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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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试 行 ) 3 目 录1.适 用 范 围 .................................................................................................42.术 语 和 定 义 .............................................................................................43.核 查 原 则 和 依 据 .................................................................................... 54.核 查 程 序 和 要 点 .................................................................................... 55.核 查 复 核 ...............................................................................................206.信 息 公 开 ...............................................................................................20附 件 1........................................................................................................21 附 件 2........................................................................................................22附 件 3........................................................................................................23附 件 4........................................................................................................24附 件 5........................................................................................................25附 件 6........................................................................................................27 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试 行 )1.适 用 范 围本 指 南 规 定 了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的 核 查 原 则 和 依据 、 核 查 程 序 和 要 点 、 核 查 复 核 以 及 信 息 公 开 等 内 容 。本 指 南 适 用 于 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对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报 告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及 相 关 数 据 的 核 查 。对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以 外 的 其 他 企 业 或 经 济 组 织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告 核 查 ,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试 点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 基 于 科 研 等 其 他 目 的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核 查 工 作 可 参 考 本 指 南 执 行 。2.术 语 和 定 义2.1 重 点 排 放 单 位全 国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市 场 覆 盖 行 业 内 年 度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达 到2.6 万 吨 二 氧 化 碳 当 量 及 以 上 的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2.2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根 据 生 态 环 境 部 制 定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方 法 与报 告 指 南 及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编 制 的 载 明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温 室 气 体 排 放量 、 排 放 设 施 、 排 放 源 、 核 算 边 界 、 核 算 方 法 、 活 动 数 据 、 排 放 因子 等 信 息 , 并 附 有 原 始 记 录 和 台 账 等 内 容 的 报 告 。 2.3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重 点 排 放 单 位 为 确 保 数 据 质 量 , 对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和 相 关 信 息 5 的 核 算 与 报 告 作 出 的 具 体 安 排 与 规 划 , 包 括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和 排 放 设施 基 本 信 息 、 核 算 边 界 、 核 算 方 法 、 活 动 数 据 、 排 放 因 子 及 其 他 相关 信 息 的 确 定 和 获 取 方 式 ,以 及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 相 关 规 定等 。 