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1—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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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环 境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945.1 2018 国家 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制 订技术导 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 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2-19 发布 2019-01-01 实施 发 布 i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适用 范围 .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基本 原则 . 3 5 技术 路线 . 4 6 主要 技术 内容 的确 定 . 4 7 标准 实施 的成 本效 益分 析 . 10 8 标准 文本 结构 及编 制说 明 主要 内容 . 11 附 录 A (资 料性 附录 ) 国家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编制说 明内 容与 格 式 要求 . 13 iii 前 言 为 贯 彻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环 境 保 护法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大气 污 染防 治 法, 规 范 国家 大 气污 染 物排放 标准 制修 订, 制 订 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 定、标 准实 施成 本效 益分 析、标 准文 本的 结构 和标 准编制 说明 主要 内容 等要 求。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本标准 的附录 A 为资 料性 附 录。 本标准 由 生 态环 境部 法规 与标准 司 组 织制 订。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中 国环 境科学 研究 院。 本标准 生态 环境 部 2018 年 12 月 19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 。 本标准 由 生 态环 境部 解释 。 1 国家 大气 污染物排 放标准 制 订技术 导则 1 适用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固 定 污 染 源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 和 技 术 路 线 、 主 要 技术内容 的 确 定、 标 准实 施成本 效益 分析 、标 准文 本 结 构和 标准 编制说 明主 要内 容 等 要求 。 本 标 准 适用 于 固定 污染 源国家大 气污 染 物排 放 标准的 制 修 订。 固 定污 染 源 地方 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 标 准的制 修订 可参考 本 标准 进行 。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本 标 准内 容 引用 了下 列 文件 或 其中 的 条款 。凡 是 不注 明 日期 的 引用 文件 , 其 有效 版本 适 用于 本 标 准。 GB 3095 环境空 气质 量标 准 GB/T 3840 制定 地方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 标准 的 技术 方法 GB/T 16157 固 定源 排气 中颗 粒物 测定 与气态 污染 物采 样方 法 HJ 75 固定污 染源 烟气 (SO 2 、NOx 、 颗粒 物) 排放 连续 监测 技术规 范 HJ 168 环境监 测分 析方 法标 准制 修订技 术导 则 HJ 565 环境保 护标 准编 制出 版技 术 指南 HJ 2300 污染防 治可 行技 术指 南编 制导则 HJ/T 55 大气污 染物 无组 织排 放监 测技术 导则 HJ/T 397 固定源 废气 监测 技术 规范 国家 环境 保护 标准 制修 订工作 管理 办法 ( 国环 规科技 ﹝2017 ﹞1 号) 国家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实 施评估 工作 指南 (试 行) (环 办科 技﹝2016 ﹞94 号) 优 先 控 制 化 学 