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府〔 2013〕 49 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5 月 28 日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 2012〕 96号)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核心任务,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保障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加快创新体制机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和保护生态等多种有效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目标。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 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 年下降 19.5。控制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开展低碳试点,推广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各镇区和市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总责。 (一)综合运用多种控制措施。 1.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负责。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并落实重点行业 “ 十二五 ” 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3.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市发展改革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4.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5.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局负责) 6.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7.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财政 局负责) 8.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负责) 10.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在保障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加强对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规划选址和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中山供电局负责) 11.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可持续管理 ,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开展碳汇造林项目,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继续实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深入开展城市绿化,加快城市公园绿地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社区绿地建设,抓好公路等通道绿化。(市林业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12.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13.积极增加农田、草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14.加强滨海湿地修复恢复,结合海洋经济发展和海岸带保护,探索海洋生物固碳。(市海洋 渔业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负责) 15.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16.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17.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控制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积极研发并推广应用控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技术,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农业局负责) 18.加强需求引导,强化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使 用寿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负责) 19.实施高耗能、高排放产品替代工程。选择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替代产品或工艺,进行推广示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负责) (二)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 20.开展低碳镇区、园区、企业试点。(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负责) (三)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21.按照省有关部署和规范,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根 据温室气体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22.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和规范,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23.按照国家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的要求,加强能力建设,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四)大力推动 全社会低碳行动。 24.逐步建立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25.食品、服装、造纸、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方案,对本行业重点企业要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研究确定本行业单位产品(服务量)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26.加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研究。(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海洋渔业局、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负责) 27.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28.完善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负责) 29.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将其纳入国民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完善相关学科体系。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活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负责) 30.加大对 LED照明产品的应用推广力度。(市科技局负责) (六)保障工作落实。 31.加强对各镇区 “ 十二五 ”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市发展改革局、统计局负责) 3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构建设,逐步健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监管体制。(各相关部门负责) 33.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 34.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纪行为。(监察局负责) 三、加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 按照省下达我市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 放指标下降要求,全市各镇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任务统一为到 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10年下降19.5。在省政府确定对各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具体细则后,市政府将相应建立对各镇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实现 “ 十二五 ”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