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市民低碳行动服务发售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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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 民低碳行动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 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SITC i 总 目 录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 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 5 第二章 货物(工程或服务)需求一览表 . 28 第三章 服务要求 . 3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3 第五章 各种格式 . 39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50 第1页 共58页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SITC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2页 共58页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日期2019年 8月 7日 项目编号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 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包件市民低碳行动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00-19-W05008 数量壹项 包件预算RMB 800,000.00 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 2. 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 条件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 2016 年 8 月 7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依法享受免税 的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或类似机 构出具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 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 近三年(从 2016 年 8 月 7 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3页 共58页 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5)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 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 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工程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 明函, 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 磋商文件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 在公告的有效期内 (公休日除外) 每天 900~1100; 1300~160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磋商文件每套 300元人民币,售后不 退。 5. 本项目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潜在供应商可在公告有效期限内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 http//) 上报名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 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 必须于本项目磋商公告的有效期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竞争性磋 商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当纸质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电子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竞 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 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响应文件也将提请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或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购购置费时, 应携带好本 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资料(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时)。 6. 所有供应商应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 1530 时(北京时间)前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延安西路 358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递交一笔金额所参与包件预算金额 1.5的磋商保证 金。 7. 本项目兹定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 1530 时(北京时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显示的时 间为准),截止响应,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和开启签到,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前往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 358号美 丽园大厦 19 楼,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并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参加磋商。 采购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4页 共58页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 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号码23115656 传真号码63555912 联系人朱毅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号美丽园大厦 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徐迪 电话86-21-62791919120 传真86-21-62791616120 邮箱 第5页 共58页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SITC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6页 共58页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服务名称 市民低碳行动服务 2 2 采购人名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上海市大沽路 100 号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号码23115656 传真号码63555912 联系人朱毅 3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 358号美丽园大厦 14 楼 邮编200040 联系人徐迪 电话86-21-62791919120 传真86-21-628791616120 邮箱 4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澄清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 年 8 月 14 日 1000时(北京时间) 5 16.1 磋商响应保证金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为所参与包件预算的 1.5;其有效期不短 于磋商有效期;其收退规定见供应商须知附件 1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 提交和退还操作须知。 供应商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 在保证金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明 “保 证金项目编号”(示例“保证金12300001”)。 当供应商同时参与多包件项目的两个以上包件的竞争时,须在响应文件的“响应 函”之后,附上用下列格式填写的“保证金分配一览表” 保证金分配一览表 包件编号 该包件的保证金(元)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和提交“保证金分配一览表”,且该供应商为本项 目提交的保证金总金额又不足时, 磋商小组将按其所参与的全部包件的保证金均不符 合要求来处理。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7页 共58页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6 17.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 7 18.1 响应文件副本的套数 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同时,在磋商会当天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递交壹套正本和两套副本纸质 版响应文件。 8 19.1 提交响应文件的方法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相关规定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在磋商会当天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递 交壹套正本和四套副本纸质版响应文件。 9 19.2(2) 拟供货物(工程或服务)名称 市民低碳行动服务 项目编号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响应文件提交至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10 2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2019 年 8 月 23 日 1530 时(北京时间,以上海政府采购 网显示的时间为准) 11 23.2(6) 进行最后报价前是否进行及进行几轮中间报价不进行中间报价。 12 26.2.1 (2) 最多允许的负偏离项数3 项 13 29 货物(工程或服务)数量及服务变更±10(指因货物数量及伴随服务内容(工程 或服务内容)变更所导致的成交价格变化范围,此时成交人所报单价应保持不变) 14 31.1 合同签约地点待定 15 补充条 款 采购服务费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支付标准为各包件成交通 知书中列明的成交金额的 1.5(如成交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支付时间为收到成交通 知书后十四(14)天内。如果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退还其保证金。 成交人代表请注意提醒贵单位财务人员,在采购服务费的汇款附言中请务必注 明“采购服务费项目编号”(示例“采购服务费1230000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8页 共58页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列项目及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 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和第3项。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竞 争性磋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 竞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 3.3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按商业法规运作,且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才可以参 与本采购项下的竞争。 3.4 供应商应满足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 2条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5 如果本次采购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竞争性磋商联合体参与竞争,则整个竞争 性磋商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供应商,且组成竞争性磋商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应满足竞 争性磋商邀请函第 2 条所列明的相关资格要求。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竞争性磋商 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一份“共同竞争性磋商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 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 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 (2) 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 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 (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力; (4) 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联 合体牵头人的资格; (5)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6) 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也不得同时加入 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供应商参加磋 商资格;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9页 共58页 (7)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共同竞争性磋商协议”中分工承担该专业 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整个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等级。