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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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1029 2019 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 规范 畜禽养殖 行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 出 版 集 团 出 版 的 正 式 标 准 文 件 为 准 。 2019-06-14 发布 2019-06-14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i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 用范 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2 4 排 污单 位基 本情 况申 报 要求 3 5 产 排污 环节 对应 排放 口 及许可 排放 限值 确定 方法 8 6 污 染防 治可 行技 术要 求 10 7 自 行监 测管 理要 求 12 8 环 境管 理台 账记 录与 执 行报告 编制 要求 14 9 实 际排 放量 核算 方法 17 10 合 规判 定方 法 19 附录 A ( 资料 性附 录) 环 境管理 台账 记录 参考 表 21 附录 B ( 资料 性附 录) 排 污许可 证执 行报 告表 格形 式 27 ii 前 言 为贯彻 落实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环 境保 护法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水污 染防 治法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 大 气污染 防治 法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固 体废 物污 染环 境防治 法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土 壤污 染防 治法 畜 禽规模 养殖 污染 防治 条例 等 法律 法规 、 国 务院 办 公厅关 于印 发控 制污 染物 排放许 可制 实施 方案 的 通 知 (国办 发 〔2016 〕81 号) 和 排 污许 可管 理办 法 (试行) ( 环境 保护 部令 第 48 号) , 完 善排 污 许可技 术支 撑体 系, 指导 和规范 畜禽 养殖 行业 排污 单位排 污许 可证 申请 与核 发 工作 ,制 定本 标准 。 本标准 规定 了畜 禽养 殖 行 业排污 单位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与核 发的 基本 情况 填报 要求、 许可 排放 限 值 确 定、 实际 排放 量核 算 和 合 规判定 的方 法 , 以 及自 行 监测 、 环 境管 理台 账与 排 污许可 证 执 行报 告等 环境 管 理要求 ,提 出了 畜禽 养殖 行业污 染防 治可 行技 术要求 。 本标 准 的附 录 A 和附 录 B 为资料 性附 录 。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本标准 由 生 态环 境部 环境 影响评 价与 排放 管理 司、 法规与 标准 司 组 织制 订。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单位 生 态环境 部 华 南环 境科学 研 究所、 生态 环境 部环境 规 划院、 湖南 农业 大学 、 上海市 环境 科学 研究 院、 北京市 环境 保护 科学 研究 院 。 本标准 由生态 环境 部 2019 年 06 月 14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 2019 年 06 月 14 日 起实 施。 本标准 由生态 环境 部 解释 。 1 排 污许可 证申请与 核发技 术规范 畜 禽养殖 行业 1 适 用范 围 本 标准规定 了畜禽养 殖行业 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 证申请 与核发的 基本 情况 填报要 求、许可 排放限值 确定 、 实 际排 放量 核算 、 合 规判定 方法 以及 自行 监测 、 环 境管 理台 账与 排污 许 可证 执 行报 告 等 环境 管理 要求, 提出 了污 染防 治可 行技术 要求 。 