品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公 告 2017 年第 83 号) 危险 化学 品目 录 (安 全监管 总局 公 告 2015 年 第 5 号)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管 理办 法( 国家 环境 保护 总局 令 第 28 号) 环境 监 测 管理 办法 ( 国家环 境保 护总 局令 第 39 号) 3 术语 和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2 3.1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为 改 善 环境 质 量, 结 合技术 、 经 济条 件 和环 境 特点, 对 排 入环 境 中的 大 气污染 物 种 类、 浓 度和 数 量等限 值以 及对 环境 造成 危害的 其他 因素 、监 控方 式与监测 方 法等 所做 出的 限制性 规定 。 3.2 固定污染 源 stationary sources 排放大 气污 染物 的各 类行 业企业 、场 所、 生产 设施 、固定 设备 等 , 简称 固定 源 。 3.3 行业型 大 气 污染 物 排 放标 准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standards for industries 适用于 某一 特定 行业 的固定 源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 3.4 通用型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air pollutants emission standards for general facilities 适用于 多个 行业 的通用 生 产工艺 、 设 备、 操作 过程 等 的固定 源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 3.5 综合型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s for air pollutants 适用于 行业 型和 通用 型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标 准适 用范 围以外 的固 定 源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 3.6 现有排放 源 existing stationary sources 标准实 施之 日前 已建 成投 产或环 境影 响评 价文 件已 通过 审 批、 审核 或备 案 的 固定 源 。 3.7 新建排放 源 new stationary sources 自 标 准 实施 之 日起 环 境影响 评 价 文件 通 过 审批、 审核 或备案 的 新 建、 改 建和扩 建 的 固定 源 建设 项 目。 3.8 大气污 染物 特别 排放 限值 special emission limit values of air pollutants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 小 、 生态 环 境脆 弱 ,容 易发 生 严重 环 境污 染 问题 而需 要 采取 特 别保 护 措施 的地 区 ,为 严 格控 制 企业的 污染物 排放 行为 而制 定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 3 3.9 无组织 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 染物 不经 过排 气筒 的无规 则 排 放。 3.10 企业边 界 enterprise boundary 工业企 业的 法定 边界 。若 难以确 定 法 定边 界, 则指 实际占地 边 界。 3.11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 烧时 ,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 ,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表示 。 3.12 基准氧 含量 benchmark oxygen content 用于 折 算燃 烧源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浓度 而规 定的 氧含 量的基 准 值。 3.13 排气量 exhaust volume 固定源 排入 环境 空气 的废 气量, 包括 与生 产工 艺或 装置直 接和 间接 相关 的各 种外排 废气 。 3.14 单位产 品 基 准排 气量 benchmark exhaus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 定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而 规定 的生 产单 位 产 品的排 气量 上限 值。 