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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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 “ 蓝天碧水 ·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 “ 蓝天碧水 ·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发〔 2016〕 6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 “ 蓝天碧水 ·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11月 4 日 固原市 “ 蓝天碧水 ·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自 2016年开始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 “ 蓝天碧水 ·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为使我市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圆满成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蓝天碧水 ·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 2016〕 71 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固原建设的实施意见(固党发〔 2016〕 2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 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 ” 的要求,坚持 “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 发展理念,紧盯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 “ 上 下联动、城乡互动、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立体覆盖、全民参与 ” ,突出 “ 净 ” 与 “ 绿 ” ,全力实施 “ 大气、水、土壤 ” 三项整治,依法加强环境保护,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创造干净整洁、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做亮 “ 天高云淡六盘山 ” 名片,为打造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游的美丽固原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交办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同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其他领域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筛查和整治,切实强化环境保护措施,促进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坚持从严管控与工程建设相结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管严控违法排污行为,管住源头。同时,着眼长远,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消除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问题瓶颈。 3、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集中力量 “ 一抓三年 ” ,在解决突出问题,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确保专项行动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领导、执法、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4、坚持党政推动与全面参与相结合。强化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推动作用 ,引导城乡居民参与 “ 蓝天碧水、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倒逼生态环境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6 年,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扭转我市可吸入颗粒物( 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 2017 年,重点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五大河流水环境质量严重污染状况得到控制; 2018 年,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巩固环境治理成果,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严重污染水 体,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具体指标。 1、大气污染防治指标 2016 年底,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市区和各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9以上,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 2.3,达到 37 微克 /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 PM10)扭转不降反升的态势;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60微克 /立方米和 40 微克 /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 2017 年年底,市区和各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0以上,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 5,达到 35 微克 /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大幅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以内,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2018 年年底,市区和各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在 90以上,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 10,达到 33微克 /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 PM10)年均浓度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以内,实现空气质量稳步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2、水污染防治指标 2016 年年底,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Ш 类)比例总体达到 20以上。出境断面水质清水河、葫芦河、渝河、茹河分别达到 Ⅳ 类水质标准,泾河稳定在 II 类以上水质标准。 2017 年年底,全市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 A 处理标准。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按标准排入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2018 年年底,全市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 40以上。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79,再生水利用率 达到 26。出境断面水质清水河、葫芦河、茹河稳定在 Ⅳ 类以上水质标准,渝河达到 Ш 类水质标准,泾河稳定在 II 类以上水质标准。 3、土壤污染防治指标 到 2018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四、重点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加快燃煤锅炉污染治理 ( 1)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淘汰 20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6 年淘汰 16 台,其中固原市区淘汰 9 台,隆德县淘汰 1台,泾源县淘汰 2 台,彭阳县淘汰 4 台。 2017 年市区热电联产项目供热管网范围 20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各县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 10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2018年,固原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基本实现无 20 蒸吨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城市新建用热设施必须集中供热,不得单独建设燃煤供热锅炉。加快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 改造老旧供热管网设施,市区和各县城集中供热率 2016年达到 80、 2017 达到 90、 2018 年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实施 “ 煤改电 ” 、 “ 煤改气 ” 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3)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对全市暂不能淘汰的 20 蒸吨 /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并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达到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2016 年 泾源县治理 1台; 2017年全市治理 4台,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分别治理 1 台, 2018 年完成全市所有燃煤锅炉的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 1)实现火电超低排放改造。 2016 年,完成六盘山热电厂 2台 660MW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原州区人民政府 落实单位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六盘山热电厂 实施重点行业脱硫脱硝 除尘提标改造工程。对全市水泥等重点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达到标准限值。 2016 年,实施完成六盘山水泥厂脱硫脱硝除尘项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 2017 年,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大力整治扬尘污染(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监管。实 施从土方开挖到工程竣工全过程扬尘污染控制。 2016年,将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在工地周边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等四个方面,扬尘防治措施达标率达到 100。