本 标准 适用 于 指导畜 禽养殖 行业排污 单位 在全 国排污 许可 证管 理信息平 台填报 相关申请 信息, 适 用于指 导核 发机关 审 核确 定 畜禽 养殖 行业 排污 单位 排污许 可证 许可 要求 。 畜禽养殖行业排 污单位 中 ,执行锅炉大 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 13271 ) 的产污设施 和排 放口 , 适用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与 核发技 术规 范 锅炉 (HJ 953) 。 本 标准未 作 出规定 , 但排放 养殖废水 、废气 或 者国家 规定的有 毒有害 污 染物的 畜禽 养殖 行业排污 单位的 其他 产污 设施 和排 放口 , 参照 排 污许 可证 申请与 核发 技术 规范 总则 (HJ 942 )执 行。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本标准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 或 者其中 的条 款 。 凡是 不注 明 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其有 效版本 适用 于本 标准。 GB 13271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标准 GB 18596 畜禽 养殖 业污 染物排 放标 准 GB/T 14675 空气 质量 恶 臭的测 定 三点 式比 较臭 袋 法 GB/T 25246 畜禽 粪便 还 田技术 规范 HJ/T 55 大 气污 染物 无组 织排放 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91 地 表水 和污 水监 测技术 规范 HJ/T 353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安 装技 术规 范( 试行) HJ/T 354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验 收技 术规 范 ( 试行) HJ/T 355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运 行与 考核 技术 规范 ( 试行 ) HJ/T 356 水 污染 源在 线 监测系 统数 据有 效性 判别 技术规 范 ( 试行 ) HJ/T 373 固 定污 染源 监 测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范 (试 行) HJ 494 水质 采样 技术 指 导 HJ 495 水质 采样 方案 设 计技术 规定 HJ 521 废水 排放 规律 代 码(试 行) HJ 608 排污 单位 编码 规 则 HJ 819 排污 单位 自行 监 测技术 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 与核发 技术 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 单位 环境 管 理台账 及排 污许 可证 执行 报告技 术规 范 总则 (试 行 ) 2 HJ 953 排污 许可 证申 请 与核发 技术 规范 锅炉 HJ-BAT-10 规模 畜禽 养殖 场污染 防治 最佳 可行 技术 指南( 试行 ) NY 525-2012 有机 肥料 固定 污染 源排 污许 可分 类管理 名录 排污 许可 管理 办法 (试 行) ( 环境 保护 部令 第 48 号) 排污 口规 范化 整治 技术 要求( 试行 ) ( 环监 〔1996 〕470 号) 畜禽 粪污 土地 承载 力测 算技术 指南 ( 农办 牧〔2018 〕1 号) 畜禽 规模 养殖 场粪 污资 源化利 用设 施建 设规 范( 试行) (农 办牧 〔2018 〕2 号) 3 术 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 3.1 畜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指为了 获得 各种 畜禽 产品 而从事 动物 饲养 活动 的规 模化畜 禽养 殖场 、 规 模化 畜禽养 殖小 区 。 具体养 殖品种 包括 生猪 、 肉 牛、 奶牛、 蛋鸡、 肉鸡 、 鸭、 鹅、 羊 以及 省级 人民 政府 有明确 规定 规模 标准 的 其 他 畜种。 3.2 规模化 畜禽 养殖 场 large-sca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 指 养殖 规模 (按 养殖 场最 大养殖 能力 确定 ) 达 到省 级人民 政府 依法 确定 并公 布规模 标准 的畜禽养殖 场所 。 