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2020年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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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附 件 2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 核 查 规 范 ( 2020 年 修 订 )II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 核 查 规 范 ( 2020 年 修 订 )1 目 的 和 适 用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核 查 原 则 .34.1 独 立 性 .34.2 公 正 性 .34.3 道 德 行 为 .45 核 查 过 程 .45.1 总 则 .45.2 合 同 评 审 和 受 理 .65.3 核 查 启 动 .65.4 现 场 核 查 实 施 .85.5 核 查 报 告 编 制 .135.6 核 查 的 完 成 .146 核 查 资 料 保 存 .147 风 险 分 析 与 控 制 .148 投 诉 和 申 诉 .169 机 构 及 人 员 的 能 力 要 求 .169.1 核 查 机 构 的 能 力 要 求 .169.2 核 查 人 员 的 能 力 要 求 .16附 录 1 碳 排 放 核 查 报 告 19附 录 2 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 现 场 核 查 计 划 ( 地 市 ) .24附 录 3 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 核 查 通 知 书 . 25附 录 4 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 核 查 计 划 ( 企 业 ) .26附 录 5 现 场 核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整 改 情 况 表 29附 录 6 企 业 拒 不 配 合 核 查 情 况 反 馈 表 3011 目 的 和 适 用 范 围为 了 保 证 碳 排 放 核 查 工 作 符 合 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与 核 查 实 施 细 则 、 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 信息 报 告 指 南 等 文 件 所 规 定 的 要 求 , 特 制 订 本 规 范 。本 文 件 为 碳 排 放 核 查 的 原 则 、 核 查 过 程 、 风 险 分 析 和 控 制 以 及 核 查 人 员 能 力 的 要 求 提 供 了 指 导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核 查 机 构 对 企 业 层 面 碳 排 放 进 行 外 部 核 查 , 也 适 用 于 企 业 进 行 内 部 核 查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T19011-2003, 质 量 和 ( 或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指 南ISO 14064-3 2006, 温 室 气 体 第 三 部 分 温 室 气 体 声 明 审 定 与 核 查 的 规 范 及 指 南广 东 省 企 业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指 南 通 则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核 查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 检 验 和 评 价 企 业 监 测 和 报 告 的 碳 排 放 数 据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技 术 规范 、 技 术 指 南 或 者 标 准 要 求 并 形 成 文 件 的 过 程 。注 对 于 希 望 加 强 自 身 碳 排 放 管 理 的 企 业 而 言 , 可 以 进 行 内 部 核 查 , 即 参 照 本 文 件 的 要 求 进 行 自我 评 价 。3.2 核 查 准 则在 对 核 查 证 据 ( 3.3) 进 行 比 较 时 作 为 参 考 的 一 组 方 针 、 程 序 或 要 求 。