特别是土方开挖和填筑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必须实施喷雾降尘。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高空作业和施工垃圾实行集中袋装或通过管道输送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遇到 4 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并在关键地区加大喷雾降尘等措施的频次。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等 ,批而未建用地及渣土堆放场所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 95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2)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 2016年,固原市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 50,主要街道和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街道要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各县应结合地方实际,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 35。到 2018 年,力争固原市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 70以上,各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 45以上。在全市推广 “ 以克论净 ” 精细化管理,遇扬沙浮尘天气增加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要求。固原市区及周边地区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渣土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在主要路口设置专人夜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入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清洗点,必须对渣土、石料、煤等带泥拉运车辆进行清洗。 市区牵头单位原州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 ( 3)实施采矿区扬尘整治。对现有石料厂、采砂场、取土场、机砖厂、石灰厂等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防尘作业标准,破碎、装卸等工序实行密闭作业,加装防尘设施,同时落实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措施。 2016年底,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手续,关停进行整改或关闭实施生态恢复。 2018年,全市范围内的石料厂、采砂场、取土场、机砖厂、石灰厂等均达到标准化要求,厂矿区扬尘得到根本性控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4)加强城乡 绿化和绿色修复。加强城市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加大防沙治尘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大县城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提升工程,实现城市主街道全部建成绿化示范路,落实城市建成区 “300 米见绿、 500 米见园 ” 绿化建设要求。到 2018 年,力争实现园林城市(县城)、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基本无裸露空地。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 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18平方米 ;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3 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 3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9 平方米。围绕构建“ 二纵三横 ” 高速公路、 “ 五纵五横 ” 普通干线公路和 “ 二纵二横二翼 ” 铁路的交通网络,对全市过境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环线及县、乡、村道全部进行高标准景观绿化,建成生态景观廊道 1000 公里。打造美丽宜居乡村,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力争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 20以上。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卫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机动 车污染防治 ( 1)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重点查处黄标车在限行区域上路行驶、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 2016年,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 2017 年,全部淘汰黄标车,建成机动车检测平台,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 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2)提升油品质量。 2017年,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油、柴 油,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 3)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减少过境穿行主城区的重型载货车辆。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推行潮汐车道等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设施,强化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率。制定机动车增幅控制计划,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落实单位各县( 区)人民政府 ( 4)完善城市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倡导绿色出行,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严格煤质管控 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 0.8、灰份大于 15的煤种,其他地区禁止使用劣质煤。经常性开展煤炭经营市场和用煤单位专项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使用 劣质煤的行为。在冬季采暖期,重点对热电厂、供暖锅炉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和驻厂监察的 “ 三限一监察 ” 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环保局、商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实施综合治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市区及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实行大气污染排放新增量倍量替代。2016 年,制定搬迁或改造方案,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搬迁或改造。着力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严 格控制水泥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要按照 2016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采取 “ 封、禁、堵、压、打、用 ” 等综合措施,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有效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市区及各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开展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 牵头单位各项工作牵头部门 配 合单位各项工作配合部门 落实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五大河流及支流污染治理加强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泾河、茹河五大河流固原河段断面监测,完善预警和防范体系,全面掌控水质变化情况,快速处置突发水污染问题,确保水质安全。重点实施五大河流水污染治理,坚持企业达标排放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两条防线齐抓。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库的企业直排口。加大治理畜禽养殖对河流的污染。完成清水河市区段和三营段人工湿地建设工程、葫芦河氧化塘工程。实施葫 芦河环境整治二期工程、渝河全河段人工湿地建设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茹河和红河流域实施完成水质改善、茹河瀑布景观生态环境建设等工程。泾河流域严格水源地保护措施,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到 2018 年,泾河出境断面保持 II 类水质、渝河出境断面力争达到 Ш 类水质,清水河、葫芦河、茹河出境断面要稳定达到 Ⅳ 类水质。地下水水质保持在 Ⅱ 类(自然本底质)以上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加大河道及周边区域监 管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倾倒废渣垃圾、乱耕乱种等行为,切实保护河道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格划定禁采区,明确禁采期,集中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不影响河势稳定、不带来防洪隐患、不污染水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加大马铃薯企业水污染治理 全面落实马铃薯淀粉加工工业优化升级有关文件要求,淘汰万吨以下马铃薯淀粉落后产能,保留的万吨以上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废水必须经治理达 标后,进行休闲地灌溉,严禁马铃薯淀粉废水排入河流湖库。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治理湖库污染 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 2015﹞ 106 号),有计划地实施五大流域重要湖库、市区及各县城湿地公园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清理原有污染物、关闭排污口、生态修复、划定畜禽禁养区等综合措施,有效改善水质。建设城市湿地公园 7个(市区 1 个,西吉县 1 个,隆德县 2 个,泾源县 2 个,彭阳县 1 个)。 牵头单位市水务 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林业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加快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 2016 年 10 月底前,完成西吉、泾源、彭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完成市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县以上需要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改造任务。 