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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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电力 体 制 改 革 的 若 干 意 见 ( 中 发 〔 2015〕 9 号 ) 及 相 关 配 套 文件 精 神 , 深 入 推 进 电 力 市 场 化 改 革 , 促 进 辽 宁 电 力 工 业 和 全省 经 济 又 好 又 快 发 展 , 结 合 辽 宁 实 际 , 制 定 本 方 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按 照 中 央 进 一 步 深 化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总 体 部 署 , 以 及 党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全 面 振 兴 东 北 的 意 见 ,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市 场经 济 改 革 方 向 ,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 逐 步 理 顺 电 价 形 成 机 制 , 加快 构 建 有 效 竞 争 的 市 场 结 构 和 市 场 体 系 , 按 照 管 住 中 间 、 放开 两 头 的 体 制 架 构 , 有 序 放 开 输 配 以 外 的 竞 争 性 环 节 电 价 ,有 序 向 社 会 资 本 放 开 配 售 电 业 务 , 有 序 放 开 公 益 性 和 调 节 性以 外 的 发 用 电 计 划 ; 推 进 交 易 机 构 相 对 独 立 、 规 范 运 行 , 在发 电 侧 和 售 电 侧 开 展 有 效 竞 争 , 着 力 构 建 主 体 多 元 、 竞 争 有序 的 电 力 交 易 格 局 ,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 进 一 步 强 化 政 府 对电 力 行 业 统 筹 规 划 和 监 管 职 责 , 确 保 全 省 电 力 系 统 安 全 稳 定运 行 。2(二)基本原则1. 坚 持 安 全 可 靠 和 提 高 效 率 。 遵 循 电 力 行 业 的 技 术 经济 规 律 ,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 效 率 优 先 , 保 障 电 力 系 统 安 全 稳 定运 行 和 电 力 可 靠 供 应 , 不 断 提 高 系 统 运 行 效 率 。2. 坚 持 市 场 配 置 和 政 府 调 控 。 发 挥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的 决 定 性 作 用 , 加 强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 有 效 发 挥 政 府 的 规 划 、调 节 和 监 管 作 用 , 依 法 维 护 电 力 市 场 秩 序 , 保 护 电 力 投 资 者 、经 营 者 、 使 用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激 发 企 业 内 在活 力 。3. 坚 持 保 障 民 生 和 节 能 减 排 。 保 障 公 益 性 用 户 优 先 购电 , 优 先 安 排 可 再 生 能 源 保 障 性 发 电 。 确 保 居 民 、 农 业 、 重要 公 用 事 业 和 公 益 性 服 务 等 用 电 价 格 相 对 平 稳 , 切 实 保 障 民生 。 提 高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分 布 式 能 源 发 电 在 电 力 供 应 中 的 比 例 ,推 动 电 力 行 业 发 展 方 式 转 变 和 能 源 结 构 优 化 , 促 进 节 能 减 排 。4. 坚 持 重 点 突 破 和 有 序 推 进 。 按 照 整 体 设 计 、 重 点 突破 、 分 步 实 施 、 有 序 推 进 的 要 求 , 遵 循 由 易 到 难 、 由 点 到 面的 原 则 , 调 动 各 方 面 的 积 极 性 , 确 保 改 革 规 范 有 序 、 稳 妥 推进 。 5. 坚 持 科 学 监 管 和 公 平 公 正 。 更 好 地 发 挥 政 府 作 用 ,正 确 处 理 好 政 府 、 企 业 和 用 户 之 间 的 关 系 , 统 筹 兼 顾 局 部 利益 和 全 局 利 益 、 当 前 利 益 和 长 远 利 益 的 关 系 , 构 建 共 赢 的 格局 。 政 府 管 理 的 重 点 放 在 加 强 电 力 行 业 发 展 战 略 、 规 划 、 政3策 、 标 准 等 的 制 定 实 施 ,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 完 善 监 管 措 施 和 手段 , 改 进 监 管 方 法 , 提 高 对 技 术 、 安 全 、 交 易 、 运 行 等 科 学监 管 水 平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1. 