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 2015〕 39 号) 各试点企业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本市碳排放核查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 10 号)和上海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沪发改环资〔 2014〕 5号)的有关要求,我委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开展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的第三方机构,具体核查机构及被核查单位名单 可登录 “ 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 ”( http //www.reg-sh.org)查询。 根据今年本市试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安排,核查机构将于近期赴各试点企业开展碳排放核查,请各试点企业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尚未报送报告的企业,请尽快按照关于开展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 2015〕 27号)要求,于 3月 31 日(周二) 17 00前向我委提交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包括书面和在线提交); 2、请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此次核查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 机构的沟通协调,明确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 3、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4、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如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委(纪律监督电话 23113914)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玮 23113914;凌云 23113492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3 月 18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