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观察》2019年第18期:开放提速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了新动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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Ω 伦敦经济月刊( 2013 年 1月) 2013 年 1 月 18 日 中银 研究产品系列 ● 经济金融 展望 季报 ● 中银调研 ● 宏观观察 ● 银行业观察 ● 人民币国际化观察 作 者 李佩珈 中国 银行国际 金融 研究所 李义举 中国 银行国际 金融 研究所 电 话 010 - 6659 4312 010 - 6659 4026 签发人陈卫东 审 稿 周 景彤 联系人 梁 婧 叶银丹 电 话 010 - 6659 6874 * 对外 公开 ** 全辖传阅 *** 内参 材料 2019 年 09 月 09 日 2019 年 第 18 期 (总 第 258 期 ) 开放提速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了新动能 * 金融开放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下的重要选择。 2019 年7 月 20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新的十一条金融开放措施 以下简称“ 11 条” ,这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8年 4月博鳌论坛讲话的进一步落实, 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又迈出重要一步。在中美贸易摩擦前景未定以及国际经济形势愈发复杂的背景之下,加快金融开放是我国通过开放提升金融竞争力的主动之举,也是促进金融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的及时之举,这为全球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提供了新机遇,也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增加了新 动力。 国际金融研究所 宏观 观察 2019 年第 18 期(总第 258 期) 开放提速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了新动能 金融开放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应对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 下的重要 选择 。 2019 年 7 月 20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新的十一条金融开放措施 以 下简称 “11 条 ” ,这是对习近平总书记 在 2018 年 4 月 博鳌论坛 讲话 的 进一步 落 实,标志着 我 国 金融 市场开 放 又 迈出重 要一步。在中美贸易摩擦前景未定以及国际经济形势愈发复杂的背景 之下 , 加快 金融 开 放 是 我国 通过 开放 提升 金融竞争力的主动之举,也是 促进金融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的 及时 之举, 这 为全球 分 享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提供了 新 机遇,也为中国金融市场 的完善增 加了新 动力。 一、主要内容与特点 本次宣布的金融开放措施主要内容有 11条, 呈现以下特 点 第一 , 市场 准入 进 一步 放 宽 。 境 外金融机构可 通过参 股或 控 股的 方式 经营理财 业务 、 养 老金 子 业务、 货币经纪 公司等。 第 二, 业务 范 围进一步扩大。 境 外金融机构 在信 用评级、债券业务 承 销等方 面 的经营 范 围 将 进一步放宽。 第 三, 股 权比 例 放 宽 。 外 资股在 人 身险、 保 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持股比例 限 制 取 消或 进 一步放 宽 。 第四 , 经营 年限进一步 放 松 , 提出 取消 人身险外资股占比限制由原定 2021 年提前到 2020 年等 表 1。 表 1此次金融开放 11 条 的主要内容 及特 点 序号 主要内容 含义 1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经营范围放宽 2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市场准入放宽 3 允许境外资 管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子公司合资设立 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市场准入放宽 4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市场准入放宽 5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市场准入放宽 6 人身险外资股占比限制从 51提高至 100的过渡期,由 2021 年提前到 2020 年 股权比例要求放宽 7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 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 25 股权比例要求放宽 8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 30 年经营年限要求 经营年限放宽 9 将 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时点提前到 2020 年 股 比 时间节点缩短 10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 A 类主承销牌照 经营范围放宽 11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投融资便利度提升 资料 来源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2 2019 年第 18 期( 总第 258 期 ) 总 的来看, “11 条 ” 的核心 是放宽 了 外资 金融 机构 经营范围和持 股比例 等 限制 ,有利于 进一步扩大外资机构在华经营的空间,提升其经营便利度。 