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碳交易市场企业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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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2017)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数据汇总表*1 基本信息*2 主营产品信息*2 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2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在岗职工总数(人)*4 固定资产合计(万元)*4 工业总产值(万元)*4 行业 代码 产品一*5 产品二*5 产品三*5 综合能耗(万吨标煤)*6 按照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按照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万吨) 名 称 单位 产量 名称 单位 产量 名称 单位 产 量 说明*1此表适用所有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如一家企业涉及多个行业生产,应分行填写涉及的行业代码,并按照补充数据表填报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产品应填写对应行业代码下的产品。 *3如企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如有变更,请注明曾用代码。 *4此栏信息不需要核查,与上报统计部门口径一致;固定资产合计按原值计算;工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不含税。 *5请填写附件1具体行业子类覆盖的主营产品,其中对原油加工企业,请填“原油及原料油加工量”。如果相关主营产品多于3个,填报时请自行加列,一一列明并填数。 *6综合能耗(万吨标煤)用统计数据(当量值)。 45 发电企业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机组1*2 1 发电燃料类型 燃煤、燃油或者燃气 2 装机容量(MW) 单机容量,如果合并填报时请列明每台机组的容量 3 压力参数/机组类型 请填机组类型或压力参数,其中 n 对于燃煤机组,压力参数指中压、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并注明是否循环流化床机组、IGCC机组 n 对于燃气机组,机组类型指B级、E级、F级、H级、分布式 4 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3 n 水冷,含开式循环、闭式循环 n 空冷,含直接空冷、间接空冷 n 对于背压机组、内燃机组等特殊发电机组,仅需注明,不需填写冷却方式 5 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5.1与5.2之和 5.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4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5.1.1 消耗量(t或万Nm3) 燃煤 对于入炉燃料中含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的,需填写低热值燃料重量占比 辅助燃油*5,6 5.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燃煤 年平均值 辅助燃油*5 5.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燃煤*7 年平均值 辅助燃油*5 5.1.4 碳氧化率() 燃煤*7 年平均值 辅助燃油*5 5.2 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5.2.1 消费的购入电量(MWh)*8 5.2.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6 发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7 供电量(MWh)*9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8 供热量(GJ)*10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9 供热比()*10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0 供电煤耗(tce/MWh)或供电气耗(万Nm3/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1 供热煤耗(tce/TJ)或供热气耗(万Nm3/TJ)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2 运行小时数(h) 2017年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3 负荷率()*10 2017年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4 供电碳排放强度(tCO2/MWh)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电量,其中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1-供热比) 15 供热碳排放强度(tCO2/TJ)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量,其中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比 全部机组合计 16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所有机组排放量之和 说明*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如果机组数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在产出相同(都为纯发电或者都为热电联产)、机组压力参数、装机容量等级相同、锅炉类型相同(比如都是煤粉炉或者都是流化床锅炉)的情况下,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供电量或者供热量中有任意一项无法分机组计量的,可合并报数;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视为一台机组进行填报。 *3关于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此部分仅针对燃煤机组,燃油燃气机组不需填写此项。 *4对于机组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仅包括发电锅炉(含启动锅炉)、燃气轮机等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不包括移动源、食堂等其他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 *5如果机组有其它燃料,请自行更改燃料名称或加行,一一列明并填数,下同。 *6如果机组辅助燃料量无法分机组,应按机组发电量比例分配。 *7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明确要求采用实测值,对于碳氧化率,优先用实测值,如果无法获得,可采用缺省值。对于2016、2017年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没有实测值的企业,可暂采用指南和问答平台中的缺省值,从2018年起,对于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将采用高限值。 *8如果外购电量无法分机组,可按机组数目平分。 *9对于纯发电企业,供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对于热电联产企业,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 *10对于供热量、供热比和负荷率,参考行业标准DL/T 904-2015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自备电厂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机组1*2 1 发电燃料类型 燃煤、燃油或者燃气 2 装机容量(MW) 单机容量,如果合并填报时请列明每台机组的容量 3 压力参数/机组类型 请填机组类型或压力参数,其中 n 对于燃煤机组,压力参数指中压、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并注明是否循环流化床机组、IGCC机组 n 对于燃气机组,机组类型指B级、E级、F级、H级、分布式 4 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3 n 水冷,含开式循环、闭式循环 n 空冷,含直接空冷、间接空冷 n 对于背压机组、内燃机组等特殊发电机组,仅需注明,不需填写冷却方式 5 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5.1与5.2之和 5.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4 按发电企业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5.1.1 消耗量(t或万Nm3) 燃煤 对于入炉燃料中含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的,需填写低热值燃料重量占比 辅助燃油*5,6 5.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燃煤*7 年平均值 辅助燃油*5 5.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燃煤*8 年平均值 辅助燃油*5 5.1.4 碳氧化率() 燃煤*8 年平均值 辅助燃油*5 5.2 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发电企业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5.2.1 消费的购入电量(MWh)*9 5.2.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6 发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7 供电量(MWh)*10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8 供热量(GJ)*11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9 供热比()*11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0 供电煤耗(tce/MWh)或供电气耗(万Nm3/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1 供热煤耗(tce/TJ)或供热气耗(万Nm3/TJ)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2 运行小时数(h) 2017年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3 负荷率()*11 2017年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14 供电碳排放强度(tCO2/MWh)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电量,其中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1-供热比) 15 供热碳排放强度(tCO2/TJ)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量,其中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比 全部机组合计 16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所有机组排放量之和 说明*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如果机组数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在产出相同(都为纯发电或者都为热电联产)、机组压力参数、装机容量等级相同、锅炉类型相同(比如都是煤粉炉或者都是流化床锅炉)的情况下,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供电量或者供热量中有任意一项无法分机组计量的,可合并报数;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视为一台机组进行填报。 *3关于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此部分仅针对燃煤机组,燃油燃气机组不需填写此项。 *4对于机组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仅包括发电锅炉(含启动锅炉)、燃气轮机等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不包括移动源、食堂等其他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 *5如果机组有其它燃料,请自行更改燃料名称或加行一一列明并填数,下同。 *6如果机组辅助燃料量无法分机组,应按机组发电量比例分配。 *7对于燃煤的低位发热量,应符合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于燃煤低位发热量的具体规定,如果数据无法获得,可采用入厂煤低位发热值的加权平均值,权重是每批次的入厂煤量。如果没有实测值,可采用以下缺省值 煤种 无烟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其他煤制品 煤矸石 焦炭 低位发热量(GJ/t) 26.7 19.57 11.9 26.334 12.545 17.46 5.82 28.435 *8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明确要求采用实测值,对于碳氧化率,优先用实测值,如果无法获得,可采用缺省值。对于2016、2017年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没有实测值的企业,可暂采用指南和问答平台中的缺省值,从2018年起,对于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缺省值将采用高限值。 *9如果外购电量无法分机组,可按机组数目平分。 *10对于纯发电企业,供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对于热电联产企业,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 *11对于供热量、供热比和负荷率,参考行业标准DL/T 904-2015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电网企业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1 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tCO2)*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3)计算 2 供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3 输配电损耗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4 供电线损率(无量纲) 年度输配电损耗电量/年度供电量 说明*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计算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时,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水泥生产企业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生产工段1*2,3 1 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1.1,1.2,1.3与1.4之和 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1.1.1 消耗量(t或万m3)*4,5 烟煤 *6 1.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烟煤 若无实测值,则煤的低位发热量默认值取26.7GJ/t *6 1.