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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件浙环函〔2019〕24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要求,现将2019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碳减排工作,认真对照各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和2019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于8月15日前将方案书面报送我厅。 2 联系人综合处施行之;联系电话0571-28172886。附件2019年各设区市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计划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7月21日 3 附 件 2019年各设区市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计划设区市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杭州市23.60宁波市15.92温州市15.93嘉兴市15.86湖州市16.43绍兴市16.42金华市19.40衢州市22.11舟山市15.82台州市13.37丽水市13.37 4 抄送各市政府办公室(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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