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2016Annual Report of Beijing Carbon Market 2016北京环境交易所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北京碳市场年度报告 2016作者邹 毅、许小虎、高 原、刘晓嫣、贺琼玉、申丽娜审定王 阳、綦久竑制作于晓琳、孙浩桓饶淑玲、张岳武、刘嵩等对本报告亦有贡献。索阅完整报告,请联系高 原010-66295772 饶淑玲010-66295570 声明本报告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碳市场研究分析团队编制完成,目的是为北京环境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北京绿色金融协会的会员单位以及碳市场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北京碳市场的年度运行情况提供一个概览。本报告仅为行业内部专业交流,不用于商业用途,不是投资建议,亦不构成与碳市场交易相关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北京绿色金融协会不承担任何机构或个人因使用本报告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本报告图片除另有说明外均来自全景网。版权所有 © 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 CBEEX those of CCER by 62 and 147 respectively. All these data are in the front rank among all the pilot carbon markets. 2016 is a capacity building year for Beijing carbon marke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work in non-pilot areas, CBEEX responded positively to the call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 Commission, invested a large number of resources on building the capacity of non-pilot areas, covering 24 regions across the country. As the supporting agency of the Beijing Capacity Building Center of National Carbon Market, CBEEX has carried out 17 carbon market capacity building activities, such as in Jiangxi, Henan, Liaoning, Ningxia, Shandong, Xinjiang, Nanjing and Dalian, etc., assisting the non-pilot areas and related enterprises to start preparation work 摘要ABSTRACTfor the national carbon market. 2016 is also an innovation year for Beijing carbon market. Under the guidance of Professional Committee for Green finance PCGF, CBEEX took the lead and established a carbon finance working group, which is responsible for systematic policy research and product innovation on carbon finance. PCGF issued the Research on China Carbon Finance Market in the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Green Finance during the G20 summit. Besides, CBEEX also cooperated with Shanghai Clearing House on the development of forwards product based on Beijing carbon allowances. In 2016, CBEEX and partners jointly introduced the first domestic trading of carbon allowances option, structured product of carbon allowances, and the “electricity-carbon“ service that integrates electricity trading and carbon trading, as well as the “electricity-heating-carbon“ service that integrates management and trading of electricity, heating and carbon. In the meantime, CBEEX work with the Ant Financial to help open carbon accounts for the 4500 million users of Alipay. These innovations have aro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the industry. With the official enforcement of the Paris Agreement and full initiation of the coming national carbon trading scheme, China s carbon market will enter into a high speed development stage. Confronting the chan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CBEEX will endeavor all efforts to build the local and national carbon markets in 2017.651背景65碳排放权交易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市场工具,也是治理雾霾等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在碳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碳金融市场,还可以发展成为低碳融资的新途径,为推动绿色产业成长提供新的金融支持,也为要素市场开辟新的增长空间。随着巴黎协定正式生效、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不断深化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将于 2017 年全面启动,中国碳市场即将开启全新篇章,一跃成为全球控排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并不断提升金融化程度。2016 年,就是为了更好实现这一梦想全力准备的一年。1.1 全球市场进展1.1.1 巴黎协定巴黎协定的目标。 2015 年 12 月国际社会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黎协定,作为一份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协议,它为 2020 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供了依据。