3.3 规模化 畜禽 养殖 小区 large-scale livestock and poultry park 指 多个 畜禽 养殖 经营 主体 集中在 一个 园区 内 , 具 有 统一的 围栏 、 完善 的基 础 设施和 配套 服务 、 规范 的管理 制度 , 按 照统 一规 划、 统 一防 疫、 统 一管 理 、 统一 服务、 统一 治污 和 专业化 、 规 模化、 标准 化 要 求生产 ,并 达到 规模 化畜 禽养殖 场规模 标准 的 养殖 场所。 3.4 垫草垫 料工 艺 bedding technique 指 将稻 壳、木 屑、 作物秸 秆或其 他原料 以一 定厚度 平铺在 畜禽养 殖栏舍 地面 ,畜禽 在其上 面生 长 、 生活的 养殖 工艺 。 3.5 场界 factory boundary 由法律 文书 (如 土地 使用 证、 房 产证、 租赁 合同 等 ) 中确 定的 业主 所拥 有所有 权 (或 使用 权) 的场 所或建 筑物 边界 , 对 于畜禽 养殖 场 ( 小区 ) 原 则上 以其实 际占 地 ( 包括 建设 用地和 粪污 消纳 土地 , 其 中 粪污消 纳土 地仅 考虑 与畜 禽养殖 场、 养殖 小区 紧邻 且不间 断 的 情况 )的 边界 为场界 。 3 3.6 许可排 放限 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 许可 证中 规定 的允 许排污 单位 排放 的污 染物 最大排 放浓 度和 排放 量。 4 排 污单 位基 本情况 申 报 要求 4.1 一般 原则 排污单 位应 按照 本标 准要 求, 在 全国 排污 许可 证管 理信息 平台 申报 系统 中填 报相应 信息 表。 填报系 统未包 括的 、地 方生 态环 境主管 部门 有规 定需 要填 报或排 污单 位认 为需 要填 报的, 可自 行增 加内 容。 设区的 市级 以上 地方 生态 环境主 管部 门 可 以根 据环 境保护 地方 性法 规, 增加 需 要在排 污许 可证 中 载 明的内 容, 并填 入全国 排 污 许可证 管理 信息 平台 申报 系统中 “有 核发 权的 地方 生态环 境主 管部 门增加的 管理内 容 ” 一栏 。 4.2 排污 单位 基本 信息 畜禽养 殖行业 排污 单位基 本信息 包括 单 位名 称 、 是 否需 要 改正、 排污 许可证 管理类 别 、邮 政编 码、 行业类 别 ( 填报 时选 择畜 禽养殖 相关 行业 ) 、 是 否 投产、 投产 日期、 生产 经 营场所 中心 经纬 度、 所在 地 是否属 于环 境敏 感区 (如 总磷 、 总氮 控制 区 等) 、 环境影 响评 价审批 文件 文号 (备 案编 号) 、 地方 政 府 对违规 项目 的认 定或 备案 文件文 号 、 入 河排 污口 批 复文号 、 主要 污染 物总 量 分配计 划文 件文 号 、 化学需 氧量总 量指 标 (t/a ) 、 氨 氮总量 指标 (t/a ) 、 总氮 总量指 标 (t/a ) 、 总 磷总 量指标 (t/a ) 、 涉及的其他 污染物 总量 指标 等 。 4.3 主要 产品 及产 能 4.3.1 一般 原则 应填报 主要 生产 单元 名称 、 养殖 种类 、 养 殖栏 舍 总 面积 、 养殖 量 、 主要 生产 设施 名 称、 主要 生 产 设 施编号 、 设 施参 数 。 填报 内容详 见 表 1。 4.3.2 主要 生产 单元 名称 主要 生 产单 元包 括养 殖栏 舍与公共 单 元。 养殖 栏 舍包 括生 猪养 殖栏 舍、 肉 牛养 殖栏 舍、 奶牛 养殖栏 舍、 肉鸡 养殖 栏舍 、 蛋鸡 养殖 栏舍 、 其他 养殖种 类养 殖栏 舍 。 其他 养殖 种 类按 照实 际设 施情 况填写 养殖 栏舍 信息 。 公共单元 主要 为 污染 防治 系统。 4.3.3 养殖 种类 养殖种 类 包 括生 猪、 奶牛 、 肉牛、 肉鸡 、 蛋 鸡和 其 他种类 , 其 他种 类包 括羊 、 鸭、 鹅 以及 省级 人民 政府明 确规 定规 模标 准的 其他畜 禽品 种, 计量 单位 为头( 只) 。 4.3.4 养殖 栏舍 总面 积 养殖 栏 舍总 面积 为养 殖场 (小区 )同一 养殖 品种 所有 栏舍 面积 的总 和 , 计量 单位 为 m 2 。 4.3.5 养殖 量 养殖量 为排 污单 位同 一养 殖品种 年养 殖量 之和 。 原 则上排 污 单 位填 写环 境影 响评价 审批 、 审 核 意 见 4 或经地 方生态 环境 主管 部 门备案 的设 计养 殖量 。 排 污单位 无法 提供 设计 养殖 量时, 填写 近三 年 最 大 养 殖 量。 其中 , 出产 肉食 、 动 物皮等 产品 的 规 模化 畜禽 养殖场 (小 区) 填写 出栏 量, 出 产乳 、 蛋 、 动 物 毛 等 产品的 规模 化畜 禽养 殖场 (小 区) 填写 存栏 量。 含 有母猪/ 公猪 养殖 的 规 模化 畜禽养 殖场 ( 小区) , 其 养 殖量按 存 栏 1 头 母猪/ 公猪 折算成 年出 栏 5 头生 猪计 算。 