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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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节能 应对气候变化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 2007〕 27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学校 龙岩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 ○○ 七年十 二月二十七日 龙岩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 “ 十一五 ” 期间全市单位 GDP能耗下降 20的目标任务,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龙岩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1、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经贸委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水利局、 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广电局、国资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电业局、气象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总工会、团市委、科协、无线电管理局。 二、 联席会议工作任务 1、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立法、产业政策有关建议。 2、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查全市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 划。 4、听取市节能办和各县(市、区)节能工作汇报,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5、研究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全市性节能奖惩规定。 6、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1、市经贸委(市节能办) 负责提出节能立法建议,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研究计划,贯彻地方性节能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 体办。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节能调度方面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组织实施全市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负责推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降低企业能耗;宣传推广 LED、太阳能光伏产品等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推动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负责组织召开 节能工作联席会议。 2、市发改委 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利用 “618” 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差别电价政策和省级出台的促进节能工作价格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价格政策。 3、市气象局 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详查和评估,为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气候变化对龙岩能源安全影响的专项评估;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及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的监 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 4、市建设局 监督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 50的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地方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 5、市交通局 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 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新节能技术、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 6、市农业局 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7、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8、市统计局 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县(市、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 9、市质监局 加强我市相关行业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建立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建立企业节能计量管理工作通报、表彰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10、市财政局 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 11、市科技局 加快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和节能公共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支持开发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 12、市国资委 负责推动出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能耗指标纳入出资企业经营业绩非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相挂钩。 13、市环保 局 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14、市林业局 加强林产工业节能;研究提出我市可生产生物质能的树种种植发展方向;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15、市国土资源局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16、市工商局 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7、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 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 18、市水利局 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建设江河防洪工程体系。 19、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和落实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税收征管措施。 20、龙岩电业局 调整和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新设备,降低电网损耗;积极推广 “ 两型一化 ” (节能型、环保型、工业化)设计,采用同塔双(多)回、 大截面导线和紧凑型输电线路技术,以节省土地、保护环境,提高输电、配电能力。实施节能调度和水、火电联合调度,降低煤炭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 21、市委宣传部 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宣传党和国家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约(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曝光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 22、市教育局 加强对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教育。 23、市广电局 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播放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 24、市总工会 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等活动,推动节约型企业、节能型企业建设。 25、团市委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 26、市科协 围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27、市委组织部、经贸委、人事局、效能办 建立各县(市、区)党政 班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 “ 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 ” ,并作为干部评价、任用的重要依据。 28、市监察局 对违反节能法规行为进行督查。 29、龙岩无线电管理局 结合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无线电日常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1、市经贸委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经贸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技术进步与环境资源科,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 织工作。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3、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将邀请其它市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县(市、区)有关部门参加。 4、各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通过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市经贸委跟踪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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