巴黎协定要求各方加强合作,把全球平均气温升高幅度较工业化前水平控制在 2 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 1.5 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同时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全球近零排放。为了确保自下而上减排目标的实现,巴黎协定还设置了每五年定期盘点评估的机制。巴黎协定生效。 2016 年 11 月 4 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开启了新一轮的全球强化减排进程。在巴黎协定框架下,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也在积极推动碳市场网络建设,以实现独立的减缓价值评估体系、碳资产储备计划以及统一结算平台。这些都为包括中国碳市场在内的全球碳定价体系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1.1.2 全球碳定价体系全球主要的碳定价区。 从 1997 年京都议定书签订到 2016 年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全球碳市场从孕育到壮大走过了近20年发展历程。截至2016年底,全球范围内已经启动的国家及区域碳市场主要包括中国的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和四川、福建碳市场,日本的东京都和 埼 玉县碳市场,美国的加州碳市场和覆盖东部9 个州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以及欧盟、新西兰、瑞士、韩国、加拿大魁北克等地碳市场。同时正在考虑建立碳市场的国家,还包括巴西、智利、墨西哥、俄罗斯、泰国、土耳其、越南、哈萨克斯坦、乌克兰等 。全球碳市场表现。 全球碳市场的迅速发展实际上是自 2005 年 1 月 1 日 EU ETS 实施开始的。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以来每年出版的全球碳市场现状与趋势报告,1998 年至 2004 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量从 1900 万吨增长到了 1.2 亿吨,2005 年包括碳配额和项目减排量在内的交易量则一举突破了 7 亿吨,交易总额超过了 108 亿美元,其中碳配额交易量 3.29 亿吨,交易额82.8 亿美元。在随后数年间,国际碳市场在经济景气的推动下量价齐升,划出了一条异常陡峭的增长曲线,碳配额交易额4年间从82亿美元猛增到1263亿美元,年均增长 1.48 倍,碳市场也因此曾一度被过份乐观地认为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头号大宗商品市场。不过市场高点很快到来,2011 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率先冲到了高点(1760亿美元),到2013年交易量也冲到了高点(104 亿吨,比 2011 年略高)。而随着欧债危机持续和全球经济下行,以及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各国减排政策一直难以明朗,国际碳市场的乐观氛围背景背景BACKGROUND87背景 BACKGROUND迅速为悲观预期所取代,碳价迅速下滑导致交易量和交易额双双暴跌,目前全球碳市场在宏观经济普遍疲弱的背景下整体处于弱市盘整状态,2015 年交易量仅有 60 多亿吨,交易额只有 500 多亿美元 。1.2 全国市场提速从“十二五”规划纲要,到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决议,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都对建立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做了相应部署。2016 年3 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再次明确要求,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确保在2017年顺利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 2016 年紧锣密鼓开展了各项准备工作。1.2.1 构建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立法准备。 全国碳市场预计将形成“13N”的法规体系,即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中心,配套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一系列的实施细则。企业碳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将明确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责任,规定核算与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将规定核查机构的资质要求、认定程序和核查程序,以及对核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将规定参与交易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风险防控及对交易机构的监督管理等。目前作为碳市场“根本大法”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其列入优先立法的计划,经过多轮征求社会意见后,下一步将进入立法程序。国家发改委已起草完成了配套管理办法的初稿,并将开展利益相关方征询和实地调研,完善相关的配套细则。此外,新能源汽车碳排放配额预计也将作为独立的交易产品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管理框架。工作动员。 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进行准备和动员,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对参与全国碳市场的 8 个行业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同时开图1.1 全球碳市场走势来源世界银行全球碳市场现状与趋势(2005 年 -2015 年),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87展相关的能力建设等工作。配额分配。 预计 2017 年第一或第二季度,国家发改委将启动全国碳市场的碳配额分配工作。目前各省市自治区正在进行拟纳入控排范围的企业历史排放数据的盘查与报送等基础准备工作。(一)覆盖范围。 全国碳市场初期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8个行业中年煤耗达到 1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预计数量在 7000-8000 家左右。(二)分配方法。 全国配额分配已确定以基准法为主,历史强度下降法为辅。18 个子行业中,热电联产、电网、铜冶炼、钢铁、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机场 7 个子行业将采取历史强度下降法,剩余 11 个子行业采取基准法2。(三)新能源汽车碳配额。 国家发改委于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针对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以及燃油汽车企业产销未达到一定规模、但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数量,且自愿参与的企业进行管理。