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19年修订版)(编号2017003-V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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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碳普惠 方法学 ( 2019年修订版) (编号 2017003-V02) 2019 年 7 月目 录 引 言 1 一、 范围 . 1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三、 术语和定义 . 1 四、 适用条件 . 2 1. 适用的碳普惠行为 . 2 2. 适用的减排量申请对象 . 2 3. 地理范围 . 2 4. 涉及的技术 /产品 2 5. 减排量计入期及产生时间 . 2 6. 申报要求 . 3 7. 减排量收益分配方式及比例要求 . 3 五、 减排量普惠性论述 . 3 六、 额外性论述 . 3 七、 避免减排量重复申报的措施 . 4 八、 核算边界的确定 . 4 九、 基准线情景的确定 . 4 十、 减排量计算 . 4 1. 基准线排放量 . 4 2. 碳普惠行为排放量 . 5 3. 碳普惠行为减排量 . 5 4. 简化的减排量计算公式 . 5 十一、 数据来源及监测 5 附录 A 7 1 引 言 为进一步推进全社会低碳行动,探索鼓励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普惠性工作机制,推动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特编制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碳普惠 方法学(版本号 V01)。本方法学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FCCC)下 “清洁发展机制( CDM) ”及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相关方法学模板为基础,参考和借鉴 CDM 项目有关方法学工具、方式和程序,包括国家自愿减排项目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和联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国际自愿减排市场光伏发电项目相关方法学和要求,结合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实际,经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及利益相关方反复研讨后编制而成 , 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 广东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碳普惠 方法学 ( 2019 年修订版) 一、 范围 本方法 学 规定了碳普惠制下 安装 并 运行 5MW及以下规模 分布式光伏发电 系统 替代电网 供电 的碳普惠行为产生的 温室气体 减 排 量 的核算方法。 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14064-1 2006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 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ISO 14064-2 2006 温室气体第二部分 项 目层次上对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增加的量化、监测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CM-001-V02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方法学(第二版) CMS-002-V01 联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第一版) 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发改气候 [2015]408 号) 广东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 减碳量 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发改规〔 2017〕 1 号) 三、 术语和定义 碳普惠行为 广东省 相关 个人、机构团体 和 企业 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低碳行为。 本方法学的碳普惠行为是 指安装 并运行5MW 及以下规模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并在 用户侧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的 行为 。 2 温室气体 排放 指在特定时段 向大气释放的 温室气体 。 本方法学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 。 基准线情景 指在没有 该 碳普惠 行为情景下最现实可行的替代情景。 基准线排放 指在基准线情景下发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碳普惠行为排放 指碳普惠行为 情境下 产生 的二氧化碳排放。 四、 适用条件 1. 适用的碳普惠行为 本方法学适用于广东省 相关 个人、机构团体 和 企业 安装 并运行规模为 5MW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碳普惠行为。 2. 适用的减排量申请对象 本方法学适用于个人、机构团体和企业 ( 控排企业除外 ) 进行减排量申请。 3. 地理范围 本方法学 仅 适用于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 已开展碳普惠制 试点 工作地区 1,以及全省 省 定贫困村 2。 4. 涉及的技术 /产品 项目活动涉及的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要求 如下 ( 1) 装机容量 为 5MW 及以下; ( 2)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安装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 5. 减排量计入期及产生时间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的减排量 从 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 算起 ,计入期不超过25年。 项目计入期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2015年 7月 18日 3。 1 包括南澳县。 2 省定贫困村名单以 2017 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相对贫困村名单为准(名单更新管理)。 3 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粤发改气候 [2015]408 号) 发布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 3 项目的核算周期以 自然 年为计算单位。 6. 申报要求 企业或个人 可自行申请 项目减排量 ,也 可委托个人或者单位作为项目组织实施人(或单位) 进行 申请。 7. 减排量收益分配 方式及比例要求 对于项目场地 提供 者和项目实施者一致的申请项目, 根据本方法学申报 的 减排量 转让收入归项目实施者所有;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本方法学申报的减排量 转让收入按照 项目场地 提供 者和项目实施者 事先约定的方式 4及比例 分配 ,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对于位于贫困村的项目, 项目场地 提供 者 获得的收入比例应高于减排量转让收入 的 50(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减排量普惠性论述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占地面积小、发电用电并存、经济实惠, 适用范围广,农村、牧区、山区 、城市等地区的屋顶、闲置空地、室外停车场等均可安装,且减排量的收益必须按照约定形式发放给 场地 提供 者, 惠及 广泛 。 