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HFC-23处置核查报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CC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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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4/32) 术 语 简 称 CCER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SC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Certification Company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 EF Emission Factor 排放因子 GHG Green House Gas 温室气体 GS Gold Standard 黄金标准 IPCC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 MR Monitoring Report 监测报告 PDD Project Design Document 项目设计文件 tCO2e Ton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吨二氧化碳当量 UNFCCC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for Climate Change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VCS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经核证的碳标准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5/32) 目 录 1.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 6 1.1 核 证 目的 6 1.2 核证范围 6 1.3 核证准则 6 2.项目减排量核证程序和步骤 7 2.1 核证组安排 7 2.2 文件评审 8 2.3 现场访问 8 2.4 核证报告的编写 8 2.5 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 9 3. 核证发现 . 10 3.1 自 愿 减 排项目 减排量的唯一性 . 10 3.2 项目的实施与备案方法学的符合性 . 10 3.3 监测计划与方法学的符合性 . 12 3.4 监 测 与 监测计 划的符合性 . 12 3.5 校准频次的符合性 . 19 3.6 减排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 20 3.7 备案项目变更的评审(适 用时 ) . 23 4. 核证结论 . 24 附件 1核证清单 . 25 附件 2备案项目变更审定清单(适用时) . 30 附件 3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清单 . 31 附件 4参考文件清单 . 32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6/32) 1. 项目减排量核证概述 1.1 核证目的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以下简称“ CCSC”),受 浙江三美化 工 股 份有限公司 委托,对“ 浙江三 美化 工股份有限 公司 HFC-23分解项目 ”实施独立第三方核证 , 核证目的如下 确认该项目是否满足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 的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 、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确认所核证的减排量是否在其他任何国际或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获得签发 ; 确认项目活动是否按照 方法学 实施; 确认项目的监测活动是否按照 方法学 实施; 确认 项 目 业主是否按照监测方法学对监 测设 备进行了校准,并确认因设备校准 延误而导致的误差是否已得到了保守处理(如适用); 确认监测期内参数、数据以及减排量计算结果是否合理。 1.2 核证范围 核证范围包括对监测报告和相关支持性文件进行独立、客观地核证。通过文件评审、现场访问以获取必要的客观证据来评审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次核证未向项目参与方提供任何咨询建议。但在核证中提出的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可能会为改进和完善监测报告提供帮助信息。 1.3 核证准则 核证准则包括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 证 指 南;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 (第一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7/32) 2.项目减排量核证程序和步骤 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 CCSC实施核证活动所采用主要步骤 /阶段包括 1.