注 核 查 准 则 包 括 企 业 进 行 碳 排 放 报 告 依 据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等 规 定 的 要 求 。3.3 核 查 证 据与 核 查 准 则 ( 3.2) 有 关 的 并 且 能 够 被 证 实 的 文 件 、 资 料 、 记 录 、 事 实 陈 述 或 其 他 信 息 。注 核 查 证 据 可 以 是 定 性 的 或 定 量 的 。23.4 核 查 发 现将 收 集 到 的 核 查 证 据 ( 3.3) 对 照 核 查 准 则 ( 3.2) 进 行 评 价 的 结 果 。注 核 查 发 现 能 表 明 核 查 证 据 符 合 或 不 符 合 核 查 准 则 , 或 指 出 改 进 的 机 会 。3.5 核 查 结 论核 查 组 ( 3.8) 考 虑 了 核 查 目 的 和 所 有 核 查 发 现 ( 3.4) 后 得 出 的 核 查 ( 3.1) 结 果 。注 核 查 结 论 包 括 肯 定 结 论 和 否 定 结 论 。 肯 定 结 论 即 碳 排 放 报 告 没 有 重 大 偏 差 ; 否 定 结 论 即 碳 排放 报 告 有 重 大 偏 差 。3.6 受 核 查 方接 受 核 查 的 企 业 。3.7 核 查 员具 备 相 关 能 力 ( 3.13) 实 施 核 查 的 人 员 。3.8 核 查 组实 施 核 查 的 具 备 相 关 能 力 ( 3.13) 的 一 名 或 多 名 核 查 员 ( 3.7) , 需 要 时 , 由 技 术 专 家 ( 3.9) 提 供支 持 。注 指 定 核 查 组 中 的 一 名 核 查 员 为 核 查 组 长 , 核 查 组 长 领 导 和 监 督 核 查 组 工 作 。3.9 技 术 专 家向 核 查 组 ( 3.8) 提 供 特 定 知 识 或 技 术 的 人 员 。注 1 特 定 知 识 或 技 术 是 指 与 受 核 查 方 、 过 程 或 活 动 有 关 的 知 识 或 技 术 。注 2 在 核 查 组 中 , 技 术 专 家 不 作 为 核 查 员 ( 3.7) 。3.10独 立 评 审 员来 自 核 查 机 构 内 部 , 独 立 于 核 查 过 程 的 核 查 员 , 对 核 查 实 施 进 行 检 查 和 评 价 。 独 立 评 审 员 代 表 核查 机 构 同 意 或 否 定 核 查 组 的 核 查 发 现 ( 3.4) 。33.11核 查 计 划对 一 次 核 查 ( 3.1) 活 动 和 安 排 的 描 述 。3.12核 查 范 围核 查 ( 3.1) 的 内 容 和 界 限 。注 核 查 范 围 通 常 包 括 对 实 际 位 置 、 企 业 边 界 、 碳 排 放 活 动 和 过 程 以 及 所 覆 盖 的 时 期 的 描 述 。3.13能 力具 备 开 展 核 查 过 程 所 需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3.14合 理 保 证经 核 查 的 碳 排 放 报 告 没 有 重 大 偏 差 ( 3.15) 的 较 高 但 并 非 绝 对 的 保 证 水 平 。3.15重 大 偏 差碳 排 放 报 告 中 的 一 个 或 若 干 个 累 计 的 误 差 、 遗 漏 或 错 误 解 释 , 可 能 对 碳 排 放 报 告 的 结 论 产 生 重 大影 响 。3.16内 部 核 查 文 件核 查 机 构 汇 总 的 所 有 内 部 文 件 , 用 于 记 录 核 查 过 程 相 关 的 所 有 文 档 证 据 及 合 理 理 由 。3.17核 查 风 险核 查 机 构 ( 人 员 ) 未 能 检 查 出 企 业 碳 排 放 报 告 中 重 大 偏 差 ( 3.15) 的 风 险 。4 核 查 原 则在 进 行 核 查 时 要 遵 循 一 些 基 本 原 则 从 而 得 出 相 应 和 充 分 的 核 查 结 论 。4.1 独 立 性核 查 员 独 立 于 所 核 查 的 活 动 , 不 带 偏 见 , 无 利 益 冲 突 , 在 核 查 过 程 中 保 持 客 观 , 以 确 保 其 发 现 和结 论 都 是 建 立 在 客 观 证 据 的 基 础 上 。4.2 公 正 性真 实 准 确 地 反 映 核 查 的 活 动 、 发 现 、 结 论 和 报 告 。 如 实 报 告 在 核 查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重 大 障 碍 , 以 及4在 核 查 员 和 受 核 查 方 之 间 未 解 决 的 分 歧 意 见 。4.3 道 德 行 为在 核 查 中 做 到 诚 信 、 正 直 、 保 守 秘 密 和 谨 慎 。5 核 查 过 程5.1 总 则本 章 为 核 查 过 程 的 策 划 和 实 施 提 供 了 指 南 。 