开 展 输 配 电 价 摸 底 测 算 。 2016 年 , 进 一 步 开 展 输 配电 价 成 本 调 查 , 全 面 摸 清 辽 宁 电 网 输 配 电 资 产 、 成 本 和 企 业效 益 情 况 , 结 合 辽 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升 级 对 电网 建 设 的 需 求 , 深 入 分 析 输 配 电 价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主 要 矛 盾 和问 题 , 为 2017 年 制 定 完 善 输 配 电 价 改 革 方 案 、 全 面 推 开 输配 电 价 改 革 打 好 基 础 。2. 稳 妥 推 进 发 售 电 价 格 市 场 化 。 放 开 竞 争 性 环 节 电 力价 格 , 把 输 配 电 价 与 发 售 电 价 在 形 成 机 制 上 分 开 。 发 电 企 业与 用 户 、 售 电 主 体 通 过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的 电 量 , 其 价 格 通 过 自愿 协 商 、 市 场 竞 价 等 方 式 自 主 确 定 。 参 与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的 用户 购 电 价 格 由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 输 配 电 价 ( 含 线 损 ) 、 政 府 性基 金 及 附 加 三 部 分 组 成 。 其 他 没 有 参 与 直 接 交 易 和 竞 价 交 易的 上 网 电 量 , 以 及 居 民 、 农 业 、 重 要 公 用 事 业 和 公 益 性 服 务等 用 电 , 继 续 执 行 政 府 定 价 。3. 妥 善 处 理 电 价 交 叉 补 贴 。 结 合 国 家 电 价 改 革 进 程 ,适 时 配 套 改 革 不 同 种 类 电 价 之 间 的 交 叉 补 贴 。 过 渡 期 间 , 由电 网 企 业 申 报 现 有 各 类 用 户 电 价 间 交 叉 补 贴 数 额 , 经 政 府 价4格 主 管 部 门 审 定 , 扣 除 低 电 价 老 电 厂 提 供 的 电 价 空 间 后 , 通过 输 配 电 价 回 收 。(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4. 规 范 和 明 确 市 场 主 体 。 规 范 市 场 主 体 准 入 标 准 , 按照 接 入 电 压 等 级 、 能 耗 水 平 、 排 放 水 平 、 产 业 政 策 以 及 区 域差 别 化 政 策 等 确 定 并 公 布 可 参 与 直 接 交 易 的 发 电 企 业 、 售 电主 体 和 用 户 。 进 入 目 录 符 合 条 件 的 发 电 企 业 、 售 电 主 体 和 用户 可 自 愿 到 交 易 机 构 注 册 成 为 市 场 交 易 主 体 。 省 政 府 或 省 政府 授 权 部 门 按 年 度 公 布 全 省 符 合 标 准 的 发 电 企 业 和 售 电 主体 目 录 , 并 对 目 录 实 施 动 态 监 管 。 鼓 励 优 先 购 买 质 优 价 廉 和环 保 高 效 机 组 发 出 的 电 力 电 量 , 支 持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新 能 源 机组 通 过 直 接 交 易 和 科 学 调 度 多 发 电 。5. 促 进 市 场 主 体 开 展 多 方 直 接 交 易 。 有 序 探 索 对 符 合准 入 标 准 的 发 电 企 业 、 售 电 主 体 和 用 户 赋 予 自 主 选 择 权 , 确定 交 易 对 象 、 电 力 电 量 和 价 格 , 按 照 政 府 规 定 的 输 配 电 价 向电 网 企 业 支 付 相 应 的 过 网 费 , 直 接 洽 谈 合 同 , 实 现 多 方 直 接交 易 。 在 推 进 中 长 期 交 易 基 础 上 , 开 展 电 力 市 场 短 期 和 现 货交 易 机 制 研 究 , 根 据 辽 宁 电 源 布 局 、 负 荷 特 性 、 电 网 结 构 等因 素 , 适 时 开 展 现 货 交 易 试 点 , 启 动 日 前 、 日 内 、 实 时 电 量交 易 。 通 过 市 场 竞 争 引 导 合 理 定 价 , 引 导 用 户 合 理 用 电 , 促进 发 电 机 组 最 大 限 度 提 高 调 节 能 力 。6. 鼓 励 建 立 长 期 稳 定 的 交 易 机 制 。 构 建 体 现 市 场 主 体5意 愿 、 长 期 稳 定 的 双 边 直 接 交 易 市 场 模 式 , 除 按 国 家 规 定 在供 需 严 重 失 衡 、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 突 发 事 件 等 特 定 情 况 下 , 政府 主 管 部 门 可 依 法 依 规 对 部 分 或 全 部 市 场 交 易 紧 急 干 预 或暂 停 市 场 交 易 外 , 任 何 部 门 和 单 位 不 得 干 预 市 场 主 体 的 合 法交 易 行 为 。 