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_基于七个碳交易试点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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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中国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研究基于四个碳交易试点的实证分析【摘 要 】本文针对我国新建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从政策有效性、监管有效性、市场准入难易度和交易效果等四个方面建立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进而采用德尔菲法与模糊评价法探索性地对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实证评价,并对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指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建议。【关键词 】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中图分类号 】F1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997(2014)06-0117-08收稿日期 2014-11-27作者简介 1.孙欣(1973-),男,安徽庐江县人,经济学博士,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资源环境统计,数量经济;2.高巍(1964-),男,江苏南通人,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统计;3.朱晓煜(1994-),女,安徽合肥人,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统计学专业本科生;4.张可蒙(1990-),安徽省泗县人,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统计学专业硕士生。基金项目 本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向大数据的环境绩效评价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研究”(71471001)的资助。孙 欣 高 巍 朱晓煜 张可蒙(安徽财经大学 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一 、引言市场机制是温室气体减排重要手段 。其中,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重要的减排政策工具,可以在有效控制排放总量的同时降低减排成本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TS)是现有最成熟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而其他一些国家如美国 、日本以及澳大利亚,也在加快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探索步伐 。中国已成为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正在多个城市尝试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系统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没有形成,碳排放交易体系亟待建立健全 。目前,中国已经在北京 、天津 、上海等7个省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其中北京 、天津 、上海与深圳4个较早试交易 。由于区域不同,经济条件也不同,体系构建也相应有所区别 。如何评价这些交易所的交易体系有效性,进行比较分析,使之相互取长补短,提高有效性,对促进全国统一交易体系的形成很有意义 。目前已有大量文献对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与效果进行评价分析 、对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行研究 。如Stephen Smith与JosephSwierzbinski(2007)从交易额 、价格 、激励机制 、减排结果等方面评价了英国碳排放交易制度效率,给各国一个详细的借鉴 。Benjamin K.(2010)分别对包括EU ETS 、CDM 项目市场在内的8个市场作出了概括,从市场设计时的政治折中成本 、交易成本 、价格波动 、治理环境的效果四方面来分析各市场存在的不足和可改进之处 。Richard Baron(2001)探讨了国际碳交易的许可证分配 、交易规则与机制,并认为在国际碳交易中,中国将成为碳排放权市场的有力竞争者,同时对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碳交易的方式作出了评价 。一些学者(陈晓红 、王陟昀,2010;熊灵 、齐绍洲,201)研究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总结相关经验,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很好的借政治学研究暨青年论坛117-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鉴意义 。另一些学者(王丽娜 、朱亚兵,2010;王修华 、赵越,2010就我国目前碳定价的现状 、困境,从定价机制 、风险评估 、交易成本等方面研究分析,对我国的碳排放权定价理论加以完善 。