预计未来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将在交易体系中单独管理,交易主体限定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避免与其他配额交易交叉。能力建设。 为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对非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非试点地区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准备工作,2016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成立了北京、深圳、湖北、广东、重庆、上海和成都等7个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中心,将试点碳市场运行积累的经验向非试点地区进行分享、交流和借鉴。会计处理。 9 月,为配合碳市场工作开展,规范碳交易试点参与企业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发函就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各部委及地区意见。1.2.2 鼓励碳金融产品创新实践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 经中央背景BACKGROUND图1.2 2016年中碳指数走势来源北京绿色金融协会,2016 年。1. 根据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于 2016 年 8 月举行的“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 广东 中心揭牌仪式”上的讲话内容整理。2. 根据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于 2016 年 12 月举行的“2016 中国碳市场高峰论坛”上的讲话内容整理。109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8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世界上第一份系统全面的关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政策性文件,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这是中央决议里首次出现“碳金融”的提法,也是迄今为止国家推出的最为明确详尽的碳金融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关于碳金融的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要求,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在总结现有试点地区银行开展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同时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1.3 试点平稳推进2013-2014 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陆续开市,市场交易活动平稳有序,迄今已相继顺利完成两到三年的履约工作。2016 年 12 月 16 日和 22 日,四川和福建两个非试点地区的碳市场也相继开市,并分别实现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和福建省碳排放权配额的首批交易。到目前为止,我国各省市碳市场仍以二级市场现货交易为主,主要交易产品包括各省市的碳排放权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两大类。项目减排量以 CCER 为主,主要用于七省市的控排机构在履约时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配额,还有少量用于机构及个人的自愿碳中和行动。北京(2013.11.28) 配额总量约0.5亿吨 成交总量1260万吨 成交总额4.7亿元 成交均价37.3元/吨 天津(2013.12.26) 配额总量约1.6亿吨 成交总量236万吨 成交总额0.4亿元 成交均价16.1元/吨 上海(2013.11.26) 配额总量约1.5亿吨 成交总量1697万吨 成交总额2亿元 成交均价11.7元/吨 深圳(2013.06.18) 配额总量约0.3亿吨 成交总量1508万吨 成交总额4.9亿元 成交均价32.5元/吨 广东(2013.12.19) 配额总量约4亿吨 成交总量3063万吨 成交总额4.6亿元 成交均价15.1元/吨 湖北(2014.04.12) 配额总量约2.8亿吨 成交总量3707万吨 成交总额7.9亿元 成交均价13.7元/吨 重庆(2014.06.19) 配额总量约1.3亿吨 成交总量73万吨 成交总额0.1亿元 成交均价21.5元/吨 四川(2016.12.16) 暂无配额交易 福建(2016.12.22) 配额总量未公布 成交总量67万吨 成交总额0.2亿元 成交均价32.9元/吨 图1.3 2016年全国碳市场成交概览来源各省市碳交易所发布的数据,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6 年。1091.3.1 年度市场运行情况成交概览。 2016 年,包括福建在内的各省市二级市场线上线下共成交碳配额现货接近6400万吨,较2015 年交易总量增长约 80;交易额约 10.45 亿元,较 2015 年增长近 22.1。CCER 交易量由于各试点碳市场公布的内容及口径不一,缺乏线上线下全国全口径的公开统计数据。中碳指数走势。 为了全面呈现试点碳市场(重庆碳市场由于交投样本过低未纳入统计)的碳价走势及交易活跃程度,北京绿色金融协会 2014 年推出了中碳指数,包括中碳市值指数和中碳流动性指数两只指数。2016 交易年度,中碳市值指数走势相对平稳,基本维持在400点至600点区间震荡,全年最高点为650.57点,最低点为412.81点,显示2016年试点碳市场的配额价格已经止跌趋稳,与2014和2015交易年度的碳价持续下跌形成鲜明对照。而中碳流动性指数则继续呈现出明显的“履约效应”,即在履约期集中的 5、6、7月交易异常活跃,而在履约期结束后指数快速下跌并维持低位运行,但与 2014 年和 2015 年相比,2016年全年交易分布开始更为均匀。1.3.2 开市至今试点小结成交规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七省市试点碳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16亿吨,累计成交额接近25 亿元,市场交易日趋活跃,规模逐步放大。其中,北京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259.58万吨,累计成交额为 47439.51 万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 10.85 与18.98。配额累计成交量及成交额最高的是湖北,分别为 3707.37 万吨和 79521.13 万元,占全国总量的31.95 与 31.81。成交价格。 受履约期和控排企业冲刺履约行为等影响,各试点碳市场上线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大多会在履约期冲高后滑落,不但试点市场内部月度波动较大,而且试点市场之间的年度成交均价也相差甚大。其中,北京碳市场价格最为稳定,三年期间最高成交均价为77 元 / 吨(2014 年 7 月 16 日),最低成交均价为32.4 元 / 吨(2016 年 1 月 25 日),年度成交均价基本在 50 元 / 吨上下浮动。其他地区成交均价则波动较大,其中全国最高成交均价为深圳碳市场的 122.97 元/吨(2013 年10 月17日,当日收盘价为130.9 元/吨),最低成交均价为上海的4.21元/吨(2016 年5 月16 日,当日收盘价为 4.6 元 / 吨)。流动性。 