2.4 核 查根 据 行 业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方 法 与 报 告 指 南 以 及 相 关 技 术 规范 , 对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报 告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和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全 面 核实 、 查 证 的 过 程 。2.5 不 符 合 项核 查 发 现 的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 相 关 信 息 、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 支 撑 材 料 等 不 符 合 温 室 气 体 核 算 方 法 与 报 告 指 南 以 及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的 情 况 。3.核 查 原 则 和 依 据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的 核 查 应 遵 循 客 观 独 立 、 诚 实守 信 、 公 平 公 正 、 专 业 严 谨 的 原 则 , 依 据 以 下 文 件 规 定 开 展 -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的 工 作 通 知 ;- 生 态 环 境 部 制 定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方 法 与 报 告 指 南 ;- 相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4.核 查 程 序 和 要 点 4.1 核 查 程 序核 查 程 序 包 括 核 查 安 排 、 建 立 核 查 技 术 工 作 组 、 文 件 评 审 、 建立 现 场 核 查 组 、 实 施 现 场 核 查 、 出 具 核 查 结 论 、 告 知 核 查 结 果 、 6 保 存 核 查 记 录 等 八 个 步 骤 , 核 查 工 作 流 程 图 见 附 件 1。4.1.1 核 查 安 排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应 综 合 考 虑 核 查 任 务 、 进 度 安 排 及 所 需资 源 组 织 开 展 核 查 工 作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委 托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的 , 应 要 求 技术 服 务 机 构 建 立 有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 完 善 的 内 部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适 当 的 公 正 性 保 证 措 施 , 确 保 核 查 工 作 公 平 公 正 、 客 观 独 立 开 展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不 应 开 展 以 下 活 动 - 向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提 供 碳 排 放 配 额 计 算 、 咨 询 或 管 理 服 务 ;- 接 受 任 何 对 核 查 活 动 的 客 观 公 正 性 产 生 影 响 的 资 助 、 合 同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服 务 或 产 品 ;- 参 与 碳 资 产 管 理 、 碳 交 易 的 活 动 , 或 与 从 事 碳 咨 询 和 交 易 的 单位 存 在 资 产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利 益 关 系 , 如 隶 属 于 同 一 个 上 级 机 构 等 ;- 与 被 核 查 的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存 在 资 产 和 管 理 方 面 的 利 益 关 系 , 如隶 属 于 同 一 个 上 级 机 构 等 ;- 为 被 核 查 的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提 供 有 关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和 减 排 、 监测 、 测 量 、 报 告 和 校 准 的 咨 询 服 务 ;- 与 被 核 查 的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共 享 管 理 人 员 , 或 者 在 3年 之 内 曾 在彼 此 机 构 内 相 互 受 聘 过 管 理 人 员 ;- 使 用 具 有 利 益 冲 突 的 核 查 人 员 , 如 3年 之 内 与 被 核 查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存 在 雇 佣 关 系 或 为 被 核 查 的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提 供 过 温 室 气 体 排 放或 碳 交 易 的 咨 询 服 务 等 ;- 宣 称 或 暗 示 如 果 使 用 指 定 的 咨 询 或 培 训 服 务 , 对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7 的 排 放 报 告 的 核 查 将 更 为 简 单 、 容 易 等 。