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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17 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 2017 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环资〔 2018〕 78 号) 本市各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单位 为保障核查工作质量,并保证企业有充足、合理的时间开展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 2017 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截止期至 2018年 7 月 31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于 2018年 7月 31日 17 00点前,依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 2017 年度碳排放量,通过 “ 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 系统 ” 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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