出 栏不 同生 长期 生猪 (仔猪 除外 ) 、 肉 牛 的 规模 化畜禽 养殖 场( 小区 ) , 其 标准生 猪( 肉牛 )养 殖量 按公式 (1 )折 算 ( 出 进 ) (1 ) 式中K 排 污单 位 折 算标 准生猪 (肉 牛) 养殖 量 , 头; 出 排污 单位 出栏 某 生 长期 生猪( 肉牛 )的 体重,kg ; 进 排污 单位 出栏 某 生 长期 生猪( 肉牛 )进 栏时 的体 重,kg ; M 正 常情 况下 生猪 (肉 牛)出 栏时 的平 均体 重, 生猪 为 100kg 、 肉牛 为 600kg ; L 排 污单 位某 生长 期 生 猪 (肉牛 )实 际出 栏量 ,头 。 4.3.6 主要 生产 设施 名称 养殖 栏 舍的 主要 生产 设施 按栏舍 类别 填写 , 相 同栏 舍类别 中有 不同 清粪 方式 的, 需 按清 粪方 式 类 别 分别填写 , 清粪 方式 包括 干清粪 、水 冲粪 、水 泡粪 、垫草 垫料 (舍 内 生 物发 酵床 ) 、其 他方 式 。 生猪 养 殖栏 舍的 主要 生产 设施 包 括公 猪栏 舍、 妊娠 栏舍 、 分娩 栏舍 、 保 育栏 舍 、 育 成育 肥栏 舍 与其 他栏舍 。 肉牛养 殖栏 舍 的 主要 生产 设施包括 分 娩栏 舍 、 犊牛 栏舍 、 育肥 牛栏 舍与 其 他 栏舍。 奶牛养 殖栏 舍 的 主要 生产 设施包括 奶牛 栏舍 、 运动 场、挤 奶厅 、分 娩栏 舍、 犊牛栏 舍与 其 他 栏舍。 肉鸡养殖 栏舍 的 主要 生产 设施包 括肉鸡 栏 舍和 其他 栏舍 。 蛋鸡养 殖栏 舍 的 主要 生产 设施 包 括育 雏 栏 舍 、 育 成 栏 舍 、 蛋鸡 栏 舍与其 他 栏舍 (种 鸡 养殖 场参照 蛋 鸡养殖 场填 写) 。 其 他养殖 种 类养 殖栏舍 按 照实际 情况 填写 。 污染防治 系 统的 主要 生产 设施包 括 固 体粪 污处 理工 程 、 废 水处 理工 程 。 其中 固 体粪污 处理 工程 包 括 固体粪 污临 时堆 放场 、 堆 肥场 ( 舍外 生物 发酵 床) 、 有机肥 生产 设施 及其 他 。 4.3.7 主要 生产 设施 编号 畜禽养殖 行 业排 污单 位填 报内部 生产 设施 编号 ,若 排污单 位无 内部 生产 设施 编号, 则根 据 HJ 608 进行编 号并 填报 。 4.3.8 设施 参数 设施参数 包括 各类 养 殖栏 舍 主要 生产 设施 的面 积, 计量 单位 为 m 2 ; 污染 防治 系 统的设计 处 理能 力 , 计量单 位 为 m 3 或 m 2 或 t/d 或 m 3 /d ,详见表 1。 4.3.9 其他 排污单 位如 有需 要说 明的 内容, 可填 写。 5 表 1 畜禽 养殖 行业 排污 单位主 要生产 单元 、 主要 工艺及 生产 设施 名称 一览 表 主要生产单元 养殖种类/ 生产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计量单位 养殖 栏舍 生猪 公猪栏舍 面积 m 2妊娠栏舍 面积 m 2分娩栏舍 面积 m 2保育栏舍 面积 m 2育成育肥栏舍 面积 m 2其他栏舍 面积 m 2肉牛 分娩栏舍 面积 m 2犊牛栏舍 面积 m 2育肥牛栏舍 面积 m 2其他栏舍 面积 m 2奶牛 奶牛栏舍 面积 m 2运动场 面积 m 2挤奶厅 面积 m 2分娩栏舍 面积 m 2犊牛栏舍 面积 m 2其他栏舍 面积 m 2肉鸡 肉鸡栏舍 面积 m 2其他栏舍 面积 m 2蛋鸡 育雏栏舍 面积 m 2育成栏舍 面积 m 2蛋鸡栏舍 面积 m 2其他栏舍 面积 m 2其他养殖种类 其他栏舍 面积 m 2公用 单元 污染防治系统 固体粪污处理工程 设计处理能力 容积 m 3 或面积 m 2 或 t/d 废水处理工程 设计处理能力 m 3 /d 4.4 产排 污环 节 、 污染 物 及 污染 防治 设施 4.4.1 一般 原则 废水产 排污 环节、 污染 物 及 污染 防治 设施 包括 废 水类别 、 污染 物控 制项 目、 排放去 向、 排 放规 律、 污染防 治设 施 名 称及 编号 、 是否 固液 分离 、 污 染防 治设 施 工艺 、 是 否为 可行 技术、 排放 口编 号 、 排 放 口 类型、 排放 口设 置是 否符 合要求 。具体 填报 内 容参 见表 2 。 废气产 排污 环节 及污 染物 包括 对应 产污 环节 名称 、 污染 物 控 制项 目 、 排放 形式 。 具体 填报 内 容 参 见表 3 。 固体粪 污产 排污 环节 、 污 染物及 污染 防治 设施 包括 固体 粪污 类别 、 污 染防 治设施 编号 、 污染防治 设施名 称、 固体 粪污 利用 方式 。 6 4.4.2 废水 a )废水 类 别 参见 表 2 。 b) 污染 物控制 项目 依据 GB 18596 确定 , 具 体污 染 物控制 项目 见 表 2, 地 方有 更严格 排放 标准 要 求的, 按照 地方 排放 标准 从严 确 定。 