核 查 过 程 包 括 5 个 部 分 合 同 评 审 及 受 理 、 核 查 启 动 、现 场 核 查 实 施 、 核 查 报 告 编 制 和 核 查 的 完 成 , 如 图 1 所 示 5 指 定 核 查 组 长 、 组 建 核 查 组 确 定 核 查 目 的 、 范 围 和 准 则 与 受 核 查 方 建 立 初 步 联 系 评 审 受 核 查 方 提 供 的 文 件 , 进 行 前 期 风 险 分 析 编 制 核 查 计 划 , 并 提 出 现 场 核 查 所 需 的 文 件 清 单 核 查 组 现 场 核 查 的 工 作 分 配 以 及 核 查 表 的 编 写 正 式 通 知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受 核 查 方核查启动5.3核查报告编制5.5 现场核查实施5.4 编 制 核 查 报 告 独 立 技 术 评 审 批 准 和 发 布 核 查 报 告 举 行 首 次 会 议 确 认 或 调 整 核 查 计 划 核 查 中 的 沟 通 按 核 查 计 划 进 行 现 场 信 息 收 集 和 验 证 形 成 核 查 发 现 形 成 核 查 结 论 举 行 末 次 会 议核查的完成5.6 核 查 结 论 的 录 入 与 变 更 提 交 核 查 报 告合同评审和受理5.2 分 析 利 益 冲 突 签 订 核 查 合 同图 1 碳 排 放 核 查 流 程 图65.2 合 同 评 审 和 受 理为 保 证 核 查 的 独 立 性 , 在 签 订 碳 排 放 核 查 合 同 之 前 , 申 请 方 应 至 少 从 以 下 方 面 避 免 核 查 机 构与 受 核 查 方 之 间 的 利 益 冲 突  核 查 机 构 与 受 核 查 方 不 能 雇 佣 共 同 的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或 董 事 会 成 员 ; 核 查 机 构 不 能 为 受 核 查 方 设 计 、 开 发 、 实 施 、 评 审 减 排 项 目 ; 核 查 机 构 不 能 为 受 核 查 方 开 发 排 放 因 子 、 设 计 能 效 及 可 再 生 能 源 项 目 ; 核 查 机 构 不 能 为 受 核 查 方 提 供 减 排 方 面 的 咨 询 服 务 ; 核 查 机 构 及 其 成 员 不 能 进 行 配 额 、 减 排 量 的 交 易 ;确 认 申 请 意 向 后 , 在 与 申 请 方 签 订 碳 排 放 核 查 合 同 之 前 , 核 查 机 构 应 进 行 合 同 评 审 , 以 确 定机 构 是 否 有 执 行 合 同 的 能 力 ;申 请 方 应 按 照 碳 排 放 核 查 合 同 要 求 交 纳 核 查 费 用 。若 申 请 人 有 因 法 律 特 权 或 专 利 权 关 系 , 不 能 让 核 查 组 核 查 或 获 得 与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有 关 的 资 料 或信 息 , 则 不 能 核 查 ; 除 非 核 查 组 能 够 获 得 客 观 证 据 表 明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性 和 相 关 体 系 要 求 已 得 到 有 效 实施 。 有 此 类 情 况 时 , 双 方 将 在 合 同 中 说 明 要 求 。核 查 机 构 应 对 申 请 文 件 的 齐 套 性 进 行 检 查 , 文 件 不 齐 套 时 , 通 知 申 请 方 重 新 提 交 或 补 充 。 核 查 机构 应 对 申 请 资 料 进 行 评 审 , 在 确 认 可 受 理 申 请 且 申 请 方 已 交 纳 核 查 费 用 后 , 即 把 文 件 移 交 核 查 组 。5.3 核 查 启 动核 查 启 动 应 包 括 以 下 步 骤 a 指 定 核 查 组 长 、 成 立 核 查 组核 查 组 的 成 立 要 考 虑 核 查 实 施 所 需 的 能 力 。 当 只 有 一 名 核 查 员 时 , 核 查 员 应 承 担 核 查 组 长 全 部 适用 的 职 责 。 第 9 章 提 供 了 所 需 能 力 的 指 南 。指 定 核 查 组 长 和 成 立 核 查 组 时 , 应 当 考 虑 以 下 因 素 核 查 目 的 、 范 围 、 准 则 以 及 预 计 的 核 查 时 间 ;核 查 所 需 的 整 体 能 力 , 若 核 查 组 成 员 不 完 全 具 备 所 需 的 能 力 , 可 通 过 聘 请 技 术 专 家 予 以 支 持 ;法 律 法 规 、 合 同 以 及 相 关 的 要 求 ( 适 用 时 ) ;确 保 核 查 组 独 立 于 受 核 查 方 的 活 动 并 避 免 利 益 冲 突 ;核 查 组 成 员 之 间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b 确 定 核 查 目 的 、 范 围 和 准 则核 查 目 的 是 为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没 有 重 大 偏 差 作 出 合 理 保 证 的 核 查 结 论 。核 查 范 围 通 常 包 括 对 实 际 位 置 、 企 业 边 界 、 碳 排 放 活 动 和 过 程 以 及 所 覆 盖 的 时 期 的 描 述 。 