二、对我国 银行业 及金融市场 的主 要影响 (一)对银行业的影响 目前 我国 的理财子公司主要是由商业银行独资设立。外资 银行在境 内理财产品的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且 增长速 度 缓 慢( 图 1)。在 2015 年 到 2017 年全行业 理财余额翻倍的情况下 , 2017年 末外资银行理财余额 为 3700多亿 , 同比减少了 10, 市场占有率仅为 1.25。这主要是由于外资银行代客理财仍然 存在额度限制 (花旗银行 与汇丰银行 分别为 34 亿 美元 ),且需要 购汇 办理 代 客 境外 理财业务, 流程较为繁琐。 图 1 理财 产品资金余额情况 资料 来源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11 条 ” 提 出,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 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 这 意味着 外 资 金融 机构 未来 可 直 接 设 立理财子公司 ,既 可 以 参股,也可以控股。考虑 到境外 金融机构在资 产管理方面经验丰富,允许其 投 资入股理财公司 ,不仅 有利于 促使理财子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 扩 大 资金 来 源 , 也有利于 将 境外 金融机构 投资决策 经验 与国内商业银行的渠道和客户基础结合起来 ,帮助境 内理财公司 借鉴 和吸收 国宏观 观察 2019 年第 18 期(总第 258 期) 外先 进 的管 理经验 。长 期来看,还 有利 于丰富形成多元化、 错 位竞争的 资管 体系 ,促进我国资产 管理 业务 走 向成熟。 “11 条 ” 也提 出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 A类主承销牌照 1” 。 这 意味着 外资金融机构 未来 可以 从 事 所 有非 金融 企业的债务发行承 销,进 一步扩大其 业务 经营 范围。 此 前,外资金融机构 只 能 从事 B 类 债券承 销 业务,且仅 有 3 家外资 银行 获得B 类主承销业务 、 3 家获得 B 类承销业务资格 ,其 债券承销市场占有率不足 0.03,未有外资金融机构获得 A 类主承销牌照 表 2。 对 境 内 金融机构来说, 债 券承销业务的放宽 虽然加大了承揽此类业务的竞争 压 力,但也有利于 加 大 与 外资 金融 机构 在国际债券方面的合作,并提升在债券设计、定价等方面的能力 。 表 2 债务 融资工具承销资质情况 主承销商 承销商(共 65 家,银行 29 家) A 类主承销商(共 41 家,银行 29 家) 盛京银行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 工商银行 平安银行 哈尔滨银行 锦州银行 农业银行 恒丰银行 广州银行 华融湘江银行 中国银行 渤海银行 富滇银行 厦门国际银行 建设银行 北京银行 龙江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 交通银行 上海银行 昆仑银行 四川天府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南京银行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甘肃银行 进出口银行 浙商银行 苏州银行 齐商银行 招商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西安银行 重庆三峡银行 中信银行 江苏银行 洛阳银行 廊坊银行 兴业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乌鲁木齐银行 泉州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徽商银行 东莞银行 湖北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宁波银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华夏银行 杭州银行 摩根大通(中国) 浦发银行 天津银行 花旗银行(中国) 广发银行 德意志银行(中国) B 类主承销商(共 26 家,外资机构 3 家) 汇丰银行 渣打银行 法国巴黎银行 资料来源银行业交易商 协会 ,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1A 类与 B 类主承销资质的业务差别在于 A 类主要从事所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而 B 类只能从事本地企业的债务承销,外资银行只能从事境外企业境内融资的承销 4 2019 年第 18 期( 总第 258 期 ) (二) 对保险业的影响 “ 11 条”提出,“人身险外资股占比限制从 51提高至 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 年提前到 2020 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股份不得低于 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 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 30年经营年限要求”。由于保险公司主要分为 产险公司与寿险公司,两类公司具有一定的差异,“ 11 条”对于两类机构的影响也不同。具体来讲 从产险公司来看,“ 11 条”带来的影响有限。 