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代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 委托 2 家以上 托管人的, 应当指定 1 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 1 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 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代其统一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委托主报告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 申请 办理业务登记 2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见附 1)。 (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业务登记后将相关业务登记凭证反馈给主报告人。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应凭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 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须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分。 第八条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是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 、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外币资金,外币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从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结汇划入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向境外汇出本金及收益,以及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合格投资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和(或)3 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有关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 详见附 2〘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人民币账户管理操作指引〙)。 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与其境内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合格投资者,所开立的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及基于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风险管理以外的其他用途,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汇兑管理 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及时通知托管人直接将投资所需外币资金结汇并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将投资所需的境外人民币资金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汇出手续。 第十四条 合格投资者如需汇出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合格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中国境4 内相关税务法律法规足额缴纳税费的承诺 函等,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 合格投资者清盘(含产品清盘)的,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及关户手续。 第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汇出与汇入的资金币种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得进行人民币和外币间的跨币种套利。 第五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风险对冲产品和符合规定的金融衍生品,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境内证券投资 项下投资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 第十七条 合格投资者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应控制在不超过其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不含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内人民币存款类资产,下同),确保实需交易原则。 第十八条 合格投资者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托管人或境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应当遵守实需交易原则。 第十九条 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对合格投资者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类型及结 算等,按照现行外汇衍生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应遵循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规定,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义务。 5 第六章 统计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 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 10 个工 作日内,委托其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托管人等 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委托其主报告人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 应委托新的主报告人自变更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的,合格投资者应通过主报告人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且原则上 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变现资产并关 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 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合格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履行以上义务,并向托管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应按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第 5 号)、〘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 2017〕 126 号文印 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 办发〔 2017〕 118 号) 等相关规定,报送合格投资者相关的监督和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汇发〔 2015〕 27 号文印发)、〘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6 收支统计申报业 务指引( 2019 版)〙(汇发〔 2019〕 25 号文印 发)、〘对外金融资产负 债及交易统 计制度〙(汇发〔 2018〕 24 号文印 发)、〘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 据采集规范( 1.2 版)〙(汇发〔 2019〕 1 号文印发)等相关 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报送其他相关数据。 第二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 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业务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托管人提供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相关信息和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 (三)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过程中违反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 (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过程中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的托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涉及人民币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外汇业务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本金和收益汇出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开立或关闭相关账户,或未按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划转和汇兑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 (四)未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材料或情况报告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7 的。 (六)有其他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及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未按规定为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 规定自 2020 年 6 月 6 日起实施。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8 年第 1 号)、〘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2018〕 15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合格机构投资者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汇发〔 2015〕 45 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跨 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 1.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2.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人民币账 户管理操作指引 附 1 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REGISTRATION FOR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 申请机构名称 Name of applicant 中文名 /Chinese name 托管人名称 Name of custodian 主报告人 /Main Custodian English name 托管人 如有 /CustodianIf any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号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vestment license number 托管人 如有 /CustodianIf any 托管人 如有 /CustodianIf any 申请机构所属类别 Applicant category □基金管理公司(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保险公司( Insurance company) □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 Securities company/Investment bank) □商业银行( Commercial bank) □其他机构( Other institution) 申请机构成立时间 Date of incorporation 注册地所在国家 /地区 Domicile of incorporation 全球机构识别编码(如有) LEI code If applicable 境外机构投资者联系方式 Contact ination of investor 姓名 /Name 主报告人联系方式 Contact ination of main custodian 姓名 /Name 电话 /Tel 电话 /Tel 传真 /Fax 传真 /Fax 本公司承诺,我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相关投资将遵守中国反洗钱等相关法律规定。 We seriously commit that our investment within mainland China shall comply with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such as anti-money laundering regulations of China. 有权签字人签名 /Authorized signature附 2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人民币账户管理操作指引 一、 合格投资者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机构自身名义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或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二、 合格投资者根据需要在境内只 需开立 1个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可直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合格投资者根据需要需为其自有资金、客户资金、开放式基金开立相应多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人民币转账结算,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三、专用存款账户分为 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的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 证券交易〗),以及开展境内衍生品交易的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 衍生品交易 〗 )等。 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的收入范围是从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投资本金,从专用存款账户〖衍生品交易〗划回的资金,出售证券所得价款、现金股利、利息收入,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支付证券投资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划往专用存款账户〖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购汇划入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或汇出人民币投资本金和收益,支付税款、托管费、审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税费,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专用存款账户〖衍生品交易〗可根 据投资品种和相应结算规则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衍生品交易〗的收入范围是从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划入的资金、利息收入,开展境内衍生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入,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划回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的资金,开展境内衍生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出、相关税费支出,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四、托管人应做好对合格投资者账户的开立、变更工作,按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并切实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信息报送等各项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最新标签

网站客服QQ:123120571
环境100文库手机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