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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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2010 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2010 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政发 [2010]29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2010 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 ○ 一 ○ 年八月六日 关于 2010 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 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我市 “ 十一五 ” 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 “ 十一五 ” 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 2010〕 12 号)、 2010年 5 月 5 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全省 “ 十一五 ” 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辽政发〔 2010〕 25号)和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 “ 十一五 ” 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 年节能减排工 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全面完成我市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 通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新技术、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能耗、重点排放点位的监管,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和舆论宣传力度,通过管理进步实现节能减排,确保全面完成我市 “ 十一五 ” 节能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0 年,全市万元 GDP能耗目标同比下降 4.5,必保 “ 十一五 ” 期末全市万元 GDP能耗累计下降 20;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 3500 吨,排放总量控制在 6.8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计划减排 1.9万吨,排放总量控制在 10.5 万吨以内。 三、坚持原则 (一)坚持节能减排与加快科学发展 、构建和谐沈阳相结合的原则,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二)坚持把节能减排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的原则,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 (三)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四)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 化,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 一是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将现代服务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二是严格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项目。三是突出抓好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业、航空、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加快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的融合。四是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五是制定节能法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分期淘汰和更新改造方案,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六是实施重污染行业整顿,依法关停小水泥等不能 达到环保相关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七是拆除沈阳热电厂1、 2 机组及其配套锅炉,关停沈阳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的小机组。八是启动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等地区 “ 一县一热源 ” 建设工程。 (二)以重点用能企业为节能减排 “ 龙头 ” ,带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全面展开。 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为重点,建设一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重点推进电机系统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 “ 十大节能工程 ” 。二是深入开展重点用能 企业的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等工作,推动企业节能工作。三是促进企业开展结构、技术和管理三个层面的节能,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从注重单体节能转变到注重系统节能。四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节能评估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保证我市新增固定资产在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做到节能减排。五是加快在线监控和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尽早实现标准化、智能化管理,通过动态监控手段发挥节能监督职能。六是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通过产品结构和工艺的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七是继续抓好重点用能 企业的节能工作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沈化、东药、沈煤等 7 家国家认定的 “ 千家企业 ” 节能工作经验和做法。 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把土地审核报批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二是加大对减排项目的投入,对减排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三是安监部门要依法强制淘汰一批落后、分散浪费能源资源的矿山企业。四是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补偿机制,引导地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五是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一 是提高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引导法库、康平地区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陶瓷碎片等废弃物,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二是扶持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三是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 一是对我市使用节能效果显著、性价比高、技术成熟的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以促进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二是示范推广节能型机电设备、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与产品。 开展工业企业节能 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活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举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培训班,加强对重点用能操作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三是结合节能考核结果,对节能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积极推进建筑节能。 一是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禁用粘土实心砖 的规定。二是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开工、验收备案和销售。三是加强对建筑维护结构保温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 一是加快建设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推进公交优先。二是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加快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三是加快建设完善智能交通系统,鼓励推行出租汽车电 话预约、定点供车制度,降低车辆空驶率。四是继续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纤维乙醇、生物柴油等石油代用技术。 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一是积极宣传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7 号令),组织实施冰箱、空调能效标识制度,监督检查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执行情况,促进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二是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 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三是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温最低标准,夏季公共建筑空调温度不低于26℃ 。 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一是突出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减排工程。确保新民市吉康污水处理厂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要求;推进康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等 10 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前正常运行。二是着力实施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减排工程。确保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等前期已完成脱硫改造机组、国电康平发电有限公司 1 和 2 机组、沈阳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厂等电力 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等 4 家电力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工程。三是有效推进大型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减排工程。年内完成 30台锅炉脱硫改造任务;加强对浑南热力有限公司等前期已完成脱硫设施改造企业的监管,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国家污染减排相关要求。 (四)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一是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二是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三是加快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 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一是各级政府每年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节能减排项目投资的贴息、补助。二是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的使用。三是完善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四是企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五是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 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 一是政府加征的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二是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三是税务部门对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 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五是研究制订我市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 一是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行 “ 一票否决 ” 。各地区主要领导是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各地区要参照市政府做法成立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二 是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区抓好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下达的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积分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办法,将当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及重点单位,逐级签署目标责任书,定任务、定要求、定责任,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三是各地区也要将责任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企业。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 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是没有完成节能目标的政府、企业、个人,一律不得参加各类年度评奖;没有完成节能指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得享受各种年终考核奖励。四是各地区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及其标准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 “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 的问题。一是抓紧完善节能监察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排放污染物许可 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二是研究起草政府采购、居民绿色购物、废旧轮胎、废电池、建筑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处置等资源节约和资源化利用等实施办法。 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 一是认真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力度,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三是建立健全重大能源、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行政监察和 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四是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盲目招商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总量目标完不成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经信部门具体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节能领域日常工作; 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关闭企业限期变更、注销 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一是各地区和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节能减排宣传周、节能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环境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日,加强对资源节约的宣传和对循环经济的引导,提高企业、公众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 “ 节能减排、从我做起 ” 的生活理念,培养绿色消费方式。二是在企业及政府管理部门中要加大培训力度,将循环经济理念变成政府、企业、公众的自觉行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三是教育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知识纳入各级教育体系,培养学生节约和环保意识。四是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各类节能减排宣传活动。五是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推介好的典型,对坏典型进行曝光。 (六)制订预警方案。 制定节能减排应急预警调控方案,针对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按季度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长等情况,适时发布相应等级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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