4.1.2 建 立 核 查 技 术 工 作 组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应 根 据 核 查 任 务 和 进 度 安 排 , 建 立 一 个或 多 个 核 查 技 术 工 作 组 ( 以 下 简 称 技 术 工 作 组 ) 开 展 如 下 工 作 - 实 施 文 件 评 审 ;- 完 成 文 件 评 审 表 ( 见 附 件 2) , 提 出 现 场 核 查 清 单 ( 见 附件 3) 的 现 场 核 查 要 求 ;- 提 出 不 符 合 项 清 单 ( 见 附 件 4) , 交 给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整 改 ,验 证 整 改 是 否 完 成 ;- 出 具 核 查 结 论 ; - 对 未 提 交 排 放 报 告 的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 按 照 保 守 性 原 则 对 其 排 放量 及 相 关 数 据 进 行 测 算 。技 术 工 作 组 的 工 作 可 由 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直 属 机 构 承担 , 也 可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委 托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承 担 。技 术 工 作 组 至 少 由 2 名 成 员 组 成 , 其 中 1 名 为 负 责 人 , 至 少 1名 成 员 具 备 被 核 查 的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所 在 行 业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工 作 经验 。 技 术 工 作 组 负 责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所 在 的 行 业 领 域 、工 艺 流 程 、 设 施 数 量 、 规 模 与 场 所 、 排 放 特 点 、 核 查 人 员 的 专 业 背景 和 实 践 经 验 等 方 面 的 因 素 , 确 定 成 员 的 任 务 分 工 。4.1.3 文 件 评 审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根 据 相 应 行 业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方 法 与 报 告 指南 ( 以 下 简 称 核 算 指 南 ) 、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 对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提 交 的 排放 报 告 及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等 支 撑 材 料 进 行 文 件 评 审 , 初 步 确 认 重 8 点 排 放 单 位 的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和 相 关 信 息 的 符 合 情 况 , 识 别 现 场 核查 重 点 , 提 出 现 场 核 查 时 间 、 需 访 问 的 人 员 、 需 观 察 的 设 施 、 设 备或 操 作 以 及 需 查 阅 的 支 撑 文 件 等 现 场 核 查 要 求 , 并 按 附 件 2 和 附 件 3的 格 式 分 别 填 写 完 成 文 件 评 审 表 和 现 场 核 查 清 单 提 交 省 级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技 术 工 作 组 可 根 据 核 查 工 作 需 要 , 调 阅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提 交 的 相关 支 撑 材 料 如 组 织 机 构 图 、 厂 区 分 布 图 、 工 艺 流 程 图 、 设 施 台 账 、生 产 日 志 、 监 测 设 备 和 计 量 器 具 台 账 、 支 撑 报 送 数 据 的 原 始 凭 证 ,以 及 数 据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 相 关 文 件 和 记 录 等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将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存 在 的 如 下 情 况 作 为 文 件 评 审 重 点 - 投 诉 举 报 企 业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和 相 关 信 息 存 在 的 问 题 ;- 日 常 数 据 监 测 发 现 企 业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量 和 相 关 信 息 存 在 的 异常 情 况 ;- 上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转 办 交 办 的 其 他 有 关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的事 项 。4.1.4 建 立 现 场 核 查 组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应 根 据 核 查 任 务 和 进 度 安 排 , 建 立 一 个或 多 个 现 场 核 查 组 开 展 如 下 工 作 - 根 据 现 场 核 查 清 单 , 对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实 施 现 场 核 查 , 收 集 相 关 证 据 和 支 撑 材 料 ;- 详 细 填 写 现 场 核 查 清 单 的 核 查 记 录 并 报 送 技 术 工 作 组 。现 场 核 查 组 的 工 作 可 由 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直 属 机 构 承 9 担 , 也 可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 方 式 委 托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承 担 。现 场 核 查 组 应 至 少 由 2 人 组 成 。 为 了 确 保 核 查 工 作 的 连 续 性 ,现 场 核 查 组 成 员 原 则 上 应 为 核 查 技 术 工 作 组 的 成 员 。 对 于 核 查 人 员调 配 存 在 困 难 等 情 况 , 现 场 核 查 组 的 成 员 可 以 与 核 查 技 术 工 作 组 成员 不 同 。