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烟煤 *6 1.1.4 碳氧化率() 烟煤 *6 1.2 熟料对应的碳酸盐分解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6)计算 1.2.1 熟料产量(t)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1.2.2 熟料中CaO的含量() 1.2.3 熟料中MgO的含量() 1.2.4 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CaO的含量() QiCCaiQck 式中,CCai第i种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CaO的质量分数各批次加权平均值,; Qi第i种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t; Qck熟料产量,t 1.2.5 熟料中不是来源于碳酸盐分解的MgO的含量() QiCMgiQck 式中,CMgi第i种非碳酸盐替代原料中MgO的质量分数各批次加权平均值 1.3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1.3.1 消耗电量(MWh)*5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3.1.1电网供电电量(MWh) 优先填报熟料工段计量数据;如熟料工段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1.3.1.2自备电厂*7电量(MWh) 1.3.1.3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1.3.1.4余热电量(MWh) 1.3.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n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1.4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1.4.1 消耗热量(GJ)*5 消耗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1.4.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GJ)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n 如果是蒸汽锅炉供热,排放因子为锅炉排放量/锅炉供热量;如果是自备电厂,排放因子参考“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中的供热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2 设计产能(吨熟料/天)*8 3 海拔高度(m) 水泥窑所在地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填报 4 协同处置废弃物量(万t) 请填报处置原生废弃物数量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全部熟料生产工段合计 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核算边界从原燃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均化开始,包括水泥原燃料及生料制备、熟料烧成、熟料到熟料库为止,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 *3如果企业熟料生产工段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 *4燃料消耗指化石燃料消耗量,不包括替代燃料的消耗量。 *5燃料消耗、电力消耗、热力消耗统计范围不包括废弃物处置过程,也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 *6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消耗,请自行加行,一一列明并填数。 *7如有自备电厂请同时填报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 *8设计产能是指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立项或备案的设计产能。 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平板玻璃生产线1*2,3 1 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1.1,1.2与1.3之和 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1.1.1 消耗量(t或万Nm3)*4 烟煤 *5 1.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烟煤 *5 1.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烟煤 *5 1.1.4 碳氧化率() 烟煤 *5 1.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7)计算 1.2.1 消耗电量(MWh)*4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2.1.1电网电量(MWh) 优先填报平板玻璃生产线计量数据;如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1.2.1.2自备电厂*6电量(MWh) 1.2.1.3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1.2.1.4余热电量(MWh) 1.2.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n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1.3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7)计算 1.3.1 消耗热量(GJ)*4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1.3.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GJ)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n 如果是蒸汽锅炉供热,排放因子为锅炉排放量/锅炉供热量;如果是自备电厂,排放因子参考“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中的供热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2 平板玻璃产量(万重量箱)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1超白玻璃(万重量箱) 若为以下四类平板玻璃,请分别单独标注产量,下同 2.2本体着色玻璃(万重量箱) 2.3无色玻璃(万重量箱) 2.4超薄玻璃(万重量箱) 3 设计产能(万重量箱/年)*7 全部平板玻璃生产线合计 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核算边界从原燃料进入生产厂区均化开始,包括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到成品包装入库为止,不包括厂区内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3如果企业平板玻璃生产线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 *4燃料消耗、电力消耗、热力消耗统计范围不包括冷修(放水至出玻璃期间)、动力、氮氢站、厂内运输工具、机修、照明等辅助生产所消耗的能源,以及采暖、食堂、宿舍、燃料报关、运输损失、基建等消耗的能源。 *5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加行,一一列明并填数。 *6如有自备电厂请同时填报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 *7设计产能是指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立项或备案的设计产能。 