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HFC-23处置核证报告-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C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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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S1 人1正全圣石」 格式CCERPO3O7RO1 报告编号ECU B 2020001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HFC-23 分解项目 减排量核证报告 (监测期2019年1月1日一 2019年12月 31日) 核证机构中 报告批准人 报告日期 2020 年 3 月 31 日 Rev. 0. 0 20130527一1/37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2/35) 核证项目 名称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HFC-23分解项目 备案号 N/A 地址/地理坐标 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西北 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东经119°38 ~120°38 ,北纬31°55 ~33°12 核证委托方 名称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州中路460号 适用的方法学及工具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0]105号 提交核证的监测报告 日 期 2020年3月16日 版本号 01 最终版监测报告 日 期 2020年3月16日 版本号01 核证结论  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等核证准则的要求,中国船级社 质量认证公司对“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HFC-23分解项目”在监测期(2019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含首尾两天)内的减排量进行核证,并着重对该企业的氢氟碳化物处 置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项目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 性、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校准频次的符合性和减排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等方面进 行核证。 江苏梅兰化工建有3套HFC-23焚烧装置(焚烧能力均为180kg/h,第1套装置投运时间 为2006年12月,第2套装置投运时间为2015年8月,第3套装置投运时间为2016年2月 ),其 中第1套焚烧装置于2006年6月4日注册为CDM项目 (注册号 0011) , 核证组通过查阅UNFCCC 网站确认该项目2006年12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产生的减排量均已获得31次签发。 截止本核证报告完成, 该项目3套焚烧装置在本监测期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含首尾两天)内的减排量未在任何国内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签发减排量。 CCSC核证组通过文件评审、现场访问等方式,确认监测期内该项目与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项目相关要求的符合性。核证过程覆盖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中针对自愿减排项目核证要求的全部组成部分。CCSC核证组得出以下结论 1. 本次核证的减排量没有在其他任何国际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获得签发;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3/35) 2. 该项目实施符合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 函[2020]105号; 3. 该项目实施符合注册的项目设计文件; 4. 备案的监测计划符合所选择的方法学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及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补贴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的要求; 5. 项目的监测活动按照已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 6. 监测期内监测设备的校验频次符合监测方法学和监测计划的要求; 7. 监测期内减排量计算结果合理。 综上,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 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备案方法学CM-010-V01HFC-23 废气焚烧(第一版)、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 候函[2020]105号)等相关要求。该项目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首尾两天) 的监测期内经核证的自愿减排量(CCER)为17,288,660tCO2e。 □申请项目不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等核证准则要求,中国 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不予推荐该项目减排量备案。 报告完成人 张永波、许昊、张文 技术评审人 刘培陶、郑玲 报告发放范围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4/35) 术 语 简 称 CCER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SC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ertification Company 中国船 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 CM Combined Margin 组合边际 EB cutive Board 执行理事会 EF Emission Factor 排放因子 GHG Green House Gas温室气体 GS Gold Standard 黄金标准 IPCC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政府间气候变化委 员会 MR Monitoring Report 监测报告 PDD Project Design Document 项目设计文件 tCO2e Ton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吨二氧化碳当量 UNFCCC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Climate Change联合 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VCS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经核证的碳标准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5/35) 目 录 1.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 6 1.1 核证目的 . 6 1.2 核证范围 . 6 1.3 核证准则 . 6 2.项目减排量核证程序和步骤 7 2.1 核证组安排 . 7 2.2 文件评审 . 8 2.3 现场访问 . 8 2.4 核证报告的编写 . 8 2.5 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 9 3. 核证发现 9 3.1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 . 9 3.2 项目的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10 3.3 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15 3.4 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15 3.5 校准频次的符合性 19 3.6 减排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20 3.6.1基准线排放计算 . 20 3.6.2项目排放计算 . 23 3.7 备案项目变更的评审(适用时) 26 4. 核证结论 . 26 附件1核证清单 . 28 附件2备案项目变更审定清单(适用时) . 33 附件3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清单 . 34 附件4参考文件清单 . 35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6/35) 1. 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 1.1 核证目的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以下简称“CCSC”), 受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 对“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HFC-23分解项目”实施独立第三方核证,核证目的如下 确认该项目是否满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温室气体自愿减 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确认所核证的减排量是否在其他任何国际或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获得签发; 确认项目活动是否按照备案的项目设计文件实施; 确认实施的监测计划(或修订后的监测计划)是否符合方法学及其工具的要求; 确认项目的监测活动是否按照已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 确认项目业主是否按照监测方法学和/或监测计划对监测设备进行了校准, 并确认 因设备校准延误而导致的误差是否已得到了保守处理(如适用) ; 确认监测期内参数、数据以及减排量计算结果是否合理。 1.2 核证范围 核证范围包括对监测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独立、客观地核证。通过文件评 审、现场访问(或电话访问、电子邮件访问或者会议室访问)以获取必要的客观证据 来评审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次核证未向项目参与方提供任何咨询建议。但在核证中提出的不符合、澄清要 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可能会为改进和完善监测报告提供帮助信息。 