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质疑 如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在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以符合要求的书面形式向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注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 部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章节 名称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一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二 货物(工程或服务)需求一览表 三 服务要求 附件1 图样(如果有的话) 四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五 各种格式 六 资格证明文件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章节、条款、格式、图样、附表和附件。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属于供应商的风险。根据本须知第26条 的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截止 时间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下 同)发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 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10页 共58页 及答复,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 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 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了修改通知。 8.3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竞争性磋商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 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 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11条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 按照本须知第12条和第13条要求填写的报价表; (3) 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后有能 力履行合同; (4) 按照本须知第14.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工 程或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 (5) 按照本须知第16条要求提交的磋商响应保证金。 11 响应函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响应函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函。 12 竞争性磋商报价 12.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及规格、原产地及制造商、数量、单价和总价 (或所提供服务 的数量、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 不予接受。 12.2 供应商不得将可能影响拟供产品主要功能或性能的标准配件或随机备品、备件列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11页 共58页 选购件,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审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供应商的评审价格之中。 12.3 供应商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在磋商过程中将要求供应商补全,且磋 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磋商中明确作出以下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范围已经涵 盖了实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要求或需求的全部配置(包括明示和暗示的)”。 12.4 供应商在其供货清单中如有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工程或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 术规格(或要求)要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部件、配件、装置、设备或软件(工程或服 务),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审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供应商在其“响应 函”和“竞争性磋商报价汇总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申明。 12.5 供应商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 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授标对象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审 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 12.6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中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对所供应的货物报税后交货价(DDP),目的地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错误未找到引 用源。 项。该报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要支 付的增值税、产品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或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报价,该报价必须包括供 应商提供相关服务所包括的所有人力成本、操作成本、管理费用、增值税和其他全部税 费); (2) 供应商应根据产品的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标准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 将该备件价计入竞争性磋商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品、备件,则应在响应文件中说 明,否则在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磋商中明确作出以下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在质量 保证期内无需备品、备件”(本款对服务类采购不适用); (3) 合同条款前附表第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项中列明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本款对服 务类采购不适用); 12.7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6条的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磋商小组评审。在任 何情况下,分类报价方式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2.8 竞争性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 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 13 报价货币 本采购项下的响应文件应以人民币(RMB)报价。 14 资格证明文件 14.1 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 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应能使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满意,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12页 共58页 (2) 如果供应商在上海没有营业地点,供应商应由或将由(如果成交的话)一家在上海营 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相应的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和(或)技术规格(或 要求)中规定的卖方所应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14.3 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4 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将以采购代理机构从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查得的信息为准,所查得 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等一并归档。 15 证明货物及服务(工程或服务)合格性的文件 15.1 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证明其按合同要求提供的 所有货物及伴随服务(工程或服务)的合格性,并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证明文件 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及伴随服务(工程或服务)合格性的文件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报价表中对货物 及伴随服务(工程或服务)原产地的声明。 15.3 证明货物及伴随服务(工程或服务)能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 资料、图样和数据,供应商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工程或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2) 为使采购人能够正常、连续地使用所购货物,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 结束后两(2)年内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 价格(工程或服务的时间); (3) 逐条对技术规格 (或要求) 进行评议,说明自己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工程或服务) 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逐条填报“技术规格响 应/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4) 对采购人提出的商务条款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所附的格式填报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凡是响应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 (即不能满 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必须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 应/偏离表”(或“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成交后一律不予考虑。但 在评审时,如果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或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估。 16 磋商响应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金额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响应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5条的规定不退 还其磋商响应保证金。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13页 共58页 16.2 对没有随附磋商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将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否 决。 16.3 未成交人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 16.4 成交人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 本须知第32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 当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其响应函中声明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 (2) 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 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 (b) 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合同条款有约定);或 (c) 根据本须知第33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服务费。 17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7.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从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日起,在本须知 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响应文 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否决。 