以上文献侧重从某个视角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探索性研究,取得一定成效 。但由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诸多缺陷,对碳排放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存在不足一是分析不够全面;二是没有形成评价体系;三是定量评价方法不够精确 。同时,目前还鲜有文献研究评价我国试点碳排放权体系的有效性 。张颖 、舒相军(2006)与安丽 、赵国杰(208)构建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有效性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并提出评价方法,但这不是针对碳排放权体系有效性评价,因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其自身的特征 。孙欣 、张可蒙与雷怀英(2014)提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评价指标体系,但是评价体系比较宽泛,没有提出评价方法,更没有对我国城市碳交易体系进行实证研究 。鉴于此,本文尝试构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体系,同时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我国北京 、天津 、上海 、深圳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进行定量评价比较分析,并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提出建议 。二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理208年以来,我国一直在积极加快国内碳交易平台建设进程 。遵循着先试点后立法,先行业后整体的道路不断摸索 。然而,对于各个区域碳减排实施进度与效果却没有统一的定论 。这需要在碳排放权交易领域构建一个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其成效进行评价 。分析众多学者对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构建过程的研究结果,对于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分析大体从法律 、交易机制 、初始分配 、定价方法等诸多细节进行 。本文参考欧洲会议中关于碳排放权的规定,将这些细节综合制度性和效用性两块 。制度性是指碳排放交易体系构建初期,各项规则之间的协调与制约,促使规则之间的无缝融合,保证交易体系的顺利实施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的实施对我国的政策制定机构 、立法机构 、监管机构以及政府企业都有一定的要求,试点实施存在着渐进性,对不同阶段的评价从政策 、监管以及市场本身角度出发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效用性是指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有效运行后所取得的效果,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是该体系所要达到的长远目标,短期效果评价则要从交易的具体结果入手,如交易量 、交易价格等 。制度性和效用性决定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指标的范围 。体系构建之初,两者相互配合,在时间上并行存在 。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体系构建初期关注者缺乏,体系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与宣传 。市场与立法也很重要,好的市场提供了一个方便容易的准入平台,立法保证边界,约束参与者行为的同时为参与者提供法律保护 。当然,伴随着问题的不断出现,政策法律也会作出相应的完善,随着法律的完善与市场的日趋成熟,产生的效果会越来越好 。上述情况说明了制度性和效用性下指标之间的平行关系 。考虑政府 、企业与公众在碳交易活动中的不同角色与利益,以及平台建设初期,平台实施效果在初期受各种因素影响因而说服力较小,本文以制度性为主效用性为辅,拟从政策有效性 、监管有效性 、市场准入难易度和交易效果等四个方面来构建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标准的基本指标,并在基本指标基础上构建二级 、三级指标,具体(见表1) 。(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构成1.“政策有效性 ”指标构成政策有效性是指,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构建初期起到宣传与鼓励的作用,较好的政策使得新体系被社会快速感知与评估,提高体系实施对象的认知,降低实施对象的反感度,其影响效果贯穿体系实施的始终 。具体包括三个方面政策引导 。中国减排压力分摊到国内各个省市,政府首当其冲 。在碳交易体系实施初期,给予实施对象一定的政策引导能帮助企业快速认知减排重要性,降低企业排斥心理,避免强制实施带来的冲突 。适当的激励机制不可避免地吸引以利益为中心的企业,引导企业自发走向减排道路 。公开宣传 。通过公开宣传提高公众与部分企业环保意识,将使碳排放量高的企业承受更大的舆论压力,迫使部分注重社会形象的企业自发减排 。分配制度 。总量确定是否贴近总体减排目标,碳排放权分配是否合理与灵活,企业加入减排队伍有无获利可能性等都可能参与者的判断与实施效果 。