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 1035—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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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1035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 版为 发布 稿 , 请以 中国 环 境 出 版集 团出 版的 正式标 准 文 件为 准。 2019-08-13发布 2019-08-13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布 i 目 次 前 言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3 5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 .31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36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37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40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44 10 合规判定方法 .4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废气、废水治理推荐性可行技术 .5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5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手工监测报表示例表 .6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 .61 ii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 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令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 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 要求,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 研究所、北京神州瑞霖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评审服务中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9年 08月 13批准。 本标准自 2019年 08月 13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 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 理要求,提出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无机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具体包括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中无机酸制造 2611、无机碱制造 2612、无机盐制造 2613 及其他基础 化学原料制造 2619 中无机化学工业产品制造。以上述物质作为副产品的其他化工生产排污单位排放的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不适用于本标准,执行相应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生产生物氢气、一般气体(电解制氢气除外) 、稀有气体、液态空气及压缩空气等无机化学工业排 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参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2)执行。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 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2016〕189 号附件 1);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 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6131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2123 含氰废水处理处置规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SO 2、NO x、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关于开展火电、 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水体 〔2016〕 189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 第 1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 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9号) 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 inorganic chemical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以天然资源、工业品及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其他基础化学原料等无 机化工产品的工业排污单位。 3 3.2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和最大排放量。 3.3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 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 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 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 载明的内容,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 内容”一栏。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或者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依法处 理、整顿规范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措施不能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 求的排污单位,以及存在其他依规需要改正行为的排污单位,在首次申报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时,应在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规定”一栏,提出整改方案。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负法律责任。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是否需改正、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行业类别、是否投产 及投产日期、 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 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 (如大气重点控制区、 总磷总氮控制区) 、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及所属工业园区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备案号)、认定或备案文号、主要污 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总 量指标、氨氮总量指标、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在填报主要产品及产能时,应选择“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或“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再具体 填报实际生产产品名称。 排污单位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填写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有关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 序、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选 项等信息。 4 4.3.2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生产单元为必填项,分为原料预处理/制备、反应单元、粗品分离、产品精制、干燥包装、公用 单元等。 4.3.3 主要生产工序 主要生产工序均为必填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原料预处理/制备破碎、磨矿、烘干、配料等; 反应单元焙烧(煅烧)、电解、中和、合成、氧化、还原、碳化、多效蒸发、结晶等; 粗品分离过滤、结晶、蒸馏等; 产品精制萃取、重结晶、洗涤、精馏等; 干燥包装干燥、包装、造粒等; 公用单元贮存、燃气/燃料制备、其他。 生产工序填报参照表 1.1表 1.5,其他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可参照相似行业工序填报。 表 1.1 主要无机酸行业生产工序表 行业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制 备 反应单元 粗品分 离 产品精制 干燥包 装 无机酸 硫酸 硫磺制酸 熔硫、过滤 焚硫、转化与吸收 / / / 硫铁矿制酸 破碎 焙烧、转化与吸收 / / / 石膏制酸 配料、烘干 煅烧、转化与吸收 / / / 硝酸 稀硝酸生产 法 氨蒸发、氨空 混合 氨氧化、热回收、吸 收 / 漂白 / 直硝法(浓 硝酸生产) 氨蒸发、氨空 混合 氨氧化、高压合成、 吸收 / 漂白 / 间硝法(浓 硝酸生产) 混合(稀硝 酸、浓硝酸 镁) 浓缩、冷却冷凝 / 漂白、冷 却 / 磷酸 a热法 熔磷 燃烧、水合 / 浓缩、脱 色、脱砷 / 注 a 本规范中磷酸生产仅包括热法磷酸生产工艺。 