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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HXLD-2020-016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汇计量监测项目 采购人 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年 三 月 2 目录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3 第一章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 6 第二章 供货商须知 .................................................... 9 第三章 技术要求 .................................................... 23 第四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 2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42 3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受 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 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并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对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汇计量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 HXLD-2020-016) 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贵 单位参与 。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编号 HXLD-2020-016 2、采购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汇计量监测项目 3、采购项目数量一套 4、 采购项目内容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计量 、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 监测固定样地布设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9.6 万元 人民币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货商。 3、供货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货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 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货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5、凡受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管理、检测和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 参加磋商。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投标活动; 7、 被列入财库【 2016】 125 号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以下资料 , 所带材料均需 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1.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4 4. 2018 年度第三方(合格 审计单位)出据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 近三月任意一月的纳税缴款书; 6. 近三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款书; 7. 投 标 人 无 不 良 记 录 的 相 关 承 诺 , 并 提 供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中 国 ( ) 两个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清晰截图并加盖公章。 8.邀请函 2、磋商文件响应时 间 2020 年 3 月 16 日 9 30北京时间 。逾 期递交 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磋商文件响应地点 北京市海淀 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创基地 B2 栋东段三层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文件售价每套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每天 900-1600 时 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 。 3、文件发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创基地 B2 栋东段三层 H 区 338 号 4、标书款、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金台园支行 银行账号 11050110071100000626 请供货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项目的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磋商无效等后 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为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6、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7、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 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 9、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 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名称 于海群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10-84236905 5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创基地 B2 栋东段三层 H 区 338 号 联 系 人冯岩 电 话 010-88560518 传 真 010-88560518 电子信箱 lindawenjian321 北京华夏林达企 业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4 日 6 第一章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7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要求是对供货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 应以本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汇计量监测项目 2 1.2 递交评估报告时间 2020 年 3 月 16 日 3 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9.6 万元人民币 4 2.1 采购人 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 5 2.2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华夏林 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创基地 B2 栋东段三层 H 区 338 号 联 系 人 冯岩 电 话 010-88560518 传 真 010-88560518 电子信箱 lindawenjian321 6 2.5 合格的供货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 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货商。 3、供货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货商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代理机 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货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5、凡受托为本次采购的货物进行管理、检测和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 属机构,不得参加磋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被列入财库【 2016】 125 号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11.2 报价应为本项目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总价。 8 12 报价货币人民币 9 16.1 报价文件份数 4 份( 1 份正本, 2 份副本及 1 份电子 U 盘) 文件) 。 8 10 19.1 报价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2020 年 3 月 16 日 0930 时 (北京时间 11 19.1 磋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创基地 B2 栋东段三层会议室 12 22.4 二次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现场通知为准(北京时间)。 成交原则与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得分最高的供货商成交,反对 恶意低价应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15 是否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否 1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 1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未提 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的小微型企业产品,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8 27.4 成交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服务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服务类计 价,本项目所涉及的磋商代理服务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支付。 19 28.1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 20 本项目有效期 自递交报价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9 第二章 供货商须知 10 供货商须知 一、说明 所有文件以书面为准。 1. 项目简况和资金来源 1.1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汇计量监测项目 。 1.2 服务期 递交评估报告时间 2020 年 3 月 16 日 。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9.6 万元人民币。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方及合格的供货商 2.1 采购人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 “磋商文件 ”,下同)中采购人是 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 室 。 2.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采 购代理资格证书、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组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 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竞争性磋商的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2.3 采购方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供货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2.5 合格的供货商 详见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5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的供货商。 3.2 货物系指供货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相关的货物。 3.3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商须承担的如运维、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 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 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本须知第 1.2 条规定的递交 报告的时间 要求,否则 其报价将被拒绝。 4. 磋商费用 4.1 供货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供货商须知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章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供货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磋商截止时间 5 天之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方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 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货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磋商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 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7.