1.3 核证准则 核证准则包括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0]105 号)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7/35) 2.项目减排量核证程序和步骤 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CCSC实施核证活动所采 用主要步骤/阶段包括1.准备阶段(合同签订、核证准备) ;2.实施阶段(文件评审、 现场访问) ;3.报告阶段(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报告的交付)。 CCSC核证组严 格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中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内部程 序完成了对该项目的核证。 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在出现以下问题时,核 证组应提出不符合 (1)监测和报告中存在与监测计划和方法学不一致,且项目业主没有将这些不 一致充分记录或者提供的符合性证据不充分; (2)项目业主没有充分地记录项目活动实施、运行和监测中的修改; (3)在应用假设、数据或减排计算时出现了对减排估算产生影响的错误; (4)项目业主仍未解决的在审定期间或前一次核证期间提出的、需要在本次核 证过程中确认的进一步行动要求。 如果得到的信息不充分或者不足够清晰以至于无法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时,核 证组应提出澄清要求。 如果在下一个核证周期需要对监测和报告进行关注和/或调整,核证组在核证期 间应提出进一步行动要求。 只有在项目业主对提出的所有不符合和澄清要求实施纠正措施或提供进一步证 据之后,CCSC核证组才能关闭不符合和澄清要求。“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 要求清单”详见本报告附件3。 2.1 核证组安排 CCSC按照内部程序在考虑项目的技术特点、 设施的规模与位置、 监测设备的种类、 数据收集系统的复杂程度,以及核证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公正性等因素后,选 派了具备能力的核证组长和组员组成核证组,并选派了有能力的人员实施技术评审。 该项目核证活动人员见表1 表1 核证活动成员表 姓名 职责及分工 专业范围 是否进行现场访问 张永波 核证组长 1/4/5/9/11 是 许 昊 实习审核员 - 是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8/35) 张 文 实习审核员 - 是 刘培陶 技术评审人员 1/5/7/9/11 否 郑 玲 技术复核人员 1/4/5/9/12/13 否 2.2 文件评审 CCSC核证组于2020年3月24日完成了对该项目的文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对申请 项目的HFC-23处置情况调查表、项目监测报告、监测期内的运行记录、2019年HCFC-22 产量统计表、2019年度HFC-23焚烧量统计表、监测设备校准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支持 性材料,还包括对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法以及对数据管 理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系统的评审,初步确认项目的实施情况,并确定了现场核证 的思路和重点。核证过程中的评审文件资料详见本报告参考文件清单。 2.3 现场访问 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CCSC核证组于2020年3 月25-26日对该项目实施了现场访问。对项目业主及项目咨询方代表等相关方进行了 现场访谈,现场核查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符合项目设计文件中的描述。访谈的主要 内容见表2 表2 访谈主要内容 日期 2020年3月25-26日 访谈内容 访谈组织及对象 -项目运行情况; -项目在监测期内是否有变更; -项目的实施和监测计划的执行(重要设备的 运行情况以及监测设备的检验校准情况) ; -项目在监测期内监测计划中涉及数据的监 测、收集、分析流程; -项目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证据(项目核准批 复、环评批复) ; -项目在监测期内质量管理实施(组织机构、 职责和能力、内部质量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 文件控制、员工资质、培训) ; -环境影响。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业 主) 黄鸿儒/总经济师 刘金甫/厂长 严秀红 刘阿兰 邓丽娟 熊菊华 2.4 核证报告的编写 CCSC核证组基于文件评审、现场访问的结果,完成报告编制,本次核证未提出不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9/35) 符合项和澄清项。经CCSC核证组评审的文件及采用的信息来源已列在本报告的参考文 件清单中。此后,CCSC核证组编制了该项目核证报告,并按照CCSC内部程序进行了技 术评审和批准。 2.5 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 CCSC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和相关内部程序对核 证组和核证过程进行了下列质量控制措施 通过该项目的申请评审,确定CCSC具有该备案的专业领域并且有能力、独立公正 的核证该项目; 选派的核证组成员时已充分考虑其能力和公正性; 核证组所实施的核证工作和编写的核证报告均严格按照CCSC内部核证程序执行。 核证报告在交付核证委托方之前需通过内部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由CCSC任命的具 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技术评审资格的人员执行,且技术评审人员未参加该项目的 核证工作。