流动性是衡量金融市场发育活跃程度和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流动性越强对各类参与机构的吸引力就更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也更健全。目前,七省市试点碳市场都还处于市场发育的早期阶段,流动性普遍偏弱,只能根据七个试点碳市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量与其配额总量之比,对其交投活跃程度进行初步的分析。2016 交易年度,深圳碳市场最为活跃,活跃度为 28.5,其他依次为北京 14.6、上海 8.2,广东 5.6、湖北 4.3(天津、重庆、福建因交易量有限未列入)。根据中碳指数 2014-2016 年数据,全国碳市场碳配额交易价格在过去三年期间呈不断下降的趋势,于 2016 年下半年逐步趋稳。12112市场建设12112.1 碳市场体系建设2.1.1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体系11N。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形成“11N”的政策法规体系,具体包括北京市人大立法(1)、地方政府规章(1)和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的配额核定方法、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以及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出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细则等 20 余项配套政策文件与技术支撑文件(N)。系统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为试点建设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和北京碳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北京市人大立法。 2013 年 12 月 27 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人大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确立了碳排放总量控制、配额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等 5 项基本制度,同时规定了严格的违约处罚措施,为北京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2014年5月28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相关部署要求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政府制定并颁布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 号),该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总体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规范碳配额分配及交易等活动的管理,明确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成为北京市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配套文件。 2015 年底,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重点排放单位范围调整通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 2016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就 2016 年度重点排放单位范围、交易流程安排以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2016 年年初,北京市明确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后将继续运行,对于未来纳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将研究提出已核发配额与全国排放配额的衔接方案,待商国家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对于未纳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已核发的配额将继续有效。2016 年12 月,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 2017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 947 家重点排放单位和 582家一般报告单位的碳交易工作提出具体工作部署。跨 区交易。 除做好北京市区域内碳交易工作外,北京市还积极与周边区域开展跨区碳交易工作。2014 年 12月,北京市发改委与河北省发改委、承德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京冀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5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联合承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 年3 月,北京市发改委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呼和浩特市政府和鄂尔多斯市政府共同发布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在北京市与呼鄂两市之间开展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2.1.2 控排范围初期控排范围。 2013 和 2014 年度,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主要为热力生产和供应、火力发电、水泥制造、石化生产、其他工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固定设施年直接与间接排放二氧化碳 1 万吨(含)以上的单位。2013 年度纳入重点排放单位 415 家,2014 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市场建设市场建设CAP14131人大立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2013 年12 月 27 日)1政府规章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 号)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京政发 [2015]65 号)N配套文件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 号)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配额核定方法(试行)(京发改规〔2013〕5 号)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3〕5 号)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京发改规〔2013〕7 号)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公开市场操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京发改规〔2014〕1 