对 于 核 查 年 度 之 前 连 续 2 年 未 发 现 任 何 不 符 合 项 的 重 点 排 放 单位 , 且 当 年 文 件 评 审 中 未 发 现 存 在 疑 问 的 信 息 或 需 要 现 场 重 点 关 注的 内 容 , 经 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后 , 可 不 实 施 现 场 核 查 。4.1.5 实 施 现 场 核 查现 场 核 查 的 目 的 是 根 据 现 场 核 查 清 单 收 集 相 关 证 据 和 支 撑 材 料 。4.1.5.1 核 查 准 备现 场 核 查 组 应 按 照 现 场 核 查 清 单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 明 确 核 查任 务 重 点 、 组 内 人 员 分 工 、 核 查 范 围 和 路 线 , 准 备 核 查 所 需 要 的 装备 , 如 现 场 核 查 清 单 、 记 录 本 、 交 通 工 具 、 通 信 器 材 、 录 音 录 像 器材 、 现 场 采 样 器 材 等 。现 场 核 查 组 应 于 现 场 核 查 前 2 个 工 作 日 通 知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做 好准 备 。4.1.5.2 现 场 核 查现 场 核 查 组 可 采 用 以 下 查 、 问 、 看 、 验 等 方 法 开 展 工 作 。 - 查 查 阅 相 关 文 件 和 信 息 , 包 括 原 始 凭 证 、 台 账 、 报 表 、 图 纸 、会 计 账 册 、 专 业 技 术 资 料 、 科 技 文 献 等 ; 保 存 证 据 时 可 保 存 文 件 和信 息 的 原 件 , 如 保 存 原 件 有 困 难 , 可 保 存 复 印 件 、 扫 描 件 、 打 印 件 、 10 照 片 或 视 频 录 像 等 , 必 要 时 , 可 附 文 字 说 明 ;- 问 询 问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 应 多 采 用 开 放 式 提 问 , 获 取 更 多 关 于核 算 边 界 、 排 放 源 、 数 据 监 测 以 及 核 算 过 程 等 信 息 ;- 看 查 看 现 场 排 放 设 施 和 监 测 设 备 的 运 行 , 包 括 现 场 观 察 核 算边 界 、 排 放 设 施 的 位 置 和 数 量 、 排 放 源 的 种 类 以 及 监 测 设 备 的 安 装 、校 准 和 维 护 情 况 等 ;- 验 通 过 重 复 计 算 验 证 计 算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 或 通 过 抽 取 样 本 、重 复 测 试 确 认 测 试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等 。现 场 核 查 组 应 验 证 现 场 收 集 的 证 据 的 真 实 性 , 确 保 其 能 够 满 足核 查 的 需 要 。 现 场 核 查 组 应 在 现 场 核 查 工 作 结 束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 向 技 术 工 作 组 提 交 填 写 完 成 的 现 场 核 查 清 单 。4.1.5.3 不 符 合 项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在 收 到 现 场 核 查 清 单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 对 现场 核 查 清 单 中 未 取 得 有 效 证 据 、 不 符 合 核 算 指 南 要 求 以 及 未 按 数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执 行 等 情 况 , 在 不 符 合 项 清 单 ( 见 附 件 4) 中 “ 不符 合 项 描 述 ” 一 栏 如 实 记 录 , 并 要 求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应 在 收 到 不 符 合 项 清 单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填 写 完 成 不 符 合 项 清 单 中 “ 整 改 措 施 及 相 关 证 据 ” 一 栏 , 连 同相 关 证 据 材 料 一 并 提 交 技 术 工 作 组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对 不 符 合 项 的 整改 进 行 书 面 验 证 , 必 要 时 可 采 取 现 场 验 证 的 方 式 。 4.1.6 出 具 核 查 结 论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根 据 如 下 要 求 出 具 核 查 结 论 ( 见 附 件 5) 并 提交 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 11 - 对 于 未 提 出 不 符 合 项 的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在 现 场 核 查 结 束 后 5个工 作 日 内 填 写 完 成 核 查 结 论 ;- 对 于 提 出 不 符 合 项 的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在 收 到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提 交的 不 符 合 项 清 单 “ 整 改 措 施 及 相 关 证 据 ” 一 栏 内 容 后 的 5个 工 作日 内 填 写 完 成 核 查 结 论 。 如 果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对 不 符 合 项 的 整 改 , 或 整 改 措 施 不 符 合 要 求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根 据 核算 指 南 与 生 态 环 境 部 公 布 的 缺 省 值 , 按 照 保 守 原 则 测 算 排 放 量 及 相关 数 据 , 并 填 写 完 成 核 查 结 论 。- 对 于 经 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不 实 施 现 场 核 查 的 , 技 术 工作 组 应 在 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作 出 不 实 施 现 场 核 查 决 定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 填 写 完 成 核 查 结 论 。