表 1.2 主要无机碱行业生产工序表 行业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制备 反应单元 粗品分离 产品精 制 干燥包 装 无机碱 烧碱(盐 酸) 电解法 化盐、精制 电解、烧碱蒸发、氯 化氢吸收 / 氯气处 理 / 纯碱 天然碱法 精制 蒸发、煅烧 过滤 离心 包装 联碱法 精制 吸氨、碳化、煅烧、 结晶 过滤 离心 包装 氨碱法 精制、石灰石煅 烧 吸氨、碳化、煅烧、 母液蒸氨 过滤 离心 包装 5 表 1.3 主要无机盐行业生产工序表 行业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 理/制备 反应单元 粗品分离 产品精制 干燥包装 无机 盐 电石 电热法 煅烧、烘 干、破 碎、筛分 还原(电石炉) / 破碎 / 铬盐 (重 铬酸 钠) 液相法 磨矿、打 浆 氧化、过滤、碳 化、电解 蒸发、过滤、浓缩 结晶、分离 包装 固相焙烧 法 磨矿 焙烧、浸取、固液 分离、中和、过 滤、酸化 过滤、一次酸蒸、二 次酸蒸 结晶、分离 包装 液相法、 固相焙烧 法 / 反应、干燥、焙烧 / / 包装 干法铬渣 解毒 烘干 还原 / / / 湿法铬渣 解毒 湿磨、打 浆 酸化、还原 过滤、分离 / / 二硫 化碳 天然气法 液硫制 备、天然 气预处理 a合成 / 精馏 / 氰化 钠 b丙烯腈副 产法 / 碱吸收 蒸发、结晶、干燥 成型 包装 轻油裂解 法 液氨气化 裂解、除尘、碱吸 收 蒸发、结晶、干燥 成型 包装 安氏法 液氨气 化、变压 吸附 合成、碱吸收 蒸发、结晶、干燥 成型 包装 碳酸 钡 碳化法 磨矿 焙烧、浸取、过 滤、碳化 干燥 筛分 包装 硅酸 钠 干法 配料 焙烧 冷却 / 包装 白炭 黑 沉淀法 / 水合反应 陈化、过滤、洗涤 / 干燥、粉 碎、包装 气相法 气化、水 解 聚集 旋风分离、脱酸、冷 却 / 干燥、包 装 6 续表 行业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 制备 反应单元 粗品分离 产品精制 干燥包装 无机盐 碳酸锂 卤水煅烧法 喷雾干燥 煅烧、浸取、固 液分离、沉锂 分离 / 干燥、包 装 固相硫酸法 磨矿 晶型转化、硫酸 焙烧、浸取、固 液分离、沉锂 分离 / 干燥、包 装 轻质碳酸钙 碳化法 破碎 煅烧、消化、碳 化 分离 / 干燥、包 装 饲料级磷酸 钙盐 湿法 磨矿 酸萃取、酸净 化、中和 过滤 / 干燥、包 装 连二亚硫酸 钠 甲酸钠法 / 合成 结晶、过 滤 / 干燥、包 装 注 a 包括常规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油田伴生气等。 b 指固体氰化钠生产,液体氰化物生产可参照其相应生产工序填报。 表 1.4 主要其他基础化学原料行业生产工序表 行业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 理/制备 反应单元 粗品分离 产品精 制 干燥包 装 其他基础化 学原料 黄磷 电炉法 破碎、烘 干 还原(黄磷电炉)、水 淬(或空冷) 冷凝 洗涤精 制 / 磷泥制酸 / 磷泥处理 / / / 表 1.5 其他无机化学行业生产工序表 行业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制备 反应单元 粗品分离 产品精制 干燥包 装 其他无机化学 / 破碎、磨矿、烘 干、配料等 焙烧(煅烧)、电解、 中和、合成、氧化、还 原、碳化、多效蒸发、 结晶等 过滤、结 晶、蒸馏等 萃取、重结 晶、洗涤、 精馏等 干燥、 包装、 造粒等 4.3.4 生产设施 生产设施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表征生产单元生产能力的设施为必填项,如原料预处理/制备单元的破碎机或磨机,反应单元各 类反应炉,粗品分离单元的各类萃取或过滤设备,干燥包装单元的包装机等; b)产生或排放工艺废水、废气的生产设施为必填项; c)煤气发生炉、火炬等为必填项; d)其他生产设施为选填内容。 本标准尚未作出规定,但产生工业废气、废水且有明确国家或地方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应生产 设施为必填项。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通用生产设施可参见表 2,主要行业部分产品生产设施可参见表 3。 7 表 2 通用生产设施表 行业 生产单元 生产工序 通用生产设施 所有 原料预处 理/制备 破碎 破碎机、磨机等 烘干 转筒烘干机等 配料 配料槽(罐)等 反应单元 焙烧炉、沸腾炉、煅烧炉、氧化塔、电解槽、回转窑、隧道窑、马蹄窑、 推板窑、辊道窑、碳化塔、轻油裂解炉、矿热型电炉、燃磷塔、蒸发器、 蒸馏塔等 粗品分离 蒸发器、浸取槽、冷却/冷凝设备、过滤设备、离心机、萃取塔等 产品精制 精馏塔、洗涤塔、蒸发器、结晶器、过滤设备、离心机等 干燥包装 干燥塔(炉/窑)、转筒干燥机、流化床、造粒机(塔)、粉碎机、振动 筛、包装机、凉碱炉等 公用单元 贮存 原料及产品贮存场(设施)等 燃料制备 煤气发生炉等 其他 辅助生产系统的处理(贮存)设施、火炬等 表 3 主要行业部分产品生产设施表 行业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制 备 反应单元 粗品分离 产品精制 无机酸 硫酸 硫磺制酸 熔硫槽、过滤 机 焚硫炉、转化器、吸收 塔 / / 硫铁矿制 酸 破碎机 沸腾炉、转化器、吸收 塔 / / 石膏制酸 配料罐、烘干 机 回转窑、转化器、吸收 塔 / / 硝酸 稀硝酸生 产法 氨蒸发器、氨 空混合塔 氨氧化炉、氮氧化物分 离器、余热锅炉、吸收 塔 / 漂白塔 直硝法 (浓硝酸 生产) 氨蒸发器、氨 空混合塔 氨氧化炉、吸收塔、高 压釜 / 漂白塔、解析塔 间硝法 (浓硝酸 生产) 混合塔 提馏塔、精馏塔、硝酸 冷凝器 / 漂白塔、冷却塔 磷酸 热法 熔磷槽 燃烧塔、水合塔 / 浓缩罐、脱色脱砷 槽(罐) 8 续表 行业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制备 反应单元 粗品分离 产品精制 无 机 碱 烧碱(盐 酸) 电解法 化盐池(槽)、精 制槽 电解槽、蒸发器、固碱炉、 合成炉、氯化氢吸收塔(降 膜吸收器) / / 纯碱 天然碱法 澄清桶 蒸发器、煅烧炉 过滤机 离心机 联碱法 澄清桶 吸氨塔(器)、碳化塔、煅 烧炉、结晶器 过滤机 离心机 氨碱法 澄清桶、石灰窑 吸氨塔(器)、碳化塔、煅 烧炉、蒸氨塔 过滤机 离心机 无 机 盐 电石 电热法 石灰窑、炭材干燥 窑 电石炉 / 破碎机 铬盐(重铬 酸钠) 液相法 磨机 反应釜(塔)、固液分离 器、碳化反应釜、电解槽 蒸发器 结晶器、过滤机 固相焙烧法 磨机 焙烧窑、中和槽、过滤机、 酸化罐 过滤机、 蒸发器 结晶器、过滤机 液相法、固 相焙烧法 / 铬酸酐反应釜、碱式硫酸铬 干燥塔、氧化铬氯焙烧窑 / / 干法铬渣解 毒 烘干机 