钢铁生产企业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1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2 1.1与1.2之和 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2 数据来自经核查的企业排放报告 1.2 净购入电力*2,3、热力产生的排放*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2 主营产品*4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1 主营产品名称 2.2 主营产品代码 2.3 主营产品产量(t) 3 排放强度(单位tCO2/t)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主营产品产量 4 企业不同生产工序*5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产品产量 4.1 炼焦工序 4.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4.1.2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4.1.3 焦炭产量(t) 4.2 烧结(或造团)工序 4.2.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4.2.2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4.2.3 烧结(或造团)产量(t) 4.3 炼铁工序 4.3.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4.3.2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4.3.3 生铁产量(t) 4.4 炼钢工序 4.4.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4.4.2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4.4.3 粗钢产量(t) 4.5 钢铁加工工序 4.5.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4.5.2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4.5.3 钢材产量(t) 4.6 供热工序 4.6.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4.6.2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4.7 其他辅助工序 4.7.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4.7.2 净购入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5 企业用电量*6(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5.1 分来源用电量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5.1.1 电网电量(MWh) 5.1.2 自备电厂电量(MWh) 5.1.3 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5.1.4 余热电量(MWh) 5.2 分工序用电量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5.2.1 炼焦工序(MWh) 5.2.2 烧结(或造团)工序(MWh) 5.2.3 炼铁工序(MWh) 5.2.4 炼钢工序(MWh) 5.2.5 钢铁加工工序(MWh) 5.2.6 供热工序(MWh) 5.2.7 其他辅助工序(MWh) 6 企业净购入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说明*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不含自备电厂对应的排放,如有自备电厂同时填报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 *3计算净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时,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4主营产品为3206 粗钢;3207 轧制、锻造钢坯;3208 钢材,填写时需注意 a)钢铁生产联合企业主营产品填写粗钢产量、钢材产量;b)独立炼钢厂主营产品填写粗钢产量;c)压延加工企业只外销半成品的,主营产品填写轧制坯、锻造坯产量;最终产品为成品钢材的,主营产品填写钢材产量。 *5如果企业没有分工序环节的净购入电量统计,可根据此环节用电量乘以企业外购电力占全部用电量之比计算。净外供电量企业,其净购入电量按零计算。 *6指企业耗用的全部电力,包括外购电力和自产电力。 电解铝企业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电解工序*2,3 1 电解工序交流电耗对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2)计算 1.1 工序交流电耗(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1.1 电网电量(MWh) 优先填报电解工序计量数据;如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1.1.2 自备电厂*4电量(MWh) 1.1.3 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1.1.4 余热电量(MWh) 1.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n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2 铝液产量(t)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3 电解槽容量(KA) 环评或者设计批复文件 全部电解工序合计 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电解工序消耗的交流电为电解系列工艺消耗的交流电总量(即输入整流器的交流电总量),不扣除电解槽启动焙烧、停槽导电母线及短路口损耗交流电量。 *3如果企业电解工序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 *4如有自备电厂请同时填报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铜冶炼)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1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2 1.1、1.2和1.3之和 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2 数据来自经核查的企业排放报告 1.2 净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1.3 净购入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2 数据来自经核查的企业排放报告 2 主产品产量(t)*4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1 粗铜产量(t)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2 阳极铜产量(t)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2.3 阴极铜产量(t)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说明*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不含自备电厂对应的排放,如有自备电厂同时填报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 *3计算净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时,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4粗铜、阳极铜和阴极铜,以最终产品计算,避免重复计算。 