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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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 2016〕 44 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探索绿色金融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 结合大扶贫和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以绿色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快速发展为主线,探索绿色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模式,支持大数据、大生态、大旅游等绿色产业健康发展,助推全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二)主要目标。积极争取国家批准贵安新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用 5 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和多层级政策支持服务体系。到 2020年,全省绿色信贷贷款余额突破 2000亿元以上,绿色债券规模累计达到 300亿元以上,绿色基金规 模突破 200亿元以上,绿色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初步形成辐射面广、影响力强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贵州绿色资源资本化和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二、建立多层次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三)支持金融机构绿色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央和省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和绿色支行;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华能贵诚信托、华创证券、海际证券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绿色债券和绿色信托产品的发行工作。(责任单位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人 行贵阳中心支行) (四)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整合现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围绕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 “ 三块长板 ” 和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事业 “ 三块短板 ” ,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用好脱贫攻坚基金,支持设立节能低碳、文化旅游、医药大健康、大数据、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的绿色基金,支持贵安新区和有条件的市(州)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重点投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 旅游发展委、省文化厅) (五)支持绿色金融交易中心创新发展。依托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集聚资本、产业、咨询、中介、技术等各类资源,建立广泛的会员和合作伙伴网络,形成绿色产业块数据中心,为绿色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建设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支持纳入绿色项目库的企业挂牌融资,助推绿色资源的定价、交易和融资,推动贵州绿色资源资本化。(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六)鼓励发展绿色小贷和绿色担保。鼓励发起设立绿色小额贷款公司和绿色融资担保公司,引导和鼓励省内具备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开设绿色增信业务,为我省绿色中小企业、绿色项目提供绿色信贷和增信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 三、建立多元化的产品和市场服务体系 (七)加快绿色信贷产品创新与推广。积极引导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等低利率贷款政策加大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绿色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 审批流程,对绿色环保产业和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或有重大环境风险的行业实行有差别的授信政策;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科学设计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信贷抵(质)押担保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以排放权和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业务;推动绿色发展与支农惠农之间的融合,积极参与 “ 三变 ” 改革,创新绿色惠农信贷产品,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农业生产排污处理等绿色农业产业项目;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省环境保护 厅) (八)引导和鼓励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鼓励和支持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华创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积极推动中小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支持我省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贵州证监局、贵州银监局) (九)扩大绿色保险的覆盖面。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大力推动化工、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等企业和具有较高以上环境风 险企业应保尽保,逐步将一般环境风险企业纳入保险范围,拓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发、引入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管理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州保监局、省农委、省林业厅) (十)探索建立新型绿色投融资交易机制。发挥我省风电、水电、森林碳汇等碳减排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有序发 展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实现碳资产资本化。大力推进全省范围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定完善排污权核定和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动跨省排污权交易,将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建成西南地区有影响力的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环境权益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 四、建立多层级的绿色金 融政策支持体系 (十一)构建支持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政策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信贷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各级财政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环境权益类融资的应用与推广。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绿色项目获取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 行、贵州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十二)支持绿色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组织金融机构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绿色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快推动绿色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上市和挂牌融资。抢抓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的政策机遇,支持我省贫困县(市、区、特区)挖掘、引入和培育绿色企业上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系列支持政策,对上市(挂牌)企业按政策 分阶段给予奖励,优先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贵州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扶贫办) (十三)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探索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支持绿色产业引入 PPP 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 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 (十四)推动绿色金融的大数据应用。加强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记录,开展环保信用数据采集,建立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企业绿色评级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信息与统计数据的共享,构建集绿色企业征信、绿色金融服务、地方金融登记结算、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为一体的贵州金融云平台,实现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及企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的共享,通过开展金融大数据应用分析,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绿色信用评级高的 企业。(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 (十五)建立大生态项目库。制定我省大生态产业指引,建立全省大生态项目名录和项目库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大生态项目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金企项目对接,加大金融对大生态项目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金融办)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金融工作 的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为成员的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由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工作小组自行印发),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工作,推动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申建和实施工作,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部委的沟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 、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 (十七)加强责任监督。各地要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的重要工作目标,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 (十八)加强研究与宣传交流。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研究和探索,将绿色金融作为生态文明 贵阳国际论坛的重要内容,通过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发布绿色金融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扩大绿色金融发展的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11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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