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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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扬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府设〔 2011〕 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扬州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方针和对策,部署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节能减排重大政策建议,市政府决定成立扬州市应对气候变化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正义 市长 副组长张爱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周正权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盛 市发改委主任 刘在銮 市经信委主任 余如进 市教育局局长 申忠民 市科技局局长 范天恩 市财政局局长 徐洪喜 市国土局局长 杨正福 市建设局局长 杨学华 市房管局局长 蒋爱祥 市交通局局长 李春国 市水利局局长 朱柏兴 市农委主任 周春光 市商务局局长 潘 惠 市卫生局局长 刘晓明 市统计局局长 金秋芬 市环保局局长 汤天波 市旅游局局长 张福堂 市园林局局长 周国华 市气象局局长 黄俊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李忠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衔接落实 “ 十二五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 指标分解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和行动;拟定、更新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指导和协助部门、行业和县(市、区)拟订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合作管理,审核对外合作活动中涉及的敏感数据和信息;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牵头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 O 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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