准备阶段(合同签订、核证准备); 2.实施阶段(文件评审、现场访问); 3.报告阶段(核证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报告的交付)。 CCSC核证组严格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中规定的要求 和公司制定 的 内 部程序完成了对该项目的核证 。 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在出现以下问题时,核证组应提出不符合 ( 1)监测和报告中存在与方法学不一致,且项目业主没有将这些不一致充分记录或者提供的符合性证据不充分; ( 2)项目业主没有充分地记录项目活动实施、运行和监测中的修改; ( 3)在应用假设、数据或减排计算时出现了对减排估算产生影响的错误; ( 4)项目业主仍未解决的在审定期间或前一次核证期间提出的、需要在本次核证过程中确认的进一步行动要求。 如果得到的信息不充分或者不足够清晰以至于无法确定是否 满 足 相关要求时,核证组应提出澄 清要 求。 如果在下一个核证周期需要对监测和报告进行关注和 /或调整,核证组在核证期间应提出进一步行动要求。 只有在项目业主对提出的所有不符合和澄清要求实施纠正措施或提供进一步证据之后, CCSC核证组才能关闭不符合和澄清要求。“不符合、澄清要求及进一步行动要求清单”详见本报告附件 3。 2.1 核证组安排 CCSC按照内部程序在考虑项目的技术特点、设施的规模与位置、监测设备的种类、数据收集系统的复杂程度,以及核证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公正性等因素后,选派了具备能力的核证组长和组员 组 成 核证组,并选派了有能力的人 员实 施技术评审。该项目核证活动人员 见表 1 表 1 核证活动成员表 姓名 职责及分工 专业范围 是否进行现场访问 薛瀚深 核证组长 1/4/5/9/11/13 是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8/32) 胡佳乐 实习核证员 - 是 李发清 实习核证员 - 是 马志玮 技术评审人员 1/4/5/7/9/11/13 否 谢凤君 技术评审人员 1/4/13 否 2.2 文件评审 CCSC核证组于 2019年 03月 21日完成了对该项目的文件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申请项目的 HFC-23处置情况表、 2019年度 HFC-23焚烧 装置 运行日志与 DCS数据 记录 、 HCFC-22产量盘存 表、 气相色谱分析记录、 监测设备校准 报告 以 及其他相关支持性材料,还包括对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监测方法以及对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系统的评审,初步确认项目的实施情况,并确定了现场核证的思路和重点。核证过程中的评审文件资料详见本报告参考文件清单。 2.3 现场访问 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 CCSC核证组于 2020年 03月 24日对该项目实施了现场访问。对项目业主及项目咨询方代表等相关方进行了现场访谈,现场核查项目实际 运 行 情况是否符合 方法学的要求 。 访 谈 的主要 内容见表 2 表 2 访谈主要内容 日期 2020年 03 月 24日 访谈内容 访谈组织及对象 -项目运行情况 ; -项目 在监测期内 是否有变更; -项目的实施和监测计划的执行(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监测设备的检验校准情况); -项目在监测期内监测计划中涉及数据的监测、收集、分析流程 ; -项目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证据(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批复); -项目在监测期内质量管理实施(组 织机构、职责和能力、内部质量评价和控制管理程序、文件控制 ); -环境影响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 公 司 (项目业主) 1. 吕旭 ( 人力 资源 部主管 ); 2. 徐建华 ( 生产中心办公室主管 ) 3. 章方荣 ( R22车间副主任 ) 4. 曾志超 ( 生产中心办公室专员 ) 5. 徐卓 ( 设备动力部专员 ) 2.4 核证报告的编写 CCSC核证组基于 文件评审、现场访问的结果,提出了 1个不符合和 1个 澄清要求 并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9/32)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证委托方。为解决核证组提出的 不符合和 澄清 要求 ,委托方提供了进一步的信息或证据 。经 CCSC核证组评审的文件及采用的信息来源也列在本报告的参考文件清单中。 在确认所有不符合和澄清要求关闭之后, CCSC核证组 编写了核证报告,并按照CCSC内 部 程序进行技术评审、批准。 2.5 核证报告的质量控制 CCSC按照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和相关内部程序对核证组和核证过程进行了下列质量控制措施 通过该项目的申请评审,确定 CCSC具有该备案的专业领域并且有能力、独立公正的核证该项目; 选派的核证组成员时已充分考虑其能力和公正性; 核证组所实施的核证工作和编写的核证报告均严格按照 CCSC内部核证程序执行。 