核证组长对技术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形成最终的核证报告并交付 给核证委托方。在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后,CCSC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批准的核证报告上 传至生态环境部指定的专门网站(仅限于出具无条件正面结论的核证报告)。 3. 核证发现 3.1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 项目业主提供了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HFC-23分解项目减排量未签发声明, 声明本期所申请核证的减排量未在其他任何国际、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签发。 江苏梅兰化工建有3套HFC-23焚烧装置(焚烧能力均为180kg/h,第1套装置投运 时间为2006年12月,第2套装置投运时间为2015年8月,第3套装置投运时间为2016年2 月),其中第1套焚烧装置于2006年6月4日注册为CDM项目(注册号0011),核证组 通过查阅UNFCCC网站确认该项目2006年12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间产生的减排量 均已获得31次签发。截止本核证报告完成,该项目3套焚烧装置在本监测期(2019年1 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含首尾两天)内的减排量未在任何国内和国际温室气体减 排机制下签发减排量。 综上所述, CCSC核证组确认该项目满足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中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要求。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0/35) 3.2 项目的实施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项目位于中国江苏省泰州市扬州中路460号。该 项目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东经119°38 ~120°38 ,北纬31°55 ~33°12 。CCSC核证 组现场查看了项目边界及物理构成单元,核证组查看了焚毁装置的运行记录及监测情 况,确认该项目严格按照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拥有 4 条 HCFC-22 生产线,其设计产能分别为 1.2 万吨/ 年、2万吨/年、4万吨/年和4万吨/年,总的设计产能为11.2万吨/年。HCFC-22 生 产过程中会产生副产品HFC-23,在实施本项目前,HFC-23 直接排入大气。HFC-23 具 有破坏性温室气体效力,为了减少HFC-23 排放,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于2006年建 成1套处理能力为180kg/h的焚烧炉,用于焚烧处理2条共30000 t/a HCFC-22生产 线产生的HFC-23副产,该项目于2006年6月4日注册为CDM项目(注册号0011)。 2015年,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在其现有厂区内建设了另外两套设计规模为180kg/h 的焚烧装置分别来收集和分解处置两套产能为4万t/a HCFC-22生产线的产生的副产 HFC-23。该减排项目是通过三套处理能力均为 180kg/h 的焚烧设备来处置梅兰现有 HCFC-22 生产线的副产HFC-23气体,以达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如果没有本项 目活动,HFC-23仍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该项目3套焚烧装置的主要技术参数如下表所示 表1 焚烧装置技术参数表 设备名称 指标 技术参数 一套 二套 三套 HFC23废 气焚烧炉 型号 φ1700mm*3225mm, 全容积7m 3φ1700mm*3225mm, 全容积7m 3φ1700mm*3225mm, 全容积7m 3温度 1000℃ 1000℃ 1000℃ 炉压 -4 mbar-8mbar -4 mbar-8mbar -4 mbar-8mbar 焚烧能力 180kg/H 180kg/H 180kg/H 燃烧空气 风机 气体名称 空气 空气 空气 流量 正常 750 (Nm3/h), 最大1000(Nm3/h) 正常 750 (Nm3/h), 最大1000(Nm3/h) 正常 750 (Nm3/h), 最大1000(Nm3/h)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1/35) 出口压力 250mmLC 250mmLC 250mmLC 电机功率 5.5kW 5.5kW 5.5kW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HCFC-22生产产生的副产物HCL、HFC-23经过塔处理后分离 出含有HCL、HFC-23的气体,这部分气体通过管道送至HFC-23回收装置,回收装置利 用水对氯化氢气体进行吸收,从而分离出未吸收的HFC-23及少量HCL,经过碱洗塔去 除HCL后进入缓冲罐,经缓冲后HFC-23经流量计进入焚烧炉。四条HCFC-22生产线的 HFC-23尾气经提纯后,进入一个缓冲罐,然后分别进入三套HFC-23焚烧装置。受核查 方项目监测示意图见图1,工艺流程图见图2。 图1 项目监测示意图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2/35) 图2 项目工艺流程图 2019年度HFC-23 分解装置运转正常, 全年的停车时间及停车次数见下表。 