4 基本 原则 4.1 合 法与 支撑 原则 标 准 应 规范 法 律允 许 的排 放情形 ,标 准 中规 定 的各项 要 求 应符 合 国家 各 项法律 、 法 规的 要 求, 支 撑环境 影响 评价 、排 污许 可、 总 量控 制 、 环境 保护 税、监 督执 法等 生态 环境 管理制 度 的 实施 。 4.2 绿 色与 引领 原则 标 准 应 充分 考 虑国 民 经济 和 社 会 发展 规 划和 生态 环境 保 护 规划 、 产业 发 展战略 规 划 与产 业 政策 、 准 入 条 件 等 的 目 标 和 要 求 , 推 动 产 业 结 构 优 化 调 整 、 生 产 工 艺 和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进 步 , 引 领 绿 色 、 低 碳、循 环发 展。 4 4.3 风 险防 控 性 原则 制 订 标 准时 , 应识 别 和筛选 行 业 特征 污 染物 , 基于各 类 特 征污 染 物的 环 境质量 标 准 、 污 染 防治 技 术 水 平、 监 测方 法 和监 测水 平 等, 对 于具 备 条件 的特 征 污染 物 明确 排 放限 值, 不 具备 条 件的 特 征污染 物明确 环境 管理 要求 。 4.4 客观 公正 性原 则 标准制 订 应 客 观真 实 反映 排放源 生产 工 艺、 污 染防治 技 术 水平 及 污染 物 排放状 况 等 , 在 充 分吸 纳 国 家 有关 部 门、 地 方 生 态环 境 部门 、 行业 生 产企 业、 相 关协 会 、公 众 等有 关方 面 意见 , 参考 发 达国家 同类标 准控 制水 平的 基础 上提出 排放 控制 要求 ,做 到客观 、公 正。 4.5 体 系协 调性 原则 标 准 应 与其 他 行业 型 、通用 型 或 综合 型 国家 大 气污染 物 排 放标 准 相衔 接 ,避免 交 叉 重叠 , 污染 物 项目和排放限值 应 与监 测分 析 方法 标 准 相 适用 、 配套 , 满足 环 境监 督 管理 对标 准 的要 求 ,做 到 标准体 系严密 、协 调。 4.6 合 理可 行性 原则 标准应 作为 实 施环 境 准入和 退 出 、 削 减 污染 物 排放 、 改 善 环境 质 量和 防 范环境 风 险 的手段, 根据 国家经济、 技 术 水 平 制 定 , 明 确 达 标 技 术 路 线 , 并 进 行 环境效 益 与 经济 成 本 分 析 , 确 保 标 准 技 术 可 达、经 济可 行。 5 技术 路线 5.1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制修订应按照国家环 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 理办法的要求开 展 各阶段 工作 。 5.2 标准制修订的 主 要 技 术 工作 内 容 包 括 环境管 理 需 求分 析 与 现行标准实施情况 评估 、 数据 资 料 收 集 与 分析 、 现场 调研与实 测、 污 染防 治 技术 的 分类 分级 、 标准 技 术内 容 确定 及标 准 相关 材 料编 写 等 ,技 术路线 见 图 1。 6 主要 技术 内容 的确 定 6.1 环 境管 理需 求分 析与 现行标 准实 施情 况评 估 5 6.1.1 分析 环 境保 护法 律和 法规 、 国民 经济 和社 会发展 规划 、生态 环 境保 护规 划 与 污染防 治行 动计 划,以 及环 境空 气质 量达 标要求 、环 境影 响评 价、 排污许 可、 总量 控制 、环 境保护 税、 监督 执法 等环 境管理 要求 ,明 确 国 家对 大气污 染物 的排 放管 理需 求。 6.1.2 结 合环 境管 理需 求分析 结果 ,对 已完 成实 施评 估的大 气污 染物 排 放 标准 ,深入 分析 评估 结论 , 提 出 标准 制 修订 的 重点 ;对 尚 未开 展 实施 评 估的 大气 污 染物 排 放标 准 ,应 参照 国家 污 染物 排 放标准 实 施 评估 工 作指 南 (试 行) 分析 研 究现 行 标准 存在 的 问题 , 包括 标 准的 适用 范 围、 排 放控 制 要求、 现场实测 成本- 效益分析 污染防治技术的分类分级 确定全行业调研方案 确定实测方案 企业实地调研 评估 调整 排放数据收集及分析 行业生产数据资料 国内外标准及法律法规 环境管理需求分析及现行标准实施评估 数据资料收集与分析 现场调研及现场实测 标准技术内容确定 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文本 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排放 控制 指标 受控 污染 物项 目 其他 控制 要求 污染 物监 测要 求 达标 判定 要求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适用 范围 实施 与 监督 术语 和定 义 图 1 国家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制订 技术 路线 6 监测要 求等 ,明 确标 准制 修订的 重点 。 