核证报告在交付核证委托方之前需通过内部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由 CCSC任命的具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技术评审资格的人员执行,且技术 评 审 人员未参加该项目的核证工作 。核 证组长对技术评审提出的问题进行 整改后,形成最终的核证报告并交付给核证委托方。在得到委托方的确认后, CCSC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批准的核证报告 上交 浙江省生态 环境 厅 (仅限于出具无条件正面结论的核证报告)。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0/32) 3. 核证发现 3.1 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 项目业主提供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HFC-23分解项目减排量未签发声明,声明本监测期内所申请核证的减排量未在其他任何国际、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签发。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UNFCCC、 GS和 VCS等网站,确认“浙江 三 美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HFC-23分 解项目”未在任何国内和国际温室 气体减排机制下注册;截止本核证报告完成时,该项目在 2019年 01月 0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含首尾两天)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减排量未在任何国内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下签发。 此外, CCSC核证组还查阅了 VCS、 GS等相关网站,确认“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HFC-23分解项目 ”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之外的其他国际、国内减排机制下注册。 综上所述, CCSC核证组确认该项目满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中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的唯一性要求 。 3.2 项目的实施与 备案 方法 学 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确认项目位于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城青年路胡处 。 该项目 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 东经 119°50 27 ,北纬 28°53 54 。 CCSC核证组查看了HFC-23焚烧 装置的运行记录及监测情况,确认该项目严格按照 方法学 进行 运行与 监测。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套二氟一氯甲烷 HCFC-22生产装置,于 2004年投产运营,现年产约 1.44万吨 /年,副产品为 HFC-23。 查 浙江省发改委下发关于下达氢氟碳化物削减重 大示范项目 2014、 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浙江分解 计 划 的 通知 (浙发改投资〔 2015〕 644号)文件,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00吨 /年 HFC-23分解装置项目列入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项目 2014、 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浙江分解计划, CCSC确认焚烧装置已取得合法审批手续 。 HFC-23分解装置项目在 2015年 09月开工建设,于 2016年的 09月试运行,并于 2016年 11月 01日正式运行, HCFC-22生产工艺废气排放端,增加一套废气焚烧分解装置,对废气中的 HFC-23进行高温 分解,使其转变成含 CO2、 HCl、 HF等成分的高 温尾 气,再经冷却、脱酸等工艺 处理 后达标排放。 该项目设备参数如下表所示 设备名称 指标 参数 设备名称 指标 参数 型号 Φ1720 x6720 型号 MHT-600C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1/32) HFC-23焚烧炉 温度 ≤1,300℃ HFC-23离心风机 风量( m3/h) 2,716 炉压 微负压 压力( pa) 5,921 焚烧能力 600吨 /年 转速( r/min) 2,900 功率( kw) 2P-15kW CCSC核证组 通过查阅 2019年 项目 开停车台账 ,确认焚烧装置 2019年度运行情况如下表所 示 焚烧炉停车 次数 停车 停投料 开车(开始投料) 累积停车时间 (小时) 日期 日期 01 01月 01日 02月 11日 1,064 02 04月 10日 04月 28日 632 03 06月 16日 07月 23日 757 04 09月 06日 10月 11日 834 05 12月 06日 12月 31日 605 HFC-23焚烧工艺的反应机理是 HFC-23废气经喷嘴送入炉内,废 气中的可燃组分呈液膜雾状细滴,利用天然气燃烧释放大量的热量维持高温环 境,各种有害物质的分子结构被破坏,把废气氧化成 HCl、 HF、 CO2和 H2O等 ,部 分固体微 粒也着火燃烧。