市场上目前有 22 家外资产险公司,大部分为独资企业,市场占有率仅为 2左右(图 2)。国内产 险公司的最大业务是车险(占总业务量的 60左右),由于我国存在 产险不能异地承保的限制,外资产险公司只能在一个地区开展业务,车险的利润率较低且存在规模效应,因此外资产险公司无法快速发展车险业务。 2018 年外资收入前十名的产险公司当中只有 5 家净利润为正,最 高的为美亚保险的 1.39 亿元,亏损企业中安盛太平亏损达到 2.75 亿元。外资产险企业整体发展受到监管政策限制较多, “ 11 条”虽 减少了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产 险公司的限制,但并没有放开其他监管措施。由于外资金融机构无法 在内地迅速扩张分支机构,也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因此“ 11 条”对于产险企业的影响相对较小。 从寿险公司来看,“ 11 条”为寿险行业带来了 发展机遇 。 伴随着中国老龄化和国民可支配收入的上升,考虑到寿险政策上的限制小于产险,外资寿险公司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国内已经展现出越来越多的高端医疗保险的需求,外资的寿险企 业依托国外较高的医疗水平相较于国内的寿险企业存在产品上的优势。寿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也由 2004 年的 2.6上升至 2018 年 的 8.1(图 3),外资寿险公司亏损数量从2016 年的 12 家降低至 2018 年的 8 家,合计净利润也 由 24.26 亿元增长至 128.98 亿元。在股权结构上,之前 外资不超过 51股权比例 的政策导致合资寿险公司大多是中外各占 50的股权,当 管理层变动 更换 时,公司发展策略缺乏延续性 。 提前放开 人身险外资股 占 比 限制可以使合资寿险公司提前 形成自身稳定的股权结构 ,改变 此前 管理层频繁变动的局面,形成未来寿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 整体来看,外资保险公司的资产在行业内的占比在 2014 年曾高达 6.54(图 3),宏观 观察 2019 年第 18 期(总第 258 期) 处于逐步上升趋势。未来随着 “ 11 条” 政策的落实,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会进一步发展,新的寿险公司建立速度应快于产险公司,并在经营管理、风险定价以及险资配置层面逐步展现竞争力,与国内保险企业形成竞争。 图 2 外资保险 公司 市场占有率 情况 图 3 外资保险公司 资产占比 资料来源 Wind,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三) 对证券业的影响 目前国内一共有 11 家合资券商, 2018 年合资券商 营业收入占行业的比重为 6.1,其中有 6 家处于亏损状态,由于中金公司外资股东占比较低,在剔除中金公司之后其余 10 家合资券商在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方面仅占行业的 1左右,整体利润也为负(表 3)。本次“ 11条”提出了“将原定于 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 2020年”。 虽然提前了取消股比限制的时点,但短期内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在资本金、 交易牌照和客户基础上与国内证券公司相比差距较大,对国内证券公司影响相对较小。 长期从业务层 面来看,随着“ 11 条”中“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政策的逐步落地,外资投行在投行业务以及衍生品业务上的优势也将逐步显现,这能够提升国内券商的专业化发展水平。投行业务方面, 11 家合资券商当中参与合资的国际投行有高盛、花旗银行、摩根士丹利等国际大型投行,这些投行的参与能够提升国内投行的国际化视野与市场化交易能力。例如海外债券发行数据显示,截止 2019年 7月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总额为 2864.88亿元,其中外资机构作为主经办人6 2019 年第 18 期( 总第 258 期 ) 的占比 67.5。境外中资美元债券发行总额为 4130.41 亿美元,经办 外资机构占比为59.1。衍生品业务方面, 2017年我国金融期货成交 0.25亿手,全球占比不到 1。场外衍生品交易 规模 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 因此,外资投行 在全球大宗商品配置与衍生品业务层面能够提供丰富的经验。其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深度参与能够促进证券业的差异化竞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倒逼国内券商的转型,提升整体服务能力。 表 3 2018 年 合资券商经营状况 (单位 亿 元 ) 合资 券商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东方花旗 18.28 14.27 8.03 1.32 东亚 前海证券 23.28 14.00 0.91 -0.56 高盛高华 16.82 14.61 4.56 0.69 华 菁 证券 28.14 27.48 1.79 -0.64 汇丰前海证券 16.92 15.01 1.79 -1.22 摩根士丹利华 鑫 7.18 6.51 1.75 -1.00 瑞银证券 33.41 19.38 8.24 0.08 瑞信方正 9.29 8.54 1.81 -0.36 申港证券 71.30 40.01 1.97 -3.75 中德证券 13.27 11.53 3.02 0.01 中金证券 2050.30 379.40 129.14 23.13 资料来源 Wind,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四) 对 债券市场 的影响 受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起步较晚、实力较弱 等 影响, 我 国国内债券 机构与境 外评 级机构 在 债券 评级 质 量 等 方面有 一 定差距 ,突出体现在 我国债券评级的差别性不强,定价作用不太明显,一 定程度上 影响 了 境 外 投资者投资 境内 市场的 便 利性 。 