6.2 数 据资 料收 集与 分析 6.2.1 收 集 最 新 的 行 业 发 展 规 划 、 产 业 发 展 战 略 规 划 、 行 业 准 入 条 件 等 政 策 文 件 , 分 析 行 业 发 展 方 向、对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的 管理要求 等 。 6.2.2 调查行业生产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全国排放源 数量、区域分布、规模、生产工艺类型、生产 装 置 数量 、 近年 来 的产 品 产 量 、产 值 及 占 全 国总 产值 的 比例 、 世界 主 要国家 的情况 , 以 及清 洁 生产工 艺 应 用 情 况 、 原 料 及 燃 料 消 耗 情 况 、 行 业 发 展 历 史 等 , 分 析 生 产 特 点 、 未 来 主 流 生 产 工 艺 及 发 展 趋 势。 6.2.3 调查 污 染物 产生 和 排放 控制 数据 资料 ,主 要包 括 各类 生 产原 料 类 型与 化学成 分、 生产 工艺 过 程、污染 物 种类 、 产 污 节点 与 产污 水 平 , 以及 各类 排 放 控制 技 术 与 排 放水 平、 投 资成 本 与运 维 成本及 其占比 情况 、环 保管 理措 施等。 分析 未来 排放 控制 技术发 展趋 势。 6.2.4 收集污染 物 排放 环境 监 测 数据 资料 , 主 要包括 在 线监 测 、 执法监测、 企 业 自行 监 测、 建 设项 目 竣 工环 境 保护 验 收监 测数 据 , 包 括 污染 物 的小时 等 不 同时 段 的 平 均 排放 浓度 、 氧含 量 、排 气 量, 以 及 企 业设 计 产 能 、 实际 产 量 、 生产 负 荷等 。 分析 各类 生 产工 艺 的污 染 物排 放水 平 、达 标 比例 、 排放特 征。 6.2.5 收集国内外 相 关 排 放 标 准 资 料 , 主 要 包 括 我 国 相 关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以 及 美 国 、 欧 盟 、 日 本 、 德国 、 世界 银 行 等 国家 、 地区 及 国际 组 织的 排放 控 制法 规 、 标准、指南 。 分 析我 国 现行 排 放标准 适用范 围 的 合理 性, 以及 排放控 制要 求 在 国际 上的 水平 。 6.3 现 场调 研 6.3.1 根据现有生产工艺类型、原料种类、产品、规模、污染防治技术、控制水平及在全国的分布情 况 等 因素 , 划分 排放 源 类型 , 筛选 出 具有 全 国代 表性 的 企业 进 行现 场 调研 。对 已 掌握 的 拟调 研 企业生 产和排 放数 据资 料进 行深 入分析 ,确定 调研 内容 。 6.3.2 对 选定的代表性企业开展深入的 现场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产原料及成分、燃料 类 型 及来 源 、工 艺 过程 及清 洁 生产 水 平 、 有 组织 和无 组 织 产排污 节 点 、污 染物 种 类、 污 染防 治 技术水 平 、 排放 控 制装 置 投资 成本 、 运维 成本 、 年 产值 及利 润 等。 还应 与 企 业技 术人 员 交流 现 行标 准 执行中 存在的 问题 、生 产工 艺改 进及排 放控 制技 术提 升潜 力等。 6.4 现场 实测 6.4.1 在 资料收集 和现场 调研阶段 , 收集到 的 监测 数 据应能 够覆盖行业 80 以上 产能 的 代表性 装置 类 型 , 污染 物 项目 完 整, 能够 反 映大 气 污染 物 排放 特征 , 具备 排 放限 值 制定 的 必要 数据 。 否则 , 应选择 代表性 排放 源进 行实 测。 6.4.2 实测前,应根据排放源的生产和排放特点制定出科学合理 、 具有可操作性的 实测方案。实测方 案 至 少包 括 生产 工 况、 监测 对 象、 监 测点 位 、监 测频 次 、污 染 物项 目 、采 样规 范 、 样 品 分析 及 数据处 理、监 测分 析方 法标 准、 质量保 证及 质量 控制 、保 障措施 等内 容。 7 6.4.3 实测污染物项目应在分析生产原料成分、生产过程产生的中间体、生产设施向环境排 放的污染 物 等 基础 上 确 定 , 重点 包括 无 机气态污染 物 、 颗 粒物 、 有机 污 染物 、 重金 属、 致癌 物质、致 突 变物质 及致生 殖毒 性物 质等 。 6.4.4 实 测 方 案 应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 保证实测数据翔 实可信 , 确 保 各 关 键 环 节 数 据 的 完 整 性 。 如 有 必 要,可 开展 初步 测试 ,对 初步 结 果开 展分 析评 估 并 优化实 测方案 。 6.5 污 染防 治 技 术的 分类 分级 6.5.1 根据获 得的 大气污染物防治 技术 资料,列出 防治 技术清单 及 每种技术的 原理,参照 HJ 2300 中 的要求 , 对 收集 到的 大气 污染物 防治 技术 进行 分类 。 