号)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 号)关于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京发改〔2014〕905 号)关于进一步开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碳资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京发改〔2014〕2656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794 号)北京市发改委、河北省发改委、承德市政府 关于推进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4〕2645 号)北京市发改委、承德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京承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5〕1248 号)关于公布 2015 年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及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5〕1524 号)关于对北京市 2015 年新增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核查员备案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京发改 [2015]1567号)关于发布北京市 2015 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5〕1704 号)关于做好 2016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 [2015]2866 号 关于印发〈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6 号)关于北京市 2016 年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补充的通知(京发改〔2016〕133 号)关于发布北京市 2016 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的通知(京发改 -[2016]105 号)关于公布碳市场扩容后 2015 年度新增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京发改〔2016〕393 号)关于发布本市第三批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京发改 [2016]715 号)关于重点排放单位 2016 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核定事项的通知(京发改 [2016]1639 号)北京市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呼和浩特市政府、鄂尔多斯市政府 关于合作开展京蒙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 [2016]395 号)关于责令 2015 年重点排放单位限期开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京发改 [2016]1017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 [2016]2146 号)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7 年。表2.1 北京ETS政策法规体系市场建设 CAP位至 543 家。控排范围调整。 从 2016 年起,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覆盖范围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与间接排放总量 5000 吨 含 以上,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2016 年 3 月 15 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碳市场扩容后新增的430家2015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9月 23 日,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北京市统计局,正式公布了最终确定的2016年度北京市947家重点排放单位和582家报告单位名单。1413关键要素 2013-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总量及覆盖范围总量 约 0.5 亿吨区域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设施和移动源排放气体种类 二氧化碳行业企业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业,500 家左右电力热力、水泥、石化、其他工业企业、服务业、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电汽车客运,约 1000 家门槛重点排放单位1万吨碳(2009-2012)重点排放单位 5000 吨碳,基准年为固定设施排放单位(20092012),移动源排放单位的固定设施(2009-2012)、移动设施(2011-2014)报告单位 2000 吨标煤配额分配无偿分配 逐年分配配额核定 历史法和基准线法有偿分配 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 5 用于拍卖,分为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MRV制度行业指南 6 个行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碳排放监测指南,第三方核查程序指南,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核查机构 22 家 26 家报送系统 电子交易制度交易平台 北京环境交易所交易主体 履约企业、非履约企业、自然人(2014 年起允许)交易方式 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涨跌幅 公开交易当日基准价的 ±20交易产品 BEA、CCER、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市场监管最大持仓量限制履约机构交易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配额量与 100 万吨之和非履约机构交易不得超过 100 万吨自然人不得超过 5 万吨价格预警 配额日加权均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 150 元 / 吨时组织配额拍卖,低于 20 元 / 吨时进行配额回购遵约制度排放报告 3月20日前原有报告单位2016年2月29日前,新增重点排放单位 2016 年 1 月 30 日前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数据填报,3 月 30 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 4月5日前原有报告单位2016年3月30日前,新增重点排放单位 2016 年 3 月 10 日前2017年3月30日前报送第三方核查报告(需加盖核查机构公章)遵约日 6月15日前处罚未遵约按市场均价 3-5 倍罚款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核查报告可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抵消机制比例限制 不得高于年度核发碳排放配额量的 5地域限制京外项目减排量不得超过当年核发配额量的 2.5,优先使用河北、天津等与本市签署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建设、大气污染治理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 CCER 减排量类型限制·2013 年 1 月 1 日后,非工业气体及水电项目,非本市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固定设施的 CCER 减排量·2013 年 1 月 1 日后,本市签约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或启动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2005 年 2 月 16 日后,本市的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北京环境交易所整理,2016 年。