c ) 污染防治 设施 、 排放口 编号 污染 防治设 施编号 可填写畜禽 养殖行 业排污 单位内部编 号,若 无 内部编 号, 则根 据 HJ 608 进行编 号并 填报 。废水 排 放口编 号填 写地 方生 态环 境主管 部门 现有 编号 , 若 无编号 ,则 根据 HJ 608 进 行编号 并填 报。 d) 污 染防 治设 施 名 称 综合 污水 处理 站。 e ) 是 否固 液分 离 根据 实 际情况 填报 。 f ) 污染防治设施 工艺 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染处理 工艺分为厌氧、好氧、 自然处理等 。厌氧 处 理包括 升流 式厌 氧污 泥床 (UASB ) 技术 、 连 续 搅 拌反 应器 (CSTR ) 技术 、 升流式 固体厌 氧 反 应器 (USR ) 技术等 ; 好氧 处理 包括 完 全混合 活性 污泥 法技 术、 序批式 活性 污泥 法 (SBR ) 技 术、 接触 氧化 技 术 、 膜 生物 反应器(MBR ) 等;自然 处理包括氧化 塘处理技术 (好 氧塘、兼 性塘、曝气 塘、 厌氧塘 ) 和人工 湿地处 理技 术 等 。 g)是 否为 可行 技术 参 照 本标准 第 6 部分 “污 染防 治可行 技术 要求 ”判 断并 填报。 h) 排放 去向 不外 排; 直 接进入 江河、 湖、 库等水 环境; 直接进 入海 域;进 入城市 下水道 (再 进 入江河 、 湖、 库) ; 进入 城 市下水 道 ( 再入 沿海 海域) ; 进入 城镇 污水 处理 厂; 进入其 他单 位; 进入 工业 废水集 中处 理设 施; 其他 。 i )排放规律 废水直接 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 填写排放规律,不外排时 不用填写。 废水排放规律类 别参 见 HJ 521 。 j ) 排放 口类 型 畜禽 养殖 行业排 污单 位废 水排 放口 为废水 总排 放口 ( 综合 污 水处理 站排 放口 ) , 废 水总排 放口 为主 要排 放口 。 k) 排放 口设 置要求 根 据 排污 口规范 化整 治技术 要求( 试行) 、地 方相关 管理要 求 ,以 及排 污 单位执 行的 排放 标准 中有 关排放 口规 范化 设置 的规 定,填 报废 水排 放口 设置 是否符 合规 范化 要求 。 4.4.3 废气 a )产 污环 节 畜禽 养殖 行 业排污 单位 恶臭 产污 环节 包括栏 舍养殖 、 固体 粪污 处理 和 废水 处理 。 b) 污染 物控 制项 目 依 据 GB 18596 确 定, 具 体污 染 物控制 项目 见 表 3, 地方 有 更严格 排放 标准要 求的, 按照 地方 排放 标准 从严 确 定。 c )排 放形 式 无组 织排 放 。 4.4.4 固体 粪污 a ) 固 体粪 污 类 别 包括 畜 禽 粪 便 、厌 氧处 理沼 渣、 污水处 理 产 生的 污泥 、垫 料、其他 。 b) 污染 防治 设施 名称 固体 粪污 临时 堆放 场、 堆 肥 场 (舍外 生物 发酵 床) 、 有 机肥生产 设 施及 其他 。 c ) 污染 防治 设施 编号 可 填写畜 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内部 编号 , 若 无内 部编 号, 则 根据 HJ 608 进 行编号 并填 报 。 d) 固体 粪污 利用方式 包括 储存 农业利 用、 堆肥农 业利用 、生产 沼气 、生产 有机肥 、生产 基质 、 作为燃 料 、 其他 方式 。 7 表 2 畜禽 养殖 行业 排污 单位 废 水类别 、 污染 物控 制项目 及 污 染防 治设 施 一 览表 废水类别 排放去向 排放口类型 执行排放 标准 a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 控制项目 a许可排放量污染 物控制项目 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场内综合污水处理 站的综合污水 (养殖 废水、生活污水等) 直接排放 b主要排放口 GB 18596 悬浮物、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总 磷、氨氮、粪大肠菌 群数、蛔虫卵 化学需氧量、 氨 氮、总磷、总氮 UASB ;CSTR ;USR ;完全混 合活性污泥 法;SBR ;接触氧化;MBR ;自然处理- 人工湿地;自然处理- 氧化塘技术; 其他 是 否 如采用不属于 “6 污染防治可 行技术要求” 中的技术, 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 间接排放 c化学需氧量、 氨 氮、总磷 注 对于养殖规模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化标准 而未达到 GB 18596 适用范围的排 污单位, 污染物控制项目与排放限值可参照 GB 18596 执行 。