回转窑 / / 湿法铬渣解 毒 磨机 反应釜 过滤机 / 二硫化碳 天然气法 熔硫槽 a 、硫过滤 机、硫储槽 箱式炉 / 精馏装置 氰化钠 b丙烯腈副产 法 / 碱吸收罐(塔) 蒸发器、 结晶塔、 干燥器 成型机 轻油裂解法 气化器 裂解炉、除尘器、碱吸收罐 (塔) 蒸发器、 结晶塔、 干燥器 成型机 安氏法 气化器、吸附塔 合成塔、碱吸收罐(塔) 蒸发器、 结晶塔、 干燥器 成型机 碳酸钡 碳化法 磨机 焙烧窑、浸取槽、过滤机、 碳化塔(釜) 干燥器 分级机 硅酸钠 干法 / 焙烧炉 冷却塔 / 白炭黑 沉淀法 / 水合反应釜 陈化槽、 过滤机、 洗涤器 / 9 续表 行业 生产工艺 原料预处理/制备 反应单元 粗品分离 产品精制 无 机 盐 白炭黑 气相法 气化器、水解反应塔 聚集器 旋风分离器、脱 酸塔、冷却塔 / 碳酸锂 卤水煅烧 法 喷雾干燥器 煅烧窑、浸取槽、沉 锂槽 分离机 / 固相硫酸 法 磨机 高温焙烧窑、酸化 窑、浸出槽、固液分 离器、沉锂槽 分离机 / 轻质碳酸钙 碳化法 破碎机 煅烧炉、消化槽、碳 化塔 分离机 / 饲料级磷酸钙盐 湿法 磨机 酸萃取槽、酸净化 器、中和槽 过滤机 / 连二亚硫酸钠 甲酸钠法 / 合成反应釜 结晶塔、过滤机 / 其 他 基 础 化 工 原 料 黄磷 电炉法 破碎机、烘干机 黄磷炉、水淬池 冷凝塔 精制槽 磷泥制酸 / 磷泥处理设施 / / 注 a 以液体硫磺为原料,熔硫槽可不填报。 b 指固体氰化钠。 4.3.5 生产设施编号 生产设施编号为必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a)若生产设施有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填报相应编号; b)若生产设施无排污单位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 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4.3.6 生产设施参数 设施参数分为必填项和选填项,具体要求如下 生产设施中工业炉窑的炉型、处理能力,主反应器(釜、塔等)等的规格、数量,原料库贮存能力、 辅助生产系统的处理(贮存)能力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见表 4。 10 表 4 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表 生产单元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及单位 原料预处理/制备 破碎 破碎机、磨机 处理量(t/h) 烘干 干燥机 处理量(t/h) 热风炉 发热量(kcal/h) 干燥塔 处理量(t/d)、直径(m)高度(m) 反应单元 反应槽、反应器 容积(m³) 合成槽 容积(m³) 电炉 变压器容量(kVA/台炉) 熔融炉窑(马蹄窑) 面积(m 2 ) 吸收塔 直径(m)高度(m) 转化器 直径(m)高度(m) 焚硫炉、回转窑 直径(m)长度(m)或直径(m)高度 (m) 沸腾炉 面积(m 2 )或处理量(t/h) 其他炉窑 直径(m)长度(m)或直径(m)高度 (m) 离子膜电解槽 处理量(m³/h 或 t/h) 粗品分离 冷却 闪蒸循环水冷却塔 循环水量(m³/h) 换热器 换热面积(m 2 ) 离心 离心机 处理量(m³/h 或 t/h) 产品精制 过滤 过滤机 过滤面积(m 2 ) 干燥包装 造粒机 处理量(t/h) 包装机 处理量(t/h) 筛分机 筛分面积(m 2 )或处理量(t/h) 干燥机(塔/炉) 处理量(m³/h 或 t/h) 公用单元 贮存 原料及产品贮存场/设施 贮存能力(t、m³、m 2 ) 燃料制备 煤气发生炉 煤气产生量(Nm 3 /h) 其他 火炬 处理量(m³/h) 辅助生产系统的处理(贮存) 设施 贮存能力(t 或 m³)或处理量(m³/h 或 t/h) 4.3.7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为必填项。排污单位应根据表 5,选择产品分类填写具体产品名称。 11 表 5 无机化学工业产品分类表 序号 产品分类 产品小类 1 无机酸 硫酸类、硝酸类、盐酸、氯磺酸、磷酸、多磷酸、硼酸、氢氰酸、氟酸、氯化酸、碘酸、 氢硫酸、氢溴酸、钨酸、硅酸、硒酸、砷酸、钼酸、偏钛酸、氯铀酸、偏锡酸、溴酸、 辛酸亚锡、其他无机酸 2 无机碱 烧碱、氢氧化钾、纯碱、碳酸氢钠、碳酸钾、碳酸氢钾、金属氢氧化物 3 无机盐 非金属卤化物及硫化物 a 、金属硫化物及硫酸盐、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金属氧化物 酸盐、金属过氧化物酸盐、磷化物、金属磷酸盐、氟化物及其盐、氯化物及其盐、氯氧 化物及氢氧基氯化物、溴化物及其盐、碘化物及其盐、氰化物、氧氰化物及氰络合物、 硅化物、硅酸盐、硼化物、硼酸盐、过硼酸盐、碳化物及碳酸盐、贵金属化合物、氢化 物、氮化物、叠氮化物、其他无机盐 4 其他基础化学 原料 非金属无机氧化物、过氧化氢、金属氧化物、金属过氧化物、金属超氧化物、硫磺、 磷、非金属基础化学品、其他基础化学原料 注 a 二硫化碳列入非金属硫化物产品小类。 4.3.8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为必填项,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 取缔的产能。生产能力计量单位均为 t/a。 4.3.9 设计年生产时间 设计年生产时间为必填项,应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 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无审批意见、认定或备案文件的按实际年生产时间填写。 4.3.10 其他 其他为选填项,排污单位若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4.1 一般原则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填写内容包括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名称、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原辅材 料中有毒有害成分;燃料成分包括灰分、硫分、挥发分、水分、热值、其他等。