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碳交易试点企业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 2015〕 27 号) 各试点企业 为规范有序开展本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 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配额清缴有关工作,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 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市启动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相关编制及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报告编制与报送 试点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及相关行业方法的要求,应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编制报告时,请登陆 “ 上海市碳排放报告直报系统 ” (可通过 http //www.reg-sh.org主页面右下角链接点击进入),按照表示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和提交。同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碳排放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于 3 月 31 日 17 00 前报送我委。在线提交的报告内容与纸质版报告存在差异的,以纸质版报告为准。 二、相关要求 1、请各试点企业按要求及时做好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如有虚报、瞒报或拒绝履行报告义务的,将由我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法律责任予以处理。 2、试点企业在碳排放报告编制与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按 “ 直报系统 ” 中 “ 基本信息 ” 页载明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3、纸质版报告受理地址威海路 48号 1307 室;联系人魏冰梅;电话23113963;邮编 20000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