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2017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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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2017 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2017 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 [2017]209 号 2017 年 8 月 4 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落实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2017 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实。 落实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实施方案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2017 年度工作计划 我市于 2017年 1月 7 日获批第三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 [2017]15号 和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发改气候 [2017]139 号 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 “ 绿色发 展 ” 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各县区、各部门共同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 加强低碳城市建设顶层设计 1.制定并下发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起草兰州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对低碳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提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 请市政府研究后下发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2.制定并下发 2025年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围绕到 2025 年实现碳排放达峰目标,制定我市在 2025年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从底数、路径、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提出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生态、居民消费领域分领域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以达峰目标倒逼控排减排各项工作。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研究后下发实施。 牵头单位市 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二 开展基础能力建设 1.组织开展兰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编制完成 2014-2016 年度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六种温室气体清单总报告以及各领域分报告。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建立兰州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摸 清全市近年的温室气体排放基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农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2.建设低碳城市管理云平台。为有效控制低碳城市建设进程,建设低碳城市管理云平台,通过综合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工具,实现低碳相关业务、大数据、 IT 系统管理维护的有机结合,进行能源消耗、碳排放量等专业大数据统计分析,为低碳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委、市农 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三 深入推进低碳城市试点重点任务 1.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性举措,积极推动主导产业低碳化改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控制 “ 三高 ” 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努力构建以低碳、绿色、环保、循环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碳排放。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建设 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开发和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及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热、冷、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系统,工业低温余热发电等技术应用,通过技术改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3.完善低碳基础设施,打造低碳交通体系。统 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的建设,优化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用能结构,提高公交分担比例。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铁建办,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4.结合城市提质改造,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新建建筑绿色推广,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应用规模。推广应用建设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材料,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施工阶段不低于97%,确保到 2020 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60%以上。同时,加快装配式建筑的产业化推广。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5.实施污染物减量化工程,推动治污向低碳转化提升。加快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完善长效管控机制,深化政府环境审计试点工作,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区域性、季节性排放控制,控制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数据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 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6.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增强森林碳汇能力。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城乡绿化保护工作,抓好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绿化,推进三北防护林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区域碳汇能力。 牵头单位市生态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7.加强分类指导,做好试点示范建设。一是开展低 碳社区试点创建,各县区按照甘肃省低碳社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社区开展低碳社区建设工作,每个县区至少启动 2 个低碳社区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计委 ,二是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创建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开展公共机构绿色行动,稳步实施节能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三是启动低碳学校创建活动,鼓励本地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低碳领域学科建设,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的教育,从小培养形 成低碳生活习惯,使广大师生成为低碳城市建设的教育者和宣传员。每个县区至少启动建设 2个低碳绿色校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8.强化科学技术支撑,做好低碳应用推广。以科技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推动低碳城市建设的科技成果,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低碳产品,加快培育一批低碳及节能技术服务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9.加强低碳队伍 建设,强化人才支撑。根据低碳发展需要,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引进和培养低碳人才,加强各类专业培训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低碳城市建设培训班,提高各部门对低碳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升低碳城市建设队伍工作能力。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10.加强政策扶持,支持低碳产业发展。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低碳能力建设、建筑节能、低碳产品推广使用、控制尾气排放等;争取国家和省上支持,支持低碳技术研发、产业化及低碳能力建设;加大银 行信贷等对低碳城市建设的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11.开展体制创新,多领域协同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充分发挥 “ 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 ” 、 “ 国家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城市 ” 、 “ 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 、 “ 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 ” 、 “ 国家两化融合试验区 ” , “ 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 ” 等多项国家先行示范试点的协同效应,多领域协同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 交通委、市生态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12.深化要素资源化配置,推进低碳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低碳市场化体系建设,探索低碳发展的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和省上战略部署,努力探索节能量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移动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创新;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完善和拓展环境能源权益交易长效机制,在排污权交易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节能量交易、水权交易等工作,形成环境权益综合类交易的要素市场,推进建立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化补偿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 信委、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大数据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13.加强低碳理念宣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切实加强绿色低碳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以及节能宣传周、低碳活动日等大型活动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低碳意识;开展低碳生活专项行动,倡导低碳出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个人和家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引导适度消费,抑制不合理消费;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搭建信息沟通、意见表达、监督评价等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机制,完善低碳城市和低碳发展信息发布的 渠道与制度,逐步形成低碳城市齐抓共建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市文明办、市直各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低碳城市建设。低碳城市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市是国家第三批低碳试点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将低碳城市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低碳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积极措施,推进低碳城市建设。 二 将低碳城 市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低碳绿色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把低碳绿色发展提上重要工作日程,以低碳统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区和 “ 三区 ” 要明确或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协调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并将低碳发展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 “ 一把手 ” 亲自抓、负总责。 三 建立碳强度目标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将碳强度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制定兰州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分解落实碳排放控制目标及重点工作,建立碳强度目标责任压力传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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