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货商,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供货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供货商准备磋商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 机构可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货 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货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供货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 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 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9. 报价文件构成 9.1 供货商编写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报价函 2 报价表 12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资格证明文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技术规格与要求偏离表 8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及质量保障措施 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1) 其它补充文件 10. 报价文件格式 10.1 供货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 9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四章提供的格式 ,编写其报价文 件,供货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 供货商应将报价文件按第 9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并采用胶装形式装订成册。 11. 磋商报价 11.1 采用两次报价方式。供货商在提交的报价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在磋商后根据采购 方的要求, 由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货商 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 11.2 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相关包装制作服务、技术支持服 务、技术培训及与之有关的连带等。 11.3 供货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4 供货商的报价在合同 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 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1.5 低于成本的报价将被拒绝,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1.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未提供了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小微型企业 产品,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12. 语言、计量单位及货币 12.1 语言报价文件及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3 12.2 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特殊要求外,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3 货币供货商提供的货物 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 证明供货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 供货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 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货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供货商在磋商时应符合本须知第 2.5 条的规定。 13.3 供货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变化情况证明文件应使采购方满意,包 括但不限于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提供) 4、 近三月任意一月的纳税缴款书; 5、 近三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款书; 6 、 投 标 人 无 不 良 记 录 的 相 关 承 诺 , 并 提 供 投 标 人 在 信 用 中 国 ( )两个 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清晰截图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7、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标当天须带身份证查验) 8、磋商报价表(加盖公章) 9、公司介绍 10、 合格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 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4.1 供货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该证明文件作为报价文 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4.3 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 ”中指出的服务要求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 性。供货商在实质上相当或高于所提出的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 15. 报价有效期 15.1 报价文件应自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二次报价的 14 有效期为磋商小组通知的报价截止时间起 90 日内有效。报价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 定期限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货商同意延长报价有 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货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 求。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货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文件。 16. 报价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供货商应按照供货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报价文件。 16.2 正本文件在封面的右上角印上“正本”,副本文件在封面的右上角印上“副本”,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 A4 纸(图纸、彩页等除外)正反面或单 面打印,文本编写连续页码,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 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 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并加盖单位印章 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 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 。投标文件的正本按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要盖 章签名处 ,均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和盖章;投标文件的任何 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名才生效,其修改必须清 晰。 16.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 正本为准。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副本的资料 可以用正本复印而成。 16.4 投标文件要有明显的指引目录 ,除插页外 ,每页应有页码。 16.5 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7.1 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磋商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 保证金 的金额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都应附有 招标 控制金额 1,即 /元人民币为 磋商 保证金。 17.2 磋商 保证金以转账 、 汇款 或担保 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收 款 人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金台园支行 账 号 11050110071100000626 ( 2) 磋商 保证金必须在 年月日 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 账时间为准),开标会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5 ( 3)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发到 lindawenjian321 ( 4)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 ①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9 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 13810789199 联系电话 010-88822573 传真 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 bianzw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② 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杨阳 陈浩然 手机 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010-58528750 /010-58528760 传真 010-58528757 电子邮箱 yangyang; chenhaoran ③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 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 座 28 层 联系人李玉春 手机 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010-59705232 传真 010-59705606 电子邮箱 li_yuchu 17.3 磋商 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其 磋商 保证金。 17.4 未按规定提交 磋商 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5 磋商 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 1) 未中标人的 磋商 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2) 中标人的 磋商 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供货合 16 同、用户的整体验收报告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 ( 3) 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供应 商的投标保证金。 17.6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 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5)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 6)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价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货商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分别包装密封 ,且在包装正面标明 “正 本 ”、 “副本 ”和 “电子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的报价文件。 19. 报价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9.1 供货商应在不迟于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递交 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中指明的地址。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7 条规定,通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时间。 20. 迟交的报价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18 条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报价文 件 , 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原封退回。 21.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货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供货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 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供货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 五、磋商程序与评定标准 22. 磋商程序 22.1 磋商小组 22.1.1 采购方负责组建磋商小组。 17 22.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1.3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及评审工作,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方提交书面 评审报告。 