直 接 交 易 双 方 通 过 自 主 协 商 决 定 交 易 事 项 , 依 法依 规 签 订 电 网 企 业 参 与 的 三 方 合 同 , 鼓 励 用 户 与 发 电 企 业 之间 签 订 长 期 稳 定 的 合 同 , 建 立 并 完 善 实 现 合 同 调 整 及 偏 差 电量 处 理 的 交 易 平 衡 机 制 。7. 建 立 辅 助 服 务 分 担 共 享 新 机 制 。 为 保 障 电 网 安 全 稳定 运 行 、 促 进 清 洁 能 源 消 纳 以 及 满 足 各 类 用 户 安 全 可 靠 用 电 ,适 应 电 网 调 峰 、 调 频 、 调 压 和 用 户 可 中 断 负 荷 等 辅 助 服 务 的新 要 求 , 按 照 “ 谁 受 益 、 谁 承 担 ” 的 原 则 , 建 立 用 户 参 与 的辅 助 服 务 分 担 共 享 机 制 , 发 挥 各 类 型 发 电 企 业 和 电 力 用 户 的调 节 性 能 , 充 分 利 用 市 场 化 机 制 。 用 户 结 合 自 身 负 荷 特 性 ,自 愿 选 择 与 发 电 企 业 或 电 网 企 业 签 订 保 供 电 协 议 、 可 中 断 负荷 协 议 等 合 同 , 约 定 各 自 的 辅 助 服 务 权 利 与 义 务 , 承 担 必 要的 辅 助 服 务 费 用 , 或 按 照 贡 献 获 得 相 应 的 经 济 补 偿 。 推 动 抽水 蓄 能 、 化 学 储 能 等 调 峰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为 电 力 市 场 化 交 易提 供 有 力 支 撑 。8. 积 极 参 与 跨 省 跨 区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 按 照 国 家 的 统 一安 排 和 省 级 政 府 间 的 合 作 协 议 , 支 持 电 力 企 业 将 省 内 富 余 的电 力 电 量 , 采 取 中 长 期 交 易 为 主 、 临 时 交 易 为 补 充 的 交 易 模6式 输 送 到 区 域 或 全 国 电 力 市 场 进 行 交 易 , 促 进 电 力 资 源 在 更大 范 围 内 优 化 配 置 。(三)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逐步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9. 建 立 相 对 独 立 的 辽 宁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 经 省 政 府 批 准 ,辽 宁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已 于 2016 年 5 月 挂 牌 , 这 是 我 省 电 力 体制 改 革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步 。 下 阶 段 还 要 组 建 股 份 制 辽 宁 电 力 交易 中 心 , 对 现 有 的 交 易 中 心 进 行 股 份 制 改 造 , 为 电 力 市 场 交易 提 供 公 平 规 范 服 务 , 并 接 受 国 家 能 源 局 东 北 监 管 局 和 省 政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管 。 建 立 由 电 网 企 业 、 发 电 企 业 、 售 电公 司 、 电 力 用 户 等 组 成 的 市 场 管 理 委 员 会 , 由 该 委 员 会 讨 论并 制 定 辽 宁 电 力 交 易 中 心 章 程 、 交 易 和 运 营 规 则 等 , 并 接 受国 家 能 源 局 东 北 监 管 局 和 省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监 管 。10. 完 善 电 力 交 易 机 构 的 市 场 功 能 。 电 力 交 易 机 构 主 要负 责 市 场 交 易 平 台 的 建 设 、 运 营 和 管 理 , 负 责 市 场 交 易 组 织 ,提 供 结 算 依 据 和 服 务 , 汇 总 用 户 与 发 电 企 业 自 主 签 订 的 双 边合 同 , 并 移 送 电 力 调 度 机 构 进 行 安 全 校 核 和 执 行 , 负 责 市 场主 体 的 注 册 和 相 应 管 理 , 披 露 和 发 布 市 场 信 息 等 。11. 改 革 和 规 范 电 网 企 业 运 营 模 式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 遵循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和 电 力 技 术 特 性 , 科 学 定 位 辽 宁 电 网 企 业 的功 能 , 逐 步 改 变 电 网 企 业 集 电 力 输 送 、 统 购 统 销 、 调 度 交 易为 一 体 的 现 状 。 电 网 企 业 将 主 要 从 事 电 网 投 资 运 行 、 电 力 传7输 配 送 , 负 责 电 网 系 统 安 全 , 保 障 电 网 公 平 无 歧 视 开 放 , 履行 电 力 普 遍 服 务 义 务 , 按 照 政 府 核 定 的 输 配 电 价 收 取 过 网 费 。