总量过高,企业减排无压力总体减排目标达不到;碳排放权分配不合理,能源利用率高的企业因为减排空间小而面临损失,利用率低的却获益,最终导致真正具有减排能力的企业态度消极;随市场治理与公共经济研究118-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基础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权重 方向政策有效性(0.3)政策引导(0.3)政策引导力度 (0.5) 正激励机制 (0.5) 正公开宣传(0.2)公众宣传 (0.4) 正企业宣传 (0.6) 正分配制度(0.5)分配制度合理性 (0.3) 正分配制度可修改性 (0.4) 正总量控制简易度 (0.3) 正监管有效性(0.25)法律支持(0.4)法律完备性 (0.4) 正可操作性 (0.3) 正公平性 (0.3) 正监控水平(0.3)监控范围 (0.5) 正监控力度 (0.5) 正惩罚机制(0.3)违约惩罚力度 (0.6) 正信息公开度 (0.4) 正市场准入难易度(0.25)交易平台与国际接轨程度 (0.2) 正交易流程简易度 (0.4) 正交易人员专业性 (0.4) 正交易效果(0.2)碳价制定(0.3)碳价制定合理性 (0.4) 正碳价稳定性 (0.6) 正企业参与度(0.4)参与企业范围 (0.3) 正参与企业重要性 (0.7) 正交易程度(0.3)交易额 (0.5) 正交易量 (0.5) 正着时间推移,分配制度应随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变化而变化 。2.“监管有效性 ”指标构成监管有效性有助于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时边界制定的有效性,违反规定的行为一旦被发现,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有罚可行 。碳减排的实现,依赖于监管体制的完善性,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有效性产生重大的影响 。影响因素有法律支持 。法律起到界定边界的作用,它约束碳减排部分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同时保护另一部分参与者的权利得以实施 。公平性最先要保障的,执法公平才能立信,参与者依法观念才能树立 。法律的完备性可以避免部分参与者钻法律漏洞,侵犯他人利益逃脱法律制裁 。法律的可操作性可提高执行效率 。监控水平 。监控水平包含监控范围与监控力度 。监控范围应包含所有碳交易参与者 。试点初期,监控力度难以把握,对参与企业的实时监控与监控指标的明确详细是较强水平的监控力度 。惩罚机制 。惩罚机制对碳排放权交易效率有很大影响但初期很难拿捏,既要起到对违规企业的惩罚作用又不至于打击初期参与者的积极性才是高效率的惩罚机制 。信息公开度是指碳市场交易的信息及相关企业碳减排任务完成的信息对参与交易的体系的企业以及社会的公开程度 。3.“市场准入难易度 ”指标构成企业是以追求利益为中心的 。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快速与否,从碳排放交易市场获利的速度决定了企业参与度与积极性,从而决定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效率 。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与国际接轨的程度决定了其产品的创新程度与更新速度,企业在与时俱进,创新产品才能吸引企业眼球,更新速度保证了企业长期参与的意愿 。交易流程的简单化和交易人员的专业性可以节约时间,提高交易效率 。4.“交易效果 ”指标构成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成熟以后,交易效果直接影响碳排放权交易的结果,但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早期试验中,交易效果的重要性则不是最重要的因素,其作为评估指标比重较小,主要包含碳价制定 。当碳价带来的减排支出在企业减少排放的边际成本之上时,企业会选择加大投资力度治理,从而减少碳排放 。碳价的稳定性确保了部分减排能力高的企业长期有利可图,提高企业治理的信心 。企业参与度 。参与企业范围决定了参与碳减排企业的数量,从理论上说,机制的覆盖范围越广,边际减排成本呈现出较高的多样性,使企业减排成本低,结果更有效 。现实情况下,参与主体本身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总量也很重要 。交易主体的范围大小没有定论,并非越大越优或相反,有些行业本身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比几乎可以忽略,这种企业即使自身有减排效果但对总体减排效果基本无效 。而且,如果将这些行业都统一的纳入体系中来,碳减排所带来的显性和隐性收益可能远高于增加的管理成本 。交易程度 。随着次数增加,每次交易需要付出的相对成本开始下降,可见,交易次数在初期交易试点中也是一个衡量的标准 。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其程度更受立法 、交易程序的影响 。但企业预测未来交易体系前景较好时会增加高频率的交易 。交易额也反应了企业对未来减排前景的预测 。上述各级指标构成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全部,具体见表1 。表1 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评价因素及权重政治学研究暨青年论坛119-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三 、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方法(一)国内碳排放权交易有效性的模糊综合评价根据评价层次的不同及准确性要求的差异,评价体系被分为利用函数评价的体系和通过指标打分评价的体系 。前一个首先确定因素项目,然后指标化上述项目并带入表达式,整个过程采用计量统计的方法 。而计量统计方法需要真正从现实市场收集需要的数据 。我国尚在城市试点阶段,完善统一的交易市场还未建立,碳交易数据库还远远达不到要求,缺失大量的碳交易相关的数据 。考虑到初期交易所为了避免交易量较少而与企业之间可能存在的 “协议交易 ”的问题,部分指标(如交易额 、交易量)虽然有具体的数据但数据的准确性有待考量,因此这儿根据交易数据以及相关材料,对效果指标也采用德尔菲法专家打分,便于数据处理分析 。