6.5.2 通过分析每类 污染防治技术相关的现场调研数据、在线数据、现场实测数据,确定每类污染防 治 技 术的 去 除效 率 、排 放水 平 、 控 制 装置 的 建设 投资 成 本、 单 位污 染 物去 除量 的 运行 成 本 等 环 境经济 技术关 键指 标与 参数 ,以 及 其他 环境 影响 、环 境效 益、经 济效 益 等 情况 ,进行 技术 水平 分级 。 6.6 适 用范 围的 确定 6.6.1 行业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适用范围的设置应能覆 盖行业内法律允许的各类 排放源,通用型大 气污染 物排 放标 准应 能够 覆盖通 用生 产工 艺、 设备 、操作 过程 等范 围内 的各 类排污 设施 。 6.6.2 对 相同 类型 固定 源的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原则 上不 在不 同标 准中 做出交 叉规 定, 适用 行 业 型 大气 污 染 物 排 放标 准的 行 业企 业 ,其 中 的 通 用型 生 产工 艺 、设 备 、操 作过 程 等 , 仍 适用 通 用型大 气 污 染物 排 放标 准 。凡 无适 用 的行 业 型和 通 用型 大气 污 染物 排 放标 准 的排放 源 , 适用 综 合型 大 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 6.6.3 适用范围应明确标准规定 的主要技术内容、标准在 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具体应 用 ,必要时应明确 标准的 不适 用情 况 。 6.7 术 语和 定义 的确 定 6.7.1 应按照 在标 准文 本中 出现 的先后 顺序 ,给 出理 解该 标准所 必需 的术 语和 定义 。 6.7.2 术语和定义应有准确的来源 。 尽量采用国家标准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国际标准中的定义 。 若 无 可 参考 的 术语 和 定义 ,应 在 充分 的 文 献 调 研和 深 入 论 证的 基 础上 确 定出 科学 、 准确 、 简洁 的 术语和 定义。 6.8 排 放控 制要 求的 确定 6.8.1 排放控制要求主要包括 污染物项目、控制指标、排放限值、 监控位置、基准氧含量 、 单位产 品 基 准排 气 量、 执 行时 间 等 , 也可 规 定实 施 标准 的技 术 和管 理 措施 。 排放 控制 要 求均 应 能通 过 技术或 管理手 段核 查和 确认 。 6.8.2 污染物项目。行业型和通用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应完整控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规定的 污 染 物项 目 名称 应 准确 ;确 定 污染 物 项目 时 ,应 根据 排 放数 据 并结 合 发达 国家 、 地区 和 组织 的 相关排 放标准 ,按照 以下 顺序 , 筛选 确 定出 需要 控制 的全 部污染 物 1) 二 氧化 硫和 氮氧 化物 ; 8 2)颗 粒物 和挥 发性 有机 物 ; 3)致癌 物质 、 致突 变物 质 及致生 殖毒 性物 质 ; 4) 铅 、镉 、铬 、砷 等 国 家 重点防 治的 重金 属污 染物 ; 5)有 毒有 害大 气污 染物 名 录和 优先 控制 化学 品 名 录中 所列 物质 ; 6) 二 噁英 、汞 等国 际履 约 污染物 ; 7) 危险 化学 品目 录 中 所列物质 ; 8)对 人体 健康 影响 较大 的 其他污 染物 。 6.8.3 控 制指 标和 平均 时间。 控制 指标 和平 均时 间应 根据排 放特 征 、 环境 管理 要求及 监测 手段 等因 素 综 合 考 虑 确 定 。 控 制 指 标 主要 包 括 质 量 浓 度 指 标 ( 如 mg/m 3 )、单 位 产 品 排 放 量 指 标 ( 如 kg/t 产品 等)、 去除 率指标 ( 如 去 除百分 比 ) 、排放 速率 指标( 如 kg/h )等 ;平均 时间主 要为 1 小时 ,也 可 为瞬时 、24 小 时等 。 6.8.4 有组织排放限值的确定。 排放限值 主要包括有组织 排放限值和 无组织排放限值 。有组织排放限 值 通 常以 表 格形式列出 并明 确 对应 的 监控 位 置 。 对能 够 通过 排 气筒 排 放的 各排 污 节点 应 按照 以 下方法 确定有 组织 排放 限值 。 1) 颗粒 物、 二氧化 硫、 氮 氧化物 等 常规 污染 物排放 限值应 在综合 考虑 国民经 济发展 计划要求 、 生 态 环 境保 护 规划 目 标 要求 、 产 业政 策 及行 业 准入 要求 ,以 及 国 内外 有 关标 准 等 基 础上 根 据实 测 结果 、 污染防 治技术 水 平和 经济 成本可 承受 性确定 。 2 ) 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限值应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环境空气质量限值要求,采用 GB/T 3840 中规定 的 方法 计算允 许排 放限 值, 并综 合考虑 上述 因素 的要 求确 定 。