4.1.7 告 知 核 查 结 果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应 将 核 查 结 论 告 知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如 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认 为 有 必 要 进 一 步 提 高 数 据 质 量 , 可在 告 知 核 查 结 果 之 前 , 采 用 复 查 的 方 式 对 核 查 过 程 和 核 查 结 论 进 行书 面 或 现 场 评 审 。4.1.8 保 存 核 查 记 录省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应 以 安 全 和 保 密 的 方 式 保 管 核 查 的 全 部书 面 ( 含 电 子 ) 文 件 至 少 5 年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应 将 核 查 过 程 的 所 有 记 录 、 支 撑 材 料 、 内 部 技 术 评 审 记 录 等 进 行 归 档 保 存 至 少 10年 。4.2 核 查 要 点4.2.1 文 件 评 审 要 点 12 4.2.1.1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技 术 工 作 组 应 通 过 查 阅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的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码 证 、 机 构 简 介 、 组 织 结 构 图 、 工 艺 流 程 说 明 、 排 污 许 可 证 、 能 源统 计 报 表 、 原 始 凭 证 等 文 件 的 方 式 确 认 以 下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以 及 与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的 符 合 性 -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名 称 、 单 位 性 质 、 所 属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类 别 、 统 一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法 定 代 表 人 、 地 理 位 置 、 排 放 报 告 联 系 人 、 排 污 许可 证 编 号 等 基 本 信 息 ;-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使 用 的 能 源 品 种 及 年 度 能 源 统 计 报 告 等 情 况 。 4.2.1.2 核 算 边 界技 术 工 作 组 应 查 阅 组 织 机 构 图 、 厂 区 平 面 图 、 标 记 排 放 源 输 入与 输 出 的 工 艺 流 程 图 及 工 艺 流 程 描 述 、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台 账 、 主 要 用能 设 备 清 单 并 查 阅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批 复 、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及 批 复 、 排 污 许 可 证 、 承 包 合 同 、 租 赁 协 议 等 , 确 认 以 下 信 息 的 符合 性 - 核 算 边 界 是 否 与 相 应 行 业 的 核 算 指 南 以 及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一 致 ;- 纳 入 核 算 和 报 告 边 界 的 排 放 设 施 和 排 放 源 是 否 完 整 ;- 与 上 一 年 度 相 比 , 核 算 边 界 是 否 存 在 变 更 等 。 4.2.1.3 核 算 方 法技 术 工 作 组 应 确 认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在 报 告 中 使 用 的 核 算 方 法 是 否符 合 相 应 行 业 的 核 算 指 南 的 要 求 , 对 任 何 偏 离 指 南 的 核 算 方 法 都 应 13 判 断 其 合 理 性 , 并 在 文 件 评 审 表 和 核 查 结 论 中 说 明 。4.2.1.4 核 算 数 据技 术 工 作 组 应 重 点 查 证 核 实 以 下 四 类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可 靠 性 。4.2.1.4.1 活 动 数 据技 术 工 作 组 应 依 据 核 算 指 南 , 对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排 放 报 告 中 的 每一 个 活 动 数 据 的 来 源 及 数 值 进 行 核 查 。 核 查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活 动 数 据的 单 位 、 数 据 来 源 、 监 测 方 法 、 监 测 频 次 、 记 录 频 次 、 数 据 缺 失 处理 等 。 对 支 撑 数 据 样 本 较 多 需 采 用 抽 样 方 法 进 行 验 证 的 , 应 考 虑 抽样 方 法 、 抽 样 数 量 以 及 样 本 的 代 表 性 。 如 果 活 动 数 据 的 获 取 使 用 了 监 测 设 备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确 认 监 测设 备 是 否 得 到 了 维 护 和 校 准 , 维 护 和 校 准 是 否 符 合 核 算 指 南 和 数 据质 量 控 制 计 划 的 要 求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确 认 因 设 备 校 准 延 迟 而 导 致 的误 差 是 否 根 据 设 备 的 精 度 或 不 确 定 度 进 行 了 处 理 , 以 及 处 理 的 方 式是 否 会 低 估 排 放 量 或 过 量 发 放 配 额 。