政策 、监管 、市场以及交易本身作为评价需要选择的基础指标范围,每个基础指标仍要进一步细分成二级 、三级指标,它们属于不同层次,这里采用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对城市碳交易试点所构建的交易体系进行有效性分析 。判断步骤如下第一步因素集X被划分成n个子集X1,X2,Xn,XX1∪X2∪∪Xn,且对任何i ≠j,Xi∩Xj为空集,其中Xi为第i个子因素集,有Ki个评判因素,即XiXi1,Xi2, ,XiKi “,i1,2, n,(K1K2Kn)为总因素的 。第二步XiXi1,Xi2, ,XiKi “,i1,2, n作单层进行综合评判 。Ri表示Xi到评语集Y上构成的模糊矩阵,Xi中每一个因素的权重为Ai,可得Xi上的单一层次的评价结果为BiAiORi(bi1,bi2, ,biK1) 将Bi作为上层综合评价中X与Y的模糊矩阵R中的i行元素 。第三步对第一步中划分的n个因素X(X1,X2, ,Xn),进行单一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B为多层次评价结果 。RB1Bn’’’’’’’’’,BAORAOB1Bn’’’’’’’’’AOA1OR1AnORn’’’’’’’’’(b1,b2; ,bn)本文构建的碳交易试点的交易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三层指标体系,无论层次多少,评价方法是一致的 。(二)碳排放权交易效率的评价因素集权重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评语集为Y{很合理 、较合理 、一般 、不太合理 、不合理} 。权重是因素集中每一个因素在评判过程中对被评判事物最终分值占比程度,权重的和为1,权重的设计结合现有交易试点的具体情况,并询问相关专家意见 。同时,本文设计了调查表向10位专家咨询,对每个层次因素的重要性分别进行评分 。问卷如表1所示 。四 、中国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实证分析(一)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三级指标打分情况为了对北京 、上海 、天津和深圳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各个指标进行打分,参与专家打分法的人员分别为从事环境及低碳经济研究的教授6名,4名碳排放交易所工作的研究员 。其中发出的调查问卷共30份,进行3轮调查,每轮有10份 。最后得出了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三级指标打分情况,因为涉及4个省市众多指标和分值,本文直接给出各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三级指标打分结果,见表2表2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三级指标打分均值深圳 上海 天津 北京政策引导力度 4.1 4.2 3.8 3.9激励机制 4.1 4.3 3.7 4公众宣传 4 4.1 3.2 4企业宣传 3.7 3.6 2.8 3.7分配制度合理性 3.6 4.1 3.7 4分配制度可修改性 3.6 3.8 2.5 3.6总量控制简易度 3.4 3.9 3.5 3.6法律完备性 3.6 3.7 3.6 3.5可操作性 3.7 3.7 3.8 3.2公平性 3 3.6 3.6 3.6监控范围 3.9 3.4 3.4 3.7监控力度 3.6 3.8 3.4 3.1违约惩罚力度 3.7 3.9 3.5 3信息公开度 3 3.4 3.6 3.5与国际接轨程度 3.7 3.6 3.2 3.1交易流程简易度 3.3 3.3 3.7 3.3交易人员专业性 3.8 3.9 3.1 3.7碳价制定合理性 3 3.5 3.5 3.8碳价稳定性 3.2 3.5 3.3 3.7参与企业比重 3.7 3.2 3.5 3.3参与企业重要性 3.5 3.2 3 3.4交易额 4.1 3.6 3.6 3.1交易量 3.7 3.6 3.6 3.3市场治理与公共经济研究120-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深圳 天津 上海 北京政策引导交易程度 公开宣传企业参与度 分配制度碳价制定 法律支持交易平台 监控水平惩罚机制4.50根据各市打分情况,得出各市三级指标均值的雷达图,如图1图1 各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三级指标均值由图1可以看出,天津在政策引导力度 、激励机制 、公众宣传 、企业宣传 、分配制度可修改性 、交易人员专业性上得分较低且与其他三个地区之间有一定的差距 。在法律可操作性 、信息公开度和交易流程简易度上天津的得分比较高 。上海有一半三级指标得分高于其他城市,只有在参与企业范围一项得分低于其他三个地区 。深圳三级指标得分存在不均衡 、波动幅度大的现象,在法律公平性和碳价制定合理性两个指标上得分很低,在企业参与比重 、企业参与重要性 、交易额和交易量上得分高 。北京在法律可操作性 、违约惩罚力度 、交易额和交易量上得分明显偏低,在碳价制定合理性和碳价制定稳定性上得分高 。(二)二级评价指标的单层综合评价本文采用M( ⊙,.)算子并将结果归一化 。以深圳为例,其二级指标 “政策引导 ”的各个因素综合评价结果为BAOR(0.5,0.5)O0.5 0.2 0.2 0.1 00.4 0.4 0.1 0.1 “0(0.45,0.3,0.15,0.1,0)其二级指标 “公开宣传 ”的各个因素综合评价结果为BAOR(0.4,0.6)O0.3 0.4 0.3 0 00.3 0.2 0.4 0.1 “0(0.3,0.28,0.36,0.06,0)其二级指标 “分配制度 ”的各个因素综合评价结果为BAOR(0.3,0.4,0.3)O0.2 0.4 0.2 0.2 00.3 0.3 0.1 0.3 00.2 0.3 0.3 0.1 0.’’’’’’’’1(0.24,0.33,0.19,0.21,0.03)同理可得,二级指标 “法律支持 ”、“监控水平 ”、“惩罚机制 ”、“交易平台 ”、“碳价制定 ”、“企业参与度 ”和 “交易程度 ”上的评价结果 。