地方排放标准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a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 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b 直接排放指直接进入江河、 湖、 库等水环境, 直接进入海域 , 进入城市下水道 (再入江河 、 湖、 库) , 进入城市下水道 ( 再入沿海海 域) , 以及其他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 c 间接排放指进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入其他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间接进入环境水体的排放方式。 8 表 3 畜禽 养殖 行业 排污 单位废 气产 污环 节、 污染 控制项 目、 排放 形式 一览 表 生产单元 废气产污环节 污染物 控制项目 排放形式 执行排放标准 a养殖栏舍 养殖 臭气浓度 无组织 GB 18596 污染防治 系统 固体粪污处理工程 固体粪污处理 臭气浓度 无组织 GB 18596 废水处理工程 废水处理 臭气浓度 无组织 GB 18596 注 对于养殖规模达到省级人民政府 确定的规模化标准而未达到 GB 18596 适用范围的排污 单位, 污染物控制 项目 与排放 限值可参照 GB 18596 执行 。地方排放标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 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4.5 图件 要求 畜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基 本情况 还应 包括 场区 总平 面布置 图、 养殖 流程 及产 污示意 图、 粪污 处 理 利 用工艺 流程 图。 场区总 平面布 置图 应标明 养殖栏 舍、 配 套功 能用房 (饲料 存放、 冷库 等) 、 粪 污处理 区(堆 粪棚 、 堆肥车 间、集 水池 、污水 处理站 、沼气 发酵 池、 沼 液储存 池、泵 站等) 、场 区 雨水和 污水管 网( 明确 收 集和输 送管 线走 向及 排放 位置、 去向 等) 等内 容 。 养殖 流 程及产 污 示意 图 应 明确主 要养 殖工 艺流 程及 污染物 产生 环节 。 粪污处 理利用 工艺 流程图 应 直观 、清晰 地标 示固体 粪 污处 理方式 、最 终去向 和污水 处理 工 艺流 程 、 排放口 位置 及排 放去 向等 内容 。 5 产 排污 环节 对应 排放 口 及许可 排放 限值 确定 方法 5.1 产排 污 环 节及 对应 排 放口 废水直 接排 放口 应填 报 排 放口 地 理坐 标 、 间 歇排 放 时段 、 对 应入 河排 污口 名 称和编 码 、 受 纳自 然水 体信息 、 汇 入受 纳自 然水 体处 的 地理 坐标 及执 行的 国家或 地方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 废 水间 接排 放 口 应 填 报 排放口 地理 坐标 、间 歇排 放时段 、受 纳污 水处 理厂 名称、 执行 的国 家或 地方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 5.2 许可 排放 限值 5.2.1 一般 原则 许可排 放限 值包 括污 染物 许可排 放浓 度和 许可 排放 量。 畜 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 许可排 放量 为年许可 排放量 。年 许可 排放 量是 指允许 排污 单位 连 续 12 个 月排放 的污 染物 最大 排放 量。年 许可 排放 量同 时 适 用于考 核自 然年 的实 际排 放量。 有核发 权 的地 方生 态环境 主管 部门 可根 据环 境管理 需 求 , 将 年 许 可 排 放 量按季 、月 进行 细化 。 对于水 污染 物, 废水 主要 排放口 规定 许可 排放 浓度 和 许可 排放 量 。 对于大 气污 染 物 ,以 场界 确定无 组织 许可 排放 浓度 。 根据国 家或 地方 污染 物排 放标准 ,按 照从 严原 则确 定许可 排放 浓度 。依据 本 标准 5.2.3 规定 的 允许 排 放 量核 算 方法 和 依法 分解 落 实到 排 污单 位 的重 点污 染 物排 放 总量 控 制指 标, 从 严确 定 许可 排 放量。 2015 年 1 月 1 日及 以后 取 得环境 影响 评价 审批 、审 核意见 的排 污单 位, 许可 排放量 还应 同时 满足 环 境 9 影响评 价文 件和 审批 、审 核意见 确定 的排 放量 的要 求 。 