17.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供应商的同意延长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 求,其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会因此而不被退还。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 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 18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 1 套响应文件正本和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 定套数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均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 符,将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档案墨水书写或用打印 机打印,响应文件的副本也可用复印机复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 整洁、规范。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 签字和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公章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 章的规定(国发〔1999〕25 号)的单位正式印章,下同)。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响 应文件中加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除没 有修改过的印刷文件(如产品样本等)外,正本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 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8.4 除供应商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 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14页 共58页 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8.5 当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按该网 站的要求将电子响应文件转换成符合要求的格式,并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 法(沪财采〔2012〕22 号)的规定,通过该网站认可的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 证书上传其电子响应文件。 18.6 当要求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另行提交纸型响应文件时,或者要求供 应商在上传和/或提交电子和/或纸型响应文件的基础上在指定网站的价格填报栏中直接填报 价格时,上述响应文件及报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保证相关内容间的一致性。如 果在评审或签署合同时发现某一供应商所提交上述文件或报价的内容存在不一致时,谈判 小组和采购人都将按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18.7 除供应商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 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 18.8 响应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 签署,也可以通过复印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18.9 当采购人有要求时,供应商成交后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制作并提交若干套纸型响应文 件,并保证纸型响应文件的内容与此前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以及在谈判过程中提交 的补充响应文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发送 19.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19.2 当要求供应商通过纸型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再将这些信封密封装入一个外套的大信封(大口袋或包装箱)中。 (2) 内外层信封均应 (a)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注明的拟供货物(工程或服务)名称及 项目编号,并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填入 本须知第20.1条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和 (b)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中说明的地址发往或送往指定地点。 (3) 在内层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在响应文件被宣布为“迟到” 时,能原封退回。 (4) 如果外层信封末按上述第(1)款和第(2)款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5) 对逾期送达或外层信封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内层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15页 共58页 封情况不作为判定拒收的条件)。 19.3 当要求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应按 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 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规程用密钥对电子响应 文件进行加密,并保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顺利地对其电 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该供应商 放弃参与竞争。 2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20.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截止日期和 时间。 20.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 定酌情延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受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后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19.2条第(3)款和第20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其 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2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22.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主动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进行签署、密封、标 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信封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小组作出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变更,对其响应文件做出相应的修改。 22.4 根据本须知第16.5条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届满这段 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提交的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响应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和评审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组成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 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16页 共58页 23.2 磋商程序 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主持磋商,整个竞争性磋商程序如下所述 (1)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2) 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意推荐并邀请相关供应商参加磋商,并在评审报 告中予以记录。 (3) 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确认其是否合格;对初步评审不合格的 供应商应予以告知,并在评审报告中予以记录。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逐个进行磋商。 (5) 如决定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将以书面形式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各供应商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 充响应文件。 (6) 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最后报价 (一般只进行 2轮报价,即 第 2轮报价即为最后报价;报价轮次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7) 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并最终确定向采购人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23.3 文件签署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补充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均应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 人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对允许自 然人参予竞争的项目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上述或补充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应由其本人签字 并附身份证明。 23.4 退出磋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自主选择退出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结束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退还磋商响应保证金。 23.5 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不少于 3家, 除非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公告后只 有 2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磋商(此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应为 2家,对原为招标的项目应 按规定办理采购方式变更手续,下同)。 24 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4.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为止,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含 补充响应文件) 和报价信息,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 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4.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 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或)磋商小组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否 决。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或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市民低碳行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SHXM-00-20190806-0437/19300522) 第17页 共58页 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供应商按 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除外。 26 评审办法 26.1 初步评审 26.1.1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磋商及详细评审 (1) 供应商未提交磋商响应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磋商响应保证 金的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或磋商响应保函的格式不符合本须知第16条的要求; (2) 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报名后未至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 件的; (3) 响应文件 (含纸型或电子响应文件) 的签署或盖章情况不符合本须知第18.3条或第18.5 条的规定 (包括当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时,未提交格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要求 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 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供应商的资格不满足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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