燃烧尾气通过降液管进入骤冷器的水中,由于在水中 HCl、 HF的溶解度较大,在骤冷器中,燃烧尾气中的大部分 HCl被水所吸收;未被 吸收的尾气进入吸收塔,通过填料层,进一步吸收。尾气中残留的大部分 HCl被水吸收;未被吸收的尾气进入洗涤塔,通过填料层利用酸碱中和的原理,进行中和处理,尾气高空排放。 HFC-23焚烧炉的运行流程图如下所示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2/32) 图 1 项目运 行流程图 3.3 监测 计划 与 方法学 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该项目的监测已按照 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以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 的要求 实施。 CCSC核证组对制定的监测计划进行了评审,确认该项目的监测计划包括了所应用方法学的要求内容,如所需要监测的参数、监测机构及职责、监测设备及安装、校准和相关要求、数据收集与管理及 QA/QC等。 因此, CCSC核证组 确认该项目 2019年的监测计划符合方法学的要求,并同时满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 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 ) 及其 附件的要求。 3.4 监测与监测计划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该项目的监测(包括实际的监测系统、 数据管理)已按照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及关于开展 2019年度 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的要求来实施监测计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3/32) 划。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走访确认 所有监测设备(如 流量计 、 汽 车衡、 气相色谱仪 等)均 已正确安装 ,相应设备的型号和精度等信息符合备案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 焚烧(第一版)中的要求。 CCSC核证组进一步审阅了所有计量设备 校准 报告以及出具 校准 报告单位的计量授权证书,确认该项目计量设备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和校准,校准由具备资质的第 三方检验单位负责。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走访确认 , 受核查方 于 2019年 05月 28日 和 2019年 12月 06日 委托 浙江中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 HFC-23焚烧分解处理装置的废气和废水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和废水 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标。 2019年11月 04日, 受核查方 委托 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 HFC-23废气 焚烧分解处置装置尾 气中的二 噁 英进 行现 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二 噁 英和氟化物排放浓度达标 。 监测计量 表的详细校准情况见本报告 3.5部分 。 需监测的参数 CCSC核证组通过 现场 访问确认项目业主 的数据监测 符合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 的要求 ,项目的监测活动按照已备 案的监测计划实施。 通过查阅 2019年度 项目运行日志 、监测记录以及 2018年度核查报告, CCSC核证组确认 2018年 度 和 2019年度 均不涉及 HFC-23的存储 ;此外,该项目的 HFC-23焚烧炉未采用等离子技术分解 HFC-23, 因此 2019年度 核查不涉及以下参数 QHFC-23,dec,stored,y-1 第 y年焚烧的第 y-1年存储的 HFC-23的量; wHFC-23/HCFC-22,y 第 y-1年的实际 w值; Qin,tank,y 第 y年流入储罐的 HFC-23的量; Qout,tank,y 第 y年流出储罐的 HFC-23的量 ; Qstore,y 第 y年净存储的 HFC-23的量 ; PEco2,EL,y 第 y年电力消耗造成的 CO2排 放 。 需 监测 的 参数 详细 信息如下所示 3.4.1 基准线排放涉及的监测参数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4/32) QHCFC-22,gen,y 第 y年 HCFC-22实际 生产 产 量 受核查企业 HCFC-22的产量通过 电子汽车衡 进行监测, 每次监测, 每月累计,测量数据通过产品盘存表进行交叉 校核 。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HCFC-22产量盘存表 确认本监测期内 HCFC-22实际产 量 如下 生产线 14,400t/a(设计产能) 合计 2019年总产量(吨) 13,974.3820 13,974.3820 CCSC核证组进一步交叉 校核 了 2019年度 R23焚烧月报表 ,确认上述各项记录中数据一致。 