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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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晋市监广监〔 2019〕 310 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经省局局长办公会〔 2019〕 7 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11 月 14 日 (此件主动 公开 ) - 2 - 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广告产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广告产业在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集 团化方向发展,推动培育我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规范园区申报、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广告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广告产业园区是指以创新驱动、整合资源和融合发展为重点,树立 “创新、协调、绿色、共享 ”的发展理念,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努力实现产业要素集聚,发挥广告传递正能量的作用,打造广告产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突出以广告产业发展为主业,引领区域广告产业创新发展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 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遵循自愿、公开、效能的 原则,坚持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园区建设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依照规范程序进行。 未经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称号及类似表述。 第四条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认定和管理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园区的认定、管理办法,筹划全省园区的布局,对园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 3 - 定和监督。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因地制宜建设广告产业园区,依据工作职能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 依照本办法被认定为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的给予重点扶持,并从中择优推荐申 报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 第六条 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应当具备一定的广告产业规模,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积极开展广告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资源交流和整合,能够对全省或区域广告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利于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 申报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2.园区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园区规模符合产业集聚需要,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园区 总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广告营业年收入在 1 亿元以上。 3.园区拥有功能较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建设市场交易、金融服务、专业化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产权保护等基础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要素- 4 - 集聚,推动区域广告产业发展。 4.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园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5.园区有突出的广告产业特色,发展目标定位明确,广告产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有新成果,广告创 意、策划、设计和制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广告产业及直接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的 50以上。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孕育的小微企业等新兴广告产业成为创新力量和发展增长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 申报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由园区运营机构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园区概况,位置、面积、企业数量、总产值和利税总额,上年度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广告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规划发展目标 、方向和重点等。 2.园区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的奖励或荣誉(提交原件,留复印件)。 3.园区相关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批复、环保批复、消防验收合格批复)。 4.其他有关材料(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中要求填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 5 - 第九条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核查有关资料,资料齐全后,征求地方政府意见报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 第十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提交的申请 材料审核,组织人员对园区建设、机构设置、运营状况等相关方面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提出拟认定或者暂不认定的意见。 第十一条 通过评审拟认定的园区,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批准,在省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 “山西省 XXX 广告产业园区 ”,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指导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园区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园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指导园区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当地政府出台支持园区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 第十四条 园区建设要落实主办方的主体责任,园区管理机构代表园区主办方履行园区管理职能,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指导园区广告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园区运营机构要建立完善现- 6 - 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化要求依法开展运营活动。 第十五条 园区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园区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次年五月底前将评估情况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六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局评估报告和省局实际考核结果,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 ,限期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评估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称号并登报公示,予以摘牌。 第十七条 对已经认定的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撤销其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称号,通告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园区资格的; 2.改变园区广告业发展主业性质的; 3.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经营管理不善或发现重大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达标的; 5.存在重大的治安、消防、环保等违法行为的; 6.其他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 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 7 - 附件 山西省广告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单位盖章) 园区名称 园区地址 运营机构名称 批准设立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实际投资额 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联系人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园区管理机构名称 管理员总人数 大专以上学历 管理员人数 园区总面积 ㎡ 公共服务场所面积 ㎡ 入驻企业总数 入驻广告企业总数 上年度园区 经营总收入 万元 其中广告企业 广告经营 额 万元 本年度园区 经营总收入 万元 其中广告企业 广告经营额 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 1. 2. 3. 上年度经营收入 大于 1000 万的 企业名称 1. 2. 3. 入驻的知名广告 企业和品牌 广告专业技术职称 人员数量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 - 8 - 市市场监管局 初审意见 签章 日期 市级人民政府意见 签章 日期 专家考察 评审意见 签章 日期 省市场监管局意见 签章 日期 抄送驻局纪检监察组。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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