属于国家危险化学品 目录的原料、辅料及燃料,应全部填写。 4.4.2 原辅材料及燃料种类 原辅材料包括天然资源、工业品、工业副产物及其他。原辅材料的填报应根据实际生产填写,具体 见表 6。 燃料分为煤、焦炭、重油、柴油、天然气、其他。 12 表 6 原辅材料名称 序号 原辅料分类 原辅料 1 天然资源 固体矿原盐、铝土矿、磷矿、萤石矿、菱镁矿、铬铁矿、硼矿、石灰石、锰矿、硫铁 矿、天然碱矿、重晶石、白云石、硝石、蛇纹石、天青石、锂辉石等 液体矿盐湖卤水、海水及地下卤水等 新鲜水 2 工业品 硫磺、硫酸、硝酸、盐酸、磷酸、烧碱、纯碱、磷、液氨、卤素、金属单质、工业盐、 煤炭、焦炭、兰炭等 3 工业副产物 副产石膏、氟硅酸钠、工业废盐等 4 其他 催化剂、药剂等,根据实际生产填写 4.4.3 设计年使用量及计量单位 设计年使用量为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辅材料及燃料年使用量。 设计年使用量的计量单位为 t/a,或万 t/a,或 m 3 /a,或万 m 3 /a。 4.4.4 原辅材料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原辅材料、燃料的成分信息,可参考设计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a)原辅材料成分主要原辅材料的硫元素占比、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 b)燃料成分应填报燃料的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及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及占比。 4.4.5 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1 一般原则 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对应的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 (有组织、无组织)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有组织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 合要求及排放口类型。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去向、排放方 式、排放规律、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及排放口类型。 废气、废水污染物种类应结合原料、生产工艺、产品及副产品,根据相应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 准确定,可参见表 7。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标准执行。 国家或地方后续发布无机磷化学工业、 电石工业等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排污单位排放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也应据实填报。 13 表 7 行业标准执行情况表 序号 行业 标准执行情况 1 无机酸 硫酸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 2 硝酸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 3 磷酸、多磷酸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4 其他酸类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 5 无机碱 烧碱(盐酸)、氢氧化 钾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 6 纯碱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7 其他碱类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 8 无机盐 磷化物、金属磷酸盐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9 电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 10 其他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 11 其他基础化 学原料 黄磷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2 其他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 4.5.2 废气 4.5.2.1 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种类 各主要生产单元的生产工序及生产设施详见表 1.1表 1.5、表 2、表 3。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各主要生产单元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及对应排放口类型 的填报内容参见表 8.1表 8.5。 污染物种类应根据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的,从严确定。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也应据实填报。 