月份 月初库存 月末库存 外购 F22 销售 混配领用 其他领用 盘库 产量 生产 产量 月 ( t) ( t) ( t) ( t) ( t) ( t) ( t) ( t) 01 月 466.9137 458.6659 0.00 1,093.8562 68.0900 1.60 1,155.2984 1,155.2984 02 月 458.6659 429.8894 208.54 929.0129 36.0000 0.00 727.6964 727.6964 03 月 429.8894 571.0398 396.92 1,548.6531 85.7300 0.00 1,378.6135 1,378.6135 04 月 571.0398 702.4446 162.52 1,301.2615 73.2000 0.80 1,344.1463 1,344.1463 05 月 702.4446 1,130.3822 297.01 1,217.5550 26.7800 0.00 1,375.2626 1,375.2626 06 月 1,130.3822 1,464.7430 162.30 1,107.5044 65.5560 0.80 1,345.9212 1,345.9212 07 月 1464.743 1,784.1775 0.00 1,000.9552 41.8630 1.60 1,363.8527 1,363.8527 08 月 1,784.1775 1,707.6114 0.00 1,445.6466 57.9755 0.80 1,427.8560 1,427.8560 09 月 1,707.6114 1,420.4433 0.00 1,609.7950 71.5320 0.00 1,394.1589 1,394.1589 10 月 1,420.4433 872.4449 140.18 2,080.3763 37.0086 0.00 1,429.2065 1,429.2065 11 月 872.4449 818.8804 0.99 1,027.6751 56.8884 2.36 1,032.3690 1,032.3690 12 月 818.8804 418.8269 0.00 397.0435 3.0100 0.00 0.0000 0.0000 合计 11,827.6361 11,779.5493 1,368.46 14,759.3348 623.6335 7.96 13,974.3815 13,974.3815 QHFC-23,gen,y 第 y年实际产生 HFC-23的监测值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访问和文件评审确认,该项目通过主管路安装的质量流量计( 即 2组 2台 /组 )对进入焚烧装置的 HFC-23废气流量进行连续监测,焚烧炉出口的尾气体积通过 质量 流量计计量。气流中 HFC-23的浓度通过气相色谱仪每周测量,并取算数平均值进行计算。 CCSC核证组 查验了 R23焚烧月报表 ,确认 监测 报告中的数 值准确、合理。 CCSC核证组又查验了 2019年 R23贮槽 浓度 取样记录表 ,确认 取样记 录表 中的浓度值准确无误。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5/32) 经与受核查方沟通,确认减排量计算表中月底贮槽出口读数的月度数据填报错误,但该错误对 2019全年的月底贮槽出口读数合计值没有影响,且对项目减排量数据计算也没有影响。 针对该情况, CCSC核证组 开具了 不 符合 1,在 受核查方 对数据重新进行正确填报 后 , CCSC核证组关闭了该不符合。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R23焚烧月报表 以及 气相 色谱分析结果,通过计算确认本监测期内 实际产生 的 HFC-23的纯量如下 时间 段 实际产生的 HFC-23 监测值 (吨) 2019年度 合计 377.509 月份 流量 t 浓度 QHFC23,gen,y t 01 0 0 0 02 26.48986 99.850 26.450 03 58.04486 99.927 58.002 04 5.88891 99.904 5.883 05 60.42082 99.924 60.375 06 40.87580 99.905 40.837 07 14.48819 99.934 14.479 08 58.53681 99.820 58.432 09 14.48050 99.927 14.470 10 37.29127 99.951 37.273 11 52.42116 99.913 52.375 12 8.94331 99.881 8.933 合计 377.8815 99.901 377.509 wHFC-23/HCFC-22,y 实际的 w值(即 HFC-23的副产率) HFC-23的副产率( w值)通过实际监测的 HFC-23的产生量和 HCFC-22的 产 量计算得出。 CCSC核证组通过计算确认 2019年度 w值如下所示 时间段 HFC-23产生量 (吨) HCFC-22产量 (吨) W值 2019年度 377.509 13,974.382 2.70 QHFC-23,dec,inlet,y 进入焚烧炉的 HFC-23的量 进入焚烧炉的 HFC-23的量 是 采用 每月 气流 累积 流 量 乘 以 每月 气流中 HFC-23的浓度计算得出。 气流流量 通过 并联的两 套 质量流量计 (即 2组 2台 /组) 进行连续测量 ,两套设备可自动切换以便在一套装置 进 行 校验和维护时另一套装置可以 进行 计量。 流量计连续监测, DCS系统 每 分钟读数一次,每 半 小时记录一次,每月累积,一旦流量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6/32) 计监测的数据差异超过其精 度 2倍时, DCS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用流量计组。 基于保守性原则, DCS系统自动采用 2个读数中间的低值。