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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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 2017〕 14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1日 龙岩市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方案(国发〔 2016〕 61 号)及省政府关于福建省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闽政〔 2017〕 4号)精神,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 “ 十三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 五位一体 ”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 四个全面 ” 战略布局,牢固 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坚持深化改革,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坚持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龙岩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5 年下降 20.5, 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建立覆盖全行业、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 “ 碳市场 ” )。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不断深化,范围不断扩大,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强化指标约束 (一)强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约束。综合考虑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 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碳排放控制目标。到 “ 十三五 ” 期末,全市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 20.5,全市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 20.7,其中上杭、长汀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 18.5,新罗区、漳平市、永定区、连城县、武平县、龙岩经开区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 21.5。开展全市碳排放峰值研究,支持优化开发区域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鼓励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提出峰值目标,明确达 峰路线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二)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约束。到 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控制在 1120 万吨标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 62.3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1以上,清洁能源比重提高到 28.3以上。大型发电企业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 550克二氧化碳 /千瓦时以内。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 委、发改委 三、发展低碳产业 (一)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低碳发展作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动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打造龙岩产业升级版。到 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 15。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优化出口结构,严控 “ 两高一资 ” 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煤 管局 2. 推进传统特色产业改造提升。支持加大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等传统产业的低碳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投入力度。推动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提升低碳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3. 大力发展服务业。着力把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特色金融培育成为新的主导和支柱性产业,协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推进低碳旅游建设。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冷链物流、文化创意、月子中心等 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到 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的比重达到 43。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金融办、文广新局、旅发委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 1. 有效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2020 年单位工业总产值碳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以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为重点,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电能替 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2. 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活动和企业绿色制造行动计划。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制定实施控制氢氟碳化物排放行动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三)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1. 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构建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技术体系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 低碳型农业。 2. 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控制农田甲烷排放,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到 2020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3. 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 “ 地力提升 1112 工程 ” ,鼓励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到 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 80以上。 4. 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一批畜禽 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到 2020 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覆盖所有品种,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 7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1. 增加林业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提高阔叶林比重,继续实施防护林工程,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加强森林培育、资源利用和灾害防控管理,减少森林碳排放。创新造林绿化投融资体制,持续推进林 业碳汇项目。到 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75.79%,森林蓄积量达 12767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林业局、财政局 2. 加强湿地固碳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林业局 四、打造低碳能源 (一)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立足低碳、清洁、高效,有序发展风电,规范水能资源开发,科学开发生物质能,稳步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到 2020 年,全市电力装机达 370万千瓦,其中水电 170 万千瓦,风电 50 万千瓦,光伏 30 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占 67.6。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推进节能改造、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树立标杆,加强激励,提高标准,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三)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优先发展热电联产联供,显著提升煤炭集约高效转化水平,大幅减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烧,终端煤炭消费中发电用煤比重到 2020 年提高至 28以上。在煤基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规模化产业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业碳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煤管局 (四)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着力加快海西天然气管网二 期(南靖-龙岩段)、城镇天然气管网、天然气(液化、压缩天然气)场站等设施建设,力争到 2020年中心城区、所有县城全部使用天然气,全市新增燃气管道 500公里,龙岩中心城区 “ 十三五 ” 燃气普及率达 99.98。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 (五)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积极发展交通燃油替代,跟踪、发展先进生物质能技术的开发利用。支持新能源开发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新能源应用技术,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加强产学研结合,培养新能源科技创新人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 五、健全市场机制 (一)配合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我省要求适时扩大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范围,完善我市重点排放单位的报送、登记、交易等基础支撑工作,进一步配合健全我省具有福建特色的碳市场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数字办,市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二)加大绿色金融创新支持。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提出建立绿色信贷重点支持项目企业名单,积极打造金融支 持绿色项目企业示范点、提出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重点项目的监测制度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龙岩片区)的建设。发挥我市生态优势,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 责任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市发改委、金融办、林业局 (三)培育发展低碳市场主体。发展林业碳汇项目,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碳汇项目。大力发展先进低碳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环保综合服务业,提升节能低碳环保产业综合实力。创新农村节能减碳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鼓励规模化经营,整县推进镇、村级垃圾处理项目和区域生态循环 农业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林业局、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 六、抓好试点示范 (一)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组织开展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商业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 (二)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推广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建设模式,在财 政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主城区房地产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到 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 40。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示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三)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广低碳交通,在公共服务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铁路等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快完善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加大公交场站、公共停车场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力度。鼓励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慢行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住建局、经信委,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四)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建设。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以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到 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8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商务局、经信委、环保局 (五)开展低碳扶贫示范。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造福工程搬迁脱贫与城镇低碳化建设相结合。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经信委、农业局 七、加强基础支撑 (一)完善应对气候政策标准体系。加强低碳发展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全市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积极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 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研究。鼓励我市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法制办、统计局、质监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贯彻落实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年度碳排放核算办法和数据统计口径,提高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住建局、农业局 、林业局,市数字办 (三)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构建 “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 机制,建立健全碳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体系,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市场的企业主动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资委、数字办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科研合作与对话交流。加强对党政干部、企业管理者、媒体从业人员的应对气候变化能 力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教育局、数字办 八、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发挥科技进步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引进,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各种适应性技术,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借助互联网技术,建设低碳技术研发基地,依托 “6·18” 等平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逐步建 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教育局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低碳发展。鼓励企业在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等领域开展低碳项目合作。鼓励企业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扩大绿色经济投资。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开发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 (三)倡导公众参与。倡导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和勤俭节约的价值观,开展 “ 绿色新生活 ” 行动,积极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社会行动体系,增加公众参与低碳建设的获得感,培育绿色低碳、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鼓励引导市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强化节能目标管理。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 “ 光盘行动 ” ,遏制食品浪费。倡导 “135” 低碳出行方式( 1 公里以内步行, 3 公里以内骑自行车, 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经信委、工商局、住建局、财政局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要将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调推动、监督 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加强跟踪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三 )完善政策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体现低碳导向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低碳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好 “ 全国低碳日 ”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时间节点,依托学校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 ‘ 两微一端 ’ (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 “ 低碳进课堂 ”“ 低碳消费倡议 ”“ 地球停电 1 小时 ” 等活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共 政策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发改委、环保局 附件 “ 十三五 ”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附件 “ 十三五 ”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 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 十三五 ” 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 ) 建议 “ 十三五 ” 每年 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 ) 全市 20.7 4.50 新罗 21.5 4.70 永定 21.5 4.70 上杭 18.5 4.00 武平 21.5 4.70 长汀 18.5 4.00 连城 21.5 4.70 漳平 21.5 4.70 龙岩经开区 21.5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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