根 据 GB/T 3840 计算 允 许 排 放 限 值 时 , 所 需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限 值 , 凡 GB 3095 中 规 定 限 值 的 , 采 用 其 限 值,GB 3095 中未 规定限值 的,可参 考国内外 保护人 体健康的 相关标准 中的限 值确定, 也可根据 可接 受健康 风险 水平 计算 确定 。 3) 新建 排放 源的排 放限值应达到 国际先 进 污 染防治 技术水平 ;确需 对 常规污 染 物制定 特别 排放 限 值 的, 其 排 放限 值 应达 到国 际 领先 污 染防 治 技术 水平 ; 确需 对 现有 排放 源 制定 排 放限 值 的, 其 排放限 值 应 达到 国内 先进污染 防治 技 术水 平 ;原 则 上现 有排 放 源有 毒 有害 污 染物 排放 限 值应 与 新建 排 放源的 排放限 值相 同。 6.8.5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确定。对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应提出控制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要求,有条件的 可 规 定无 组 织排 放 厂区 内限 值 ;对 有 毒有 害 污染 物, 应 按照 保 护公 众 健康 的要 求 制定 企 业边 界 浓度限 值。 6.8.6 技 术和 管理 措施 的确定 。 在 制定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技术 和管 理 措施 要 求时 ,应深 入研 究生 产工 艺 过 程 和污 染 物排 放 特点 ,在 不 影响 生 产安 全 的前 提下 , 有针 对 性的 提 出 对 生产 工 艺、 污 染控 制 设备等 主要运 行技 术参 数要 求及 日常环 境管 理等 方面 的要 求。 6.8.7 其他 控 制要 求。 基准氧 含量 、单 位产 品基 准排 气量 需在 对 现有 排放 源统 计结果 的基 础上 ,结 合 代 表 性排 放 源的 生 产工 艺设 计 规范 要求 确定。 标 准中 还 应提 出 排气 筒 高度 的基 本 要求 , 原则 上 不 低于 15m , 具体高 度应 通过 环 境影响 评价 确定 。 6.8.8 达标 技术 要求。在制定排 放控制要求时,应对 标准 适用范围内的各类 排放 源 给出明确的达标技 9 术 路 线。 标 准中 设 置的 每一 种 污染 物 排放 限 值均 应有 对 应的 达 标技 术 ,且 已有 能 稳定 运 行 的 实 际应用 案例, 并在 编制 说明 和研 究报告 中详 细说 明 。 6.8.9 排 放控 制要 求执 行时间 的确 定。 排放 控制 要求 中,应 有明 确的 执行 时间 。 应综 合全 部 需 要提 标 改造的 排放源数 量 、改 造难 易 程度 、 技术 性 限制 条件 、 行业 的 经济 效 益、 国家 有 关 生 态 环境 管 理要求 等 因 素确 定 执行 时间 。 新建 排 放源 应 在标 准 实施 之日 起 执行 规 定的 排 放控 制要 求 ; 现 有 排放 源 原则上 应为标 准实 施 一 段时 间后 执行 规 定的 排放 控制 要求 ,在此 之前 ,仍 执行 现行 标准。 6.9 监 测要 求的 确定 6.9.1 排放标准中应规定排放 源 自行监测、自动监控设备、样品采集、样品测定等 要求, 使提出的污 染物排 放控 制要 求均 能通 过技术 或管 理手 段核 查和 确认。 6.9.2 自行监测应要求排放源所属企业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及 自 行 监测 技 术指 南 等规 定的 要 求, 建 立 自行 监测 制度 , 制定 监 测方 案 ,对 大气 污 染物 排 放状 况 及其对 周边环 境质 量的 影响 开展 自行监 测, 保存 原始 监测 记录, 并公 布监 测结 果。 6.9.3 样品采 集原 则上 应 按 GB/T 16157 、HJ/T 397 、HJ 75 等的规 定执 行, 无组 织排 放应按 照 HJ/T 55 等 的 规定 执行 。 在 引用 上述 标 准时 , 应 论证 其对 排放 源 的适 用 性, 重 点是 标准 中 规定 的 采样 位 置、采 样 时 段、 采 样频 次 等 能 否保 证 监测 结果 的 代 表性 和完 整 性 以 及 监测 信 息能 否准 确 反映 排 放规 律 。凡标 准中的 技 术 内容 不 能满 足监 测 要求 的 ,可 针对 排放 源 的 特点 通 过 实 验 验证 和论 证 在标 准 中规 定 具体的 要求。 6.9.4 样品测定引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须 通过论证确定 。 应全面收集每种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标准, 分 析 每种 方 法标 准 的原 理及 特 点, 逐 项评 估 论证 其适用 性, 重 点包 括 排放 源 废气 相 关 污染 物 是否明 显干扰 测 定 结果 , 目标 污染 物 是否 与 排放 标 准中 的污 染 物项 目 一致 , 方法 检出 限 、测 定 下限 等 技术参 数是否 能够 满足 排放 限值 要求 、 环境 监测 部门 是否 具 备实施 能力 等 。