根据二级指标评价结果,得出二级指标评价得分分值,北京 、上海 、天津和深圳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二级指标分值如图2所示图2 各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二级指标得分分值从图2可以看出,各市在法律支持 、惩罚机制 、交易平台和监控水平四个二级评价指标上的得分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分数较为集中,在其他几个二级评价指标上分值较为分散 。天津在公开宣传和分配制度上得分相对很低,政策引导二级指标的分数也较低 。北京在碳价制定上分值较高但在交易程度上的分值很低,在法律支持 、监控水平和惩罚机制二级指标上的得分也较低 。深圳在碳价制定上得分很低而在交易程度上得分较高,除此之外,深圳在监控水平和企业参与度上的得分较高 。上海多数二级指标分值一直处于较高的状态,在碳价制定 、企业参与度与交易程度上得分较低 。(三)一级评价指标的单层综合评价和总评价本文以深圳为例,其一级指标 “政策有效性 ”上各因素综合评价结果为BAOR(0.3,0.2,0.5)O0.45 0.3 0.15 0.10 00.3 0.28 0.36 0.06 00.24 0.33 0.19 0.21 0.0’’’’’’’’3(0.315,0.311,0.212,0.147,0.015)一级指标 “监管有效性 ”上各因素综合评价结果为BAOR(0.4,0.3,0.3)O0.13 0.37 0.35 0.12 0.030.25 0.30 0.40 0.05 00.14 0.22 0.48 0.10 0.0’’’’’’’’6(0.24,0.33,0.19,0.21,0.03)同理可得一级指标 “市场准入难易度 ”和 “交易效果 ”上各因素综合评价结果 。深圳 上海 天津 北京政策引导力度交易额交易量 4.5 激励机制公众宣传企业宣传参与企业重要性参与企业比重碳价稳定性碳价制定合理性交易人员专业性交易流程简易度与国际接轨程度信息公开度违约惩罚力度监控范围监控力度公平性分配制度合理性分配制度可修改性总量控制简易度法律完备性可操作性政治学研究暨青年论坛121-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以深圳为例,其总评判中为一级评价指标评价结果构成的矩阵,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各因素综合评价结果为BAOR(0.3,0.25,0.25,0.2)O0.315 0.311 0.212 0.147 0.0150.169 0.304 0.404 0.093 0.0300.160 0.360 0.380 0.100 0.0000.230 0.227 0.416 0.097 0.03““““““““““““0(0.223,0.305,0.343,0.112,0.018)一级指标评价结果和总评价结果显示如表3所示表3 各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一级指标得分分值基础指标 深圳 天津 上海 北京政策有效性 3.76 3.30 4.00 3.81监管有效性 3.49 3.55 3.63 3.39市场准入难易度 3.58 3.36 3.60 3.42交易效果 3.53 3.35 3.41 3.43总分 3.60 3.39 3.69 3.53从表3可以看出,天津在一级指标政策有效性上的分值与其它三个市存在较大的差距,其在市场准入难易度和交易效果上的分值也略低 。上海除了在交易效果指标上的分值略低外,在其他三个指标上的分值都很高 。深圳在市场准入难易度和交易效果指标上分值较高 。北京除监管有效性分值较低,其它一级指标上的分值都处于中等水平 。根据总评判结果,得出各城市综合得分分值,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上海分值为3.69,综合得分分值最低的为天津3.39,深圳为3.6分,北京为3.53 。(四)结果分析由上文可以看出,上海碳价在基本稳步攀升的同时日趋理性,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逐步显现,但上海的碳价制定合理性与稳定性也不是很好,偏离度较高 。碳减排量大的企业和高新技术型企业为上海碳交易的主导参与者,这也就意味着企业参与数量受限 。上海综合评价分值最高主要得益于其政策实施的高效性与较高的监管水平 。在碳排放试点中,上海市政府给予了较好的政策引导力度与激励机制,为参与企业提供较好的金融支持 、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并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帮助企业获得国家在节能减排项目上提供的相扶持政策和预算内投资的资金支持 。为了调动企业积极性,上海市配额分配细则已经出台,采用创新的先期减排配额计算法算计算配额,其管理方案也已经完成并予以公布 。在信息披露上上海起领军角色,不仅在交易所进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披露,还提出上市公司碳效率核算方法与指标构建建议,建议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 。作为最早实施碳排放交易试点活动的城市,深圳在评价中的得分为3.6排在第二位,原因如下(1)从碳价和后期趋势来看,碳交易日均价与日交易额波动幅度很大 。深圳交易试点允许个人投资者和不参与减排的企业的参与碳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价格大幅波动的概率 。(2)交易试点以来,深圳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数量并不是很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于交易细节的把握程度不是特别到位 。(3)相对于其他几个地区略显单薄的是深圳在碳排放交易过程中信息公开的能力,监管方便更加薄弱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还是有许多优势之处 。