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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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 “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 2013〕 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起草的福建省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宁德市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制定实施 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将其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照省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本区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合作。 二、实施节能工程。鼓励引导市内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目标管理,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大力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积极优化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宁德核电站建设,加快推进周宁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积极推进一批陆上、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实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非化石能源,稳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东侨经济开发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一定数额的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建设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和配套服务。拓宽多元化 投融资渠道,积极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资金,并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业发展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工程。 四、强化宣传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意识和自觉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本地区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对各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和督查,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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