CCSC 核 查组查阅了本项目的HFC-23 处置装置运行日志、生产日志及查阅中控室操作系统的 电脑截屏记录,确认了下表中焚烧装置的停车记录信息 表2-焚烧装置停车记录信息表 2019年 1-12月份焚烧一套装置停车记录 停 车 停车原因 开 车 日期 时间 日期 时间 缓冲罐 F22 尾气 空气、H 2焚烧炉 急冷塔 换热器 氢氟酸 氢氟酸 冷却水 系统 出售/自用 40氢氟 酸 水洗 吸收塔 去离子 水 稀 氢 氟 酸 回 流 碱洗 中和塔 去离子 水、 NaOH 有组织 排放 废 气( HF 、 HCl ) 污水 处理站 废 水( NaF ) CaOH 2达标排 放 废水 污泥处 理 CaF 2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3/35) 计划停车 1月 7日 1847 1月 14日 1105 H2 压力不稳 1月 14日 1231 1月 17日 2036 H2 压力突降 1月 17日 2139 1月 22日 0825 H2 压力不稳 1月 22日 0848 1月 29日 1524 计划停车 1月 30日 1559 1月 31日 2244 计划停车 3月 27日 1118 4月 20日 1210 H2 压力突降 4月 20日 1413 5月 16日 0852 无 H2 5月 17日 1003 6月 16日 0810 设备故障 6月 16日 0852 7月 3日 0209 助燃风机跳停 7月 3日 0438 7月 8日 0552 装置突然跳停 7月 8日 0640 7月 9日 0632 风机跳停 7月 9日 0706 7月 23日 0224 计划停车 7月 25日 1056 8月 10日 1535 冷却水炉头流 量低 8月 10日 1558 8月 12日 0920 水封原因 8月 12日 0939 8月 13日 0810 冷却水炉头流 量低 8月 13日 0838 9月 1日 0433 急冷槽液位失 灵 9月 1日 0618 10月 12日 1005 计划停车 10月 15日 1141 11 月 2日 1957 计划停车 11 月 2日 2100 11 月 3日 0655 风机跳停 11 月 3日 0714 11 月 3日 0949 炉头冷却水流 量波动原因 11 月 3日 1133 12月 17日 1607 计划停车 2019年 1-12月份焚烧二套装置停车记录 停 车 停车原因 开 车 日期 时间 日期 达 1200℃ 1月 7日 1342 H2 压力低 1月 7日 1509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4/35) 1月 17日 2040 H2 压力突降 1月 17日 2149 2月 26日 0031 引风机跳停 2月 26日 0054 5月 4日 0656 氧含量低 5月 7日 2024 5月 16日 0852 无 H2 5月 17日 1004 5月 31日 0849 更换测酸仪 5月 31日 1516 6月 28日 2216 急冷泵跳停 6月 28日 2254 7月 5日 0844 急冷泵跳停 7月 5日 0921 7月 5日 1125 急冷泵跳停 7月 5日 1419 7月 8日 0552 装置突然跳停 7月 8日 0638 7月 23日 0224 计划停车 7月 28日 1302 8月 3日 1000 计划停车 8月 19日 1021 8月 25日 2146 罗茨风机跳停 8月 25日 2301 9月 5日 1500 机泵跳停 9月 5日 1544 10月 19日 1138 急冷泵跳停 10月 19日 1158 11 月 12日 0909 引风机故障 11 月 12日 0937 11 月 29日 0809 计划停车 11 月 29日 0935 2019年 1-12月份焚烧三套装置停车记录 停 车 停车原因 开 车 日期 时间 日期 时间 1月 8日 0940 计划停车 1月 22日 2207 1月 22日 2210 助燃风机故障 1月 23日 0010 1月 30日 1352 急冷泵阀门漏 1月 31日 2242 1月 31日 2243 O2 含量低 2月 1日 0027 2月 7日 0044 急冷泵出口流量低 2月 7日 0119 2月 13日 1421 机泵突然跳停 2月 13日 1448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5/35) 4月 1日 2034 急冷泵跳停 4月 1日 2100 5月 16日 0852 突然跳停 5月 17日 0934 6月 2日 1412 急冷泵跳停 6月 2日 2322 7月 2日 0852 急冷槽出水管道漏 7月 5日 1055 7月 8日 0552 装置突然跳停 7月 8日 0753 7月 15日 0802 计划停车检修 8月 3日 0001 8月 19日 0815 停车检修 10月 12日 0940 11 月 5日 0014 风机跳停 11 月 13日 0403 11 月 15日 0807 急冷泵跳停 11 月 15日 0828 11 月 20日 0017 急冷泵跳停 11 月 21日 0429 11 月 21日 0629 急冷泵跳停 11 月 21日 1634 12月 19日 0930 助燃风机故障 12月 19日 0957 12月 24日 0602 风机故障 12月 24日 0804 12月 25日 2204 助燃风机跳停 12月 25日 2240 3.3 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核实,并查阅该项目的监测记录及监测计划,确认其该项 目实施的监测计划符合所选择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 (第一版) 及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0]105号) 的要求。 3.4 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该项目的监测(包括实际的监 测系统、数据管理)已按照备案方法学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及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0]105号中的 要求来实施监测计划。