确 保 电 网 企 业 稳 定 的 收 入 来 源 和 收 益 水 平 , 规 范 电 网 企 业 的投 资 和 资 产 管 理 行 为 。(四)进一步完善发用电管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12. 完 善 发 用 电 管 理 机 制 。 在 确 保 民 生 稳 定 的 前 提 下 ,进 一 步 推 动 发 用 电 管 理 改 革 , 根 据 市 场 发 育 程 度 , 以 保 电 网安 全 、 保 民 生 供 暖 、 保 工 业 生 产 、 促 清 洁 环 保 、 促 节 能 减 排为 基 本 原 则 , 统 筹 市 场 和 计 划 两 种 手 段 , 合 理 确 定 电 量 计 划的 放 开 比 例 。 以 大 用 户 直 接 交 易 为 切 入 点 , 逐 步 建 立 竞 争 有序 、 保 障 有 力 的 发 用 电 管 理 机 制 。 2016 年 大 用 户 直 接 交 易 电量 力 争 由 2015 年 的 100 亿 千 瓦 时 提 高 到 140 亿 千 瓦 时 。 鼓励 新 增 工 业 用 户 和 新 核 准 的 发 电 机 组 积 极 参 与 电 力 市 场 交易 , 其 电 量 尽 快 实 现 以 市 场 交 易 为 主 。13. 建 立 优 先 购 电 、 优 先 发 电 制 度 。 确 定 优 先 购 电 的 适用 范 围 , 保 障 一 产 用 电 , 三 产 中 的 重 要 公 用 事 业 、 公 益 性 服务 行 业 用 电 ,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享 有 优 先 购 电 权 。 以 资 源 消 耗 、环 境 保 护 为 主 要 依 据 , 坚 持 节 能 减 排 和 清 洁 能 源 优 先 上 网 的原 则 , 确 定 优 先 发 电 的 适 用 范 围 , 对 发 电 机 组 进 行 优 先 等 级分 类 , 合 理 确 定 优 先 发 电 顺 序 , 并 逐 年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 可 再生 能 源 、 调 峰 调 频 电 量 、 供 暖 期 实 现 在 线 监 测 并 符 合 环 保 要求 的 “ 以 热 定 电 ” 热 电 机 组 优 先 发 电 。 合 理 安 排 水 电 、 核 电 、8余 热 余 压 余 气 发 电 、 超 低 排 放 燃 煤 机 组 优 先 发 电 。 跨 省 跨 区送 电 由 送 、 受 电 市 场 主 体 双 方 依 据 国 家 能 源 战 略 , 在 自 愿 平等 基 础 上 , 按 照 “ 风 险 共 担 、 利 益 共 享 ” 原 则 协 商 或 通 过 市场 化 交 易 方 式 确 定 送 受 电 量 和 价 格 , 并 建 立 相 应 的 价 格 调 整机 制 。14. 进 一 步 提 升 供 需 平 衡 保 障 水 平 。 按 照 市 场 化 的 方 向 ,从 需 求 侧 和 供 应 侧 两 方 面 入 手 , 在 做 好 供 需 平 衡 预 测 的 基 础上 安 排 好 年 度 电 力 电 量 平 衡 方 案 , 切 实 做 好 电 力 电 量 整 体 平衡 , 提 高 电 力 供 应 的 安 全 可 靠 水 平 。 积 极 推 进 电 能 替 代 , 在电 供 暖 、 电 动 汽 车 及 其 充 电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领 域 拓 展 用 电 渠道 , 着 力 解 决 我 省 电 力 供 需 不 平 衡 的 矛 盾 。 加 强 电 力 应 急 能力 建 设 , 提 升 应 急 响 应 水 平 , 确 保 紧 急 状 态 下 社 会 秩 序 稳 定 。(五)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15. 多 途 径 培 育 市 场 主 体 。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高 新 产 业 园区 或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组 建 售 电 主 体 直 接 购 电 ; 鼓 励 社 会 资本 投 资 成 立 售 电 主 体 , 允 许 其 从 发 电 企 业 购 买 电 量 向 用 户 销售 ; 允 许 拥 有 分 布 式 电 源 的 用 户 或 微 网 系 统 参 与 电 力 交 易 ;鼓 励 供 水 、 供 气 、 供 热 等 公 共 服 务 行 业 和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从 事售 电 业 务 ; 允 许 符 合 条 件 的 发 电 企 业 投 资 和 组 建 售 电 主 体 进入 售 电 市 场 , 从 事 售 电 业 务 。16. 建 立 市 场 主 体 准 入 和 退 出 机 制 。 