六、 额外性论述 经论述符合以下条件之 一的,视为具备额外性  依靠财政补贴或政策优惠的行为或活动 ;  行为 /活动涉及的产品或技术具备行业先进性 ;  以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导功能的行为或活动 。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3〕 24 号 ) 、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 国能新能[2014]406 号 ) ,以及之后的一系列 补贴、退税、电价、项目管理、并网以及金融服务等若干配套政策相继出台, 可以看出分布式光伏发电获政策大力支持;且 分4 减排量转让收入发放方式不限,包括现金、实物等。 4 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清洁 可再 生 。因此, 安装并 使用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碳普惠行为具备额外性。 七、 避免减排量重复申报的措施 对于项目活动涉及的 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 ,在申报减排量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供核查  项目申报人(单位);  项目备案证等产权证明文件, 安装地址及 核算周期 。 另外,项目申请人应提供 减排量未重复申报 承诺书, 承诺项目 申请的 减排量未在其它减排交易机制下获得签发。 八、 核算边界的确定 项目 的核算 边界 指安装并运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活动的地理范围 。 九、 基准线情景 的 确定 基准线情景设定为 不安装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使用 电网 供电 。 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碳普惠行为的减排机理为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 , 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从而减少 化石燃料燃烧带来的二氧化 碳排放。 十、 减排量计算 1. 基准线排放量 基准线排放仅包括由项目活动替代的电网供电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基准线排放量 ( BE) ,计算如下 BEy EGPJ,y * EFgrid,CM,y 其中 5 BEy第 y 年的基准线排放量( tCO2/yr) EGPJ,y第 y 年由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运行所发电量( MWh/yr) EFgrid,CM,y第 y 年 区域电网 发电 CO2排放因子( tCO2/MWh) 2. 碳普惠 行为 排放量 本方法学 碳普惠 行为排放量即为 安装并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带来的排放 量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PEy0。 其中, PEy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带来的排放量( tCO2/yr)。 3. 碳普惠 行为 减 排 量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行为减 碳 量计算方法如下 ERy  BEy - PEy BEy 4. 简化的减排量计算公式 碳普惠行为减排量 活动水平数据 *综合减排因子 EGPJ,y * EFgrid,CM,y 十一、 数据来源及监测 安装分布式光伏 发电系统检测数据主要为发电量,量化以发电电表读数或与电力公司的上网电量结算单(发电量全部上网)为准,电表精度不低于 0.5S,检定周期不超过 6 年。 所需检测的参数和数据如下 数据 /参数 EGPJ,y 单位 MWh 描述 第 y 年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运行所发电量 所使用的数据来源 电表 测量方法和程序 项目 申请 人(或单位)提供 发电数据 监测频率 申报减排量时 其他说明 无 数据 /参数 EFgrid,CM,y 6 单位 tCO2/MWh 描述 第 y 年区域电网发电 CO2排放因子( tCO2/MWh) 所使用的数据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 当年 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 南方区域电网排放因子数据计算,计算方法为EFgrid,CM,yEF 南方电网 ,OM,y*0.75 EF 南方电网 ,BM,y*0.25 测量方法和程序 - 监测频率 随国家公布数据 即时更新 其他说明 无 7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 减碳量 核证报告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号 1-项目申请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个人 证件号码 (单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单位类型 □企业; □事业单位; □集体; □专业合作社; □个人; □其他 2-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3-项目基本信息 3.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3.2-选用方法学名称及版本 3.3-是否为打捆申报 □否 □是 (若选择 “否 ”,请在 3.5 中的对应表格填写相关信息;若选择 “是 ”,请在 3.5 填写所有项目信息) 3.4-核算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5-项目核算边界 企业项目填写表 3.5-1。 表 3.5-1 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建设规模( MW) 备案文件文号 备案时间 投产规模 投产(并网)时间 8 1 2 居民项目填写 3.5-2 表 3.5-2 居民家庭分布 式光伏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kw) 投资人 备案证明 并网时间 1 2 (注若内容太多,可另附文件提交) 4-数据和参数 4.1-缺省数据 年份 2015 2016 201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 区域电网 CO2排放因子( tCO2/MWh) 4.2-监测数据 年份 2015 2016 2017 ······ 发电量( MWh) 5-减碳量 计算结果 9 5.1 碳普惠核证 减碳量 年份 2015 2016 2017 ······ 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核证 减碳量 ( t CO2-e) 合计 6-核证结论 经核证,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产生的碳普惠核证 减碳量 ( PHCER)为 吨二氧化碳当量。 核证机构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灰色底纹部分为非填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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