随 着更多境外金融 进 入境内债券市场, 其 对 国内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等要求进一 步 提高 ,需 要加快债券信用评级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2019 年初 , 美国标普公司 已 获准进入我国信用评级市场。 目 前境内外机构持有 境 内债券主要集中于 国 债 、政策 性金融债 等 有限的债 券 品种,持 有 非 金融企业债券较少。 截至 2019年 7月 末,境外机构持有 我 国境内 的 国债 和政策性金融债规模 约 为 1.64 万亿 元,占其持有总额的 96图 4。 “ 11 条 ” 提 出 , 允许外宏观 观察 2019 年第 18 期(总第 258 期) 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这有利于 改善 各 类 债券信用评级 的 质量, 提高我 国债券 在国 际 市场 的影响力 ,满足国际投资者对国 债 、 金融债和 非 金融企业债 等多样化需求。这 也给我国非金融企业 债券走 向国际市场提供了新的机遇。 目前,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通过 四 种渠道, 即境外三类机构、 QFII、RQFII 和 “ 债券通 ” 。 2018 年 , 随 着 “ 债券 通 ” 的启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的热情进一步高涨,截止 2019年 6月 末 , 境外 机构持有我国境内债券 市场 的规模已达到 2万亿 元, 相 比 2017 年 末增加了 79。 “ 11条 ” 提 出, 将 进 一步 便 利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可以预计 ,未来 境外机构投资者将在额度、品种等方面获得进一步的提高和扩大 。 从 长期看,我国债券 市场 开放 潜 力较大, 2019 年 7 月 末,外资 持 有我国债券余额 占 全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比重 约 为 2.9, 低于 印 度 ( 19.4)、 日本 ( 26)、韩 国 ( 38.8), 更远低于 美 国 ( 63.4) 。 图 4 境 外机构持有的境内债券及占比 资料来源 Wind,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三、 商业 银行的应对 策 略 金融开放对 中资金融机构有利 有弊。总 的来看, 随着外资金融 机构准入条件 、持89.796.595.697.2101.496.4828486889092949698100102104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16,00018,000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年 7月末境外机构持有境内债券总计 左,亿元 国债占总持有量的比重8 2019 年第 18 期( 总第 258 期 ) 股比例 的 提高以及 业务范围的扩大等 , 有 利于 发挥“鲶鱼效应”, 通过 开 放倒 逼中 国金融机构 提高效率, 但也 在一定程度 上 加 大了金融体系的竞争 压 力 ,部分业务领域将受到来自外资机构的较大冲击。 中 资银行 业需要 努力适应 新 的 竞争环境 。 第 一, 借鉴境 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 的 先进经验 ,加快理 财 业务 转型 发展。 “11 条 ”有利于 商业 银行 理 财子公司 扩大 资金 来 源,提高投资运作能力 。 商业 银行 要把握 这一机遇,加快 理财子 公司转型发展。 银行 系 理财子公司在客户 及 销售 渠道等方面具有相对 优势, 但 外资金融机构 富 有资产管理的长期经验, 未来 要加强双方优势互补。商业银行系理财子公司 在 立足银行自身优势 的 基础上, 加 强向境外金融机构 学习 在 业务 发展模式、投资能力等方面经验, 提升专业 化经营水平 和 核心竞争力 。而 外资金融机构也 需要加快本土 化 转型,将国际管理经验、产品和投资优势真正运用到中国市场。 第 二, 与先进同业建立更为深度的互利合作,实现引资、引智和引制的同步 发展 。外资行既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从上 一轮 我 国金融 开 放的 实践来看 , 通过股份制改革、 引进 境 外战略 投 资者 和公 开上 市 , 不仅为中国金融业发展吸引了资金,还给国内金融机构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 未来 , 中资 金融 机构要加 快 与先进同业的 深 度合作, 不 断提升 中资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 吸引其先进的 管理 经验,实现 引资、引智和引制的同 步发展。 第 三, 借鉴 国际经验,做好风险防范 。 各 国金融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 债券 市场开 放过 程 中也容易 出现 境外机构利用其 信用评级的垄断霸权威胁各国经济金融安全。例 如, 1998 年亚洲金融 危机和 2012 年欧债 危机中, 亚洲和欧洲各国都因三大评级机构在经济危机中推波助澜而饱受痛苦。未来在加强与外国评级机构合作、学习先进评级技术的基础上,也需 要 进 一步 完善信 用评 级监管框架,对涉及国家军工技术、高新技术、信息安全及金融安全的行业,设立严格“负面清单”管理。与此 同时,加 大 对本土信 用评级机构的支持,帮助 其 提升 国 际 竞争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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