深圳利用广泛的融资结构,在低碳和能源技术领域 、气候金融方面设计一个专项碳减排项目投资基金,应用于减排领域的先进项目支持并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在初始配额分配上,对配额数量的 “事后调整 ”是深圳试点的最大特点,提高了分配制度的可修改性 。在排放门槛设置方面,深圳对工业和建筑业设置了不同的标准,使得深圳被纳入的排放源数量最多达到了60家以上,日均交易额与日均交易量居于高位,二级市场活跃度上与流动性也遥遥领先 。北京得分为3.53分,处于第三位 。北京的碳价稳定性是最好的,初期碳价与平均碳价相差很小,碳价波动很小,整体碳价稳定 。从交易数据上分析,北京交易规模在一步步平稳的扩大,交易过程频繁性加强 。北京还提供多方式的交易方法帮助用户方便性的选择自身合适的交易方式,刺激价格发现功能的出现;同时运用政府主导的定价交易,提高成交速度,最终提高了价格公开程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程度 、增强了交易的自由性和方便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碳价的稳定 。碳交易监管与地方立法的脱离使得交易的连续性得不到保证,目前,北京仍没有出台相关的试点条例和管理办法,企业对碳排放交易试点的认识不明确 、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明,目前只能持观望态度,交易主体 、政府部门权利与职责 、第三方核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等亟待明确 。天津得分最低归因如下(1)相对来说,天津的政策引导力度不强 。其提供的激励政策在范围和力度上都稍弱于北京 、上海和深圳 。(2)工业化是目前天津正在进行的关键进程,第二产业比重凸显并不断加大 。因此,减排压力主要施加给了钢铁 、化学工业 、石油化工 、电力和供热等几个耗能市场治理与公共经济研究122-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政治学研究暨青年论坛较大的行业,覆盖面远不及北京和上海 。(3)在人员专业性上,天津仍需努力,其专门性交易人才和核算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力度不够 。天津市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法律构建与信息公开上做的较好,其出台了较多的交易细则力图在法律法规和条例的深度上有所突破 。天津市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信息公开不仅包括交易信息公开,还包含违约履约信息,监管信息等 。五 、政策与建议本文针对我国新建城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指标体系,并采用德尔菲法与模糊评价法探索性地对北京 、上海 、天津和深圳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实证评价研究 。虽然本文通过综合评价得出这四个城市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效率值并给出排名,但得分最高也只是相对的 。综合以上各个城市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有效性分析,可得出目前各试点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一)在政策有效性上面存在配额发放过松和部门和政策协调困难问题碳排放交易试点初期,为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推动交易试点顺利进行,各区域都采取了较为保守的碳排放计算方法,这直接导致了配额过多 。同时,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存在,造成了碳排放重复计算,配额被高估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实施迫切需要能源 、统计 、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试点初期,由于各部门人员对减排认识及态度的不同 、沟通时滞性和利益牵扯,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试点地区的产业 、财税 、投资 、金融 、技术 、消费等方面配套政策不清 。(二)在监管有效性方面存在法律约束与监管不足问题立法的进程是不断发现漏洞不断完善,城市碳排放交易尚在试点阶段,虽然有欧洲联盟等国家的交易体系可以学习借鉴,但基于国情与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立法的出台与实行较为漫长 。目前,虽然各地区也出台了一些试行办法与管理办法等,但法律监管的深度与力度仍然不足,对于交易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完全有法可依 。(三)在市场准入难易度方面存在专业人才匮乏和缺乏统一规范问题碳资产管理人才 、碳交易人才和审计人才为碳排放交易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确保碳排放交易顺利进行 。以上海为代表的各试点地区虽然不断地进行人才的培训与教育,但总体上仍然满足不了碳交易市场对高端技术人才的需求 。中国以区域交易试点为实验,一边发展一边积累经验,以期在未来能够统一的碳市场 。然而,我国各个城市实施碳交易试点初期都相对独立,在许多方面存在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现象,资源主一定程度被浪费 。此外,分散的交易市场很难发挥规模效应来实现碳交易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碳交易的广度 、深度和活跃度不足 。各地碳交易市场在交易制度制定方面不一致,规则的设计侧重点也不同,企业参与交易所具备的条件不均 。市场之间的交流和对接层层受阻,未来统一过程难度加大 。(四)在交易效果方面存在碳价波动过大和企业积极性不高问题价格在正常波动范围内体现出市场的良好运行 。