需 要进 行实验 验证 的, 可参 考 HJ 168 的要 求进 行验 证。 6.9.5 根据对每项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论证结果,列出适用的 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名录 。 应优先采用国 家 环 境监 测 分析 方 法 标准 , 也 可引 用 经 实验 验证 可行 的 其他 的 国家 监测 分 析方 法 标准 、 行业 监测 分析 方法标 准 。 6.9.6 对无适用的国家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污染物,应向环境监测分析方法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标准 发布时 仍无 适用 监测 分析 方法的 污染 物, 可待 相关 监测分 析方 法 标 准发 布后 进行监 测 。 6.10 达标 判定 要求 的确 定 6.10.1 标准中应规定正常工况下 ,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判定要求 ,自动监测 原 则上以 1 小时平 均浓度作 为达标判定依据 。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应 折算为 基 准氧含量排放浓 度或单位 产品基准 排 气量 排 放浓 度 , 无 法确 定 基准 氧 含量 或单 位 产品 基 准排 气 量 的 ,可 暂 以实 测 浓度 作 为达标 判定的 依据 。 6.10.2 根据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进行达标判定时, 不论实际氧含量大于或小于基准氧含量,均须将 实 测 的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换 算 为 基 准 氧 含 量 下 的 排 放 浓度, 并 以 此 浓 度 作 为 判 定 排 放 是 否 达 标 的 依 10 据。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 量排放 浓度 的换 算, 可参 照 公式 (1 )。 实 实 基 基    − − O O 21 21(1 ) 式中 基 ρ 大气 污染 物基 准 氧含 量 排 放浓 度,mg/m 3 ; 基 O 干 烟气 基准 氧含 量, ; 实 O 实 测的 干烟 气氧 含量 , ; 实 ρ 实测 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 度,mg/m 3 。 6.10.3 根 据 基 准 排 气 量 排 放 浓 度 进 行 达 标 判 定时,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适 用 于 单 位 产 品 实 际 排 气 量 不高 于 单位 产 品 基 准排 气 量的 情 况。 若 单位 产品 实 际排 气 量超 过 单位 产品 基 准排 气 量, 须 将实测 大 气 污染 物 浓度 换 算为 大气 污 染物 基 准排 气 量排 放浓 度 ,并 以 此浓 度 作为 判定 排 放是 否 达标 的 依据。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排气 量排放 浓度 的换 算参 照公 式(2 ) 。 实 基 总 基 ρ Q Y Q ρ   i i(2 ) 式中 基 ρ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排气 量排放 浓度 ,mg/m 3 ; 总 Q 实 测排 气总 量,m 3 ; i Y 某 种产 品产 量,t ; 基 i Q 某 种产 品的 单位 产品 基准排 气量 ,m 3 /t ; 实 ρ 实 测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浓度,mg/m 3 。 若 总 Q 与  基 i i Q Y 的比 值小 于1, 则以 大气污 染物 实测 浓度 作为 判定排 放 是 否达 标的 依据 。 7 标准 实施 的成本 效益 分析 7.1 环境 分析 7.1.1 应 基 于产 业 政策 、 行业 准入 、 环 境政 策 等方 面的 要求 , 分 析 标 准 实施 后未 来 510 年 行业 在 全 国 的 发展 趋 势, 主 要包 括每 年 各类 生 产工 艺 装置 的增 长 率、 产 品产 量 变化 趋势 及 污染 防 治技 术 和能源 结构调 整等 。 7.1.2 在 预测 减排 效果 时,首 先应 核算 现有 排放 源执 行现行 标准 时各 污染 物 的 排放量 ,然 后 基 于行 业 在 全 国的 发 展趋 势 分析 现有 排放 源 全 部达 到 拟定 标准 时 各污 染 物的 排 放量 。根 据 执行 现 行标 准 和 拟定 标准的 排放 量 , 计算 污染 物排放 削减 量及 削减 比例 。 