22.2 第一次报价文件的初审 22.2.1 磋商小组将对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和供货商的资格变化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22.2.2 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 22.2.3 在磋商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 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 的偏离,存在实质上偏离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2.2.4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报价文件的; 2报价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 3资格 /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4未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购买磋商文件而提交报价文件的; 5报价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供货商印章或未经供货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磋商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 “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的; 6磋商文件规定属于报价被拒绝的其他情形; 7磋商文件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2.3 磋商 22.3.1 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 21.2 条规定,集体与初步审查合格的供货商分别进行磋 商。 22.3.2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货商进入二次报价阶段。 22.3.3 磋商小组对进入磋商阶段的供货商按照递交报价文件的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22.3.4 供货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持身份证(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供货商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参加磋商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文件。 18 22.3.5 磋商小组就报价人所报服务及货物的技术规格、售后服务、服务周期、优惠条件等 有关问题进行磋商,磋商小组与供货商将根据磋商情况共同出具并签署磋商纪要。 供货商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拒绝在磋商纪要上签字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 其报价文件。磋商纪要作为供货商二次报价及磋商小组后续评审的依据之一。 22.4 第二次报价(即最后报价) 22.4.1 进入二次报价阶段的供货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纪要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文件必须密封按时提交。供货商未按时提 交第二次报价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22.4.2 供货商法人授权代表应对报价记录签字确认。 22.5 拒绝任何或所有供货商的权力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否决所有供 货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货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2.6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 从报价截止期起,直至向成交供货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磋商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 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货商及与磋商项目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 评定标准 23.1 进入第二次报价的供货商视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供货商。 23.2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进入第二次报价的供货商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 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货商作为成交 候选人或成交人的评审方法。 具体评分因素权重如下 ( 1) 商务标 40;( 2)技术标 50;( 3)报价 10; ( 2)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货商的价格 19 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报价) 价格权重 100。 23.3 磋商负责完成全部评审过程,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综合评分得分 由高至低顺序,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三名。如果得分相同时,技术指标优者排名靠 前。如果得分相同,且技术指标相同,价格低者排名靠前。如前述三项都相同,则资 质高者排名靠前。 评分办法 A.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以下各方面 的综合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加上以磋商文件规定的 方法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每个供货商的最终得分。除价格分外,评委评分保留整数, 评审最终得分保留 2 位小数。 B. 评分因素和分值 1、 资格性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B C 资 格 性 审 查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不 需要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 则不需要提供) 2018 年度第三方(合格审计单位)出据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银行资信证明; 近三月任意一月的纳税缴款书; 近三月任意一月的社保缴款书; 投标人无不良记录的相关承诺,并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 ( )两个网站的信用查询结果清晰 截图并加盖公章。 结论 注 1.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 ” 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结论为“不合格”则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20 2、 符合性评审表 评审内容 A B C 符 合 性 审 查 投标有效期是否为 90 天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满足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不允许偏离的技术规格和主要参 数的; 商务和服务内容无明显偏离“用户需求书”的要求 投标报价是固定唯一价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无半数以上评委认定 为无效标的 结论 注 1.评委在结论栏中按“一票否决 ” 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有半数以上的评委对供应商的结论为“不合格”则该供应商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得 进入下一步详细评审。 3、 商务评审标准( 40 分) 序号 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备注 1 供货商类似项目 业绩 有过类似业绩(以提供合同关键页 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或中标通知书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为准 。 ) 每 提供 一个可 得 5 分, 最高可得 30 分 ,不提供则不得分。 30 2 企业实力及信誉 投标人企业实力较强,信誉良好 8-10 分; 投标人企业实力及信誉情况一般 4-7 分; 投标人企业实力及信誉情况较差 0-3 分 10 合计 40 注以上业绩均需提供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或 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否则不计入得分。 21 4、技术标的评审标准( 50 分) 序号 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1 项目实施 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在策划、组织实施等方面内容 方案科 学合理,保障措施得当 且操作性强,得 10-15 分; 一般得 5-9 分;较差得 0-4 分。 15 2 项目团队配置 人员组成合理 11-15 分;人员组成一般 6-10 分 人员组成较差 0-5 分。 15 3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 相关专业 本科 学历 (含)及以上 得 5 分, 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证书 得 5 分 , 没有则不得分。 10 4 对本项目的理 解与分析 对项目 理解充分,理念先进 , 分析到位,内容详实 充分 可得 7-10 分 ;一般得 4-6 分 ;较差得 0-3 分 10 合计 50 5、报价评分( 10 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报价) 10 100 注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2、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六、授予合同 24. 合同授予标准 24.1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第一名候选人为成交供货商,并将结果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货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供货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货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获成交的其 他供货商发出磋商结果通知书。 2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货商应按磋商成交通知书中规定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货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2 26.3 供货商必须承诺的商务约定 26.3 .1 项目组人员稳定性要求供货商明确项目参加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 人员等关键人员,并在合同中进行约束。如果不能保证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和稳定 性,将按合同约定进行扣款; 26.3 .2 供货商能力与合同挂钩。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现该供货商能力不足时, 采购人有权 利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 27.成交服务费 27.1 本项目的成交供货商应向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支付成交服务费。 27.2 成交供货商确定后,成交供货商凭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发出的服务费通知 单交纳成交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27.3 成交供货商可以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 北京华夏林达企业咨询有限 公司 交清成交服务费。 27.4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 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规定服务类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服务类计价,本项目所涉及的代理服务 费用由项目成交人支付。 28.履约保证金 28.1 本项目不提供履约保证金。 29.投诉 29.1 如果您在此次采购过程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请拨打采购代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您 所遇到的问题将会及时妥善地得到处理。 23 第三章 技术要求 24 项目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汇计量监测项目 2. 项目编号 HXLD-2020-016 二、 项目服务内容 1.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计量 通过收集整理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造林地块信息、造林 苗木种类、数量、规 格等工程碳计量基础数,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汇计量工作方案。根据碳计 量工作方案,结合造林树种碳计量模型,计算计入期内不同碳层碳汇量,形成工程碳计 量报告。 2.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监测固定样地布设 根据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建设资料,完成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监 测工作方案编制。绘制碳监测固定样地位置分布图,布设监测样地 60 个每个固定监 测样地进行 GPS 位置定位、埋玻璃钢桩、每木检尺、建样地信息数据库。 三、 项目服务时间 1.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计量 9 月 30 日之前收集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造林地块信息、造林苗木种类、数 量、规格等工程碳计量基础数据。 根据碳计量工作内容,制定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汇计量工作方案。 9-10 月份 a.完成碳计量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资料,结合造林树种碳计量模型,计算计 入期内不同 碳层碳汇量,形成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汇计量报告 1 份。 2. 2020 年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监测固定样地布设 9 月 30 日前根据造林工程相关信息,形成固定监测样地位置分布图,完成 2020 年 度冬奥碳中和造林工程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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