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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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自府办发〔 2017〕 34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 2016〕 109 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 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决定,围绕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坚持 “ 五大发展理念 ” ,紧扣 “ 推动振兴发展、决胜全面小康 ” 主题,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 “ 建设绿色生态的城乡环境 ” 的重要部署,以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补偿 “ 三位一体 ” 为抓手,通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有力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发挥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 规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拓宽补偿渠道,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补偿各领域、各区域的特点,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分类细化落实生态补偿差异化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生态环境破坏程度,适时调整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促进生态文明可持续协调发展。 权责统一、合理补偿。坚持 “ 谁受益、谁补偿 ” 原则。科学界定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和沟通协调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 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发展规律,保持发展定力,创新发展理念,广泛借鉴、科学论证、积极创新、大胆试点,注重经验总结,适时将条件成熟、效果明显的做法和措施推广运用到相关领域区域,不断提高我市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建设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形成,符合自贡市情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实现森林、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基本覆盖。 二、重点任务 (四)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探索构建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国有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鼓励荣县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试点,逐步建立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和民生、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管护体制。实施天然林、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将城镇规划区内的湿地纳入城镇蓝线或绿线保护范围 。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重要湿地和河湖库治理,探索开展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加强生态湿地建设,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功能,规划建设城镇湿地公园,创建 1个省级重点公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监测,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依托水产产业化补助政策,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发展现代水产养殖。重点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生态渔业模式,推广饮用水源水库生态养殖模式。探索建立以市场和 社会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补偿模式,开展尖山、双溪湖等重点水利风景区和木桥沟、仙市古镇等省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责任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划定小井沟水库、狸狐洞水库、楼房湾水库及大坡上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七)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按照 “ 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 ” 要求,全面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自流井区漆树乡和富顺县赵化镇开展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对落实耕地保护义务的承包权农户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从严审核重金属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落实自贡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在富顺县探索应用土壤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修复技术。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做好 25 度以上的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5-25 度坡耕地基础数据收集工作,逐步将其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范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 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三、机制创新 (八)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生态补助资金,整合现有资源,加大对纳入四川省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5 年)(川水函〔 2016〕 1435号文印发)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投入力度。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逐步扩展资源税征收范围。加强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矿山开发准入和开采活动的监管,建立保护区 范围内矿山企业逐步退出机制,鼓励采矿权人依法逐步退出各类保护区。强化生态保护分类绩效考核评价,健全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加大对水、大气、土壤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以及主动淘汰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牧业局、市安监局) (九)加强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对小井沟水库及越溪 河(自贡段)流域、双溪水库及旭水河流域、镇溪河流域、碾子滩水库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建设釜溪河复合绿道,实施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加强釜溪河流域水生态功能保护。加强对自贡世界地质公园、金花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恐龙群窟 -盐业遗址省级风景名胜区和高石梯省级森林公园等的生态保护、建设和管理,积极创建高石梯国家森林公园。(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扶贫和移民局、市文广新局) (十)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密切关注国家、省跨 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动态,探索建立我市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建立釜溪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实行流域跨界断面生态补偿制度,促进流域水质改善,逐步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时开展典型流域水质监测及水资源供需评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荣县政府、富顺县政府,市水务局、市发改委、相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健全配套制度体系。积极探索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拓展监管区域,增设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大气、水、土壤和噪声等生态环境要素质量监测,推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全面建立覆盖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出让、评估制度,逐步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健全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十二)创新政策协同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适时开征水资源费、调整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完 善川南地区大气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按省上统一部署,指导和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严格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积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荣县、富顺县要加快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研究制定生物天然气原料收集、废弃物消纳和产品销售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等体系实施,扶持培育优质绿色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 务局、市林业局、市能源办等) (十三)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加大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探索生态脱贫发展有效途径,促进贫困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贫困村及周边的生态林场、江河湖库、荒地等资源,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贫困人口向主导产业链聚集,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开展贫困村治气、治水、治土、治乱等环境整治综合行动,通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 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 四、组织实施 (十四)加强统筹指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市级层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和实施效果评估,研究解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要会同参与配合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进一步 落实推进措施,研究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十六)注重宣传引导。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解读、宣讲,回应社会关切,争取认同支持,减少影响干扰,引导社会公众强化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营造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生态补偿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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