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保定、沧州、张家口、承德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我委关于开展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发改环资〔 2017〕 1506 号)要求,经过招标确定石家庄、保定、沧州、张家口、承德市五个城市为我省第一批碳普惠制试点,广州赛宝等五家单位成为五个碳普惠制试点工作支撑单位。在此基础上,综合各市报送的碳普惠制试点实施方案,我委研究编制了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碳普惠制试点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对于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积极性、建立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激励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市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选择实施项目和实现路径,研究制定支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为全省推广碳普惠制探索有效途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 附件河北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冀发改环资【 2018】 1290 号附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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