气流中 HFC-23的浓度通过气相色谱仪采样测试, 每周进行一次常规测量 ,每月 多次 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月的 HFC-23浓度 。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焚烧炉的 DCS运行数据记录以及 气相 色谱分析结果,通过计算确认本监测期内进入 焚烧炉 的 HFC-23的 纯 量 如下 时间段 进入焚 烧 炉 的 HFC-23纯量 (吨) 2019年度 合计 377.492 备注实际产生 HFC-23的监测值 略 大于进入焚烧炉的 HFC-23 的量,主要 是由于( 1)HFC-23在流向焚烧炉 的管道内 可能存在 残留的情况 ;( 2) HFC-23在流动过程中,其两端计量设备存在计量误差,且该误差在可接受范围内 ;( 3) HFC-23产生量和 HFC-23焚烧量的计量方式存在差异。 CCSC核证组 认为 该差异是可以接受的。 月份 流量 t 浓度 QHFC23,dec,inlet,y t 01 0 0 0 02 26.5328 99.826 26.487 03 58.2408 99.833 58.144 04 5.8497 99.880 5.843 05 59.5022 99.920 59.455 06 40.2027 99.790 40.118 07 14.2235 99.909 14.210 08 58.7728 99.858 58.690 09 14.8993 99.719 14.857 10 37.7277 99.943 37.706 11 52.9886 99.919 52.945 12 9.0718 99.620 9.037 合计 378.0119 99.862 377.492 3.4.2 项目排放涉及的监测参数 QND,HFC-23,y 进入焚烧炉但未分解的 HFC-23的 量 焚烧炉 出口的尾气每周一次采样 ,通过气相色谱仪 进行 分析 , 尾气中 HFC-23浓度均低于检测限( 2ppm), 该检测限也用于往年核查报告中, 因此可认为对 于该 项目所有进入焚烧装置的 HFC-23全部被销毁。 为了保守计算,尾气中 HFC-23的浓度按照0.0002取值,乘以焚烧装置出口尾气的 排放 流量得出 QND,HFC-23,y。 监测报告中采用的尾气密度 为 1.293kg/Nm3,为空气密度值。 CCSC核查组查阅了受核查方往年度的核查报告,确认该密度值 与往年度核查报告数据一致。 该项目 焚烧 炉 出口 烟气流量通过安装在焚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7/32) 烧炉出口处的流量计计量 。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焚烧炉的 运行日志、 气相 色谱分析结果以及 DCS烟气流量累积读数屏拷 ,经过计算确认本监测期内 未 分解 HFC-23的量 为0.005247吨。 月份 尾气流量 ( Nm3 检出限 尾气中 HFC-23浓度 尾气密度( kg/Nm3 尾气中未分解的 HFC-23t 月 A B C D EA*C*D/1000 01 0 2ppm / 1.293 0.000000 02 102,980 2ppm 0.0002 1.293 0.000266 03 211,181 2ppm 0.0002 1.293 0.000546 04 53,608 2ppm 0.0002 1.293 0.000139 05 304,823 2ppm 0.0002 1.293 0.000788 06 256,487 2ppm 0.0002 1.293 0.000663 07 78,413 2ppm 0.0002 1.293 0.000203 08 305,460 2ppm 0.0002 1.293 0.000790 09 110,184 2ppm 0.0002 1.293 0.000285 10 232,440 2ppm 0.0002 1.293 0.000601 11 301,368 2ppm 0.0002 1.293 0.000779 12 72,133 2ppm 0.0002 1.293 0.000187 合计 2,029,077 / / / 0.005247 QNG,y 第 y年 消耗的 天然气 ( NG) 的 量 天然气 NG的消耗 量由流量计 进行 连续监测, DCS系统对测量结果进行在线实时记录,每月累计。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 2019年天然气分配表单 并交叉验证 DCS运行数据记录确认本监测期内消耗的 天然气 NG量为 91,694.6 Nm3。 月份 QNG,y Nm3 01 0.0 02 6,892.2 03 13,084.9 04 2,744.9 05 11,232.4 06 7,738.9 07 4,264.7 08 14,130.1 09 4,265.7 10 9,725.0 11 14,112.0 12 3,503.8 合计 91,694.6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8/32) 事前确定的参数 GWPHFC-23 HFC-23 的 全球变暖潜能值 采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 中规定的 全球变暖潜能值 11,700 tCO2e/tHFC-23。 EFCO2/HFC-23 用于表示分解 HFC-23产生的 CO2量的转化因子 采用 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的 0.62857 tCO2 /tHFC-23。 wdefault,y 第 y年国家发改委设定的 w值的默认值 根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 附件 1的规定 , 2015-2017年采用 2的废物生产率, 在 2018-2019年期间按 1.5计算; 本次核查为 2019年度 ,因此 w取值为 1.5。 