根 据 开 放 售 电 侧 市9场 的 要 求 和 辽 宁 实 际 情 况 , 按 照 国 家 界 定 的 技 术 、 安 全 、 环保 、 节 能 和 社 会 责 任 等 要 求 , 具 体 制 定 售 电 主 体 的 准 入 条 件和 退 出 机 制 , 按 年 度 公 布 售 电 主 体 目 录 。17. 鼓 励 社 会 资 本 投 资 配 电 业 务 。 按 照 有 利 于 促 进 配 电网 建 设 发 展 和 提 高 配 电 运 营 效 率 的 要 求 , 积 极 探 索 社 会 资 本投 资 配 电 业 务 的 有 效 途 径 , 以 国 家 级 新 区 、 省 级 以 上 重 点 工业 园 区 、 跨 境 经 济 合 作 区 、 边 境 经 济 合 作 区 、 保 税 区 等 为 重点 , 有 序 向 符 合 条 件 的 市 场 主 体 放 开 增 量 配 电 投 资 业 务 , 鼓励 以 混 合 所 有 制 方 式 发 展 配 电 业 务 。 国 网 辽 宁 省 电 力 公 司 以外 的 存 量 配 电 资 产 视 同 增 量 配 电 业 务 , 按 照 实 际 覆 盖 范 围 划分 配 电 区 域 。18. 赋 予 市 场 主 体 相 应 的 权 责 。 制 定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 明确 市 场 主 体 相 应 权 责 , 落 实 保 底 供 电 服 务 职 责 分 工 , 建 立 相应 补 偿 机 制 。 售 电 主 体 可 以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通 过 电 力 市 场 购 电 ,包 括 向 发 电 企 业 购 电 、 集 中 竞 价 购 电 、 向 其 他 售 电 商 购 电 等 。售 电 主 体 、 用 户 、 其 他 相 关 方 依 法 签 订 合 同 , 明 确 相 应 的 权利 义 务 , 约 定 交 易 、 服 务 、 收 费 、 结 算 等 事 项 。 鼓 励 售 电 主体 创 新 服 务 , 向 用 户 提 供 包 括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 综 合 节 能 和 用能 咨 询 等 增 值 服 务 。 各 种 电 力 生 产 方 式 都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关 规 定 承 担 政 府 性 基 金 、 政 策 性 交 叉 补 贴 、 普 遍 服 务 和 社 会责 任 等 义 务 。(六)科学规范自备电厂管理。1019. 加 强 和 规 范 自 备 电 厂 监 督 管 理 。 规 范 自 备 电 厂 准 入标 准 , 自 备 电 厂 的 建 设 和 运 行 应 符 合 国 家 能 源 产 业 政 策 和 电力 规 划 布 局 要 求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节 能 和 环 保 排 放 标 准 , 公 平承 担 社 会 责 任 , 履 行 相 应 的 调 峰 义 务 。 拥 有 自 备 电 厂 的 企 业应 按 照 规 定 承 担 国 家 依 法 合 规 设 立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 政 策 性 交叉 补 贴 和 系 统 备 用 费 。 完 善 和 规 范 余 热 、 余 压 、 余 气 、 瓦 斯抽 排 等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类 自 备 电 厂 相 关 支 持 政 策 。 积 极 将 现 有自 备 电 厂 培 育 成 为 合 格 的 市 场 主 体 , 允 许 在 公 平 承 担 发 电 企业 社 会 责 任 的 条 件 下 参 与 电 力 市 场 交 易 。 2016 年 底 前 完 成 对全 省 燃 煤 自 备 电 厂 摸 底 排 查 工 作 。20. 加 快 自 备 电 厂 升 级 改 造 步 伐 。 结 合 辽 宁 燃 煤 发 电 机组 超 低 排 放 改 造 工 作 , 加 快 推 进 自 备 电 厂 超 低 排 放 、 节 能 改造 和 落 后 机 组 淘 汰 步 伐 , 逐 步 减 少 自 备 机 组 规 模 。 自 备 电 厂要 按 照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安 装 环 保 设 施 , 接 入 监 测 系 统 , 不 符合 排 放 和 能 耗 标 准 的 要 实 施 升 级 改 造 。(七)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21. 切 实 加 强 电 力 行 业 统 筹 规 划 。 政 府 负 责 制 定 电 力 规划 , 优 化 电 源 与 电 网 布 局 , 提 升 规 划 的 覆 盖 面 、 权 威 性 和 科学 性 , 增 强 规 划 的 透 明 度 和 公 众 参 与 度 , 各 种 电 源 建 设 和 电网 布 局 要 严 格 按 照 规 划 有 序 组 织 实 施 。 电 力 规 划 应 适 应 经 济社 会 发 展 需 要 , 并 纳 入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1122. 切 实 加 强 电 力 行 业 及 相 关 领 域 科 学 监 管 。 