对于 未来 510 年 ,新 增 产能明 显的 行业 ,应 预 测 新建排 放源 各污 染物 排放 量的削减 情 况。 7.1.3 对 于二 氧化 硫、 氮氧化 物、 颗粒 物及 挥发 性有 机物排 放量 较大 的 排放 源 ,必要 时, 可 以 排放 源 达到拟定 标 准为 前提 ,基于 未来 510 年 每年 污染 物 排放削 减量 , 分 析说 明拟定 标准 实施 后对 重点 区 域 环境空 气质 量的 改善 效果 。 11 7.2 经 济分 析 7.2.1 基于现有排放源、新建 排放源 污染物排放达标技术路线 ,根据每种排放控制技术投资数据及 运 维数据 ,分 析确 定 典 型排 放控制 装置 的建设 投资 成 本和年 运行 成本 。 7.2.2 基于 全国现有排放源 的排放水平分布,分析超过 拟定标准的 排放源数量 ,确定 需要改造的现有 排放源 数 量 。基 于 典型 排放 控 制装 置 的 建设 成本 和年 运 行成 本 ,核 算 出全 部现 有 排放 源 改造 需 要增加 的 建 设成 本 和运 行 成本 ,以 及 建设 成 本 增 加 比例 和年 生 产运 行 成本 增 加比 例。 原 则上 , 需 选 择 代表性 新建排 放源 ,分 析需 配套 的环保 措施 及建 设成 本和 运行成 本增 加情 况。 7.2.3 对 因实施拟定排 放 标 准 , 促 进 行 业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普 及 和 技 术 水 平 提 高 , 减 少 物 耗 、 能 耗 等 情 况, 可 分析 标准 实施 的 经 济效益 。 7.2.4 分 析 行 业 生产 经 营状 况 和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 行业 盈 利 和 亏 损 情 况 、 亏 损原 因 , 基 于 核 算 的 提 标改 造建设 成本 和运 行成 本以 及取得 效益 ,分 析排 放标 准实施 对行 业生 产经 营和 行业发 展产 生的 影响 。 8 标准 文本 结构 及编 制说 明 的主 要内 容 8.1 标 准文 本的 结构 国 家 大 气污 染物 排 放标 准的 结 构 主要 包括 封 面、 目次 、 前言 、 标准 名 称、 适用 范 围、 规 范性 引用 文 件 、 术 语 和 定 义 、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要 求 、 其 他 控 制 要 求 、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测 要 求 、 达 标 判 定 要 求、实 施与 监督 等, 标准 文本 要 素组 成和 编排 顺序 见表 1 ,体 例格 式要 求参 照 HJ 565 。 表1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的要素 组成 和编 排顺 序 序号 要素名称 要素类型 1 封面 必备要素 2 目次 必备要素 3 前言 必备要素 4 适用范围 必备要素 5 规范性引用文件 必备要素 6 术语和定义 必备要素 7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必备要素 8 其他控制 要求 可选要素 9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必备要素 10 达标判定要求 必备要素 11 实施与监督 必备要素 12 附录 可选要素 8.2 编 制说 明主 要内 容 12 编 制 说 明的 主要 内 容包 括项 目 背 景、 行业 概 况、 标准 制 修订 的 必要 性 分析 、行业 产排 污 情况 及污 染 控 制 技 术 分 析 、 行业排 放 有 毒 有 害 污 染 物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 标 准 主 要 技 术 内 容 及 确 定 依 据 , 主 要 国 家 、 地区 及 国际 组 织相 关标 准 研究 、 标 准 实 施的 成本 效 益分 析 、标 准 征求 意见 、 技术 审 查和 行 政审查 情况等 。 13 附 录 A (资料 性附 录) 国家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标准 编制说 明内 容与 格式 要求 A.1 项目背 景 A.1.1 任务来源 (1) 标准 制( 修) 订项 目 列入 生 态环 境部 计划 的年 度及下 达计 划的 文件 号。 (2) 标准 制( 修) 订项 目 的承担 单位 、参 加单 位的 全称。 A.1.2 工作过程 (1) 任务 下达 后标 准编 制 组所开 展的 相关 调查 、研 究工作 。 (2) 标准 开题 论证 、 征 求 意见、 技术 审查 等 各 关键 节点及 其他 有关 节点 的 情 况。 A.2 行 业概 况 A.2.1 行业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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