畜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填 报许可 排放 限值 时 , 应 在 排污许 可 证 申请 表 中 写 明申请 的许 可排 放限 值计算 过程 。 畜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承诺 的排 放浓 度严 于本 标准 要求的 ,应 在 排 污许 可证 中 规定 。 5.2.2 许可 排放 浓度 5.2.2.1 废水 畜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 原 则上依据 GB 18596 确定废 水主要 排放 口的 水污 染物 许可排 放浓 度 ; 当废 水排入 污水 集中 处理 设施 时, 可 根据 排污 单位 与污 水集中 处理 设施 责任 单位 的协商 值确 定 。 地方有更严 格排放 标准 要求 的, 按照 地方排 放标 准从 严确 定。 5.2.2.2 废气 畜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 恶 臭污染 物许 可排 放浓 度依 据 GB 18596 确定 , 地方 有 更严格 的排 放标 准 要 求的, 按照 地方 排放 标准 从严确 定。 5.2.3 允许 排放 量 畜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应 明确废水 直 接排 放口 化学 需氧 量 、 氨 氮 、 总氮 、 总 磷 的年 许 可排 放量,明 确废水 间接 排放 口 化 学需 氧 量 、 氨 氮 、 总 磷 的 年许 可 排放量 。 可以 明确 受纳 水 体环境 质量 年均 值超 标且 列入 GB 18596 中的 其他相 关排放 因子 的年 许可 排放 量 。 地方 生态 环境 主管 部 门 有更 严格 规定 的 , 从 其 规定。 畜禽养 殖行 业 排 污单 位 化 学需氧 量 、 氨 氮 、 总 磷 许 可 排放量 依据 污染 物许 可排 放浓度 限值 、 单位 畜 禽基准 排水 量和 畜禽 养殖 存栏量 、养 殖天 数(按 365 天计 ) 核 定, 按照 公式(2 ) 计算 。 (2) 式中D j 排 污单 位废水第 j 项污 染物 年许 可排 放 量,t/a ; S 排污 单位畜禽常 年存栏量, 百头(千只 )/a ,按出栏 量统计养殖 量的畜种按以 下比例折算 存 栏量 年 出栏 2 头 猪= 常 年存 栏 1 头 猪 、 年 出栏 5 只肉鸡 =常 年存 栏 1 只肉 鸡、 年出 栏 1 头肉 牛 =常年 存 栏 2 头 肉牛 , 省 级 人民政 府明 确规 定规 模标 准的其 他养 殖品 种由 省级 人民政府 自行 确 定 折算系 数 ; C j 第 j 项水 污染 物许 可排 放浓度 限值 ,mg/L ; Q 单位 畜禽 基准 排水 量 ,m³ / 百头 ( 千只 ) d , 推荐 取值见 表 4 。 地方 排放 标 准中有 更严格 规定 的, 从 其规 定。 表 4 中未 列 明的 畜 禽种 类单位 畜禽 基 准排水 量 可 将养 殖 量 换算 成相应 的畜 禽 品 种 养殖量 后进 行核 定, 换算 比例为 1 只鸭 折算 成 1 只鸡,1 只 鹅折 算 成 2 只 鸡,3 只羊 折 算 成 1 头猪, 省级 人民 政府 明确 规定规 模标 准的 其他 养殖 品种由 省级 人民 政府 自行 设定折 算系 数。 表 4 畜禽 养殖 行业 排污 单位单 位畜禽 基 准排 水量 推荐取 值表 种类 猪[m³ / (百头 d)] 鸡[m³ / (千只 d)] 牛[m³ / (百头 d)] 基准排水量取值 1.5 0.6 18.5 注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10 畜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中, 地方排放 标 准明 确总 氮排 放限值 的 , 总 氮年 许可 排放 量分别 按照 公式 (2)、 公式(3)进 行 计算 ,从 严 确定; 地方 标准 未明 确总 氮排放 限值 的 , 按照 公式 (3) 计算 。 (3) 式中D 排 污单 位废 水 总氮 年 许可 排放 量,t/a ; S 排 污单 位畜 禽常 年存 栏 量,头 (只 )/a , 畜禽 存 出栏量 折算 方式 同公 式(2); P 单位 畜禽 总氮排 放量 限 值,kg/ 头( 只) , 各类 畜 禽总氮 排放 量推荐 限 值见 表 5 。表 5 中未列 明的畜 禽种 类单位 畜 禽总 氮排放 量限 值 可 将养 殖量 换算成 相应 的畜 禽品 种养 殖量 后 进行 核 定 , 换 算比例 为1 只 鸭折 算成 1 只 鸡 ( 蛋鸭 折算 成蛋 鸡, 肉鸭折 算成 肉鸡 ) ,1 只 鹅 折算 成 2 只 鸡 (种 鹅折算 成蛋 鸡, 肉鹅 折算 成肉鸡 ) ,3 只羊 折算成 1 头猪, 省级 人民 政府 明确 规定规 模标 准 的 其 他养殖 品种 由省 级人民 政 府自行 设定 换算 系数 。 