核 查 组7应 当 在 与 受 核 查 方 建 立 联 系 后 明 确 核 查 范 围 。核 查 准 则 包 括 企 业 进 行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依 据 的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标 准 等 规 定 的 要 求 。 核 查 组 应 使用 与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相 应 时 期 适 用 的 准 则 。c 与 受 核 查 方 建 立 初 步 联 系核 查 组 长 应 与 受 核 查 方 就 核 查 事 宜 建 立 初 步 联 系 。 初 步 联 系 的 目 的 是 与 受 核 查 方 的 代 表 建 立 沟 通 渠 道 ;与 受 核 查 方 确 认 实 施 核 查 的 时 间 及 权 限 ;提 供 有 关 建 议 的 时 间 安 排 和 核 查 组 的 信 息 ;提 出 受 核 查 方 提 交 的 相 关 文 件 要 求 , 包 括 记 录 ;确 定 适 用 的 现 场 安 全 规 则 ;对 现 场 核 查 做 出 安 排 ;就 受 核 查 方 代 表 的 参 与 以 及 需 求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d 评 审 受 核 查 方 提 供 的 文 件 , 进 行 前 期 风 险 分 析在 现 场 核 查 实 施 前 应 当 评 审 受 核 查 方 的 文 件 。 文 件 可 包 括 企 业 本 年 度 碳 排 放 监 测 计 划 及 报 告 , 企业 上 一 年 度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以 及 核 查 报 告 ( 如 有 ) , 企 业 基 本 信 息 , 企 业 组 织 架 构 图 , 企 业 平 面 布 局 图 ,人 员 培 训 记 录 , 以 及 企 业 碳 排 放 /碳 移 除 设 施 等 相 关 资 料 。 对 于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制 度 中 要 求 企 业 建立 监 测 计 划 的 企 业 , 应 检 查 监 测 计 划 是 否 经 过 审 核 以 及 批 准 , 以 及 各 个 修 订 版 本 是 否 齐 全 。 评 审 应 当识 别 企 业 的 规 模 、 性 质 和 复 杂 程 度 以 及 核 查 的 目 的 和 范 围 , 为 编 制 核 查 计 划 提 供 导 向 以 降 低 核 查 的 风险 。 核 查 组 应 至 少 通 过 文 件 评 审 了 解 以 下 内 容 识 别 报 告 边 界 、 主 要 的 排 放 设 备 、 重 点 排 放 源 和 取 样 重 点 、 排 放 源 变 更 情 况 ;碳 排 放 报 告 中 计 算 排 放 量 使 用 的 活 动 数 据 及 排 放 因 子 ;企 业 收 集 、 处 理 及 保 存 碳 排 放 量 相 关 信 息 的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如 果 发 现 文 件 不 适 宜 、 不 充 分 , 核 查 组 长 应 该 通 知 受 核 查 方 , 以 决 定 核 查 是 否 继 续 进 行 或 暂 停 ,直 到 有 关 文 件 的 问 题 得 到 解 决 。e 编 制 核 查 计 划 , 并 提 出 现 场 核 查 所 需 的 文 件 清 单核 查 组 长 依 据 d中 对 受 核 查 方 提 供 的 监 测 计 划 、 报 告 及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的 文 件 评 审 情 况 , 编 制 一 个完 整 的 核 查 计 划 ,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受 核 查 方 的 边 界 范 围 ;核 查 的 进 度 和 人 员 安 排 , 包 括 从 编 制 核 查 计 划 起 至 出 具 核 查 报 告 全 过 程 中 , 涉 及 的 各 具 体 活8动 的 时 间 安 排 和 地 点 , 现 场 核 查 人 日 数 要 考 虑 排 放 源 、 设 施 的 复 杂 程 度 , 现 场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1 天 , 必要 时 可 安 排 多 次 现 场 核 查 , 核 查 时 间 应 排 除 车 程 及 不 可 抗 力 所 遭 受 作 业 影 响 的 时 间 ;现 场 核 查 的 安 排 ( 包 括 与 企 业 在 现 场 进 行 的 首 次 会 议 与 末 次 会 议 , 也 包 括 现 场 检 查 应 做 的 一些 活 动 ) ;现 场 核 查 需 检 查 的 文 件 清 单 ;识 别 数 据 取 样 计 划 的 重 点 ( 包 括 关 注 高 排 放 和 高 风 险 的 重 点 排 放 源 , 依 据 企 业 数 据 管 理 系 统的 实 施 情 况 评 价 数 据 管 理 风 险 较 高 的 环 节 ) 。