表2.2 北京ETS关键要素市场建设CAP1615市场建设 CAP培训类型 组织机构 培训场次 培训人次本地履约培训北京市发改委/北京环境交易所愈50场 愈万人次非试点地区能力建设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北京)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17 场近 3000 人次定制培训 北京环境交易所石化行业4个企业愈 300 人次资格培训 北京环境交易所 10 期 400 余人来源北京环境交易所,2016 年。表2.3 2016年北京碳市场低碳培训概览2.1.3 配额分配配额分配原则。 北京市发改委核定履约机构的碳排放权配额,并进行逐年免费分配,坚持“适度从紧”的原则,同时预留不超过年度配额总量的 5 用于定期拍卖和临时拍卖,有效保证了北京碳市场的总体稳定。履约机构配额总量包括既有设施配额、新增设施配额、配额调整量三部分,其中既有设施配额核定采用历史总量和历史强度法,新增设施配额核定依据所属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测算,提出配额变更申请的单位经市发改委认定后可对排放配额进行相应调整。2016年配额分配方法。 2016年起,北京市对于原有重点排放单位和新增固定设施重点排放单位,依据重点排放单位 2015 年新增设施实际活动水平及该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核发配额;对于新增移动源重点排放单位,其移动设施部分不区分既有设施和新增设施,依照历史强度法进行配额分配。2016 年 9 月底,北京市明确 2016年配额核算办法石化、水泥、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固定源部分,继续采用基于历史排放总量的配额核定方法;供热企业(单位)和火力发电企业、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的移动排放设施,继续采用基于历史排放强度的配额核定方法。2.1.4 MRV 制度双备案与交叉抽查制度。 在 MRV 制度建设方面,北京市走在了相关试点省市的前列率先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碳评价,从源头降低排放;率先实行核查机构和核查员的双备案制,对碳排放报告实行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核查机构第四方交叉抽查,切实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率先探索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支持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控制碳排放,逐步从政府采购历史碳排放数据过渡到企业采购第三方核查服务市场。MRV 体系。 目前,北京市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监测报告核证(MRV)体系,已建立碳排放数据电子报送系统,发布了 6 个行业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监测指南、核查程序指南、核查报告编写指南以及核查机构管理办法。2016 年 1 月,北京市发布 2016 年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名单,其中核查机构 26 家,核查员 349 名。2.1.5 抵消制度北京市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以下经审定的碳减排量来抵消一定比例的碳排放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碳抵消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 5,其中来自京外项目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2.5。项目类型上,北京市限制 HFCs、PFCs、N2O、SF6 等工业气体项目及水电项目,并对节能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的产生时间进行了要求。对于与北京市开展区域合作的省市,在抵消制度上视同本地化处理。2.2 碳市场能力建设2.2.1 低碳培训2016 年以来,北京市发改委和北京环境交易所面向本市控排企业以及其他非试点地区组织开展了风格多样的低碳培训,包括本地履约培训、非试点地区能力建设、行业和企业定制培训、资格培训等。本地履约培训。 为动员本地既有和新增控排机构更好参与 2016 年履约工作 , 北京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了范围广泛的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专题培训,共召开覆盖全市、区级、分行业领域等不同规模的碳交易培训会愈50场,累计培训愈万人次。4月,北京市发改委还举办了“碳排放权交易培训交流北京市开放日”活动,向来自 20 余个省市的100余人系统介绍了碳交易核算、核查、配额分配、交易等 ETS 关键环节。1615市场建设CAP非试点地区能力建设。 2016 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作为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北京)中心的支撑机构,先后在北京、辽宁、江西、陕西、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山东、河南、南京、大连等地举办近 20 场针对非试点省市地方政府、控排企业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碳市场相关系列培训,培训人数近 3000 人,有效地提高了非试点地区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能力。定制培训。 为推动重点排放行业顺利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2016 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石化和化工企业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为提高全国碳市场重点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的能力,北京环境交易所联合国内顶级专家团队先后对海南航空集团、中国铝业集团、中国西电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等进行了企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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