国内尚处在分城市交易试点阶段,处于碳交易发展的低层次,所以市场运行不稳定,价格体现不出调节的作用并大幅波动 。深圳市碳交易市场上是允许个人和非减排企业参与的,这样的情况为市场投机提供了便利,而对有正常交易需求的企业反被渐渐逐出市场,碳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 。碳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波动造成企业对碳价预期不明确加之前期的技术支持与巨大的资金投入,规模较小的企业望而却步,加之项目实施历时较长,资金回收慢,企业更加不敢贸然加入 。总之,未来为了保证未来区域碳交易市场的顺利对接,各地在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同时,应考虑到未来的统一目标,以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为目的,积极与其他地区之间进行沟通和交流,在制度与规则构建 、交易门槛和准入条件设置方面争取协调与统一,为未来建立统一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做好基本工作,简化未来工作的复杂性 。加强统计工作,完善报告流程,强化信息披露 。政府应加大力度培养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技术型 、管理型人才,保证政府与企业在碳市场中的执行与管理能力;二是培养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人才和相应的投资 、咨询等行业人才,保证碳市场服务机构的能力,促进碳交易市场良好发展,刺激碳市场金融产品创新 。最后,本文虽然己经建立了趋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有效性评价标准体系并据此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正如本文中提及,目前的交易体系评价标准是针对试点时期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偏重于制度的构建 。但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发展,评价标准体系应当随着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而实时变化 。另外,本文有一定的不足之处,专家打分过程中涉及到的交易效果是从交易所的实际交易数据123-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 市场治理与公共经济研究来看衡量的,交易所数据的质量与数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造成打分结果的偏差 。市场准入参考了各城市的实际政策文本,法规条文收集难以尽善尽美 。本文对现阶段区域碳排放交易效率做出了初步探讨,相信这只是一个开始,未来我国将建立统一与成熟的碳市场,该评价体系有待于深层次的修改完善 。参考文献[1]Smith S,Swierzbinski J.Assess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UK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J].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2007,37,(1)131-158.[2]Sovacool B K.The Policy Challenges of TradableCreditsA Critical Review of Eight Markets[J].EnergyPolicy,2011,39,(2)575-585.[3]Richard Baron.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From Concept to Reality[M].International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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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 transition theoryand the power persistence thesis. By using the data of CGSS2006,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inequality of housing value andhousing quantity from the regional perspective. The findings reveal that the institutional differences between regions should notbe ignored in the study of housing inequality. Market transation improves the overall housing conditions for the urbanresidents and has a significantly positive effect on the urban housing value and housing quantity. The housing distribution followsthe logic of marketing as well as the logic of redistribution. The cadre identity keeps persistent positive effect on owing morehouses.Ke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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