适 当 时 , 核 查 计 划 还 可 包 括 明 确 受 核 查 方 的 代 表后 勤 安 排 ( 交 通 、 现 场 设 施 等 )保 密 事 宜 等 。核 查 计 划 的 编 制 应 考 虑 的 因 素 核 查 风 险 较 高 的 环 节 ( 如 设 施 复 杂 性 、 规 模 、 重 点 排 放 源 情 况 ) ;数 据 储 存 环 境 ( 如 使 用 电 脑 信 息 系 统 、 纸 质 或 电 子 文 档 ) ;设 施 的 控 制 环 境 ( 如 企 业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等 。f 核 查 组 现 场 核 查 的 工 作 分 配 以 及 核 查 表 的 编 写核 查 组 长 在 与 核 查 组 协 商 后 , 将 对 具 体 的 过 程 、 场 所 或 活 动 的 核 查 工 作 分 配 给 核 查 组 每 位 成 员 。核 查 组 工 作 的 分 配 应 考 虑 核 查 员 的 独 立 性 和 能 力 的 需 要 、 资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以 及 核 查 员 和 技 术 专 家 的 不同 作 用 和 职 责 。 为 确 保 核 查 顺 利 实 施 , 可 根 据 核 查 的 进 展 调 整 所 分 配 的 工 作 。核 查 组 成 员 应 明 确 其 所 承 担 的 核 查 工 作 有 关 信 息 , 并 准 备 必 要 的 核 查 表 , 如 核 查 计 划 、 取 样 计 划 、记 录 核 查 活 动 信 息 ( 如 支 持 性 证 据 、 核 查 发 现 、 和 会 议 记 录 ) 的 表 格 , 供 核 查 人 员 在 现 场 核 查 实 施过 程 中 使 用 并 形 成 记 录 。g 正 式 通 知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及 受 核 查 方在 现 场 核 查 实 施 前 , 核 查 机 构 需 向 受 核 查 方 所 在 地 市 生 态 环 境 部 门 发 送 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现 场 核 查 计 划 ( 地 市 ) ; 向 受 核 查 方 发 送 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 核 查 通 知 书 、 广 东 省 企 业 碳 排 放信 息 核 查 计 划 ( 企 业 ) 。5.4 现 场 核 查 实 施核 查 组 依 据 核 查 计 划 实 施 现 场 核 查 ( 现 场 核 查 时 , 核 查 人 员 需 佩 戴 核 查 人 员 工 作 证 ) 。 现 场 核 查 的目 的 是 充 分 收 集 、 分 析 信 息 以 形 成 核 查 发 现 , 要 考 虑 以 下 方 面 检 查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中 是 否 完 整 包 括 有 关 法 规 和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通 则 /细 则 中 规 定 的 碳 排 放9源 , 且 是 否 正 确 报 告 碳 排 放 ;检 查 企 业 用 于 追 踪 、 量 化 和 报 告 碳 排 放 量 的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 检 查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的 不确 定 性 和 有 效 性 ;收 集 和 检 查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以 评 价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是 否 有 重 大 偏 差 。现 场 核 查 实 施 包 括 举 行 首 次 会 议 、 确 认 或 调 整 核 查 计 划 、 编 制 取 样 计 划 、 核 查 中 的 沟 通 、 按 核 查计 划 进 行 现 场 信 息 收 集 和 验 证 、 形 成 核 查 发 现 、 形 成 核 查 结 论 ( 如 有 需 要 提 改 进 建 议 ) 和 举 行 末 次 会议 等 内 容 。a 举 行 首 次 会 议核 查 组 应 当 与 受 核 查 方 代 表 召 开 首 次 会 议 , 介 绍 核 查 计 划 的 实 施 活 动 , 受 核 查 方 代 表 可 以 向 核 查组 询 问 核 查 实 施 的 有 关 事 宜 。 