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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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 2013〕 116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陈 武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 黄道伟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林念修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陈 刚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 莫恭明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杰云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秦 斌 教育厅厅长 谢迺堂 科技厅厅长 文起洁 公安厅副厅长 何开长 监察厅厅长 黄伟京 财政厅厅长 蒋明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肖建刚 国土资源厅厅长 檀庆瑞 环境保护厅厅长 严世明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潘 巍 交通运输厅厅长 杨 焱 水利厅厅长 谢泽宇 农业厅厅长 陈秋华 林业厅厅长 王乃学 商务厅厅长 黄 宇 文化厅厅长 李国坚 卫生厅厅长 管跃庆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王柳德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关 礼 自治区地税局局长 张 虹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陈鸿起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彭 钢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 于 瑮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邱祖强 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林日华 自治区法制办主任 张创智 自治区海洋局局长 梁雨祥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京凯 自治区物价局局长 杨静华 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黄小川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刘 刚 自治区农垦局局长 刘家清 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杨 建 南宁海关关长 杨小平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 白松涛 共青 团广西区委书记 刘启宏 广西电网公司总经理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部署和监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相关专项资金的计划与安排。 三、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 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方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各 1 名副厅级分管领导和广西电网公司 1名副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对气候变化组、工业节能组、建筑节能组、交通运输节能组、农业和农村节能组、商业和民用节能组、公共机构节能组、污染减排组。综合组和应对气候变化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工业节能组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承担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节能方面的工作;建筑节能组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有关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交通运输节能组设在交通运输厅,牵头承担有关交通运输节能方面的工作,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农业和农村节能组设在农业厅,牵头承担在农业和农村节能方面工作;商业和民用节能组设在商务厅,承担有关商业和民用节能方面的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组设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工作;污染减排组设在环境保护厅,牵头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的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自治区统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农垦局,广西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并承担相关领域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各组同时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专人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并于本通知下发后 15日内将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厅际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有关成 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日常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信息报送制度。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部门要在每月 10日前将上月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尽快建立健全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按时报送工作信息。 今后,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变动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通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 年 10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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