石油化工企业(原油加工)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炼厂1*2,3 1 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1.1,1.2与1.3之和 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4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1.1.1 消耗量(t或万m3) 炼厂干气 天然气 *4 1.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炼厂干气 天然气 *4 1.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炼厂干气 天然气 *4 1.1.4 碳氧化率() 炼厂干气 天然气 *4 1.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8)计算 1.2.1 消耗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2.1.1电网电量(MWh) 优先填报炼厂计量数据;如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1.2.1.2自备电厂*5电量(MWh) 1.2.1.3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1.2.1.4余热电量(MWh) 1.2.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n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1.3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9)计算 1.3.1 消耗热量(GJ) 热量来源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1.3.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GJ)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n 如果是蒸汽锅炉供热,排放因子为锅炉排放量/锅炉供热量;如果是自备电厂,排放因子参考“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中的供热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2 原油及原料油加工量(t) n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n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3 炼厂开工率 按开工负荷计算,等于实际原油加工量除以核定的原油加工能力 4 炼油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1炼油生产装置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2储运系统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3污水处理场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4热力损失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5输变电损失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6其它辅助系统能量因数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4.7温度校正因子 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计算 全部炼厂合计 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附炼油装置层面数据*6 关于装置类型,参考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装置1*7 1 装置处理量(t) 2 能量系数 按照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选取附录B中的能量系数 说明*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核算边界炼油生产装置,以及原油、半成品及成品油储运系统、供排水、空气压缩站、空气分离站、污水处理、化验、研究、消防、生产管理等炼油辅助系统。其中,炼油生产装置指以下装置蒸馏装置(常减压蒸馏、常压蒸馏、润滑油型常减压蒸馏);催化裂化(蜡油催化裂化、重油催化裂化、常渣催化裂化、深度催化裂解、MIPCGP、双提升管催化裂化);焦化(延迟焦化、稠油延迟焦化);催化重整(预处理和连续重整、预处理和固定床重整、预处理和组合床重整、脱重组分塔、芳烃抽提、芳烃分离(苯塔甲苯塔)、芳烃分离(苯、甲苯、混二甲苯塔));加氢裂化;加氢处理(蜡油、渣油);中压加氢改质;加氢精制(轻质油P﹤3Mpa、轻质油P≥3而P﹤6Mpa、轻质油P≥6Mpa、石蜡、地蜡加氢、润滑油加氢P≤3Mpa、润滑油加氢P﹥3Mpa);制氢(氢气提纯)(气体、轻油、重油及焦炭);润滑油溶剂精制(轻质糠醛精制、重质糠醛精制、酚精制);溶剂脱沥青;脱蜡与油蜡精制(酮苯脱蜡、酮苯脱蜡脱油、地蜡脱油、润滑油白土精制、石蜡发汗、石蜡白土精制、石蜡板框成型、石蜡机械化成型);润滑油中压加氢改质;润滑油高压加氢裂化;气体分馏(三塔流程、四塔流程、五塔和六塔流程);烷基化(硫酸法、氢氟酸法);三废处理(溶剂再生、硫磺回收、气体脱硫(含溶剂再生)、气体脱硫);污水汽提(单塔、双塔);MTBE;催化汽油吸附脱硫;其他装置(石脑油异构、柴油碱洗、冷榨脱蜡、分子筛脱蜡、减粘裂化、临氢降凝、LPG脱硫醇、环烷酸、催化干气提浓、催化油浆抽提、催化油浆拔头、PSA提纯氢、炼厂干气提纯氢气、氧化沥青)。 *3如果企业炼厂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 *4此化石燃料不包括自备电厂和热力站消耗的化石燃料。如果企业有其他类型的化石燃料,请自行添加。 *5如有自备电厂请同时填报自备电厂补充数据表。 *6如有多个炼厂,请分别填写,并注明该炼油装置对应的炼厂。 *7如果企业炼油装置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 石油化工企业(乙烯生产) 2016(2017)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乙烯装置1*2,3,4 1 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1.1,1.2与1.3之和 1.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1.1.1 消耗量(t或万Nm3) 天然气 *5 1.1.2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天然气 *5 1.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天然气 *5 1.1.4 碳氧化率() 天然气 *5 1.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8)计算 1.2.1 消耗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2.1.1电网电量(MWh) 优先填报乙烯装置计量数据;如计量数据不可获得,则按全厂比例拆分 1.2.1.2自备电厂*6电量(MWh) 1.2.1.3可再生能源电量(MWh) 1.2.1.4余热电量(MWh) 1.2.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电网购入电力和自备电厂供电对应的排放因子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n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1.3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9)计算 1.3.1 消耗热量(GJ) 热量来源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1.3.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GJ) 对应的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n 如果是蒸汽锅炉供热,排放因子为锅炉排放量/锅炉供热量;如果是自备电厂,排放因子参考“自备电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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