现 场 核 查 时 , 受 核 查 方 代 表 应 当 协 助 核 查 组 并 且 根 据 核 查 组 长 的 要 求 配合 核 查 , 但 不 应 当 影 响 或 干 扰 核 查 的 实 施 。 受 核 查 方 代 表 在 现 场 核 查 中 有 以 下 职 责 安 排 对 现 场 的 特 定 区 域 的 访 问 ;协 调 各 部 门 人 员 配 合 现 场 核 查 ;确 保 核 查 组 成 员 了 解 和 遵 守 有 关 场 所 的 安 全 规 则 和 安 全 程 序 ;代 表 受 核 查 方 对 核 查 进 行 见 证 ;在 收 集 信 息 的 过 程 中 , 做 出 澄 清 或 提 供 帮 助 。b 核 查 计 划 和 取 样 计 划核 查 组 长 根 据 首 次 会 议 上 与 受 核 查 方 沟 通 的 情 况 , 结 合 受 核 查 方 提 供 的 现 场 核 查 文 件 资 料 确 认 或调 整 核 查 计 划 , 包 括 编 制 取 样 计 划 , 调 整 现 场 核 查 人 员 的 工 作 分 配 等 , 确 保 核 查 顺 利 实 施 。如 果 现 场 核 查 涉 及 的 信 息 收 集 量 大 、 处 理 过 程 复 杂 , 在 受 到 现 场 核 查 实 施 时 间 和 人 力 资 源 限 制 的条 件 下 , 核 查 组 需 要 通 过 制 定 合 理 的 取 样 计 划 来 进 行 数 据 检 查 以 验 证 排 放 报 告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真 实 性 。取 样 计 划 的 制 定 要 遵 循 降 低 固 有 风 险 和 控 制 风 险 的 原 则 , 通 过 识 别 哪 些 排 放 源 、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的哪 个 环 节 最 容 易 产 生 重 大 偏 差 , 以 进 一 步 检 查 风 险 较 高 的 数 据 。 围 绕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中 排 放 源 计 算 、数 据 采 集 设 备 、 数 据 处 理 过 程 等 环 节 , 对 有 关 数 据 及 证 据 进 行 取 样 。 取 样 时 可 对 每 个 排 放 源 的 排 放 量占 总 排 放 量 的 比 例 进 行 排 序 , 识 别 重 点 排 放 源 并 着 重 进 行 检 查 。取 样 计 划 应 达 到 以 下 效 果  识 别 要 着 重 进 行 数 据 检 查 的 排 放 源 识 别 要 审 查 的 排 放 源 的 有 关 记 录 明 确 采 用 何 种 方 法 来 对 排 放 源 进 行 数 据 检 查 明 确 取 样 的 具 体 比 例10c 核 查 中 的 沟 通核 查 组 进 行 现 场 核 查 过 程 中 如 果 发 现 核 查 证 据 无 法 满 足 核 查 的 目 的 时 , 核 查 组 长 应 与 受 核 查 方 代表 沟 通 以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保 障 核 查 的 实 施 。d 现 场 信 息 收 集 和 验 证现 场 核 查 实 施 的 核 心 部 分 是 通 过 文 件 评 审 、 访 谈 、 现 场 观 察 等 方 式 对 企 业 碳 排 放 监 测 和 报 告 的 活动 边 界 、 活 动 数 据 、 排 放 量 、 计 算 方 法 、 排 放 因 子 选 取 及 排 放 数 据 等 核 查 的 内 容 进 行 现 场 信 息 收 集 和验 证 。 证 据 的 收 集 方 式 包 括 检 查 、 观 察 、 查 询 、 交 谈 与 分 析 等 。文 件 评 审 的 主 要 活 动 包 括 原 始 记 录 和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等 相 关 证 据 的 收 集 和 验 证 。 核 查 组 可 通 过复 印 、 扫 描 、 照 相 和 记 录 等 方 式 收 集 受 核 查 方 碳 排 放 的 有 关 证 据 。 文 件 评 审 的 活 动 和 类 型 可 参 考 表 1。表 1 文 件 评 审 的 活 动 /类 型类 型 核 查 活 动 /文 件 评 审原 始 记 录 与 受 核 查 方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的 碳 排 放 量 有 关 原 料 /燃 料 的 采 购 、 出 入 库 和消 耗 的 记 录 的 核 查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明 确 数 据 收 集 系 统 的 位 置 中 央 存 储 或 分 散 存 储检 查 管 理 系 统 和 参 数 是 否 妥 善 管 理 检 查 数 据 获 得 和 处 理 系 统 进 行 访 谈 和 检 查 文 件 、 记 录 观 察 日 常 员 工 工 作 和 系 统 运 行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碳 