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走访确认流量计、电子秤和气相色谱仪的安装位置并拍照, 相应设备的型号和精度等信息符合备案方法学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6/35) 版 )及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0]105 号)中的要求。CCSC核证组进一步审阅了所有计量设备校准检测报告以及出具检测报 告单位的计量授权证书,确认该项目计量设备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校准, 校准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单位负责。监测计量表的详细校准情况见本报告3.5部 分。 需监测的参数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项目业主执行的监测计划符合 CM-010-V01 HFC-23 废气焚烧(第一版)及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 办气候函[2020]105号)的要求,监测计划中的监测参数也被恰当地监测和管理,项 目的监测活动按照已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更多的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QHFC23,dec,stored,y-1是第y 年焚烧的第 y-1 年存储的 HFC-23 的量 本监测期内QHFC23,dec,stored,y-1为0 QHFC23,gen,y是第y 年产生的 HFC-23 的量 受核查企业四条生产线通过在主管路安装4块流量计进行连续监测, 产能1万吨 生产线流量计序列号为84076302000,产能2万吨生产线流量计序列号为84076202000, 产能4万吨的生产线(1)流量计序列号为K7088302000,产能4万吨的生产线(2)流 量计序列号为K4069202000,气流中HFC-23 的浓度通过气相色谱仪(序列号 US10638027),本监测期内数值为2,721.06 t。计算过程详见QHFC23,gen,y QHFC23,dec,d,inlet,y 第y 年进入HFC-23 焚烧炉的HFC-23 的量 受核查企业每套HFC-23焚烧装置进口的流量是通过两组并联的质量流量计进行 连续监测,两套设备可自动切换以便在一套装置进行校验和维护时另一套装置可以进 行计量。受核查企业第1套焚烧装置进口安装的质量流量计表序列号分别为 K4068A02000,K4069502000,8B08B502000,K7088602000 ;受核查企业第2套焚烧装 置进口安装的质量流量计表序列号分别为K4068802000, K4068902000, K4069302000, K4069102000;受核查企业第3套焚烧装置进口安装的质量流量计表序列号分别为 K4068D02000,K4069002000、K4068E02000,K4068B02000。基于保守性原则, DCS系 统自动采用2个读数中间的低值。气流中HFC-23 的浓度通过气相色谱仪(序列号 US10638027)采样测试,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测量。用监测期内平均的流量乘以气流中 平均的HFC-23 浓度得出产生的HFC-23 量。本期监测值为2,720.72 t。 QHFC23,dec,d,outlet,y 第y年由于不完全分解HFC-23在HFC-23分解装置出口排放出的 HFC-23的量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7/35) 出口的尾气每周一次采样,通过气相色谱仪 (序列号 US10638027)分 析 ,其 HFC23 浓度均低于检测限(1.6ppm),因此可认为对于该项目所有进入焚烧装置的HFC23全 部被销毁,按照保守原则,本次监测期该数值为采用气相色谱仪检测限作为参数进行 计算,尾气密度由设备供应商VICHEM按照设计值计算取值为1.17kg/m 3 ,监测期数值为 39.5862kg。 QHCFC22,gen,y第 y 年 HCFC-22 实际生产产量 受核查企业4条生产线HCFC-22的产量通过电子秤计量,每条生产线均配备3台电 子秤,产能1万吨生产线计量电子秤序列号为EJY46732,EJY46733 , EHY39805;产 能2万吨生产线计量电子秤序列号为Y0332396FG,Y1986836JK,Y1086807JK;产能4万 吨生产线(1)计量电子秤序列号为Y0947946HK,Y0286276EG,Y0332286FG;产能4万 吨生产线(2)计量电子秤序列号为Y0214516CH,Y0966306MH ,Y0966356MH。监测期 取值为98535.62t。 QHCFC22,qualified,y第 y 年合法的 HCFC-22 产量 受核查企业HCFC-22生产线投产时间在环保部2015年4月27日发布关于严格控制 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补充通知(环办函[2015]644 号)之前, 因此本监测期内HCFC-22产量均为合法产量。 Qintank,y第y年进入存储装置的HFC-23的量 进入存储装置的HFC-23的量由流量计连续监测,流量计序列号为84076502000, 每月累计,在本监测期内未有进入存储装置的HFC-23,数值为0。 Qout,tank,y第y年离开存储装置的HFC-23的量 离开存储装置的HFC-23的量由流量计连续监测,流量计序列号为A7001702000, 每月累计,在本监测期内未有离开存储装置的HFC-23,数值为0。 Qstore,y第y年净存储的HFC-23的量 Qstore,y Qintank,y -Qout,tank,y,本监测期内值为0。 Qsale,y第y年销售的HFC-23的量 本监测期数值为0。 WHFC23/HCFC22,y第y年的实际副产率值 通过本监测期内HCFC-22的产量和HFC-23的产生量每个月进行计算废物生产率, 最终取平均值得出,本监测期实际副产率为2.76。 事前确定的参数 GWPHFC23 HFC-23 的全球变暖潜势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8/35) 采用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中规定的全球变暖潜能值11,700。 