针 对 核 算 指 南 中 规 定 的 可 以 自 行 检 测 或 委 托 外 部 实 验 室 检 测 的关 键 参 数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确 认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是 否 具 备 测 试 条 件 , 是否 依 据 核 算 指 南 建 立 内 部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并 按 规 定 留 存 样 品 。 如 果 不具 备 自 行 测 试 条 件 , 委 托 的 外 部 实 验 室 是 否 有 计 量 认 证 ( CMA) 资 质认 定 或 中 国 合 格 评 定 国 家 认 可 委 员 会 ( CNAS) 的 认 可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将 每 一 个 活 动 数 据 与 其 他 数 据 来 源 进 行 交 叉 核对 , 其 他 数 据 来 源 可 包 括 燃 料 购 买 合 同 、 能 源 台 账 、 月 度 生 产 报 表 、购 售 电 发 票 、 供 热 协 议 及 报 告 、 化 学 分 析 报 告 、 能 源 审 计 报 告 等 。 14 4.2.1.4.2 排 放 因 子技 术 工 作 组 应 依 据 核 算 指 南 和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对 重 点 排 放 单位 排 放 报 告 中 的 每 一 个 排 放 因 子 的 来 源 及 数 值 进 行 核 查 。对 采 用 缺 省 值 的 排 放 因 子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确 认 与 核 算 指 南 中 的缺 省 值 一 致 。对 采 用 实 测 方 法 获 取 的 排 放 因 子 , 技 术 工 作 组 至 少 应 对 排 放 因子 的 单 位 、 数 据 来 源 、 监 测 方 法 、 监 测 频 次 、 记 录 频 次 、 数 据 缺 失处 理 ( 如 适 用 ) 等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对 支 撑 数 据 样 本 较 多 需 采 用 抽 样进 行 验 证 的 , 应 考 虑 抽 样 方 法 、 抽 样 数 量 以 及 样 本 的 代 表 性 。 对 于通 过 监 测 设 备 获 取 的 排 放 因 子 数 据 , 以 及 按 照 核 算 指 南 由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自 行 检 测 或 委 托 外 部 实 验 室 检 测 的 关 键 参 数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采取 与 活 动 数 据 同 样 的 核 查 方 法 。 在 核 查 过 程 中 ,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将 每一 个 排 放 因 子 数 据 与 其 他 数 据 来 源 进 行 交 叉 核 对 , 其 他 的 数 据 来 源可 包 括 化 学 分 析 报 告 、 政 府 间 气 候 变 化 专 门 委 员 会 ( IPCC) 缺 省 值 、省 级 温 室 气 体 清 单 编 制 指 南 中 的 缺 省 值 等 。4.2.1.4.3 排 放 量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对 排 放 报 告 中 排 放 量 的 核 算 结 果 进 行 核 查 , 通 过验 证 排 放 量 计 算 公 式 是 否 正 确 、 排 放 量 的 累 加 是 否 正 确 、 排 放 量 的计 算 是 否 可 再 现 等 方 式 确 认 排 放 量 的 计 算 结 果 是 否 正 确 。 通 过 对 比以 前 年 份 的 排 放 报 告 , 通 过 分 析 生 产 数 据 和 排 放 数 据 的 变 化 和 波 动 情 况 确 认 排 放 量 是 否 合 理 等 。4.2.1.4.4 生 产 数 据技 术 工 作 组 依 据 核 算 指 南 和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对 每 一 个 生 产 数 15 据 进 行 核 查 , 并 与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规 定 之 外 的 数 据 源 进 行 交 叉 验证 。 核 查 内 容 应 包 括 数 据 的 单 位 、 数 据 来 源 、 监 测 方 法 、 监 测 频 次 、记 录 频 次 、 数 据 缺 失 处 理 等 。 对 生 产 数 据 样 本 较 多 需 采 用 抽 样 方 法进 行 验 证 的 , 应 考 虑 抽 样 方 法 、 抽 样 数 量 以 及 样 本 的 代 表 性 。4.2.1.5 质 量 保 证 和 文 件 存 档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对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的 质 量 保 障 和 文 件 存 档 执 行 情 况进 行 核 查 - 是 否 建 立 了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和 报 告 的 规 章 制 度 , 包 括 负 责 机构 和 人 员 、 工 作 流 程 和 内 容 、 工 作 周 期 和 时 间 节 点 等 ; 是 否 指 定 了专 职 人 员 负 责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和 报 告 工 作 ; - 是 否 定 期 对 计 量 器 具 、 监 测 设 备 进 行 维 护 管 理 ; 维 护 管 理 记 录是 否 已 存 档 ;- 是 否 建 立 健 全 温 室 气 体 数 据 记 录 管 理 体 系 , 包 括 数 据 来 源 、 数据 获 取 时 间 以 及 相 关 责 任 人 等 信 息 的 记 录 管 理 ; 是 否 形 成 碳 排 放 数据 管 理 台 账 记 录 并 定 期 报 告 , 确 保 排 放 数 据 可 追 溯 ;- 是 否 建 立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报 告 内 部 审 核 制 度 , 定 期 对 温 室 气 体 排放 数 据 进 行 交 叉 校 验 , 对 可 能 产 生 的 数 据 误 差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 并 提出 相 应 的 解 决 方 案 。