排 放 监 测 计 划企 业 内 部 文 件 记 录 管 理 制 度仪 器 监 测 、 校 准 、 维 护 记 录培 训 企 业 内 部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记 录企 业 标 准 运 行 程 序 手 册方 法 学 评 估 计 算 方 法 是 否 符 合 法 规 和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通 则 /细 则 的 要 求是 否 正 确 使 用 计 算 公 式 /排 放 因 子数 据 收 集 系 统 的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计 划访 谈 的 对 象 为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 如 管 理 层 、 相 关 负 责 人 、 基 层 员 工 ) 。 访 谈 的 目 的 是 了 解 生 产 实 际 与文 件 记 录 中 的 生 产 情 况 是 否 大 致 符 合 , 以 及 实 际 操 作 中 是 否 有 依 循 相 关 的 管 理 规 定 。现 场 信 息 收 集 和 验 证 的 文 件 评 审 、 访 谈 及 现 场 考 察 活 动 可 围 绕 以 下 3 个 环 节 进 行 排 放 源 完 整 性 的 确 认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的 检 查碳 排 放 结 果 的 确 定( 1) 排 放 源 完 整 性 的 确 认核 查 组 根 据 受 核 查 方 提 供 的 监 测 计 划 及 报 告 的 排 放 源 信 息 , 需 通 过 现 场 实 地 走 访 观 察 , 访 问 有 关11员 工 , 以 及 检 查 工 厂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和 记 录 等 来 确 认 排 放 源 的 完 整 性 , 必 要 时 对 排 放 源 进 行 拍 照 作 为 证据 。 核 查 组 还 应 识 别 排 放 报 告 中 是 否 有 不 应 纳 入 的 排 放 源 或 者 排 放 源 被 重 复 计 算 。 除 了 考 虑 排 放 源 完整 性 之 外 , 核 查 组 还 应 评 估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是 否 按 照 监 测 计 划 的 要 求 实 施 ;核 查 组 确 认 排 放 源 应 考 虑 以 下 方 面 内 容  报 告 是 否 包 括 了 各 种 燃 料 产 生 的 碳 排 放 是 否 报 告 所 有 的 过 程 排 放 燃 料 消 耗 是 以 燃 料 类 型 还 是 以 单 个 设 备 或 工 艺 为 单 位 进 行 计 量 是 否 包 括 一 些 不 需 要 报 告 的 排 放 源 , 例 如 交 通 工 具 产 生 的 排 放 是 否 包 括 不 需 要 报 告 的 生 物 质 燃 烧 产 生 的 碳 排 放 是 否 采 用 正 确 的 单 位 换 算( 2)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的 检 查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是 追 溯 和 证 实 碳 排 放 数 据 的 基 础 和 工 具 。 核 查 组 检 查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时 , 要了 解 数 据 如 何 进 入 系 统 、 转 换 或 在 系 统 中 自 动 生 成 , 以 及 评 估 系 统 的 有 效 性 。 为 了 评 估 数 据 的 有 效 性和 可 靠 性 , 核 查 组 应 检 查 企 业 是 否 遵 循 监 测 计 划 的 要 求 来 收 集 数 据 , 如 果 发 现 不 符 合 监 测 计 划 的 实 施情 况 , 需 要 评 估 该 情 况 对 数 据 完 整 性 、 准 确 性 、 一 致 性 等 的 影 响 , 并 相 应 地 要 求 企 业 对 报 告 进 行 修 改或 澄 清 。 核 查 组 识 别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中 的 薄 弱 之 处 , 识 别 系 统 哪 些 方 面 可 能 导 致 重 大 偏 差 或 者 不 符合 项 。 当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不 是 单 独 的 一 个 完 整 系 统 时 , 可 能 成 为 数 据 管 理 的 薄 弱 之 处 , 核 查 组 应 尤其 关 注 数 据 在 不 同 的 分 散 系 统 之 间 传 送 过 程 是 否 会 发 生 错 误 。 