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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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 2014〕 21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南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南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红波 市长 副组长吴 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石文怀 副市长 魏凤君 副市长 成 员农 冰 五象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晓东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志烈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定坚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仲远 市监察局局长 冯 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耕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蓝 强 市物价局局长 陈世平 市工信委主任 潘永钟 市教育局局长 覃永武 市科技局局 长 王 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宁 市财政局局长 梁平江 市人社局局长 赵志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森 市环保局局长 赵红明 市城乡建委主任 郭维宁 市规划局局长 黄 海 市城管局局长 梁 展 市园林局局长 王永超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叶 盛 市水利局局长 唐波文 市农业局局长 舒善隆 市林业局局长 梁培正 市商务局局长 蒙文虎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汤晓斌 市卫生局局长 黄明瑞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魏永泉 市广电局局长 黄南方 市统计局局长 黄永久 市旅游局局长 梁 枫 市投促局局长 范卫东 市法制办主任 傅隆政 市国资委主任 蒙祝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梁兆强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周元卫 市国税局局长 陆远万 市地税局局长 陈承林 南宁供电局局长 周序喜 市工商局局长 李善钦 市质监局局长 苏用能 市气象局局长 宋日正 武鸣县县长 唐小若 横县县长 朱亚明 宾阳县县长 蓝宗耿 上林县县长 杨 敏 马山县县长 甘 诚 隆安县县长 高 虹 兴宁区区长 黄海韬 江南区区长 张自英 青秀区区长 廖伟福 西乡塘区区长 邓娟娟 邕宁区区长 谷明佳 良庆区区长 李伟时 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胡志崇 东盟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梁侠津 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远程 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 家、自治区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审议年度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各 1 名分管领导和南宁供电局 1 名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 传组、财税政策组、应对气候变化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交通运输节能组、农业和农村节能组、商业节能组、公共机构节能组、污染减排组。综合组和应对气候变化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牵头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市广电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财税政策组设在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落实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财税政策工作,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工业节能组设在市 工信委,承担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市城乡建委,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交通运输节能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节能方面的工作;农业和农村节能组设在市农业局,承担在农业和农村节能方面工作;商业节能组设在市商务局,牵头承担有关商业节能方面的工作,市旅游局、南宁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公共机构节能组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市环保局,牵头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物价局、工信委、公安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统计局、水产畜牧兽 医局,南宁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并承担相关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各组同时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人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并于本通知下发后 15日内将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部门要在每季度第 1 个月 10日前将上一季度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尽快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按时报送工作信息。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变动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201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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