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举报响应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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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山西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举报响应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发改办产业〔 2018〕 1451 号)的要求,为完善我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响应机制,畅通各级政府部门间的举报渠道,现制定本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告。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企业; (二)淘汰落后产能复产的企业; (三)已取缔 “地条钢 ”复产的企业; (四)新增 “地条钢 ”企业; (五)以铸造或其他名义违法生产 “地条钢 ”的企业; (六)违法违规钢 铁产能项目。 二、举报受理部门 省、市、县 工 信、发改、 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 三、举报方式 实名举报或有明确线索的举报。 四、举报处理流程 (一) 1 日内响应行动。 省级受理部门接到举报信息后,迅速反馈至市级受理部门。市级受理部门接到举报信息或接到省级受理部门转办举报信息后,立即会同县级受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及时确定专家人员和制定核查方案。 (二) 3 日内甄别核实。 市、县受理部门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向省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 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钢铁行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和举报人反馈核实意见,并设立举报信息核查台账。 (三) 7 日内处置答复。 如举报信息属实,市级受理部门要按照 “先甄别处置、后报送备案 ”原则,完成钢铁行业违法违规整改处置工作,同时,向省领导小组钢铁行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报送书面验收意见,并向举报人反馈验收情况。 五、其他要求 (一)各级 工 信、发改、 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举报信息核查工作,切实加强沟通与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响应行动、甄别核实、处置答 复等各项工作,要做到举报信息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坚决打击新增钢铁产能、 “地条钢 ”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整改处置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处置结果。 (三)举报人须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举报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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