14 表 8.1 主要无机酸行业排污单位生产单元产排污环节、废气污染物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 行业 生产单元 生产工艺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硫酸 原料预处理/ 制备 硫磺制酸 熔硫槽、过滤机 颗粒物 有组织 湿法除尘、旋风除尘、电除尘、 袋式除尘、脉冲除尘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要求”中的技 术,应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一般排放口 硫铁矿制酸 破碎机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石膏制酸 配料罐、烘干机 有组织/ 无组织 一般排放口 反应单元 硫磺制酸 吸收塔 二氧化硫、硫 酸雾 有组织 硫酸雾丝网除雾、纤维除雾、 湿式电除雾 二氧化硫氨法、钠碱法、双碱 法、双氧水法、低温催化法、活 性焦法、离子液法、有机胺法 主要排放口 硫铁矿制酸 主要排放口 石膏制酸 主要排放口 厂界 颗粒物、二氧 化硫、硫酸雾 无组织 / / / 硝酸 反应单元 稀硝酸生产法 氨氧化炉、吸收塔 氮氧化物 有组织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要求”中的技 术,应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主要排放口 直硝法(浓硝酸 生产) 主要排放口 间硝法(浓硝酸 生产) 冷凝器(塔) 氮氧化物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厂界 氮氧化物 无组织 / / / 磷酸 反应单元 热法磷酸 燃烧塔、水合塔 磷酸雾 有组织 水/碱洗-电除雾、碱洗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 术要求”中的技 术,应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一般排放口 粗品分离 浓缩罐 一般排放口 厂界 颗粒物、二氧 化硫、氟化 物、五氧化二 磷、砷及其化 合物 无组织 / / / 15 表 8.2 主要无机碱行业排污单位生产单元产排污环节、废气污染物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 行业 生产单元 生产工艺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 式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烧碱 (盐 酸) 反应单元 电解法 电解槽 氯气 有组织 两级碱液吸收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 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排放口 固碱炉 颗粒物 有组织 湿法除尘、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 尘、脉冲除尘 一般排放口 a / 主要排放口 二氧化硫 干法脱硫、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氮氧化物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 法、低氮燃烧法 合成炉、氯化 氢吸收塔(降 膜吸收器) 氯化氢 有组织 多级水洗(降膜吸收-尾气吸收-水力喷 射) 一般排放口 干燥包装 / 片碱机 颗粒物 有组织/ 无组织 湿法除尘、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脉冲 除尘 一般排放口 厂界 氯气、氯化 氢 无组织 / / / 纯碱 原料预处 理/制备 氨碱法 石灰窑 颗粒物 有组织/ 无组织 湿法除尘、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 尘、脉冲除尘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 行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排放口 二氧化硫 干法脱硫、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氮氧化物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 法、低氮燃烧法 反应单元 氨碱法、联碱法 碳化塔 氨 有组织 水洗 一般排放口 氨碱法 蒸氨塔 氨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天然碱法、氨碱 法、联碱法 煅烧炉 颗粒物 有组织 湿法除尘、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 尘、脉冲除尘 一般排放口 粗品分离 天然碱法、氨碱 法、联碱法 过滤机 氨 有组织 水洗 一般排放口 干燥包装 天然碱法、氨碱 法、联碱法 凉碱炉、包装 机 颗粒物 有组织 湿法除尘、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 尘、脉冲除尘 一般排放口 16 续表 行业 生产单元 生产工艺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 式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纯碱 厂界 颗粒物、氨 无组织 / / / 注 a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固碱炉对应的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表 8.3 主要无机盐行业排污单位生产单元产排污环节、废气污染物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 行业 生产单元 生产工艺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工艺 