2018 年完成五大河流沿岸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任务。市区及各县城污水收集处理率 2016年达到 86、 2017 年达到 90、 2018年达到 92。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污染 市区和五县(区)工业园区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制度,严格环评准入门槛,实现入园企业全部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标准、处理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才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017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环保部关于黑臭水体整治要求,采取控源截留、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修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体进行全面摸查,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目录,认真查清水体污染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达标时限。按季度报告治理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2016 年 ,启动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完成河道清淤,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 2017 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8 年,市区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市区和各县城建成区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在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治理的基础上,要持续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完成城镇污染水处理厂非法污泥堆放点排查工作, 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二是 2016 年年 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 九小 ” 企业或生产项目;三是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 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五大河流沿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调查摸底工作, 2017年组织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 201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土壤污染专项整治 行动 15、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 2017 年 6月底前,启动详查工作, 2017 年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区控监测点位布设, 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牧局、国土局、卫计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2018 年年底,全市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 80以上。严格管理化肥、农药、农用残膜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2018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38以上;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秸秆还田等技术应用, 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3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7、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支持利用电 厂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工业固废等生产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固体废物污染源。到 2018 年年底,工业固废规范化处置率达到 90,市区及各县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5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防控工业污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到 2017年年底,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公布工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建设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 线视频监控系统, 2018年年底,全市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 80。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落实国家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制定全市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2017 年年底前完成。积极争取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在五大流域川道区开展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场地土壤污染综合整治试点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国土局 落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 “ 蓝天碧水 ·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作为 “ 一把手 ” 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定期听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把“ 党政同责 ”“ 一岗双责 ” 落实到位;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盯住抓,按照实施方案,明确指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细则,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计划顺利推进。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围绕专项行动计划,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组织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对区域环境重大影响的项目,要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产业环境影响 评价为依据,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征求影响范围内公众和环境保护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的依据。要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区域环境信息交流共享。切实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成因及对策研究,进一步提高科学治污能力。 (三)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照 “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 ” 的原则,推动建立环境网络化监管体系,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网格长,居民代表、驻区单位、商户代表担任网格员,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段管控。市 政府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 黄牌 ”“ 红牌 ” 企业名单要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建立督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月调度、季督查通报、年终考核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实行一次整改、二次通报、三次约谈、四次问责,年底考核结果向市委组织部、效能考核办通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效能考核、以奖代补资金安排的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和部门实行 “ 一票否决 ” ,对主要责任人进 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项目资金争取。 “ 蓝天碧水 · 绿色城乡 ” 专项行动涉及的项目建设,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在年初批复的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及早谋划、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要安排地方资金予以保障。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及时公布各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路径图,在主要媒体上全面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本行政区水环境 质量状况,以及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环境保护局每月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每季度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加大宁夏环境教育条例宣传力度,大力倡导低碳、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动员全民参与,形成 “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 的浓厚氛围。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政府部门、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形成 “ 污染防治、人人有责 ” 的良好氛围。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 “ 蓝天碧水 · 绿色城乡 ” 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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