4.2.1.6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及 执 行4.2.1.6.1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确 认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是 否 符 合核 算 指 南 的 要 求 a版 本 及 修 订 16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确 认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的 版 本 和 发 布 时 间 与 实 际情 况 是 否 一 致 。 如 有 修 订 , 应 确 认 修 订 满 足 下 述 情 况 之 一 或 相 关 核算 指 南 规 定 。- 因 排 放 设 施 发 生 变 化 或 使 用 新 燃 料 、 物 料 产 生 了 新 排 放 ;- 采 用 新 的 测 量 仪 器 和 测 量 方 法 , 提 高 了 数 据 的 准 确 度 ;- 发 现 按 照 原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的 监 测 方 法 核 算 的 数 据 不 正 确 ;- 发 现 修 订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可 提 高 报 告 数 据 的 准 确 度 ;- 发 现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不 符 合 核 算 指 南 要 求 。b重 点 排 放 单 位 情 况技 术 工 作 组 可 通 过 查 阅 其 他 平 台 或 相 关 文 件 中 的 信 息 源 ( 如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 能 源 审 计 报 告 、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环 境影 响 评 价 报 告 、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评 估 报 告 、 年 度 能 源 和 水 统 计 报 表 、年 度 工 业 统 计 报 表 以 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等 方 式 确 认 数 据 质 量 控制 计 划 中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的 基 本 信 息 、 主 营 产 品 、 生 产 设 施 信 息 、 组织 机 构 图 、 厂 区 平 面 分 布 图 、 工 艺 流 程 图 等 相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性 和 完整 性 。c核 算 边 界 和 主 要 排 放 设 施 描 述技 术 工 作 组 可 采 用 查 阅 对 比 文 件 ( 如 企 业 设 备 台 账 ) 等 方 式 确认 排 放 设 施 的 真 实 性 、 完 整 性 以 及 核 算 边 界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d数 据 的 确 定 方 式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对 核 算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活 动 数 据 、 排 放 因 子 和 生 产数 据 的 计 算 方 法 、 单 位 、 数 据 获 取 方 式 、 相 关 监 测 测 量 设 备 信 息 、数 据 缺 失 时 的 处 理 方 式 等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并 确 认 17 - 是 否 对 参 与 核 算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数 据 都 确 定 了 获 取 方 式 , 各 项 数据 的 单 位 是 否 符 合 核 算 指 南 要 求 ;- 各 项 数 据 的 计 算 方 法 和 获 取 方 式 是 否 合 理 且 符 合 核 算 指 南 的要 求 ;- 数 据 获 取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测 量 设 备 的 型 号 、 位 置 是 否 属 实 ;- 监 测 活 动 涉 及 的 监 测 方 法 、 监 测 频 次 、 监 测 设 备 的 精 度 和 校 准频 次 等 是 否 符 合 核 算 指 南 及 相 应 的 监 测 标 准 的 要 求 ;- 数 据 缺 失 时 的 处 理 方 式 是 否 按 照 保 守 性 原 则 确 保 不 会 低 估 排放 量 或 过 量 发 放 配 额 。e数 据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 相 关 规 定 技 术 工 作 组 应 通 过 查 阅 支 持 材 料 和 如 下 管 理 制 度 文 件 , 对 重 点排 放 单 位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核 查 , 确 认 相 关 制度 安 排 合 理 、 可 操 作 并 符 合 核 算 指 南 要 求 。- 数 据 内 部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 相 关 规 定 ;-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的 制 订 、 修 订 、 内 部 审 批 以 及 数 据 质 量 控 制计 划 执 行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规 定 ;- 人 员 的 指 定 情 况 , 内 部 评 估 以 及 审 批 规 定 ;- 数 据 文 件 的 归 档 管 理 规 定 等 。4.2.1.6.2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执 行技 术 工 作 组 应 结 合 上 述 4.2.1.1-4.2.1.5 的 核 查 , 从 以 下 方 面 核 查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 重 点 排 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是 否 与 数 据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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