EFCO2/HFC23 用于表示分解HFC-23产生的CO2量的转化因子 依据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 (第一版) 采用0.62857 tCO2 /tHFC-23。 Wdefault,y是第 y年生态环境部设定的副产率值的默认值 依据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0]105 号中附件1的规定,采用1.5的废物生产率。 现场核证期间,CCSC核证组通过与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的访谈以及查阅相关文 件,确认该公司为该项目建立了监测小组并明确了职责,相关人员能够按照职责分工 较好地完成监测任务。核证组查看了员工的资质及培训记录,确认他们具备相应资质 和能力以完成数据监测及设备维护等相应任务。通过查看运行记录并采访相关人员, 核证组确认维护人员已根据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对设备进行了日常的维护, QA/QC程序也得到了正确的执行。所有的监测数据都以电子数据和纸质记录的形式进 行存档,保存期至最后一个计入期结束后两年。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文件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 (1)监测计划中的所有参数,包括与项目排放、基准线排放以及泄漏有关的参 数已经得到恰当地监测; (2)监测设备已得到了维护和校准,维护和校准符合监测计划、应用方法学、 地区、国家或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3)监测结果已按照监测计划中规定的频次记录; (4)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已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 因此,该项目的监测活动是按照备案的监测计划实施,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 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 其他监测要求 根据 关于开展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20]105 号中附件1的规定对烟气中二噁英类应至少每年监测一次,其他气态流出物一氧化碳、 氯化氢、氟化氢、氯气和氮氧化物、液态流出物、悬浮固体、苯酚和金属铜、锌、 锰和铬应至少每半年监测1次,确保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 CCSC核证组现场查看了泰科监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出具的检测 报告(采样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苏州宏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出 具的检测报告(采样日期为2019年7月8日),确认受审核企业烟气中二噁英、其他气 格式CCERP0307R01 (Rev.0.0 20130527-19/35) 态流出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氯气和氮氧化物、液态流出物、悬浮固体、 苯酚和金属铜、锌、锰和铬等各项指标的排放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3.5 校准频次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核证确认该项目的所有监测设备在整个监测期间运行正常, 且经有资格的第三方校验机构校准或自校,校准有效期覆盖本次监测期 (2019.1.1-2019.12.31)。核证组还查看了校准机构的资质证明及有效期,均符合 要求。详细校验情况见下表3 表3 监测设备的校准信息 所监测参数 名称 计量器具序列号 校准日期 校准 频率 校准机 构 进入焚烧设备的 HFC-23的量q_HFC23y 流量计 一套 K4068A02000 2018.11.08 2019.11.08 每年 一次 南京市 计量监 督检测 院 K4069502000 2018.11.08 2019.08.15 8B08B502000 2018.11.08 2019.11.08 K7088602000 2018.08.15 2019.08.15 二套 K4068802000 K4068902000 2018.12.02 2019.12.02 K4069302000 K4069102000 2018.11.08 2019.11.08 三套 K4068E02000 K4068B02000 2018.12.27 2019.12.27 K4069002000 K4068D02000 2018.11.08 2019.11.08 q_HFC23gen, y HCFC22出口处产生 的HFC-23的量 流量计 一万吨 84076302000 2018.08.15 2019.08.15 每年一 次 南京市 计量监 督检测 院 两万吨 84076202000 2018.08.15 2019.08.15 四万吨(一) K7088302000 2018.08.15 2019.08.15 四万吨(二) K4069202000 2018.08.15 2019.08.15 Q in, t an k, y进入存储装置的 HFC-23的量 流量计 84076502000 2018.08.15 2019.08.15 每年一 次 南京市 计量监 督检测 院 从存储装置流出的 HFC-23的量 流量计 A7001702000 2018.11.08 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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