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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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 征求意见 稿)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和 管辖 的其他 海域开采矿 产品 或者 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 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应税产品为 矿产品 和盐。 本法所称矿产品,是指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 三 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幅度税率的 应税产品 的具体 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 应税产品的 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在本法 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规定的税率幅度内 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对 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未 列举名称的 新探明的矿产品,由国务院 提出 税目、税率 建议 ,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 。 第四条 资源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 2 对 本法所附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 实行 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应纳税额按照 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计算。 第五条 对 本法所附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实行从价 计征 或者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提出具体计征方式建议,报同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决 定 。 对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 应纳税额按照 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 第 六 条 本法第四条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第五条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 ,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 纳税人销售原矿的,按照原矿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确定; (二) 纳税人销售选矿产品的,按照选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确定 ; (三)纳税人销售盐的,按照盐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确定 。 第 七 条 纳税人 开采 或者 生产 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 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 销售额 或者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 或者 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 销售额 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3 第 八 条 纳税人 将 应税产品 用于 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 以及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 等 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法缴纳资源税。 第 九 条 下列情形 , 免征 或者 减征资源税 (一)对开采原油以及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 (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 30资源税; ( 三 ) 从 衰竭期矿山 开采 的 矿产品 , 经 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 认定 , 减征 30资源税 ; ( 四 ) 从 低丰度油气田、 低品位矿、尾矿、废石中 采 选的 矿产品 , 经 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 认定 , 减征 20资源税 。 第 十 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规定其他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情形,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 十 一 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 或者 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 或者 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 或者 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 或者 免税。 第 十 二 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 十 三 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 的当 日 ; 自产自用 的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 日 。 第 十 四 条 纳 税人应当向 矿产品 开采 地 或者 盐 生产地的 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资源税。 第十 五 条 资源税 按季 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 按季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 季度 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 六 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 七 条 国务院可以组织 开展 水等 资源税改革 试点。待立法条件成熟后 ,再通过法律 予以 规定。 第十 八 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中外合作开采 原 油、天然气并缴纳矿区使用费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第十 九 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993 年 12月 25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5 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6 附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 能源矿产 原油 6 天然气 6 煤 2-10 煤成气 1-4 铀、钍 4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1- 4 金属 矿产 黑色金属 铁、锰、铬、钒、钛 1- 6 有色金属 铜 2-8 铅、锌、锡、镍 2-6 铝土矿 3-10 钨 6.5 钼 11 汞 20 锑、镁、钴、铋 2- 6 贵重金属 金、银 3- 6 铂族(铂、钯、钌、锇、铱、铑) 5- 10 稀土金属 轻稀土 7- 12 中重稀土 27 稀有及分散元素金属 铍、锂、锆、锶、铷、铯、铌、钽、分散元素(锗 、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2- 10 7 税目 税率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石墨 3-10 磷矿 3-10 高岭土 2-8 萤石、硫铁矿、自然硫 1-6 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水晶、工业用金刚石、冰洲石、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石榴子石、刚玉、菱镁矿、颜料矿物、天然碱、芒硝、钠硝石、明矾石、砷、硼、碘、溴 2- 15 膨润土、硅藻土、陶瓷土、耐火粘土、铁矾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 2-12 叶腊石、硅灰石、透辉石、珍珠岩、云母、长石、沸石、重晶石、毒重石、方解石、滑石、蛭石、透闪石、工业用电气石、白垩、石棉、蓝石棉、石膏 4-12 岩石类 大理岩、花岗岩、白云岩、石英岩、砂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板岩、玄武岩、片麻岩、角闪岩、页岩、浮石、凝灰岩、黑曜岩、霞石正长岩、蛇纹岩、麦饭石、泥灰岩、含钾岩石、含钾砂页岩、天然油石、橄榄岩、松脂岩、粗面岩、火山灰、火山渣、泥炭 2-10 宝玉石类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黄玉、碧玺 5- 20 水气类 二 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2- 5 8 税目 税率 盐 矿盐类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3-15 海盐类 海盐 2-5 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应税产品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石灰岩 5-15或者 1 元- 10 元 /立方米 其他粘土 1-5或者 1 元- 10 元 /立方米 岩石类 砂石 天然砂、卵石、机制砂石 1-5或者 1 元- 10 元 /立方米 水气类 地热、矿泉水 2- 10或者不超过200 元 /立方米 盐 矿盐类 天然卤水 3-15或者 1 元- 10 元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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