表 5 畜禽 养殖 行业 排污 单位单 位 畜 禽总 氮排 放量 推荐限值 表 种类 生猪(kg/ 头) 肉牛(kg/ 头) 奶牛(kg/ 头) 蛋鸡(kg/ 只) 肉鸡(kg/ 只) 排放量限值 0.92 6.75 9.24 0.03 0.02 注头、只均指存栏数。 6 污 染防 治 可 行技 术要 求 6.1 一般 原则 本 标 准 中所 列 污染 防 治可行 技 术 及运 行 管理 要 求可作 为 生 态环 境 主管 部 门 对畜 禽 养 殖行 业 排污 单 位排污 许可 证申 请材 料审 核的参 考。 畜禽 养殖 行业 相关污 染防 治可 行技 术指 南发布 后 , 从其 规定 。 6.2 废水 6.2.1 可行 技术 畜禽 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 废 水污染 防治 可行 技术 参 考 表 6。 表 6 畜禽 养殖 行业 排污 单位 废 水污 染防 治可 行技 术 参考 表 废水类别 排放去向 养殖规模 可行技术 场内综合 污水处理 站的综合 污水(养 殖废水、 生活污水 等) 间接排放 大型 干清粪 固液分离 厌氧(UASB 、CSTR ) 好氧(SBR 、接触 氧化 、MBR ) 中型 干清粪 固液分离 厌氧(USR 、UASB ) 好氧(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SBR 、接 触氧化、MBR ) 小型 干清粪 固液分离 厌氧(USR ) 好氧(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MBR ) 直接排放 大型 干清粪 固液 分离 厌 氧(UASB 、CSTR ) 好氧(SBR 、 接 触氧化 、MBR ) 自然 处理(人工湿地、氧化塘) 中型 干清粪 固液分离 厌氧(USR 、UASB ) 好氧(完全混合活性污泥法、SBR 、接 触氧化、MBR ) 自然处理( 人工湿地、氧化塘) 11 续表 废水类别 排放去向 养殖规模 可行技术 小型 干清粪 固 液分 离 厌氧 (USR ) 好氧( 完全 混合活 性污 泥法 、MBR ) 自 然处理 (人工湿地、氧化塘) 注 大型养殖规模为存栏大于 等于 10000 头生猪、 中型 为存栏 2000 ~9999 头生猪 、 小型为 存栏 500 ~1999 头 生猪。 其 他养殖品种依据存栏量按以下标准折算成生猪1 头奶牛 折算成 10 头猪,1 头肉牛折算 成 5 头猪,30 只蛋鸡折 算 1 头猪,60 只肉鸡折算成 1 头猪,30 只鸭折算成 1 头猪,15 只鹅折算成 1 头猪,3 只羊折算成 1 头猪,省级人 民政府明确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养殖品种由省级 人民政府自行设定折算系数。 6.2.2 运行 管理 要求 a ) 畜禽养殖 行业 排 污单位 应 根据养殖 品种、 养殖量 、养殖方式 等合理 确定废 水处理 工艺 及设施 参 数, 应 当按 照相 关法 律法 规、 标 准和 技术 规范 等要 求运行 废水 处理 设施 , 并 进行维 护和 管理 , 保 证 设 施 正常运 行。 b) 畜 禽养 殖行 业排 污单 位 必须实 行严 格的 雨污 分流 措施。 c ) 畜禽养殖 行业排 污单位 应 加强 生产 节水管 理 ,提 高废水的循 环利用 率 ,减 少污水排放 量。采用 水冲粪 、水 泡粪 清粪 工艺 的 规模 化 养 殖场 (小 区) , 宜逐步 改为 干清 粪工 艺。 6.3 废气 6.3.1 无组 织 排 放控 制要 求 畜禽养 殖行业 排 污单 位恶臭 无组 织 排 放控 制要 求见 表 7。 表 7 畜禽 养殖 行业 排污 单位恶臭 无 组织 排放 控制 要求 主要生产 设施 无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 养殖 栏舍 (1 )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 (2 )及时清运粪污; (3 )向粪便或舍内投(铺)放吸附剂减少臭气的散发; (4 )投加或喷洒除臭剂 ; (5 )集中通风排气经处理(喷淋法、 生物洗涤法、吸收法等)后排放 ; (6 )集中收集气体经处理(生物过滤法、生物洗涤法、吸收法等)后由排气筒排放。 固体粪污处理工 程 (1 )定期喷洒除臭剂; (2 )及时清运固体粪污; (3 )采用厌氧或好氧堆肥方式 ; (4 )集中收集气体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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