完 善 电 力监 管 组 织 体 系 , 充 分 发 挥 各 级 政 府 、 电 力 企 业 、 行 业 协 会 的作 用 , 做 好 分 级 监 管 体 系 的 协 调 。 创 新 监 管 措 施 和 手 段 , 有效 开 展 电 力 交 易 、 调 度 、 供 电 服 务 和 安 全 监 管 , 加 强 对 电 网公 平 接 入 、 电 网 投 资 行 为 、 成 本 及 投 资 运 行 效 率 的 监 管 , 切实 保 障 新 能 源 并 网 接 入 , 促 进 节 能 减 排 , 保 障 居 民 供 电 和 电网 安 全 可 靠 运 行 。23. 减 少 和 规 范 电 力 行 业 的 行 政 审 批 。 进 一 步 转 变 政 府职 能 、 简 化 审 批 程 序 , 进 一 步 下 放 项 目 审 批 权 限 , 加 强 电 力项 目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 有 效 落 实 电 力 规 划 , 明 确 审 核 条 件 和 标准 , 精 简 前 置 审 批 , 优 化 审 批 程 序 , 完 善 市 场 规 则 , 保 障 电力 发 展 战 略 、 政 策 和 标 准 有 效 落 实 。24. 建 立 健 全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体 系 。 加 强 市 场 主 体 ( 企 业和 个 人 ) 诚 信 建 设 , 将 电 力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纳 入 全 省 社 会 信 用体 系 建 设 统 筹 安 排 。 建 立 电 力 市 场 主 体 信 用 评 价 制 度 , 建 立企 业 法 人 及 其 负 责 人 、 从 业 人 员 信 用 纪 录 。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推 动 市 场 主 体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化 、 制 度 化 、 程 序 化 , 对 市 场 主体 的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予 以 公 开 曝 光 , 建 立 市 场 主 体 违 法 失 信 行为 黑 名 单 制 度 , 对 有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的 市 场 主 体 , 要 实 行严 格 的 限 制 交 易 或 强 制 性 退 出 , 实 施 联 合 惩 戒 。25. 抓 紧 修 订 地 方 电 力 法 规 。 根 据 改 革 总 体 要 求 和 进 程 ,抓 紧 完 成 相 关 地 方 电 力 法 规 的 修 订 及 相 关 行 政 规 章 的 研 究 、12起 草 工 作 , 加 强 电 力 依 法 行 政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调 整 完 善 辽 宁 省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 各 部 门 分工 协 作 、 统 筹 推 进 全 省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 各 地 、 各 部 门 要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推 进 各 项 改 革 任 务 落 到 实 处 。 省 各 有 关 部 门及 国 家 能 源 局 东 北 监 管 局 围 绕 改 革 重 点 任 务 , 研 究 制 定 相 关改 革 配 套 政 策 和 实 施 细 则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各 部 门 要 结 合 本 领 域 实 际 , 鼓 励 开 展 先 行 先 试 , 积 极 探索 制 定 专 项 改 革 方 案 , 并 报 送 省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在 此 基 础 上 ,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试 点 工 作 , 加 快 组 织 实 施 。各 部 门 要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并 报 送 工 作 进 展 情 况 。(三)加强宣传报道。加 强 与 新 闻 媒 体 的 沟 通 协 调 , 加 大 对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宣传 报 道 , 在 全 社 会 形 成 推 进 电 力 体 制 改 革 的 浓 厚 氛 围 , 加 强改 革 工 作 的 沟 通 协 调 , 充 分 调 动 各 方 积 极 性 , 凝 聚 共 识 、 形成 工 作 合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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