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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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来宾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政办发〔 2014〕 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来宾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来宾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组 长白 希 市长 副组长庞标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德祥 副市长 成 员兰筱斌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谭曦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方 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伟东 市发改委主任 兰向东 市工信委主任 盘启亮 市教育局局长 谭宜平 市科技局局长 李 实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颖明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韦 彦 市财政局局长 杨江锋 市人社局局长 覃凯萍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玉 德 市环保局局长 谭德先 市住建委主任 韦延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礼福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潘启勇 市农业局局长 张洪程 市林业局局长 徐继雄 市商务局局长 杨春阳 市文新局局长 邓海明 市卫生局局长 吕杰明 市国资委主任 张振宽 市国税局局长 周秋容 市地税局局长 江祖国 市工商局局长 李庆洪 市质监局局长 权永能 市广电局局长 潘毅华 市统计局局长 徐 丽 市法 制办主任 黄世硬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京秋 市物价局局长 覃志锋 市编办主任 覃加义 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朱柱伟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郭小军 市气象局局长 沈庆鸣 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行长 戴国有 来宾供电局局长 欧振高 市招商局副局长 卓英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 蓝海鹏 团市委副书记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市应对气候变 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市本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计划与安排。 三、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伟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气象局、来宾供电局各 1 名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对气候变化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交 通运输节能组、农业和农村节能组、商业和民用节能组、公共机构节能组和污染减排组。综合组和应对气候变化组设在市发改委,综合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工业节能组设在市工信委,承担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市住建委,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交通运输节能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节能方面的工作;农业和农村节能组设在市农业局,牵头承担农业和农村节能方面的工作;商业和民用节能组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有关商业和民用节能 方面的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组设在市机关事务局,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市环保局,牵头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市工信委、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统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政管理局、物价局,来宾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并承担相关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各组同时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人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并于本通知下发后 15 日内将人员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席 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实行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月报制度,各部门要在每月 10日前将上月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尽快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按时报送工作信息。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变动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014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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