通 过 了 解 企 业 的 内 部 质 量 保 证 和 控 制 程序 , 核 查 组 可 以 检 查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薄 弱 之 处 是 否 得 到 控 制 , 以 降 低 核 查 的 风 险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的 检 查 可 围 绕 图 2 的 数 据 链 进 行 追 踪 和 核 实 , 数 据 链 按 以 下 3 个 环 节 进 行 图 2 数 据 链 的 检 查数 据 收 集 环 节 , 核 查 组 应 关 注 主 要 排 放 设 施 、 检 测 设 备 及 计 量 器 具 的 校 准 、 维 护 和 数 据 采 集 等 内容 。 数 据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检 查 环 节 , 核 查 组 应 结 合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中 的 活 动 数 据 、 计 算 方 法 、 排 放 因 子的 选 择 和 排 放 量 , 根 据 取 样 计 划 中 明 确 的 重 点 排 放 源 等 高 风 险 环 节 , 对 相 关 的 记 录 和 方 法 进 行 检 查 。数 据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检 查 可 通 过 以 下 方 式 进 行  受 核 查 方 是 否 运 用 恰 当 的 计 算 方 法 、 排 放 因 子 等 来 计 算 碳 排 放数 据 收 集 数 据 和 计 算 方 法的 检 查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12 依 据 取 样 计 划 中 针 对 重 点 碳 排 放 进 行 数 据 检 查 ( 考 虑 数 据 汇 总 的 方 法 、 单 位 换 算 等 数 据 输 入 、输 出 的 过 程 ) 依 据 专 业 知 识 的 判 断 来 决 定 数 据 检 查 的 范 围 、 数 量 和 程 度 , 核 查 组 是 否 能 够 评 价 碳 排 放 报 告没 有 重 大 偏 差 。数 据 和 计 算 方 法 的 检 查 的 目 的 是 识 别 出 异 常 值 、 波 动 、 趋 势 以 及 数 据 缺 失 等 内 容 , 可 通 过 以 下 方法 分 析 验 证 受 核 查 方 的 排 放 数 据 是 否 有 重 大 偏 差  数 据 溯 源 到 原 始 记 录 通 过 对 历 史 排 放 数 据 变 化 情 况 的 比 较 对 排 放 趋 势 进 行 分 析 通 过 对 类 似 排 放 源 的 碳 排 放 的 比 较 对 一 致 性 做 出 评 估 使 用 多 种 来 源 的 数 据 进 行 交 叉 验 证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环 节 , 核 查 组 应 当 关 注 计 算 所 得 的 碳 排 放 数 据 是 否 正 确 地 反 映 在 最 终 的 年 度 报 告中 。 ( 3) 碳 排 放 结 果 的 确 定通 过 数 据 检 查 , 核 查 组 要 评 价 受 核 查 方 的 碳 排 放 数 据 是 否 存 在 重 大 偏 差 , 同 时 指 出 所 有 错 误 和 遗漏 的 情 况 , 并 请 受 核 查 方 修 改 其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重 大 偏 差 即 碳 排 放 报 告 中 的 一 个 或 若 干 个 累 计 的 误 差 、 遗 漏 或 错 误 , 可 能 对 碳 排 放 报 告 的 结 论 造成 影 响 。 重 大 偏 差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100   报 告 的 总 排 放 量错 误 )遗 漏( 误 差偏 差如 果 企 业 级 的 排 放 量 偏 差 大 于 5, 则 被 认 为 是 重 大 的 偏 差 。 对 于 这 种 情 况 , 核 查 组 需 要 对 排 放数 据 进 行 修 正 。 修 正 的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 对 于 单 个 排 放 源 的 计 算 发 现 偏 差 的 , 若 可 直 接 计 算 排 放 量 , 则 采 取 正 确 的 方 法 直 接 计 算 ; 对 于 系 统 性 偏 差 , 例 如 对 于 某 个 排 放 源 的 各 个 时 期 的 数 据 都 一 致 高 估 或 低 估 一 定 百 分 比 , 则按 照 百 分 比 推 算 排 放 量 ; 对 于 测 量 引 起 的 偏 差 ,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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