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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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4 年度碳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环〔 2015〕 167 号) 各配额管理单位 为核定各配额管理单位 2014 年度碳排放水平,为履行第一期配额清缴义务做好准备,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 2014 年度配额管理单位碳排放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各配额管理单位在 2015年 3月 13日(星期五) 17 00 前完成 2014年度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逾期未报告且未按规定申请延迟报告的,我委将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请各配额管理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2014年度碳排放核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 重庆企业碳排放报告平台 ” (登录 “ 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 网站 HYPERLINK “http //“ 进入)报送碳排放报告电子文档,并导出书面文档(加盖单位公章)送我委(资环气候处)。 三、工作要求 鉴于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对下阶段企业履约工作至关重要,请各配额管理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重庆市工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试行),按时保质做好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 对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我们将给予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王腾、赵菊,联系电话 67575867、 67575863,传真 67575865,电子邮件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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