是否为可行 技术 电石 原料预处 理/制备 电热法 破碎机、筛分、输 送、出炉及其他通风 生产设备 颗粒物 有组织 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尘、脉冲除尘  是 否 如采用不属 于“6 污染 防治可行技 术要求”中 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一般排放口 炭材干燥窑 颗粒物 有组织 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尘、脉冲除尘 主要排放口 二氧化硫 干法脱硫、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氮氧化物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石灰窑 颗粒物 有组织 湿法除尘、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尘、 脉冲除尘 主要排放口 二氧化硫 干法脱硫、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氮氧化物 / 反应单元 内燃电石炉 颗粒物 有组织 旋风除尘、电除尘、袋式除尘、脉冲除尘 主要排放口 二氧化硫 干法脱硫、半干法脱硫、湿法脱硫 氮氧化物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 低氮燃烧法 密闭电石炉 颗粒物 有组织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脉冲除尘 一般排放口 17 续表 行业 生产单元 生产工 艺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电石 干燥包装 破碎机、包装机 颗粒物 有组织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脉冲除 尘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中的技术,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一般排放口 厂界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一氧化碳 无组织 / / / 铬盐 (重铬酸钠) 原料预处 理/制备 所有 磨机 颗粒物 有组织 袋式除尘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中的技术,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一般排放口 反应单元 液相法 反应釜 铬及其化合物 有组织/无组 织 多段碱液吸收/电除雾 一般排放口 固液分离器 铬及其化合物 有组织/无组 织 多段碱液吸收/电除雾 一般排放口 焙烧法 焙烧窑 颗粒物 有组织 重力沉降-旋风除尘/静电除尘- 布袋除尘 主要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非 催化还原法 铬及其化合物 协同处理 浸取槽 铬及其化合物 有组织/无组 织 多级水洗、多级碱液吸收/电除 雾 一般排放口 中和罐 铬及其化合物、硫酸雾 有组织/无组 织 一般排放口 过滤机 铬及其化合物 有组织/无组 织 一般排放口 预酸化罐 硫酸雾、氯化氢 有组织/无组 织 一般排放口 酸化罐 硫酸雾、氯化氢 有组织/无组 织 一般排放口 18 续表 行业 生产单元 生产工艺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排放形式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类型 污染治理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铬盐 (重铬酸 钠) 反应单元 液相法、 焙烧法 铬酸酐反应 釜 铬及其化合物、氯化氢 有组织 多级水洗、碱液吸收、电除 雾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要 求”中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排放口 碱式硫酸铬 喷雾干燥塔 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氧化铬氯焙 烧窑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 及其化合物 有组织 重力沉降-袋式除尘/电除尘 主要排放口 干法铬渣 解毒 铬渣干法解 毒窑(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 及其化合物 有组织 主要排放口 湿法铬渣 解毒 铬渣湿法解 毒反应釜 铬及其化合物 有组织/无 组织 电除雾、碱喷淋 一般排放口 厂界 硫化氢、氯气、氯化氢、铬及其化 合物 无组织 / / / 二硫化碳 反应单元 天然气法 箱式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有组织 /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6 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要 求”中的技术,应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排放口 产品精制 精馏装置 硫化氢、二硫化碳、二氧化硫 有组织 克劳斯-加氢还原-焚烧、克劳 斯-焚烧-碱吸收、克劳斯 主要排放口 厂界 硫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 硫化碳 无组织 / / / 氰化钠 反应单元 丙烯腈副 产法、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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