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环资〔2016〕44号)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阶段碳排放配额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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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阶段碳排放配额结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 2016〕 44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维护碳排放交易规范稳定运行,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 2013-2015 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碳交易试点阶段配额结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额结转 本市 2013-2015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及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市 2013-2015年度配额在 2016年 6月 30日后停止用于交易和履约,等量结转为本市下阶段配额(以下称 SHEA)。 二、结转方式 1、试点企业持有的 2013-2015 年度配额等量分期结转为 SHEA,2016-2018年每年结转为 SHEA的数量为其结余配额总量的 1/3。 2、机构投资者持有的 2013-2015 年度配额等量结转为 SHEA,其中 ( 1)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购入的配额,一次性结转为 SHEA; ( 2)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含当日),通过挂牌交易方式购入的配额,一次性结转为 SHEA;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购入的配额等量分期结转为 SHEA, 2016-2018 年每 年结转 SHEA 的数量为其协议转让总量的1/3。 3、结转的 SHEA可以通过本市碳排放交易平台交易转让,也可以用于履约清缴。 三、配额结转量计算 试点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的配额结转量以 2016 年 6月 30 日交易市场收市并完成清算后,本市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记载的配额持有量为准。试点企业或机构投资者通过借碳方式借入的配额,不计入其配额结转量。 四、其他事项 1、对未来纳入国家碳交易市场的试点企业,在国家明确结转配额处置方案后,按照国家方案进行处置。 2、鼓励相关企业和机构自愿注销碳排放配额,为全市进一步控制碳排放做出贡献 。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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