NCVNG 天然气的低位热值 根据 GB/T32151.10-2015 温 室 气体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中 的 数据 , 天然气的低位热值 取值为 0.038931 GJ/Nm3。 EFNG 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根据 GB/T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中 的 数据 , 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取值为 0.0153 tC/GJ。 OFNG 天然气的碳氧化率 根据 GB/T32151.10-2015 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要求第 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中 的 数据 , 天 然气的碳氧化率取值为 99。 现场核证期间, CCSC核证组通过 与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访 谈以及查阅相关文件,确 认该公司为该项目建立了监测小组并明确了职责,相关人员能够按照职责分工较好地完成监测任务。通过查看运行记录并采访相关人员,核证组确认维护人员已根据公司的内部质量 控制程序对设备进行了日常的维护, QA/QC程序也得到了正确的执行。所有的监测数据都以电子数据和纸质记录的形式进行存档。 CCSC核证组通过查阅文件和现场访问的方式确认 ( 1)监测计划中的所有参数,包括与项目排放、基准线排放以及泄漏有关的参数已经得到恰当地监测; ( 2)监测设备已得到了维护和校准,维护 和 校准符合监测计划、应用方法学 、地区、国家或设备制造 商的要求; ( 3)监测结果已按照监测 方法学的规定 频次记录; 格式 CCERP0307R01 ( Rev.0.0 20130527-19/32) ( 4)质量保证和控制程序已 正确 实施。 因此,该项目的监测活动是按照备案的 方法学 CM-010-V01 HFC-23废气焚烧(第一版) 以及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 2019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2020]105号) 附件 1进行 实施,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的要求。 3.5 校准频次的符合性 CCSC核证组通过现场核证确认该项目的所有监测设备在 2019年度 运 行正常,且经有资格的第三方校 验机构校准, 大部分监测 设备 校准有效期覆盖 整个 2019年度 。核证组还查看了校准机构的资质证明及有效期,均符合要求。详细校验情况见下表 3 表 3 监测设备的校准信息 名称 所监测参数 设备序列号 校准日期 校准有效期 校验机构 校验机构资质及 有效期 质量流量计 进 入焚烧 A组 1的 HFC-23的流量 13141164 2018年 11月 13日 2021年 05月 01日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法计( 2017) 01025号 有效期 2017年11月 01日至 2022年 10月 31日 13114785 2019年 11月 05日 2020年 06月 25日 进入焚烧 A组 2的 HFC-23的流量 13110347 2018年 11月 13日 2021年 05月 01日 13114588 2019年 11月 05日 2020年 06月 25日 进入焚烧 B组 1的 HFC-23的流量 13114588 2018年 08月 17日 2021年 05月 01日 13141162 2019年 08月 05日 2020年 06月 05日 进入焚烧 B组 2的 HFC-23的流量 13114785 2018年 08月 17日 2021年 05月 01日 13141387 2019年 08月 05日 2020年 06月 05日 贮槽 A组 13141161 2018年 11月 13日 2021年 05月 01日 13110281 2019年 11月 06日 2020年 06月 25日 贮槽 B组 13110281 2018年 08月 16日 2021年 05月 01日 13114763 2019年 08月 05日 2020年 06月 05日 天然气流量计 天然气消耗量 1605072 2018年 05月 14日 2021年 04月 16日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国)法计( 2017) 01025号 有效期 2017年11月 01日至 2022年 10月 31日 2019年 04月 17日 绍兴市能源检测院 (浙)法计( 2012) 33077号 有效期 2016年08月 29日至 2021年 04月 23日 尾气流量计 尾气流量 1603024 2019年 04月08日拆除(报废) 2018年 05月 14日 2021年 04月 16日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国)法计( 2017) 01025号 有效期 2017年11月 01日至 2022年 10月 31日 1904029( 于2019年 04月20日 新增) 2019年 04月 17日 绍兴市能源检测院 (浙)法计( 2012) 33077号 有效期 2016年08月 29日至 2021年 04月 23日 格式 CCERP0307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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